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学习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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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准确把握《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要义为新型政党制度发展完善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民盟中央主席 丁仲礼

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紧紧把握形势发展和实践需要,就坚持和完善新型政党制度、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法规,实施了一系列重要举措,推进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开创了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事业新局面。《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和发展新型政党制度、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又一重要成果。

我们认为,《条例》的重要价值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一是鲜明体现了“社院姓社”的办学方向,遵循了中共中央对统一战线人才教育培养和社会主义学院工作的新要求,为做好新时代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提供了方向引领。“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社会主义学院作为中国共产党创办并领导的统一战线性质的政治学院,更应强化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条例》首先强化了党的思想政治引领。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社会主义学院工作的指导思想,强调“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体现了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和政治学院的根本要求。《条例》同时强化了党的组织领导。提出“社会主义学院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作用”,明确“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是中央统战部管理的党中央直属事业单位。中央统战部领导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党组,指导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工作”,“地方社会主义学院是本级党委直属事业单位,由本级党委统战部门指导和管理”,进一步规范了社会主义学院的领导体制、地方党委的领导责任和党委统战部门的指导管理责任及具体内容。

《条例》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国家法律为依据制定,以党内法规的形式颁布,既是依法治国精神的具体体现,也为《条例》的实施提供了更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是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新论断,为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进一步发挥主体作用、支持社会主义学院建设提供了平台路径。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论述,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社会主义学院是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实践体现。在《条例》中,这种体现得到了进一步加强。《条例》规定,“社会主义学院院长一般由民主党派组织主要负责人或者无党派代表人士担任,副院长中应当配备党外人士”,“社会主义学院可以成立由党委统战部门、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组成的院务咨询委员会,对办学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咨询和协商”,进一步明确了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主体作用,凸显了社会主义学院“联合党校”的鲜明特质,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之“新”。

当前,随着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的不断提升,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得到了空前的加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已经成为团结海内外中华儿女的最大公约数。与此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我国社会结构发生前所未有的深刻变化,随之出现了越来越多不同的利益诉求和意见表达,为此,需要大力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和宣传,进一步凝聚共识、汇聚力量。《条例》在社会主义学院基本任务中增加“培养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人才”“推进理论创新”等内容,正是立足于社会主义学院大团结大联合的性质,对新形势新任务的积极回应。《条例》赋予社会主义学院“组织开展决策咨询工作”功能,也是立足于“理论创新”新任务和社会主义学院与党外人士联系密切、人才集中的特点作出的新的功能拓展,必将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发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三是促进了新时代社会主义学院办学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为建设高水平的统一战线政治学院提供了有力支撑。《条例》规定,社会主义学院“是统一战线人才教育培养的主阵地”“是党和国家干部教育培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主义学院在人才培养方面的重要作用给予了充分肯定,也进一步强化了社会主义学院的教学功能。《条例》扩大社会主义学院的培训目标,增加“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增强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合作共事能力和解决自身问题能力”等新的目标要求,突出了教育培训要服务于实践的重要原则,进一步丰富了社会主义学院的教学内涵。

《条例》从实际需要出发,明确了“坚持联合办学、开放办学”的工作方针,面向党外代表人士等培养对象新增了专题研讨班和国情研修班,面向党委和政府以及民主党派、工商联组织等相关单位新增了委托班次,进一步突出了社会主义学院作为“联合党校”的重要作用,更加明确了相关单位的培训责任,也为相关人士和单位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培训平台,从而为实现最广泛的大团结大联合创造了更多条件。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才是第一资源”。社会主义学院在6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形成了愈加完备的政治教育培训体系,培养了一大批同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等党外代表人士,为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巩固壮大爱国统一战线、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向前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在新时代的历史条件下,爱国统一战线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条例》的颁布,既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对社会主义学院工作的高度肯定与重视,也对社会主义学院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新征程中发挥更大作用寄予了新的希望、提出了新的要求。在今后工作中,建议社会主义学院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认真学习贯彻《条例》新内涵、新要义,始终坚持把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为立院之本、固院之基、强院之魂。和2003年颁布的《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暂行条例》相比,《条例》在社会主义学院工作的指导思想、性质定位、工作方针、基本任务、领导体制、管理机制、功能作用等方面,无疑都作出了与时俱进的新规定,蕴含了更加丰富的新精神,也作出了新的工作部署。在下一步的工作中,要确保社会主义学院的办学方向不偏,进一步发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赋予社会主义学院的更加完备的功能作用,为新时代多党合作事业和统一战线工作作出更大贡献。

二是不断探索统战教育培训规律和办学治院规律,始终坚持教学和科研相辅相成、理论和实践共同推进。强化社会主义学院的科研功能,是《条例》的一大亮点。无论是对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统一战线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还是对于教学方式方法的研究,都对提高社会主义学院教学质量具有基础性的作用。多年以来,社会主义学院在科研方面一直不懈努力,取得了丰硕成果,积累了有效经验,《条例》对社会主义学院开展科研工作的强调,既是对其前期工作的高度肯定,也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对科研基础性作用的高度重视。同时,社会主义学院的理论研究和教学工作都是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的,在社会主义学院接受培训的也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与者、实践者,社会主义学院应该更加注重实践教学及实践与科研的相互促进,做好理论创新,打好理论基础,进一步推进教学工作和智库建设,更好地服务于现代化建设事业。

三是坚持“联合党校联合办”的方针,发挥人才教育培养主阵地作用。社会主义学院是统一战线广大成员提升自身素质的重要平台,有效推动了统一战线成员自觉投入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贡献智慧和力量。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高度重视发挥统一战线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条例》的颁布,突出了统一战线成员的主体地位。“联合党校联合办”,在新型政党制度的大格局中,社会主义学院要进一步密切与统一战线各领域成员特别是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合作交流,积极争取他们的支持和参与,共同把学院建设好。民盟作为统一战线重要成员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将以办好社会主义学院为己任,大力支持学院工作,并以社会主义学院为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平台,搞好双向交流、推进合作共事,为新型政党制度和统一战线事业在新时代取得新发展作出更大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