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中日在区域层面中的互动与合作
2018年中日两国间的合作与互动主要表现在区域层面的政治与经济的“同频共振”,凸显在以下三方面。
第一,共同维护全球经济一体化、贸易自由化的发展趋势,积极与贸易保护主义与经济单边主义相抗衡。
2017年初美国总统特朗普上台后,高调宣扬并采取“美国优先主义”的战略方针,实施贸易保护主义与经济单边主义政策,严重阻碍全球经济一体化和贸易便利化的推进速度与进度。受其影响,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日趋高涨,抵制全球化、自由化发展的趋势有所抬头。
面对这一严峻的战略形势,中国采取了严厉抵制和积极应对的战略方针,并以稳步推进“一带一路”共同建设为出发点与着力点,希望遏制住保护主义与单边主义的发展势头。而作为全球经济一体化和贸易自由化的主要受益方之一,日本也基本展现出与中国相类似的战略应对举措,实现了中日关系在维护全球经济一体化和贸易自由化层面的良性互动。
2018年11月5日,习近平主席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发表主旨演讲,高屋建瓴地指出“当今世界正在经历新一轮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各国经济社会发展联系日益密切,全球治理体系和国际秩序变革加速推进。同时,世界经济深刻调整,保护主义、单边主义抬头,经济全球化遭遇波折,多边主义和自由贸易体制受到冲击,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依然很多,风险挑战加剧。这就需要我们从纷繁复杂的局势中把握规律、认清大势,坚定开放合作信心,共同应对风险挑战”。① 2018年11月19日,习近平在出席亚太经合组织(APEC)第二十六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时再度指出,“我们应该引导经济全球化朝着更加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方向发展”。② 此外,习近平在2018年多个国内、国际场合均明确阐述了中方反对保护主义、反对单边主义的政治立场,这既是高屋建瓴、高瞻远瞩的战略性表态,更是有力维护全球经济与国际贸易继续行驶在正确路线上的有所作为。
需要指出的是,在反对保护主义、反对单边主义的战略问题上,应该说,日本与中国是相向而行的,不存在大幅度的背离。在2018年初的施政方针演讲中,日本首相安倍晋三就积极表态,日本愿意做自由贸易的旗手,积极推动建立自由且公正的国际经济秩序。① 在年底的首相信任演说中,安倍呼应其在年初的发言,再次提出日本要做“自由贸易的旗手”,引领新时代的世界规则构建。② 尽管安倍并没有在发言中直接表述反对保护主义、反对单边主义的相关语句,但他的潜台词是不言而喻的,直指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在全球的孳生与蔓延。
也需指出的是,中日在应对美国贸易保护主义的态度与方式上是完全不同的。相较而言,中方的应对方式是硬性的、直接的,强调在平等站位和对等要价前提下妥善解决分歧与矛盾;而日方的应对方式却是软性的、间接的,愿意以牺牲部分利益、做出更多妥协为代价,换取美方的让步和政策优惠。
第二,中日两国在区域经济一体化和贸易便利化问题上积极互动,以提增相关政治议程的谈判进度与达成可能。中日两国同为《中日韩自贸区协定》(中日韩FTA)③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重要参与方和协调方。未来,中日韩FTA的发展势必将对RCEP产生趋势性影响;而RCEP的发展也会对中日韩FTA的发展产生相应的推动力。
随着中日关系在2018年持续好转并稳定发展,中日双方在区域及小多边经贸合作协定上的互动不断增多,促使中日韩FTA与RECP的谈判效率稳步提升,其中,高层领导的政治互动起到了不可或缺的引领作用。
在两国高层领导人政治互动的引领下,中日经济合作关系再度步入正常轨道。2018年4月16日,第四次中日经济高层对话在日本东京举行。此次对话会双方就宏观经济政策、中日经济合作与交流、中日第三方合作、东亚经济一体化与多边合作等四个专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并就加快推进中日韩FTA谈判、推动RCEP谈判早日结束等事关亚太经济一体化、贸易便利化的两个重要协定达成广泛共识①
2018年5月9日,第七次中日韩峰会时隔两年在日本东京举行,共同探讨了当前三方合作的现状,并规划了未来合作路线与前景,其中主要议题之一就是中日韩FTA。三方达成一致共识,愿意共同推动自由贸易,合作加速推进高质量的RCEP及中日韩FTA的谈判进度,并促使其早日达成。② 会后,中日韩三国发表《共同宣言》明确表示,三方均认同中日韩FTA有利于促进三国的利益融通,深化三国在贸易和投资领域的合作关系,同时,也有利于提升东亚地区贸易及投资的自由化和便利化发展,为此,中日韩三国将努力推动中日韩FTA的谈判进程,尽快达成一个具有独特价值的、综合性的、高质量的互惠协定。③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因此次峰会的举办地位于日本东京,所以作为东道国和主持者,安倍政府为此次峰会的举办付出了不少精力,并为最终达成三方满意且共同认可的共同宣言做了一定的协调工作。由此,安倍政府在推动中日韩经济合作及东亚经济一体化问题上的基本立场已明晰可见,对外释放出强烈的积极信号。
