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基于增值分析的工程总承包应用决策
一、工程总承包增值分析
1.增值的定义
在经济学中,增值多指实现等价的财务节约或收益,但并非仅基于单位价格的变动,即增值是相对的。对某种商品而言,若其他商品没有相应的价值增加,则表示该商品增值了。但是,若其他商品也有相应的价值增加,则不能说该商品增值了。根据增值的上述经济学内涵,将本研究中增值的概念界定为:与DBB方式相比,采用工程总承包后,在工程功能、规模和质量要求不变的条件下,工程造价的降低或建设工期的缩短带来的项目价值的增加。事实上,对建设工程,在工程承包应用决策中,一般不应就不同决策方案而改变工程的功能、规模,以及对质量目标的要求。
2.工程总承包应用的增值途径分析
工程总承包区别于传统DBB方式的显著特征:一是设计施工的一体化;二是合同关系的单一性,即工程仅存在发包方和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方签订的总承包合同。与DBB方式相比,在考虑工程功能、规模和质量等不变的条件下,由设计施工的一体化,可延伸出工程总承包下列潜在增值途径:
(1)通过工程优化,降低工程造价。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为优化工程设计和改善工程“可建造性”搭建了平台;与此同时,设计施工仅由单一主体(即总承包方)承担,增强了其优化工程的内生动力。这两方面的共同作用,可促进工程造价降低。
(2)通过设计施工的搭接,缩短建设工期。工程设计施工的一体化,使设计施工搭接作业成为可能,可促进工程建设工期的缩短,特别是对建设工期紧张的项目,这一增值更具意义。
(3)通过减少招标次数和项目协调工作,降低交易成本。工程设计施工的一体化,并交由一个主体完成,不仅减少了工程招标次数,而且责任主体明
确、单一。如,设计方与施工方之间的协调不再由发包方负责,也不存在不同施工承包方/施工合同间的协调,由此可降低发包方的交易成本。
此外,由于设计和施工均列入单一的总承包合同,可延伸出下列潜在的负增值:
(1)设计监管要求的提高,将增加发包方的交易成本。工程设计纳入工程承包合同,发包方有必要考虑提高对工程设计工作的监管力度,并产生比传统DBB方式下更高的交易成本。
(2)潜在投标人数量减少,可能拉高工程承包合同价。在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时,一般对投标方提出相比于工程施工招标更高的要求,这常会导致工程总承包招标的市场竞争性减弱,进而抬高工程总承包合同价。
综上,应用工程总承包方式所产生增值或负增值的主要途径可归纳为图
2 1所示。
图21 工程总承包增值途径
二、基于工程交易要素分析的增值影响因素
不论是应用DBB方式还是工程总承包,工程实施过程总与工程交易过程相交织,工程活动应符合工程交易的基本规律。
由建设工程交易理论[18],工程交易要素主要包括:交易客体、交易主体、交易管理、交易合同和交易环境等。本文探讨的增值是工程总承包相对于DBB承包方式而产生的增值,其主要影响因素可以从工程交易的各要素派生
而出(表2 2)。
表2 2
工程总承包产生增值的主要影响因素分析表
归纳表22,可得5个工程交易要素所派生的对增值有重要影响的8个主要因素,并形成增值影响因素集,如图22所示。
图22 增值主要影响因素
在图22所示增值影响因素集中,工程复杂程度和不确定性、工程的规模、发包方对工程建设要求、工程总承包市场竞争程度,以及政策法规因素对总承包的限制等几个因素随工程不同而存在差异,并对发包方监管的组织方式和对风险或增值分配方式两因素产生影响。因此,他们之间存在较为复杂的关系。8个主要影响因素对增值影响特点的初步分析见表23。
表2 3
8个主要影响因素对增值影响的特点初步分析表
续表
三、增值途径分析矩阵
综合图21和图22,即将增值途径和影响因素分析结果整合,并根据表23分析,对增值影响因素进行简化,得到表24所示工程总承包增值途径分析矩阵。
表2 4
工程总承包增值途径分析矩阵表
注“√”表示该增值途径与某影响因素关系密切;“×”表示该增值途径与某影响因素关系不紧密。
