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 廣東省政府提出談判的六項原則
1999年7月16日廣東省政府的代表與債權銀行的律師和會計師以及債權銀行委員會的代表會晤。會晤中廣東省政府申明了關於粵海和南粵重組立場的六項原則。
一是廣東省政府與債權人共同承擔經濟損失。廣東省政府強調:“廣東省政府重組方案的一個基本原則是在重組中會有經濟損失,而這些經濟損失將由債權人與廣東省政府共同分擔。債權人需要認識並且承認他們將會在一個成功的重組中承擔經濟上的損失。”這將是廣東省政府與債權人就重組進行談判並在談判成功後注入價值22億美元以上東深供水項目的前提條件。廣東省政府認為:粵海和南粵重組本身是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事情,而不是債權人和債務人的股東——廣東省政府之間的問題。作為股東的廣東省政府在法律上只用投入粵海和南粵的股本金對損失負有限責任,當然,如果通過司法程式認定廣東省政府有責任承擔全部經濟損失則另當別論。我們並不認為廣東省政府在法律上有承擔粵海和南粵經濟損失的任何責任。但是,考慮到粵企、南粵和廣南清盤對香港及澳門市場穩定的消極影響,考慮到各位債權人在過去20年中對廣東經濟發展的支持,考慮到其他一些歷史因素,廣東省政府願意與大家共同分擔經濟損失。如果大家不願意承擔經濟損失,廣東省政府也沒有辦法。
二是除東深供水項目之外,廣東省政府不會再注入任何其他資產。廣東省政府強調:“考慮到政府與債權人之間要分擔經濟損失並建立伙伴關係的因素,考慮到廣東的稅收基礎、現有的開支用途以及其他需要政府給予財政上支持的公司及項目等因素,廣東省政府已作出了結論——即注入東深供水一個項目已遠遠滿足了其作為粵海股東所應盡的責任。在重組中將不會有其他資產被注入,而財務債權人如假定還有其他注資將是一個錯誤的想法。”這實際上是第一項原則的派生原則。廣東省政府意識到:如果敞開這個口子,就會把債權人的胃口吊得很高,進而要求注入更多的資產,以彌補粵海和南粵的全部經濟損失。因此,廣東省政府認為這是談判必須堅持的原則,否則會使雙方無休止地糾纏在注入更多的資產上,而無法進入真正意義上的談判。
三是廣東省政府不希望粵企、南粵和廣南清盤。廣東省政府強調:“雖然廣東省政府強烈主張對粵海和南粵進行重組而不希望清盤,但如果債權人申請清盤的話,我們只能按照香港的法律要求,進行有秩序的清盤。粵海和南粵的未來是可以與債權人討論的,省政府願意考慮債權人有關盡量實現粵海和南粵價值的建議。”在這段話中,廣東省政府的態度非常強硬,言外之意:第一,我們不願意粵企、南粵和廣南被清盤,走到這一步,債權人損失的是金錢,我們損失的是面子;第二,清盤,絕不會從我們嘴裏說出來,我們是有誠意的,東深供水項目放在那裏準備注入,你們不要有甚麼辦法?時間拖得越長,粵海和南粵損失越大,在只注入東深供水項目不變的前提下,債權人要承擔的損失就越大。你們願意清盤就去法院申請好了,重組失敗的責任在你們身上;第三,別用清盤來嚇唬我們,我們雖然極其不願意清盤,但並不害怕清盤,對此我們有充分的思想準備。
四是東深供水項目一定要注入粵投。“省政府致力於確保重組將產生一個強大的粵投,重組的關鍵原則包括東深供水項目被注入粵投,以及隨着這次注資,省政府將會獲得並在重組後保持一個有意義的並不受債務影響的粵投股權。”東深供水項目注入粵投之所以被廣東省政府看得如此重要,首先是因為粵投本身已陷入現金周轉不靈的境地,不通過注資重組難以擺脫因無力償還到期債務而引發的交叉違約風險;其次是因為粵投的資產質量較好,相對於粵企、南粵和廣南而言,是東深供水項目的最佳載體,也是新粵海未來的希望之所在;最後是因為只有將東深供水項目注入粵投,才能置換出粵投的債券和股份,為粵海和南粵重組創造條件。
