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明六社與《明六雜誌》
明治初年的日本,在政治上,經過1869年(明治二年)的“版籍奉還”(諸藩主把土地和人民歸還政府)及1871年(明治四年)的“廢藩置縣”(廢除諸藩而改置府縣),正是集權的藩閥官僚政府成立並逐步實現其具體措施的時期。而在文化方面達成此一任務的,是集結在明六社旗下的啟蒙思想家。
明六社成立於1873年(明治六年),其宗旨是組織一班志同道合之士,為促進日本的教育而努力;所謂“教育”,可以理解為廣義的文化啟蒙之意。發起人是曾經留學英、美並成為虔誠基督徒的森有禮(1847—1889),他認為日本學者平素孤立,沒有集體的活動,難於達成文化運動的效果,實有結成西方式“學社”的必要。結果在西村茂樹(1828—1902)的奔走下,得到加藤弘之、杉亨二、津田真道、西周、箕作秋坪、箕作麟祥、中村正直、福澤諭吉等人支持。翌年3月起,發行《明六雜誌》,並展開一連串的活動,如每月召開兩次例會、舉行公開演講等。
明六社創始時的十個成員,絕大多數曾替幕府辦事,其中六人與蕃書調所有關,七人在維新前已有出洋遊歷的經驗,都是知名的“洋學者”。他們在幕末時沒有充分的活動環境,要到明治初年,洋學專家身邊的危險性不復存在,新知識的追求成為時代的趨勢,才活躍起來。各人分別從哲學、政治、經濟、歷史、科學等不同角度,介紹有關近代社會的理論,藉此打破傳統的倫理和想法。換句話說,就是從事西洋思想的攝取和移植。他們所採用的方法不外兩種,其一是直接迻譯外國的作品,另一是在西洋思想的啟發下,寫成適合日本國情的論著。從引進知識和言論思想的途徑來倡導文明開化,在當時所扮演的角色是十分重要的。所以明六社的成立,不應視為啟蒙思想的肇始,而是啟蒙思想踏入成熟階段的一個里程碑。
早期的啟蒙思想家,首先覺察到國家體制的確立和個人在政治中的權利等問題,是極具關鍵性的。曾師事幕末思想家佐久間象山並學習德語的加藤弘之,在1861年(文久元年)便寫了日本最早一篇介紹及主張立憲的小冊子,題為《鄰艸》,假借鄰邦中國的改革論議之名,提出了“上下分權的政體”(即君主立憲制度)。1868年出版的《立憲政體略》,可說是明治國家思想的先驅。其後《真政大意》(1870)、《國體新論》(1875)等書,在天賦人權論的大前提下,更強調政治的原理應以安民為着眼點,政府的職務是保護國民的生命、權利、財產,以及教導國民。
曾赴英國並頗受基督教影響的中村正直(1832—1891),則翻譯了森姆耳∙史麥斯(Samuel Smiles)的《自助論》(Self Help),改題《西國立志篇》,於1871年出版。該書描述西方自古以來三百餘名立志成功的人物事跡,以動人的譯筆鼓吹自助精神,備受讀者歡迎,重版多次,對青年階層的鼓舞極大,甚至給譽為“明治之聖經”。中村的另一本譯作《自由之理》(1872)—即米勒(J. S. Mill)的《自由論》(On Liberty),也成為文明開化自由思想的經典。值得注意的是,他在功利主義中加入理想主義的要素,強調人格尊嚴及個性自由的重要,這是他在新時代中特別受到注視的原因之一。
幕末時留學荷蘭的西周(1829—1897),在幕府命令下翻譯了荷蘭萊登大學教授菲賽林(Simon Vissering)的《萬國公法》,於1868年出版,成為系統地移植法學的先驅。1874年(明治七年)又刊行《百一新論》和《致知啟蒙》,奠下近代哲學的基礎。《百一新論》的主題,是論述怎樣用哲學在方法論上把各門科學統一起來。書中第一次使用了“哲學”這一術語,但嚴格來說,這只是一種科學概論,還沒有明確地提出哲學的本來問題。
《西國立志編》
《自由之理》
中村正直
當時《明六雜誌》上的言論是很獨特的,例如:一、西周的《人世三寶說》從功利主義的立場,認為達致人世最大福祉的三大綱領是健康、知識和富有,對強調謙恭、寡慾的儒家道德立場予以批判。二、與西周一同留學荷蘭,很早便顯露了唯物論傾向的津田真道(1829—1902),在《情慾論》中對情慾作出大膽的肯定,指為吾人天賦及所賴以生存者。三、森有禮則以《妻妾論》指摘封建的女性觀和蓄妾制度,論述夫婦間對等的權利和義務,並提出保障這種關係的婚姻法。他還率先舉行契約結婚,在證書上寫明夫婦相敬相愛,互守貞操,財產共有等等。
順帶一提,森有禮與妻子阿常的婚姻實際上並不美滿,後來終於離婚。不過,他所提倡的新的婚姻觀念,在當時的社會上產生很大的衝擊,也助長了此後的女性解放言論。森有禮企圖直接輸入西方文化,例如主張廢止日語而以英語為國語,又認為日人應大量與洋人通婚以改良人種等等,都是十分急進和極端的。他用英文發表的《日本的宗教自由》(1874),甚至主張精神的完全自由,抨擊政府在這方面的干預。但他並沒有深入探究自由的根據,在現實生活中安於官僚學者的身份,且於1885年(明治十八年)出任文部大臣(教育部長),頒佈“帝國大學令”、“師範學校令”等,成為奠立天皇制國家主義教育的功臣。
《明六雜誌》由於執筆者的聲望和內容的新穎多姿,在當時引起極大的反響,平均每期銷售達到3,200餘部。可是1875年(明治八年)6月,政府公佈了《讒謗律》與《新聞紙條例》,加強對政治言論的取締,《明六雜誌》當然也有抵觸條例的危險,社員之間意見不一,結果在福澤諭吉的提議下,於11月停辦,明六社至此也自動解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