表24增值途径分析矩阵描述了各增值途径的依赖因素,分析如下:(1)优化工程ΔC1。优化工程ΔC1包括优化工程结构和改善工程“可建造
性”,产生的效果是降低工程造价。显然,该途径依赖的因素包括工程的特征因素和承包方两个方面,而与发包方监管组织方式和对工期的要求,以及总承包市场竞争程度基本无关。
1)工程特征因素对优化工程ΔC1的影响。该因素包括工程量的不确定和工程规模,即表23中因素①和因素②两方面。工程量的不确定,主要是工程范围的不确定,该不确定性大,不论是优化工程的空间,还是控制风险的空间均较大,反之亦然;工程规模对优化工程所产生的效果有直接影响,当工程不确定性程度一定时,优化工程所产生的效果,即降低工程造价的效果随工程
规模的增大而增加。
2)承包方因素对优化工程ΔC1的影响。该因素包括承包方的工程能力和优化工程的积极性,即表24中因素③和因素⑥两方面。承包方的工程能力,即优化工程结构的能力和组织工程实施的能力。对某一工程,若承包方工程能力强,工程实施中降低工程造价效果可能就明显,或降低工程造价的可能性就大。这其中还存在承包方充分发挥工程能力、调动承包方积极性的问题。因此,表24中因素⑥,对优化工程ΔC1的影响至关重要。理论和实践均表明,仅当承包方优化工程所获得的分成足以补偿其为优化工程所支付的成本,并产生一定的预期收益,承包方才有优化工程的积极性,才能实现理想的优化目标。这是工程发包方在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时需要研究的问题。
(2)缩短建设工期ΔT。与传统DBB方式相比,应用工程总承包缩短建设工期的机会正是设计施工一体化后提供的。在设计施工一体化环境下,承包方可组织设计与施工搭接,实行边设计边施工。这样与DBB方式下的先设计后施工组织相比,可实现建设工期的缩短。对某一具体工程项目,显然,这主要与承包方的工程能力、积极性相关,即与表24中因素③和因素⑥相关。当承包方积极性高、且工程能力强时,就会在缩短建设工期方面产生较好效果,反之亦然。
此外,仅当项目发包方期望缩短建设工期,该工期的缩短才现为增值;仅当项目发包方期望缩短建设工期时,分析这一增值途径才有价值。因此,缩短建设工期ΔT与表24中因素④也相关。
(3)降低交易成本ΔC2。可将交易成本分为合同前交易成本和合同后交易成本两部分讨论。
1)降低合同前交易成本的影响因素。对于发包方而言,合同前交易成本通常包括:委托招标代理的费用(包括发布招标广告费用、编制招标文件费用、组织招标过程中评标等各项活动的费用)、合同谈判费用、招标可能失败的风险性费用等。显然,这主要受到工程不确定性和工程规模的影响,即表24中因素①和②将影响合同前交易成本的降低。
2)降低合同后交易成本的影响因素。工程总承包方式应用后,一般发包方施工过程协调工作量可以减少,这意味着交易成本的降低。但DBB方式下,工程设计合同属咨询类合同,发包方的管理相对简单;而工程总承包下,工程设计进入了总承包合同,在这一背景下,发包方有必要对工程设计加强监管,这意味着交易成本将增加。但对上述两方面,发包方一般会统筹考虑,集中体现在发包方监管方式这一因素中,因此,降低合同后交易成本的主要影响因素为表24中因素⑤。
(4)工程合同价增加ΔC3。工程合同价增加是指工程总承包下的总承包合
同价,一般会比传统DBB方式下的发包合同价之和有所增加。事实上,这主要决定于市场竞争状况。在工程总承包方式下,发包方对潜在承包人会提出较高的要求,使得部分在DBB方式下可参与竞争的承包商,特别是一些优势专业工程承包商失去了参与竞争的机会。因此,工程合同价增加ΔC3仅与表2 4中因素⑦相关,而与其他因素基本无关。
四、工程总承包增值估计
1.优化工程所产生增值ΔC1的估计
根据表24,ΔC1与工程量不确定性、工程规模、承包方优化工程的能力和项目增值分配方案等相关。ΔC1的一般数学表达式为:
ΔC1=f(x1,x2,x3,x6 )
(2 5)
式(2 5)中,f()为ΔC1的函数;x1~x3和x6如表2 4,其中,x6如
表22分析,并不独立,与x1~x3相关。显然,ΔC1是较为复杂的函数,直接估算较为困难。若发包方在总承包合同中确定了某一增值分配方案x16,则
ΔC1可简化为:
ΔC1=f(x1,x2,x3,x16 )
(2 5a)