2018年10月26日,习近平主席在北京会见来华进行正式访问的日本首相安倍晋三,指出中日双方“要开展更加紧密的国际合作,拓展共同利益,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维护多边主义,坚持自由贸易,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对此,安倍首相表态愿意为国际和地区和平、维护自由贸易作出贡献。④
在与李克强总理的会谈中,针对李克强的中日应“加速推进中日韩FTA和RCEP谈判,促进区域贸易投资便利化;共同建设东亚经济共同体,助力亚太区域一体化进程”的提议,安倍表示“日中携手合作顺应时代潮流,有助于解决当今世界面临的共同课题;双方应共同努力,推进RCEP谈判尽快取得实质性进展,推动建立自由公正的国际经济秩序,为自由贸易和世界经济发展作出贡献”。①
之后的2018年10月24日,安倍在日本国会发表首相信任演说,其中明确提到要与中国、印度等亚洲国家加强合作,尽快达成RCEP协定,以推动构建自由且公正的国际经济秩序。②
2018年11月30日,在出席阿根廷布宜诺斯艾利斯G20首脑峰会期间,习近平再度会晤日本首相安倍晋三。这不仅开创了“一年三会”的中日首脑会谈,更促使中日高层领导人政治互动呈现高频化特征。其间,习近平明确指出“新形势下,中日发展关系面临比以往更为有利的条件;中日经贸务实合作潜力巨大;要争取早日谈成RCEP和中日韩FTA”。③ 作为回应,安倍坦率直言,表示“日方主张维护自由贸易和以世界贸易组织(WTO)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系,愿积极推进RCEP谈判,加快推进日中韩自贸协定谈判”。④
以此为背景,2018年11月12日,RCEP部长会议在新加坡开幕;紧接着2018年11月14日RCEP首脑会议在新加坡举行。尽管此次会议因关税领域等意见分歧而放弃了年底前达成实质性一致意见的初期目标,但会后共同声明的内容仍肯定了RCEP谈判在2018年所取得的实质性成果,并决心在2019年达成妥协。⑤ 此外,在中日韩三方的共同努力下,2018年中日韩FTA第14轮谈判在北京举行。此次会议上,三方均认为“中日韩FTA谈判提速基础已经具备,三方将在RCEP已取得的成果基础上探讨通过中日韩FTA进一步提高贸易投资自由化水平”,与此同时,三方决定“将从下一轮谈判起恢复工作组会议,就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等议题展开实质性磋商”⑥。
由此,RCEP与中日韩FTA谈判已成为牵动东亚乃至整个亚太地区经济一体化、贸易便利化的主要谈判议程,且两者的关联度在不断提升。不仅如此,中日两国分别是全球排名第二和第三的主要经济体,也是东亚区域内的第一、第二大经济体,因此,中日关系的走势以及两国在区域经济合作议题上的合作深度与广度将直接影响RCEP和中日韩FTA的谈判进程与达成可能。
可喜的是,就在中日关系实现转圜并重回正轨之际,RCEP和中日韩FTA的谈判均同步性地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且后者的相对进度要明显超越前者,甚至存在率先达成的可能。但这里也要指出,未来随着中日韩FTA的谈判焦点逐步走向知识产权保护、数字经济等“深水区”,其对中日韩的三边关系、尤其是中日关系带来的挑战将愈加增大,而解决这些潜在的突出矛盾,就需要中日两国更为稳定、更为坚实的政治关系,同时也需要两国付出更大的政治努力与经济资源。
第三,中日两国在第三方经济合作上取得巨大进展,为未来双边性的经济合作开拓出更为广阔的战略空间。
2018年5月,李克强总理应邀访日,其间,中日双方共同签署了“第三方市场合作备忘录”。① 2018年10月25日,日本首相安倍晋三应邀正式访华,将中日围绕第三方的经济合作推向高潮。10月26日,第一届中日第三方市场合作论坛在北京成功举办,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本首相安倍晋三共同出席论坛并致辞。② 此次论坛上,中日双边企业共同签署了52个项目合作协定,其中包括了医疗救护、保险服务等第三方服务业的深入合作与共同开发,也涵盖了新能源汽车充电标准、无人驾驶等高新尖技术的战略性对接,为未来中日两国在更广泛经济领域内的战略合作奠定了重要基础(参见表2-1)。值得关注的是,52个合作项目中不乏极具战略性、延伸性的合作项目,如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和日本CHAdeMO协会签订合作备忘录,为统一中日两国的充电模式奠定重要基础,也为两国未来在电动汽车领域的深度合作创造了有利的基础条件。
当然,尽管中日第三方市场合作的经济效果还未完全显现,有待进一步观察和发酵,但这一系列战略合作项目的签订,显然存在着诸多重要意义与丰富内涵:
①这是中日关系彻底走出寒冰期,实现完美转圜的重要标志,也预示着中日关系将以此为新起点,朝向更为宏大、更为高远的目标前进;
②它进一步稳固了经济合作在中日关系发展中所起到的压舱石和稳定器的重要功能,为未来中日关系的行稳致远又增加了一个沉甸甸的砝码;
