围手术期合理输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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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血小板的限制性输注

(一)血小板的应用现状 1.世界范围内血小板的应用现状

1970年,预防性血小板输注开始用于血液病患者、肿瘤患者以及造血干细胞移植患者进行强化治疗。之后血小板的使用逐年普及,据统计2011年4月~2012年3月期间,英国的血小板使用率上升了8.3%。尽管有关机构加强了对血小板输注的管理,但在预防血小板减少性出血的最佳输注量、预防性血小板输注指征以及与治疗性输注相比的优势等方面仍存在争议。
各国的血小板输注指南都给出了何时输注血小板来预防侵入性操作可能引起的自发性出血的建议,以及何时输注用于治疗活动性出血。接受血小板输注的人群绝大部分是血液病患者,占总人数的67%。尽管如此,血小板的滥用情况依然普遍存在。英国2012年一项调查显示,血液病患者中34%的预防性血小板输注是不符合指南的建议的,而另外10%的预防性输注都给予了双倍用量。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还不明确,还需进一步研究。

2.我国血小板的应用现状

由于血小板需求量上升太快,公民宁可捐献全血而不愿意捐献单采血小板,因为体检合格后捐献全血所需时间短(只需几分钟),而捐献血小板所需时间长。虽然各地血液中心或采供血机构已建立一支志愿捐献单采血小板的队伍,但因人员流动性大,存在着不断建立又不断流失的被动局面。从献出的全血中分离血小板可以缓解供求矛盾。目前欧洲各国所用血小板50%来自单采,50%来自全血分离,有的国家全血分离血小板甚至达到80%。我国香港的血小板90%来自全血分离。我国今后血小板库存可能也以全血制备的浓缩血小板为主,单采血小板为辅。单采血小板需要事先预约并难以满足临床需求。国外专家一致认为,当使用剂量无显著差异时,全血制备的浓缩血小板和单采血小板具有相同的止血效果。今后可望有全血制备的浓缩血小板供应临床以缓解供求矛盾。

(二)血小板的合理应用

血小板输注适用于治疗或预防因血小板减少或功能障碍引起的出血,但不是所有原因的血小板减少均适合输注血小板,甚至有些血小板减少症禁忌输注血小板,在决定输注血小板之前,必须确定血小板减少的原因,且要权衡利弊,不可单纯以血小板计数判断输注需求。总体来说,血小板输注的绝对指征为严重血小板减少并引起临床上的出血症状,其他情况为相对指征,并需要按照患者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1.治疗性输注 (1)定义:

治疗性血小板输注指输注血小板使其提高到一定的水平,以治疗出血。治疗性血小板输注约占血小板用量的30%。

(2)指征

1)血小板生成减少引起的活动性出血:这是血小板输注的主要适应证,一般认为,当血小板计数在10×10 9/L以上时,单纯因血小板减少而发生严重自发性出血的可能性很小。慢性稳定性血小板减少症,如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等存在时,血小板输注应慎重,尽量避免同种异体免疫反应。如这些患者出现发热>38℃、少量新鲜出血、败血症或其他出血倾向,或者使用抗生素,则可考虑进一步放宽输注血小板的阈值。
2)大量输血时稀释性血小板减少:大量输血时,因库存全血或红细胞中缺乏有功能的血小板,可引起稀释性血小板减少,目前认为输入1个循环血量的血液后,患者自身血小板约剩余35%~40%。通常只有输入的血量大于血容量的2倍,或者数小时内输入的库存红细胞>15~20单位可导致血小板稀释性减少而并发出血症状,此时应及时输注血小板。
3)血小板功能异常引起的出血:这些患者虽然血小板计数正常,但凝集功能异常,当出现威胁生命的出血时,仍需要输注血小板。目前认为,血小板功能障碍患者极少需要输注血小板,而正确的措施是停用具有抗血小板的活性药物、治疗原发病。此外,遗传性血小板功能缺陷患者可使用去氨加压素,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患者则应使用去氨加压素或冷沉淀或输红细胞提高血细胞比容等,当上述措施均无效时才考虑输注血小板。

2.预防性输注 (1)定义:

