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古代封建社會
本章講到封建社會。西方的封建是一種社會形態。中國的封建則是一種政治制度。
講到周代的封建,可參看《國史大綱》,現在來講封建時代的宗法社會。可能周公發明了制禮作樂。宗法社會與封建政治是相互配合的。
宗即,即祭也。宗法有兩種說法,嚴復譯的《社會通詮》比馬克思的說法妥當。
祖宗二宗來自宗法社會。
一說:別子為祖,繼別為宗。程瑤田為清代乾隆時人,著有《九穀考》與《宗法小紀》,二書極為精要,寫得極好。我即根據其說而加以發揮之。
一、西周封建政治下的宗法社會
祖即開始之意,如果一父(稱為始祖)生下四子,都是二世,但只是嫡長子可繼別為宗,才可以傳承,其他二、三、四子都是庶子,不可為宗,不能繼別。父子可以同居,但兄弟不能同居。兒子接上父的,名叫繼別,並且要祭祖宗。規定有數子時,父有大房可祭,管宗廟的只有一家,長子才可主祭,因此每有一房兒子,長大時讓其獨立,使其經濟獨立,故有了井田制度,這就名叫“異居同財”。故大房長子主祭管廟。
所謂“有餘則歸之宗,不足則資之宗。”(《儀禮》)直至今天,宗法幾乎破壞,但異居同財之法則仍有保存之處,今日仍未破壞,即仍保有祠堂。祠堂每年有祭,由有錢的人出,如有窮寡疾病的,則由祠堂出。有祭田,有學田,此即有餘歸之宗,不足資之宗之意。此所謂敬宗收族。
程瑤田說:宗法制度是兄弟制度,不僅是孝,且亦有悌,因父子是無問題的。
中國到士才有祭,庶沒有祭了。
清代人有創農宗,即所謂農村宗法的。今日中國的宗法破壞了,故須另有新制度。
程瑤田的《宗法小紀》為清人所推尊。不過他的說法跟我們有一不同之點,我們在政治是分成數階級的,即是:
(1)天子諸侯公卿
(2)大夫士(戰國前的等級觀念為大夫排於士之前,故稱大夫士)
(3)庶人
但程氏以為大夫士有宗法,而天子諸侯沒有。
人類的最原始是天,但天造人之說是不必也是不可能的。以全人類言,人祖於天,按宗教說是天創造人;而科學家說即西方人士說,人是由生物進化而成。但中國人講人的原始,只是講祖,如周的祖宗即是后稷。
《詩經》〈大雅•生民〉說:后稷之母姜嫄,一日外出,見路上一大足印,踏之肚動,懷孕而生后稷,起初擲之於林間,又拾回將之擲於草地,曠野有牛羊餵他;擲於冰中,但有鳥暖他,因此姜嫄又將之拾回,取名為棄。長大後教民稼穡。后稷必有其父,也必有家庭。
樹林中有樵,草地上有牧人,可見已有農牧,他後來教民稼穡,不過他對農耕種田特別有研究,但並非他創造農牧,其實,在他以前已是農牧稼穡的世界。
后稷以前已有人,所以稱他始祖是有道理的。由於太早的事講不明白,即北京人已有五十萬年歷史;但歷史可講的只有數千年。故推出后稷為稼穡的始祖,不過只是舉出一位代表。
“百家姓”中,每一姓均有一祖宗。此一祖為歷史上之大人物,他以前的即不提了。這是周公的巧妙發明,以文化有關的大人物為主。故我人稱黃帝子孫。
從“氏族學”可知每一姓均有“祖”,宗法最重要的是“祭”。死人是天,生人是人,死生即天人關係。中國人稱皇帝為天子,商代人認為天子為天所派下。周武王滅商稱天子,但周公主張百世不遷之大宗是周文王而非武王,文王只是西伯,只是一諸侯而已,周公要以文王為始祖,並給已死的王以謚法,如文、武、成、康,代表象徵其一生事業品德。
文王活着時並非王,這叫做追王;周公即主張不應以武夫打天下,只有文德才可統一天下,說明武力不足恃。故舉出文王為周代開國第一代。文、武、成、康都是長子相傳,稱為嫡,是為宗子的規矩。
商換為周是大問題,周公說:上帝(天)並不叫一個人管天下,因商前有夏,壞人有撤換,讓好人出來頂替,將來周管治得有了問題的話,上帝也可命他人來管法天下。
周公仍封商之後裔於宋,夏的後裔於杞,凡有一祖,均封以地,但全國均應祭文王,社會上每一人均應祭后稷(神),因此使周之地位凌駕各部族之上,他以稷與文王來服天下,他規定每一國均有一廟,但魯國的廟只能祭周,不能祭文王。又由魯分出的齊,只能祭姜太公,(按:姜太公與周文王同時。)以前的不管。
