緒論
本書是關於1899年4月14日至19日在香港新界進行的一場小規模戰爭,這場戰爭只打了六天。除了第二次世界大戰抵抗日本人的戰鬥外,這場六日戰爭是英治時期香港境內唯一的戰事。這是一場帝國戰爭,打這場仗是為獲取大英帝國擴張所得的領土,而戰爭發生之際,正值帝國主義這種信念體系(belief system)在英國本土及其海外領地達至巔峰的時期,這點也使這場戰爭成為值得關注的研究領域。
這場戰爭戰況頗為激烈。英國方面無人陣亡,但鄉民戰死者達幾百人之譜,大概約有五百人。但是,在1899年4月19日後,無論官方文獻還是鄉民資料都對這場戰爭幾乎隻字不提——在官方和公眾記憶中消失得如此徹底的重大軍事衝突絕無僅有。這背後原因是另一個耐人尋味的研究課題。香港政府不想這場戰爭的記憶影響它對新界的管治,而抗英鄉民似乎很快發現反抗是不智之舉,所以雙方在戰後都蓄意將之遺忘。
1899年擔任香港總督的卜力爵士(Sir Henry Blake)視這場反抗活動為民眾騷動,參與者是一群受蒙蔽和被誤導的人,他想以最低武力並盡量以安撫懷柔手段來消弭騷動,亦即是說,僅在遇襲時方採用武力自保脫身。但是輔政司駱克(James Stewart Lockhart)(1)和現場的部隊指揮官奧戈爾曼(O’Gorman)(2)中校卻另有看法,他們視這場反抗活動為叛亂,認為應將叛亂份子殲滅。他們欺瞞掩蓋,成功殲滅了反抗軍,但卻對外公佈說反抗軍傷亡很少。加士居(William Gascoigne)將軍接納這個說法,並稱戰事是「規模頗小的軍事行動……人命傷亡不大」,這種輕描淡寫的態度,此後直至今天一直是對於這場戰事的公認定論。
英國人在1898年取得租借新界九十九年的協議(3),並擬在1899年4月17日舉行升旗儀式,正式接管這個地區。這個地區西邊元朗墟一帶的鄉民獲得大埔墟一帶鄉民的支持,反對英國人接管新界,並決心以武力反抗接收。鄉民集結了總共約二千六百名鄉勇,抗英運動以燒毀為升旗儀式而在大埔搭建的蓆棚(4月14日)正式開始。一支約由一百二十五名英軍(隸屬香港軍團的印度兵)組成的部隊,在4月15日奉命前赴上述大埔的地點,馬上就遭到一千二百名鄉民圍攻,鄉民裝備有老式火炮(寇非林長炮〔culverin〕)和抬槍(火繩槍)。英軍陷入險境,一艘皇家海軍炮艇馳援,以艦炮轟擊反抗軍陣地將之壓制,解救了英軍。
第二天,即4月16日,英國人比原定日期提早了一天舉行升旗儀式。4月17日,英軍(現時人數約有四百二十五人)派出大部隊攻擊反抗軍設在林村谷谷口的大炮陣地,該處有約一千一百名反抗軍,英軍以持續的步槍齊射和刺刀衝鋒發動攻勢。攻克大炮陣地後,英兵繼續追擊逃入山中的反抗軍,直至入夜以後,英兵每遇到機會就向反抗軍射擊。
4月18日,殘餘的反抗軍(約一千六百人)攻擊在八鄉上村的英兵。那時候當地只有約三百五十名英兵。他們沿着一條小河道佈防,等待反抗軍攻來。反抗軍推進至距離英兵約二百碼處時,英兵連續實施猛烈的步槍齊射,最終擊潰反抗軍攻勢。英兵接着追擊逃竄的反抗軍,至天黑方休。到了第二天,即4月19日,反抗軍和他們的村莊投降,戰事結束。
戰事結束後,港督堅持把這場戰爭「一筆抹掉」(這是他的原話),重新開始,實現建設他心目中的新界——實行官民友好合作政策的地方。他嚴令不得懲罰和報復抗英份子,又下令軍隊在幾天內撤離新界。卜力在1899年稍後時間到訪新界,與鄉紳父老(當中數人曾是那場抗英運動的領袖)會面,他小心翼翼絕口不提這場戰事。卜力的友好合作政策,自那時候起直至近期一直是港府管治新界的不變政策。
駐港英軍在這場戰爭中打得很差:情報工作非常不濟,後勤補給拙劣,指揮不清晰、不準確,炮兵調動無方。英軍得勝全靠兩個因素:一是在4月17日和18日率領部隊的伯傑(E. L. C. Berger)上尉用兵嫻熟,另外是反抗軍武器極為落後差劣。反抗軍展現出色的軍事素養:他們在4月15日和17日的戰鬥中,大炮陣地佈置極佳,在4月18日的攻勢中也表現英勇。他們落敗是受累於武器窳劣,以及英軍擁有遠勝他們的火力。
抗英領袖來自傳統農村領導層,幾乎全是富裕和地位崇高的士紳,這些領袖的年紀均高於他們同鄉的平均年齡,他們無人戰死。戰事的陣亡者全是村中較貧窮和地位較低的人,大多是年輕人,年齡約在十六至二十八歲之間,有的未婚,有的剛結婚不久。
圖一 香港軍團的英國軍官,1897年
巴雷特中尉(左二坐下者)、伯傑上尉(左四坐下者)、雷塔利克中校(左二站立者)
圖二 香港軍團的英國軍官,1902年
伯傑上尉(左方坐下者)(拍照時巴雷特中尉身在印度)
圖三 香港軍團的印度總督委任軍官,1902年
(拍照時,軍團內曾參與六日戰爭的大隊的總督委任軍官身在印度。此照片的總督委任軍官來自另一個大隊)
圖四 大埔升旗儀式,1899年4月16日
(此畫是按當時的照片繪畫。身穿黑衣、正在宣讀樞密院令的人是輔政司駱克。在他對面、頭戴羽飾頭盔的人是駐港英軍司令加士居少將。駱克身後身穿白色制服和戴頭盔的高大軍官,是香港軍團團長雷塔利克中校。加士居身後是他的參謀軍官,站得比其他人稍前的是奧戈爾曼中校。畫面前方執劍的人是伯傑上尉。那些列隊接受檢閱的,是香港軍團士兵。)
圖五 卜力爵士在1899年4月9日發出的公告
圖六 卜力爵士(1898年至1904年香港總督,聖米迦勒及聖喬治爵級司令勳章得主)與兩廣總督譚鍾麟合照
(攝於1899年4月2日,當時新界出現煽動居民武裝反抗英國人的揭帖,港督遂往訪廣州,與兩廣總督商議此事)
圖七
駱克(1895年至1902年香港輔政司,聖米迦勒及聖喬治三等勳章得主)(駱克在1902年出任威海衛行政長官,這張照片約攝於1902年,惟不清楚拍攝地點是香港還是威海衛)
地圖一 參與抗英活動或書中提及的地區
(1)譯註:他的漢名又譯為駱任廷、駱檄。
(2)奧戈爾曼中校是愛爾蘭奧戈爾曼氏族的族長,對他正式恰當的稱呼是「奧戈爾曼族長」(The O’Gorman),但是人們通常不會那麼正式,而只簡稱他為「奧戈爾曼中校」。除了引用原始資料時,本書通常稱他為「奧戈爾曼中校」。輔政司駱克通常一絲不苟以正式全稱來稱呼他。
(3)譯註:即《展拓香港界址專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