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保险的历史
保险的本质是集合起大家的力量,一人有难大家相帮,也是人们常说的“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现代意义上的保险,最初产生于海上运输的需要。
远在公元前2000年,航行在地中海的商人在遇海难时,为避免船只和货物同归于尽,便往往抛弃一部分货物,损失由各方分摊,形成“一人为大家,大家为一人”的共同海损分摊原则,成为海上保险的萌芽。
1676年成立的汉堡火灾保险社是最早的专营保险的组织。
18世纪后,保险业迅速发展,保险种类增加。到了19世纪,保险进入现代时期,保险对象和范围不仅包括传统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而且扩展到生存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再保险等业务。
最早在中国出现的保险机构,是英国商人于1805年在广州开设的广州保险公司。
中国人自办的第一家人寿保险公司,是曾经当过大总统的黎洪元开办的华安合群保寿有限公司。
1949年成立了我国第一家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但是由于文化大革命时期有些人对保险作用认识不够,加上大一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也很难让保险发挥出真正的作用,因此从1959年我国就基本上停办了国内的一切保险业务。直到1979年改革开放才又重新陆续恢复保险的国内业务,但20年的保险断层使我国的保险业与世界的保险业有了差距,20年的保险断层使本来就保守的中国人停滞了提高风险意识的教育,20年的保险断层后重新恢复并快速地发展保险业也带来了一些社会问题。时至今日,在人类进入21世纪的时候,不管中国的保险业是否强大都必须要融入世界经济发展的一体化进程中,同时从某种意义上说中国这个具有世界人口最多、已经进入快车道的发展中国家也不可能不成为世界众多发达国家注意的目标。因此,不管怎么说、无论从哪些角度看,作为世界经济一体化来说绝非仅仅表现为经营者的参与,更多的还表现为消费者被卷入其中,所以无论我们消费者是主动的还是被动的都有必要了解保险、熟悉保险、认知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