只以始遷祖為祖,每一國有一祖,後來魯國分為三家,即一:孟孫,二:叔孫,三:季孫。全國最大祭周文王的廟只有一所。
中國庶人無宗法,但自天子推算下去,為程瑤田所未及見。
周用宗法制度來實行封建制度,以長子傳諸侯,其餘的兒均封出在外地,各賜地一幅。此為周代首創,與商代之兄終弟及不同。
二、西周的井田制度
西周是封建、宗法和井田制度三者相配合的。
古代人民有很多氏族,如姓姜、姓姬的,姜是戚,除封姜、姬外,還有封別的,即謂之“興別國,繼絕世。”故又封商、夏、舜、堯、黃帝、神農、伏羲……等氏族,故周朝的封建是遍及於各部落的,不僅土地,而且仍任由各族保留其原風俗習慣,不過設立宗法得依照周代制度,例如:
《左傳》〈哀公〉云:
“晉執蠻子以畀楚,楚司馬制邑立宗,……以誘其遺民,而盡俘以歸。”
此處所說“蠻子”,即是指住於洛陽之南晉楚之間之人,“制邑”即封劃出一幅土地。“立宗”即立一廟。
西方人是每一城事奉一神,沿續是後來成為統一之宗教信仰。中國則每一城有一祖,如曲阜之祖為周公;臨淄之祖為太公;一切均源自周文王,故中國是人本主義者。西方人則由多神而統一成一神之基督教,但到了文藝復興時期,則為近代歐洲之由靈返肉之主張,而重視商業藝術以致演變成今日之“唯物史觀”。
中國是政治代替了宗教,文王之本家姓姬,其外戚即為姜太公。
周代之封建可說是一種武裝墾殖。中國北方在三千年前是無人居住,只有畜牧民族流動散居。周代的封建是有動靜的,有姿態的。例如《詩經》〈大雅•蕩之什〉中說:
“王命申伯,式是南邦,因是謝人,以作爾庸,王命召伯,徹申伯土田,王命傅御,遷其私人。”
此節《詩經》是說:當地有謝人住,但無城,於是王命申氏去圍築一城,召伯是在申伯附近,同為本家,徹為開闢,即請助造一城,開闢土地,王又命申伯一家人搬去住。
漢晁錯勸漢文帝移民殖邊,《漢書》〈爰盎晁錯傳〉曰:
“臣聞古之遠方以實廣虛也,相其陰陽之和,嘗其水泉之味,審其土地之宜,觀其草木之饒,然後營邑立城,制里割宅,通田作之道,正阡陌之界,先為築室,家有一堂二內,門戶之閉。”
此處所說“相其陰陽之和”,是指察看陽光、風雨以決定朝向。此段文是講述古代之封建情況。即是談及封建制度之形成。古人的產業及權利義務,在井田制度下,人人平等,故稱平民。井田制度破壞以後,人民就不平等了。這種封建,可說是武裝的墾殖。
所謂封疆者,即封起一塊地,用寬的平的高的為城圍住,內有廓,可住人,有屋有街道。
三、井田制度破壞後的履畝而稅
《左傳》魯宣公十五年(即公元前五百九十四年):“初稅畝”。
井田制度破壞後,改為賦稅制度,此與經濟政策有關。但二者非一,賦稅為國家之財政問題;經濟政策為國家政治上之理論政策,此又關連到土地制度。
《春秋穀梁傳》〈宣公〉云:
“古者什一,藉而不稅……井田者,九百畝,公田居一。私田稼不善,則非吏;公田稼不善,則非民。初稅畝者,非去公田而履畝,十取一也。”
古代的井田制度是將一整塊土地劃成九百畝,中間的一百畝為公田,其餘八百畝為私田,如果私田的收成不佳,則責備吏;如公田收成不好,則責備民,因公田是由八百畝的八家私田佃戶所種,公田收成不好,故要由種私田者負責。“初稅畝者”,即將井田制破壞,取消了公田,全部向私田取十分之一的稅收。
《禮記》〈王制〉云:
“古者,公田,藉而不稅。”
漢代初年,距魯宣公十五年不遠,可見改為履畝而稅的事,雖無確切證明,但是人人都知道。《左傳》〈宣公〉中說:
“初稅畝,非禮也;穀出不過籍,以豐財也。”
一塊井田的九百畝地,由八家共配一井,公田居一,九百畝地分成八家,由政府配給人民,名叫“受田”和“授田”。二十歲時賜給他,六十歲時由政府收回,如十八歲能種田的話,政府另給一塊,叫“餘夫”。後來有人說,井田制是後來的人託古改制而偽造的。但這個說法有問題,因井田制並非單是記載在一本書內,而是很多古籍中均有記載。《詩經》〈小雅•大田〉中亦說:“雨我公田,遂及我私。”可見《詩經》中即有公田與私田之稱。
