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文化自觉的中国数字娱乐产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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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融合

小说、漫画、动画、电影、游戏乃至真人电视剧,层层推进、互相演绎、互相造就,形成了一股难以抵抗的漩涡,落到实际的产业运作中,在资本的润滑之下,形成了精密的分工配合,将所有可能的内容形态裹挟其中,并借由媒体和渠道的巨大平台触达受众。数字娱乐产业的力量在于连接,有连接才有可能突破单一业态的限制。

随着科技和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伴随着全球化的步伐,信息产业和文化产业的结合孕育了数字娱乐产业。数字娱乐产业是数字技术与娱乐内容产业的结合。从形式上看它是将图像、文字、声音、影像等以数字技术加以整合形成的增值产品和服务。究其本质,则是文化、科技和经济相融合的产物,是对文化资本、经济资本、知识资本等有形和无形的要素的整合所产生的价值创作模式。

数字娱乐产业作为一个完整的产业链,包括创意、内容制作、技术支持、市场推广、市场交易、内容复制与传输等各个方面。仅从内容的提供方式划分,数字娱乐产业至少包含下述几个领域:游戏产业、电脑动画、数字影音、数字出版、数字内容复制与交易、廖忠双、涂小玉:《3G产业化促进网络文化的发展》,《重庆社会科学》2006年第12期。电子竞技以及其他相关服务业。这一产业对人类的生产、生活与娱乐方式产生了革命性的影响。

数字娱乐文化是一种动态的文化,是一种可以不断再生的文化,它可以将娱乐内容要素进行细致的分解,通过不同的文化基因式组合形成千姿百态的娱乐内容和表现形式。数字文化的生命力在于其强大的流动性和可吸收性。在极小的单元内可以包容无限丰富的内容。这不能单从技术上解释,还要从文化传播和社会文化互动层次上去理解。借由现代信息技术以及电子媒体与网络机制,数字文化可以将视频、音频、文字等各种表达方式有效地运用,在短时间内将极其丰富的文娱内容扩散到现实世界和虚拟世界,甚至人的内心世界各个角落,并且为人们所吸收、消化和再生。

数字文化对传统的世界不断进行冲击和改造的同时,塑造了全新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也就相对应地可以生成巨大的消费需求和全新的市场消费模式。更为重要的是,数字文化的发展形成了与传统文化产业完全不同的运行模式。数字文化内容的再生性、文化传播形式的直接性和广泛性,使得数字娱乐产业在产品和服务的开发、生产、营销等方面能够创造无限的想象空间。同样,数字文化不是简单的文化的信息化。一部电影如果仅仅是用数码摄影机拍摄,只不过是技术含量的提高,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数字娱乐产品,但是,如果通过数字化传播技术和数字加密技术成功进行院线的发行放映、打击盗版,抑或由此衍生出网络视频点播、影像制品和游戏、动画等产品,那么它就符合了数字文化的要义。数字娱乐产业最鲜明的特征,就是产业平台近乎无限的可扩展性,应当说任何传统的娱乐方式或内容,都可以通过数字的平台加以扩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