五是按照商業原則進行談判。廣東省政府認為:“粵海和南粵的重組是一個商業行為而不是政治行為,債權人應如是處理。財務債權人應同廣東省政府的專業顧問進行談判,以達致雙方滿意的商業性重組計劃。”這段話中包含兩層含義:第一,廣東省政府告訴債權人,你們不要幻想通過中央政府向我們施加壓力,就可以逼我們代粵海和南粵償還全部債務本息。否則重組談判就無法進行,拖得時間越長,粵海和南粵內部就越人心惶惶;市場對粵海和南粵就越沒有信心;粵海和南粵的資產損失就會越來越大。這不僅會增加談判的難度,也將給重組後的新粵海造成不可估量的困難。對廣東省政府來講重組成功是目標,不怕清盤是手段。應該說廣東省政府比債權人還要怕“拖”。因此,廣東省政府提醒債權人:粵海和南粵重組是一個商業行為而不是政治行為,大家要按商業原則辦事;第二,告訴債權人,要談判,你們和我們的顧問團談。在過去,特別是在廣東省政府停止為粵海和南粵代墊債務利息以來,債權銀行強烈表示對顧問高盛的不滿,要求與廣東省政府代表直接談判。對於債權人來講,誰要求他們多承擔一些損失,就會對誰不滿意。高盛站在廣東省政府的立場上與債權人談判,當然討不到債權人的歡心。政府的代表衝到前面,結果還不是一樣?到時候連緩衝的餘地都沒有了。廣東省政府明白這一點,當然不會同意。
六是廣東省政府只與有代表性的債權人代表秘密進行談判。廣東省政府強調:“重組談判應由廣東省政府的顧問團與債權人的授權代表出面進行。廣東省政府認為達成成功重組的唯一途徑是各有關方面秘密進行談判,而不是通過公眾傳媒進行談判。廣東省政府承諾遵循這條原則並將會依此行動。廣東省政府希望財務債權人也遵循這條原則,秘密進行談判,並避免同公眾傳媒進一步交談。”在這一原則中,廣東省政府強調了談判代表的代表性和保密兩個問題。關於談判代表的代表性,廣東省政府的顧問沒有問題,因為他們是根據政府已經做出的決定來談的。但是,債權人方面就比較複雜。因為債券持有人已經全權委託美國友邦金融投資有限公司和The Blackstone Group作他們的顧問和談判代表,其代表性不成問題。雖然債權銀行也派出了代表,聘請了會計師和律師作他們的顧問,卻沒有也不會像債券持有人一樣給他們授權。他們的談判代表和顧問的權力只是談判以及向粵企和南粵兩個債權銀行委員會匯報談判過程、推薦他們的談判建議,然後再由兩個債權銀行委員會分別開會表決,最後還要由全體債權銀行開會表決才能得出結果。這是一個非常複雜但又不得不走的循環過程,即:債權銀行的談判代表進行談判→將談判結果報告重組工作小組→將談判結果報告債權銀行委員會→債權銀行委員會中各成員代表將談判結果報告自己的銀行→債權銀行委員會各成員行代表根據自家銀行的決定舉手表決→債權銀行委員會將表決結果提交全體債權銀行→每個債權銀行派代表到債權銀行會議上表達本行的意見→債權銀行的談判代表繼續談判。在這一過程中的任何一個環節出現問題,都要返回去重新來過。這種機制無疑會使債權銀行在談判中從技術上佔據有利位置,他們在談判過程中不斷摸清對手底牌,然後再不斷地否定前面談判結果的機會和可能性太多、太大了;而廣東省政府卻要在談判中落地有聲地講話,除了通過顧問周旋之外,沒有其他反悔的途徑。因此,廣東省政府關於談判代表性的問題,實際上是要債權銀行委員回答:你們的代表能夠代表多大比例的銀行債權發表意見?雖然這是一個在重組過程中永遠解決不了的問題,但是現在迫債權銀行委員會表態至少可以迫使債權銀行在一些原則上統一認識,幫助債權銀行委員會從債權銀行那裏、債權銀行的談判代表從債權銀行委員會那裏爭取更多的代表性,從而有利於下步談判的順利進行。關於保密問題的提出,是出於廣東省政府對“一國兩制”中“另外一制”的香港金融市場穩定的關心。因為,雖然有炒家正在利用粵海和南粵重組的消息興風作浪的可能性不大,但粵投和廣南的股價顯然有較大的波動。廣東省政府不願因為重組的任何尚未確定的消息對股市產生影響,或者想把這種影響降到最低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