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海重组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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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對粵海情況的基本判斷

畢馬威對粵海的重點審計報告令廣東省政府的官員們大吃一驚。因為畢馬威重點審計報告中的資料與粵海自己報的資料相差太遠了。畢馬威審計的資不抵債數是粵海自報數的兩倍。把畢馬威的重點審計結果與經粵海的法定核數師審計、並已在新聞媒體上公佈的粵海的財務報告相比較就更離譜了。粵海1997年度財務報告上明明白白地寫着總資產357億港元,總負債283億港元,淨資產74.8億港元,現在怎麼成了資不抵債91.2億港元?一反一正相差166億港元!何況這僅僅是重點審計的結果,如果進行全面審計,資不抵債的數位豈不更大?如果畢馬威重點審計報告提供的資料正確,為甚麼與其他途徑取得的資料相比差距如此之大呢?不是畢馬威誇大了問題,就是粵海1997年度財務報告沒能說明事實真相。根據畢馬威的重點審計報告和粵海自己提供的資料,對於粵海的情況可做出如下判斷:

一是粵海的確已經處於嚴重資不抵債的境地。畢馬威的重點審計報告指出,粵海總資產的應調減數為155.2億港元。如果不調減總資產,粵海應該資大於債。因此,要判斷粵海是否像畢馬威的重點審計報告說的那樣嚴重資不抵債,關鍵是要對總資產調減155.2億港元的合理性做出判斷。根據下面幾筆大賬,畢馬威的報告至少在方向上正確:

第一,粵企從1994年開始,陸續將其33家附屬公司所擁有的91.4億港元應收賬款、物業、存貨、投資權益及其他項目轉售給廣東粵海集團有限公司(廣東粵海集團有限公司是廣東省政府全資擁有的境內企業,與粵海是兩個完全不同的經濟實體,但兩者的經營班子是由同樣的人士組成的),但是到目前為止,廣東粵海集團有限公司並沒有向粵企支付購買這些資產的款項,只是由廣東粵海集團有限公司給粵企的核數會計師發出一封函件,聲明對這91.4億港元資產所產生的損失承擔全部責任。而當時廣東粵海集團有限公司已經處於資不抵債狀況,絕無能力對此承擔責任。很明顯,如果這91.4億港元的資產全部或大部分是優質資產,為甚麼要轉這麼一個大彎來證明其存在的真實性呢?這部分“轉賣”給廣東粵海集團有限公司的資產只是粵企總部能夠掌握的部分,留在下屬企業沒有報上來的可能還會有相當一批。

第二,粵企在1997年將3家企業打包賣給上市公司粵投時,在合同中附帶了保證上述企業必須盈利多少的條件。根據合同,如果實際利潤少於保證利潤,粵企按實際利潤與保證利潤的差額乘以市盈率向粵投作出賠償。按照這一約定和上述3家企業1998年度的實際經營狀況計算,粵企應付給粵投20.82億港元的賠償金。粵企持有粵投40%的股份。因此,僅此一項粵企就要淨賠12.49億港元。