预防性血小板输注指在患者未出现症状时进行输注,使血小板提高到一定的水平以预防出血。预防性血小板输注约占血小板用量的70%。预防性输注须严格掌握适应证,若病情稳定,输注标准更应从严,因为反复输注会产生同种免疫,导致以后的血小板输注无效。一般认为,患者术前血小板达到一定水平后,方可安全手术,但这一观点缺乏科学证据,相应指征以专家意见为主要来源。2012年Rebulla等最新研究结果显示,白血病患者血小板的预防性输注指征从20×10 9/L下降到了10×10 9/L,在大幅度减少血小板使用量的情况下并没有增加患者的出血风险。

(2)指征

1)血小板计数<20×10 9/L,伴有感染、发热、脾肿大、弥散性血管内凝血(disseminated intravascular coagulation,DIC)等血小板消耗或破坏增加的因素时可考虑输注。
2)病情稳定、无发热、出血及血管异常,血小板计数<10×10 9/L时才考虑输注。
3)血小板计数<5×10 9/L时,为防止颅内出血,多数情况下需要输注。
4)对于腰椎穿刺、硬膜外麻醉、胃镜或胃组织活检、经皮导管置入、支气管活检、肝活检、剖腹手术或类似操作,血小板计数应至少提高至50×10 9/L。
5)对于关键部位的手术,如脑部或内眼的手术,血小板计数应提高到(75~100)×10 9/L。
此外,研究人员还对血小板预防性输注和治疗性输注的利与弊也进行了研究,一项最近的临床试验将正在接受大剂量化疗或造血干细胞移植的血液病患者随机分配为非预防性血小板输注组和预防性输注组两个试验组。对比结果显示,预防性输注组出血的发病率(43%)低于非预防性输注组(50%)(90%可信区间1.7~5.2)。也就是说,对血液病患者进行血小板预防性输注可以减少出血的发生率。

(3)相对禁忌证

1)血栓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thrombotic thrombocytopenia purpura,TTP):除非出血危及生命,否则禁止输注血小板,因为血小板输注会促进血栓形成而使病情加重。
2)肝素诱导的血小板减少症(heparin-induced thrombocytopenia):这是一种药物诱发的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常伴有严重血栓形成。该病禁忌输注血小板,否则会导致急性动脉血栓形成。
3)原发性或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idiopathic thrombocytopenic purpura):该病首选糖皮质激素治疗,不轻易输注血小板。因为患者体内存在血小板自身抗体,输入的血小板会很快被破坏,疗效差。只有当血小板计数<20×10 9/L并伴无法控制的出血危及生命或行脾切除的术前或术中有严重出血风险时可输注血小板。

(三)血小板的不合理应用 1.输注指征掌握不严

将预防性血小板输注阈值从20×10 9/L降至10×10 9/L,甚至5×10 9/L,可显著降低血小板用量,但需具备血小板精确计数的常规方法。这是目前公认的血小板输注指征。但随着医疗机构数量及床位数增多,各类大手术例如心脏外科手术、造血干细胞移植的开展,严重创伤患者及恶性血液病患者增多,临床医师对上述血小板输注指征掌握不严,过多地进行血小板预防性输注。例如有不少医师对病情稳定而无出血症状的患者血小板小于20×10 9/L,甚至小于50×10 9/L就进行预防性输注,不仅增加输血风险,而且造成了资源浪费。

2.手术中止血不当

造成手术过程中出血的原因很多,其中最常见的是由于止血技术不熟练、止血材料不齐全所致。许多手术医师过度依赖药物和血制品,过多地进行治疗性输注。正确的方法是尽可能在手术前停用阿司匹林或其他抗血小板药物,如果术中确实需要输注血小板,则应使用血小板计数和血栓弹力图(thromboelastogram)动态监测凝血功能,并对异常情况进行适当纠正,而不应将血小板视为止血剂。

3.外科出血治疗不当

外科出血不及时处理,而把血小板视为止血剂,通过输注血小板的方式来止血,这样做可能导致以后真正需要输注血小板变得无效或出现相关并发症,如非溶血性发热性输血反应、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同种免疫反应、TRALI、过敏反应和经输血传播疾病等。因此外科出血应尽快进行手术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