式(25a)中,x1~x3为独立的变量;x16为常量。简便起见,可采用下
式估算ΔC1。
ΔC1=x1x2x3x16
(2 5b)
式(25b)中,x1描述了工程量的不确定性,根据工程经验和相关资料的初步分析,建议取x1=0~0.20;x1=0时,表示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后并无优化空间;x1=0.2时,表示工程存在以x2为基础的20%的优化空间。x2为发包工程中,与工程“现场数据”不确定相关的部分工程的估计造价。x3描述承包方的工程能力,建议取x3=0.6~1.0;取x3=0.6时,表示承包方的优化水平一般;取x3=1.0时,表示承包方的优化水平达到顶级。ΔC1的严格估算公式有待结合工程实际开展深入研究。
2.缩短建设工期ΔT的估计
由表24分析可知,ΔT的大小主要与工程量不确定性、工程规模、发包方对建设工期要求、承包方的工程能力和增值分配方案等诸因素相关,即ΔT的估算式可表达为:
ΔT=g(x1,x2,x3,x6 )
(2 6)
式(2 6)中,g()为ΔT的函数。
在DBB方式下,对某一工程,从工程设计开始到完成施工,总存在一个合理的建设工期;而在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的总承包方式下,由于将工程设计与施工的搭接,经进度网络分析,总可以得到理论上建设工期缩短值ΔT0。
此外,建设工期缩短,并不意味着肯定产生有效的项目增值,仅当实际的ΔT0在发包方期望缩短工期的范围内,才产生有效增值。因此,可将式(26)进一步简化为:
ΔT=min[αΔT0,h(x6)]
(2 6a)
式(2 6a)中,α=α(x1,x2,x3 )为不同发包方式下理论工期缩短值ΔT0
的修正系数,根据经验建议取:α=0.7~1.0,不确定性大、复杂工程取下限,简单工程取上限。该值详细研究同样有待深入。
3.降低交易成本ΔC2的估计
由表24分析结果,ΔC2的估计可表达为:
ΔC2=f(x1,x2,x5 )
(2 7)
式(27)中,x5并不独立,其是x1和x2等的函数,因此,式(2 7)
相当复杂。但可将ΔC2分解为交易合同前后两部分,即有:
ΔC2=ΔC21+ΔC22
(2 7a)
式(2 7a)中:
ΔC21为合同前交易成本,可通过DBB方式下合同前交易成本,减工程总承包方式下合同前交易成本而得。
ΔC22为合同后交易成本,其主要影响因素有:发包方监管组织方式x5,以及工程量不确定性x1、工程规模x2。工程实践表明,在合同条件较为完备、建设市场逐步趋于成熟的条件下,在这众多因素中,发包方监管组织方式x5对ΔC22的影响最为明显。因此,在保证一定监管水平的条件下,ΔC22可通过比较DBB方式下发包方的组织方式而得。
4.工程合同价增加值ΔC3的估计
由表24分析结果,可得ΔC3的估计式:
ΔC3=f(x2,x7 )
(2 8)
由拍卖理论可知,市场竞争程度直接影响工程交易合同价。因此,可采用
下式估计ΔC3:
ΔC3=x2x7
(2 8a)
式(28)中,x2为工程总承包合同项目造价的估计值;x7为反映市场竞争程度的参数,一般而言,在工程总承包方式下,对投标方的资质有较高要求,相应竞争程度总是较DBB方式减弱,故建议取x7=0~0.08。
五、基于增值分析的工程总承包应用决策准则
工程总承包相对于DBB方式所产生的增值包括两方面:工程造价降低所产生的增值ΔC和工程建设工期缩短所产生的增值ΔT。
(1)工程造价降低所产生的增值ΔC。与设计施工相分离的DBB方式相
比,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后,项目可产生工程造价降低的增值ΔC为:
ΔC=ΔC1+ΔC2-ΔC3
(2 9)
式(29)中,ΔC1和ΔC3均大于0;ΔC和ΔC2是否大于0,由具体工程
确定。
(2)工程建设工期缩短所产生的项目增值ΔT。通常总有:ΔT>0。(3)工程总承包方式选择准则:
1)当ΔC≥0时,应用工程总承包将产生相对于DBB方式的增值,故应采用工程总承包。
2)当ΔC<0时,因ΔT>0,此时是否应用工程总承包,有待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