第三,畢馬威的重點審計報告指:粵企與一家香港公司直接或間接的有關投資、擔保和貸款損失就達19.23億港元。

僅粵企以上3項的撥備就達122.71億港元。因此,可以肯定地講,畢馬威關於粵海嚴重資不抵債的重點審計結論至少在方向上是正確的。

二是粵海的問題早在金融風暴掀起之前就已經形成了。有些人士認為,粵海問題是中國人民銀行於1998年10月6日宣佈行政關閉廣信、引起外資銀行心理恐慌、緊縮對海外中資企業貸款的結果。他們說,任何一個企業,即使經營狀況再好,如果在一夜之間所有的往來銀行都向其追收貸款,它也會陷於支付危機。粵海就是一個實例。也有人認為,這是由始發於1997年上半年的亞洲金融危機造成的。在如此嚴重的金融風暴衝擊下,股票、房地產價格暴跌,資產縮水,企業不可避免地會出現問題。日本、南韓、泰國、印尼的許多企業尚且如此,粵海當然也不例外。對於金融風暴和行政關閉廣信對粵海造成的負面影響當然不能否認,但是,內因是起主導作用的,粵海的問題實際上早在金融風暴掀起之前就已經形成了,只不過被人為攪起的泡沫淹沒了而已。當金融風暴席捲東南亞的時候,也將掩蓋着粵海問題的泡沫刮掉了。於是,問題不可避免地暴露了。行政關閉廣信、外資銀行緊縮中資企業貸款只是加快了問題暴露的速度罷了。根據畢馬威的重點審計報告,截至1998年9月30日,包括廠房及設備在內的物業的減值,粵企為18.5億港元,佔其總資產應撥備數的15.07%;廣南為0.7億港元,佔其總資產應撥備數的1.92%。這至少可以說明物業貶值對粵海的影響並非致命的,不是造成資不抵債的主要原因。據畢馬威的重點審計報告有關資料整理,粵企在亞洲金融風暴爆發之前的投資中事實上已形成的損失為100.2億港元,佔其總資產應撥備數的81.6%;廣南在亞洲掀起金融風暴之前的投資中事實上已經損失了30.65億港元,佔其總資產應撥備的84.20%。這些資產雖然已經客觀上損失了,但與其相對應的債務卻是現實存在的,它不會因資產的損失而消失。但是,這些已經形成的損失卻依然被作為能夠帶來盈利的資產,已經貶值的資產仍然按原狀擺在賬上做樣子,名目繁多的應收賬款竟成了利潤的來源,經營項目收入的下降被通過資產“包裝”上市、出賣資產等特殊項目收入彌補了,現金淨流出的缺口被越來越多的市場融資填平了。然而當銀行因金融危機和廣信事件而變得謹慎起來時,這種繁榮就成了無源之水、無本之木。我們在前面提到的粵企將33家附屬公司所擁有的91.4億港元的應收賬款、物業、存貨、投資權益及其他項目“轉售”給廣東粵海集團有限公司,再由廣東粵海集團有限公司為這91.4億港元資產的安全性提供保證的事實就很能說明問題。這宗“交易”是從1995年開始的:1995年為43.92億港元,1996年累計為53.92億港元,到1997年累計為91.4億港元。粵企從1994年到1998年的稅前利潤分別為10.03億港元、6.33億港元、11.33億港元和11.37億港元。也就是說,如果沒有上述“技術處理”,粵企至少從1994年就已經開始虧損了,如果再加上其他損失,粵企資不抵債的問題早在1994年以前就已經形成了。

三是問題形成的主要原因並非政府干預。對於粵海為甚麼會陷於今天的境地,粵海經營班子中的一些人士認為是政企不分、廣東省政府干預企業經營的結果。在廣東省政府對外宣佈重組粵海之後,特別是在廣東省政府對債權人宣告大家共同負擔損失以後,債權人一直強烈指責廣東省政府過去對粵海的行政干預。客觀地講,在80年代中期,粵海是按廣東省政府的指示做了一些投資,但這些投資充其量不過10億港元,而且並非全部損失,即使全部損失也不足以影響粵海的正常經營。據畢馬威的重點審計報告,截至1998年9月30日,粵企和廣東省政府及其所屬地市政府有關的投資撥備數為5.31億港元,佔總資產應撥備數的4.32%。因此,與其說政府干預過多,倒不如說股東沒有盡到監管的義務;與其說政企不分,倒不如說政府根本管不了這麼細。總之,內因是粵海問題形成的主要因素。畢馬威的審計報告為這一觀點提供了詳盡依據。

四是再也不能讓粵海如此經營下去了,粵海自己也混不下去了。據畢馬威的重點審計報告,1996年12月31日到1997年12月31日的12個月期間,粵海現金流入60.25億港元。其中利息現金收入3.52億港元,佔現金流入的5.84%;新增借款現金收入56.73億港元,佔現金流入的94.16%。現金流出56.41億港元,其中支付利息和償還到期債務現金流出15.63億港元,佔27.71%;經營業務現金流出淨額為11.26億港元,佔19.96%;其他現金流出29.51億港元,佔52.31%。這兩組資料說明了如下幾個問題:第一,1997年粵海基本是靠新增向銀行借款維持運轉的;第二,從另一個角度說明粵海在1997年事實上已經處於虧損狀態,因為其經營業務現金淨流量為負數;第三,其他現金流出意味着粵海用新增的銀行貸款或市場融資做了與主營業務經營無關的投資,或者進行了大規模的市場收購行動;第四,粵海償付銀行債務本息的資本來源是從銀行取得的新的貸款。如此下去,越幹,債權人的損失越大,最終仍逃不脫破產清盤的厄運。為了保護債權人的利益,也為了保護廣東省政府的形象,廣東省政府必須採取果斷的措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