“初稅畝”者,意即開始要抽取田的賦稅。藉者,助也,借也,可說由八家共同種公地,可謂“四海之內,莫非王土。”因此有“雨我公田,遂及我私”之句。
“吏”是教八家種田之人,教的是曆法,正如管宗廟的人要懂天文、節氣,用來告知種田之人,至今仍稱為時令,令者,即政府派人告訴農民何時該下種,何時該作甚麼等等,以及如何種田,民眾不得不接受貴族之令,因貴族懂天文曆法。私田收成不好,責備官員;公田不好,則責備人民。因幫助種公田,故不收賦稅了。所以後來要改變為“初稅畝”者,可能人民只是種私田,而忘記了公田。因為人是先私後公的,除非是聖人。因此後來去公田而履畝,抽十分之一之田賦,公田便沒有了。
由於井田制度破壞而改成履畝而稅後,以後就大變了。封建時代的土地所有權是貴族的,有所謂井田制的私田公田,後來多請一家來種,去掉公田,收十取一之稅。由於政府懶於調查,因此取消授田之方法,只顧抽稅,並且人心貪多,擴大田界,多種了二十畝,只要多抽稅便可,因此阡陌沒有了,種到原來的田界以外去了,這叫做“認田不認人”。因此政府只看重賦稅制度而不重視經濟政策,甚至於人民可多種,可兼併別人的,也可買賣田,因此造成貧富不均,但中國向來無農奴。
據《史記》〈商君列傳〉記載:“商君相秦……為田開阡陌封疆,而賦稅平。”因而廢除了開田。又據朱子〈開阡陌辯〉一文所說,所謂阡陌,是田間之道。即朱子說,開阡陌是破壞剗削之意,並非創置建立。
從前是井田,授田一百畝而受田,且要還田,並替公家種一百畝,但現在不需要了,只需要繳租。
從前的阡陌是很寬的,但後來侵入了阡陌,而破壞阡陌後,即是所謂賦稅平。這樣一來,變成種田人是自己的田了,只抽賦稅,是按照畝數多少而收稅,變成耕者有其田,這與“莫非王土,莫非王田”不同,即是土地所有權轉移了,由公田而變私田,由屬於政府的而變為耕者所有,這變更轉移非政府的成文法,而是不成文法的習慣,這些田在民間亦可買賣,政府不管,因此自戰國時起有了兼併,但戰國前的土地是國家所有,不能兼併。
戰國時蔡澤在其著作中講及商鞅為秦孝公:“決裂阡陌,以靜生民之業,而一其俗。”(《史記》〈范睢蔡澤列傳〉)決裂即撕破,朱夫子見了蔡澤之言,而說破壞,這是說阡陌打通了,朱子根據蔡澤之言而說破壞剗削,遂成定論。
總之,是有寬的高的阡陌,阡陌內必是井田無疑。
《周禮》說:商鞅幫秦國人開阡陌是說錯了,商鞅只是用東方人的辦法搬去西方使用,其實,東方早用此法,太史公並非說商鞅為首創開阡陌者,故“商君為孝公……決裂阡陌”並非首創,但幫助秦人開阡陌而已。
但是,阡陌至漢時仍有存在,匡衡得政府所封之地,叫“陌”,原有規定的界線,但多劃了屬平陸君的四百畝地給他,可見阡陌是很闊的大路,且到漢代尚有存留的阡陌。即是說,到漢代時尚有阡陌的遺跡。
但朱子疏忽了一點,只講太史公的開阡陌,卻並不講及“開阡陌封疆”之封疆。錢穆老師對“封疆”兩字有專論:
《周禮》〈地官司徒〉云:
“凡造都鄙,制其地域,而封溝之”、“乃建王國焉,制其畿,方千里,而封樹之。”
此周禮所說之都是指城內,鄙是指鄉下,封溝之“封”字是名詞,而此處將“封溝”二字全作動詞用,即挖掘之意。又“封樹”二字亦是名詞作動詞用。
《周禮》〈地官司徒〉又提及鄰、里、、鄙、縣、遂等地方單位,“皆有地域,溝樹之。”“溝樹”即將挖起之土變成封,再種以樹。
《周禮》〈地官司徒〉又云:“以疆予任甿。”此句意即將疆送給流氓。甿,即農夫而成之流氓也。
井田是一種王者之政,與西方之有農奴有所不同。
封疆太高的即成長城,秦始皇時將長城拆掉,只留下北方的一部分,故將以前四國(四國即魏、秦、趙、燕)相連而成一長城。此時井田制已成為耕者有某地,再而造成兼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