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9年5月25日廣東省政府向債權人提交粵海重組方案以來,特別是7月26日廣東省政府與債權銀行委員會就談判的前提條件達成一致意見以後,廣東省政府的顧問團與債權銀行委員會和債券持有人代表及其顧問們進行了經常性的接觸與討論。在此時間,債權銀行和債券持有人就“5·25債務重組方案”提出了許多修改意見,主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