③它开辟了中日经济合作的战略性新视阈,为今后在更广视角、更深层次上开展中日双边及小多边的经济合作创造了可能性;
④它有助于中日两国避免在第三方市场的恶性竞争,为双方都能避免“赔本赚吆喝”,争取更多合理的经济利益提供制度性保障。
表2-1 第一届中日第三方市场合作论坛签约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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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第一届中日第三方市场合作论坛在北京举行》, 2018年10月27日,http://images.mofcom.gov.cn/www/201810/20181027115719917.pdf。
①首相官邸、「第百九十三回国会における安倍内閣総理大臣施政方針演説」、2017年1月20日、http://www.kantei.go.jp/jp/97_ab。
②首相官邸、「第百九十六回国会における安倍内閣総理大臣施政方針演説」、2018年1月22日、http://www.kantei.go.jp/jp/98_abe/statement2/20180122siseihousin.html。
①习近平:《共建创新包容的开放型世界经济——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2018年11月5日,上海)》, 《人民日报》2018年11月6日第3版。
②习近平:《把握时代机遇 共谋亚太繁荣——在亚太经合组织第二十六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的发言(2018年11月18日,莫尔兹比港)》, 《人民日报》2018年11月19日第2版。
①首相官邸、「第百九十六回国会における安倍内閣総理大臣施政方針演説」、2018年1月22日、http://www.kantei.go.jp/jp/98_abe/statement2/20180122siseihousin.html。
②首相官邸、「第百九十七回国会における安倍内閣総理大臣所信表明演説」、2018年10月24日、http://www.kantei.go.jp/jp/98_abe/statement2/20181024shoshinhyomei.html。
③2017年中日韩三国的国内生产总值(GDP)分别为12.24万亿、4.88万亿和1.52万亿美元,中日韩三国的GDP之和占全球GDP的20%强,三国人口总规模超过15.5亿,因此,三国若能构建经济合作区,毫无疑问将对全球经济一体化产生示范引领的效能。
①中国商务部亚洲司:《中日举行第四次经济高层对话》,2018年4月17日,http://yzs.mofcom. gov.cn/article/zt_zrjjgcdh/lanmuerbb/201812/20181202814475.shtml。
②外務省、「第7回日中韓サミット」、2018年5月9日、https://www.mofa.go.jp/mofaj/a_o/rp/page3_002460.html。
③外務省、「第7回日中韓サミット共同宣言」、2018年5月9日、https://www.mofa.go.jp/mofaj/a_o/rp/page4_003986.html。
④赵成:《习近平会见日本首相安倍晋三》, 《人民日报》2018年10月27日。
①王迪:《李克强同日本首相安倍晋三举行会谈时强调 推动中日关系在重回正轨基础上行稳致远 共同会见记者》, 《人民日报》2018年10月27日第1版。
②首相官邸、「第百九十七回国会における安倍内閣総理大臣所信表明演説」、2018年10月24日、http://www.kantei.go.jp/jp/98_abe/statement2/20181024shoshinhyomei.html。
③王海林、姚明峰:《习近平会见日本首相安倍晋三》, 《人民日报》2018年12月2日。
④王海林、姚明峰:《习近平会见日本首相安倍晋三》, 《人民日报》2018年12月2日。
⑤共同社新加坡11月14日电:《详讯:RCEP 首脑会议放弃年内谈妥目标》, https://china.kyodonews.net/news/2018/11/25693675543c-rcep.html。
⑥中国商务部亚洲司:《中日韩自贸区第十四轮谈判在北京举行》,2018年12月14日,http://yzs.mofcom.gov.cn/article/cbw/201812/20181202816969.shtml。
①外務省、「日本国外務省及び経済産業省と中華人民共和国国家発展改革委員会及び商務部との間の第三国における日中民間経済協力に関する覚書」、2018年5月9日、https://www.mofa.go.jp/mofaj/a_o/c_m1/cn/page4_003987.html。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第一届中日第三方市场合作论坛在北京举行》,2018年10月27日, http://images.mofcom.gov.cn/www/201810/20181027115719917.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