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海重组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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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債權銀行的理性思維

事實證明,銀行家的思維是理性的。銀行是一個經營貨幣信用的經濟實體,而不是一個進行政治活動的社會團體。這決定了銀行家們的經濟的理性的思維方式。這種思維方式的核心內容就是經濟利益的比較以及在不影響資金安全性和流動性的前提下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或損失的最小化。因此,債權銀行理性思維的結論必然是把爭取重組成功作為談判的底線,然後再盡可能爭取更多的利益或將損失減小到最低程度。

1999年7月26日,債權銀行委員會致函廣東省政府表示:“監察委員會確認他們接受重組協定將對財務債權人造成的經濟損失,監察委員會亦注意到廣東省政府提出的立場原則,並願意尋求一個令雙方可以共同接受的重組方案而取得的經濟發展成果,這和分擔經濟損失是相提並論的。”“監察委員會有權與廣東省政府就達成一個令債權銀行滿意的重組協定進行談判。一旦監察委員會經談判達成一個滿意的重組協定,他們將需向其他財務債權人推薦該重組協定。作為向財務債權人推薦重組協定的一部分,每個監察委員會的成員須首先同意有關條款方可向其他債權人團體推薦。”“根據最新的數位,監察委員會的成員現持有粵海及南粵集團公司未償還予銀行債權人的總計57%的債權,監察委員會的成員再加上債券持有人,合共持有大部分有關兩集團的財務債權(根據最新的數位約71%)。”“監察委員會將致力令所有財務債權人同意其推薦的重組建議。如有少數銀行不能就重組協定取得共識,在香港亦有其他法律及監管途徑,可以藉此力求所推薦的重組協定對全體債權人產生效力。

債權銀行委員會的立場雖然與廣東省政府的立場仍有很大差距,但在雙方共同承擔經濟損失與分享重組成果方面終於達成了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