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馬可序
曾在殖民地時代的香港政府擔任公務員的夏思義博士,在他的出色歷史調查著作中,揭露香港殖民時代一件之前鮮為人知的暴行:反對英國接管新界的中國鄉民組成的雜牌軍,遭到殘酷鎮壓。
根據1898年6月簽訂的《展拓香港界址專條》,英國向中國租借九龍與深圳河之間一片以農村地帶為主的土地,租期九十九年。這片稱為「新界」的地區面積約三百六十五平方英里(差不多是香港島和九龍半島面積總和的十倍),包含二百三十個離島,當中的大嶼山比香港島還要大許多。這個地區被納入英國直轄殖民地香港的範圍時,有超過八萬人居住。
與較早前英國與中國之間簽署的其他條約相比,《展拓香港界址專條》的談判過程堪稱順利,沒有發生暴力或流血事件。有些英國官員希望新界能像香港和九龍一樣,永久割讓給英國,當時英方主要談判代表是駐北京公使竇納樂(Claude MacDonald),代表英國談判租借威海衛的人也是他,他認為九十九年租期與永久割讓無異。我們全都知道,事實並非如此:英國在1984年同意把整個香港殖民地歸還中華人民共和國。
在理論和實際上,新界大部分地區的管治方式最終都不同於香港其他地區。英國人在此地實行「間接統治」,類似的統治方式也見於大英帝國其他領土,尤其是西非和馬來亞。這個概念猶如中國官員幾百年來管治這個地區的方式:盡量減少干預,並且依賴鄉村耆老。許多在香港市區和中國大陸(尤其是在1949年共產主義革命後)逐漸湮沒的傳統中國習俗,在新界卻一直保留,直至1970年代。例如,禁止婦女承繼土地的做法,在1990年代前仍屬合法,而這種做法在中國大陸早已廢止。難怪在1947年至1957年間擔任港督的葛量洪(Alexander Grantham)曾形容新界的「中國色彩幾乎比中國本身更加濃厚」。
不同於英國人在1841年控制香港島和1860年佔領九龍半島時的情況,接管新界觸發新邊界兩邊的鄉民大規模抵抗。新殖民政權搭建的蓆棚很快被鄉民焚毀。1898年10月,新界西北的錦田村民發起募款,如果英國人試圖干涉他們在土地業權擁有的傳統權益,就起而反抗。英軍砲轟這條圍村的圍牆,村中耆老交出圍村的鐵環門以示歸順。遭遇如此頑強和有組織的抵抗出乎英國人意料之外,但英軍還是不費吹灰之力就擊潰在新界各地反抗的幾千名鄉民,繼而逮捕抗英領袖、收繳武器,並破壞圍村鐵門。
在這場發生於1899年4月14日至19日的「六日戰爭」中,英軍無人戰死,新界鄉民則有五百人甚至更多人陣亡。如夏思義博士指出,駐港英軍當局從戰事開始之初就措置失宜:情報工作「非常不濟」,後勤補給拙劣,指揮「不清晰和不準確」,炮兵調動不當。幾乎只有步槍和刺刀可用的英軍能夠輕易取勝,全因伯傑(E. L. C. Berger)上尉統率有方和反抗軍武器落後窳劣。夏思義博士說,伯傑以「完全合乎教範的方式」打這場仗,完全符合陸軍元帥羅伯茲勳爵(Lord Roberts)、卡爾韋爾(Charles Calwell)和哈特(Reginald Clare Hart)這些當時重要英國軍事戰略家的主張。
雖然香港出現使用暴力的情況遠少於其他殖民地,但反抗與鎮壓是世界各地殖民統治的一部分。「六日戰爭」的故事之所以如此耐人尋味,原因之一是在長達近百年的時間裏,這場鎮壓行動被掩藏得如此徹底。在港督卜力(Henry Blake)眼中,這場反抗是受人誤導和策劃拙劣的民眾騷動,他原本希望以最低武力來敉平。但是,輔政司駱克(James Stewart Lockhart)和軍方現場指揮官奧戈爾曼(N. P. O’Gorman)中校卻視之為叛亂,認為應予以鎮壓,消滅反抗的村民,並懲罰他們的家人和村莊。駱克和奧戈爾曼把卜力下達的命令視作批准他們發動全面的殖民鎮壓行動。
掩飾這場事件的工作,由戰事爆發之初就已開始,參與其中的人除了駱克和奧戈爾曼,還有加士居(William Gascoigne)少將,他們在公開場合說戰事的傷亡很輕微。卜力禁止對反抗軍施以任何報復,並從該地區完全撤軍,與鄉村父老會面時又絕口不提戰事,藉以了結整個事件。殖民地政府不想這場戰爭破壞和平管治新界的形象。村民很快也覺得抗英是不明智之舉。就是這樣,這場在1941年12月日軍侵略前,唯一在香港境內發生的戰事,從此在官方和公眾記憶中消失。
此書是夏思義博士在香港和英國兩地做了很細緻研究寫成,值得對香港史、大英帝國和殖民主義感興趣的人細讀。此書是以香港獨特的地理和文化環境為背景,但它處理的問題卻更為廣泛,包括有關司法、反殖抗爭,以及國家與社會關係。
高馬可
(John M. Carro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