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水土保持综合调查
2.2.1 调查目的
通过综合调查,了解规划范围内的自然条件、自然资源、社会经济情况、水土流失特点和水土保持现状(成就、经验和问题)。综合调查的主要成果,应经过文字、图表的加工整理,纳入水土保持规划报告,作为其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全面系统地阐明规划的科学依据与工作基础。大面积水土保持规划应通过综合调查进行分区,划分类型区;根据各区的不同特点,分别采取不同的生产发展方向和防治措施布局。
2.2.2 调查前的准备
调查前应制定统一的调查提纲和相应的调查表格,紧紧围绕编制水土保持规划的需要,安排调查的项目和内容。调查时间较长、参加单位人员较多时,应根据需要,在调查前举办培训。全体调查人员通过培训,应明确调查的目的、要求、内容和方法。
2.2.3 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包括自然条件、自然资源、社会经济情况、水土流失情况、水土保持现状等。自然条件:包括气候、水文、地貌、土壤、植被等,重点是地形、降雨、风、土壤(地面组成物质)、植被等五项因素,以及温度、霜等其他气象因素。自然资源:着重土地资源、水资源、生物资源、光热资源、矿藏资源等。社会经济情况:着重人口、劳力、土地利用、农村各业生产、粮食与经济收入(总量和人均量)、燃料、饲料、肥料情况、群众生活水平、人畜饮水情况等。水土流失情况:着重各类水土流失形态的分布、数量(面积)、程度(侵蚀量)、危害(对当地和对下游)、原因(自然因素与人为因素)等。水土保持现状:着重各项治理措施的数量、质量、效益、开展水工保持的主要过程和经验、教训。水土保持信息库建设:着重信息采集、传输与储存。
2.2.4 调查要求
对规划中需要的内容,应集中主要力量和时间,全面完整收集,不应遗漏;对于与规划无关或关系不大的项目和内容,不应安排。调查中应逐项填写调查表,并勾绘有关草图。调查中收集的各方面的资料,应情况真实,数据可靠。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调查,应对流域内的主要分水岭、干沟和主要支沟逐坡、逐沟以及逐乡、逐村地进行详查,按调查项目和内容,取得第一手资料。大中流域(或省、地区、县)水土保持综合调查,应根据有关资料,将调查范围划分为若干不同的类型区,在每一类型区内各选一条有代表性的小流域,按上述要求进行详细调查,并结合各区面上的普查,得出大面积的综合调查成果。在大面积水土保持规划综合调查中,应充分运用有关科研和业务部门的专业调查成果或分区成果。对这些部门取得的大范围的地貌、土壤(地面组成物质)、植物、气象、农业、林业、畜牧等成果,应经过分析,吸取其与水土保持规划有关的内容。在综合调查初期,就应索取上述有关成果,或邀请各有关部门人员参加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对原有成果应进行验证和补充。当综合调查邀请有关部门(地理、地质、土壤、植物、气象、农业、林业、畜牧等)专业人员参加时,应根据统一的调查提纲进行;如各有关部门对其本专业的调查有某些方面要求较高,某些项目和内容与水土保持规划无关或关系不大,但也确有某些水土保持规划需要的内容时,此时应根据调查提纲,在各有关专业单项调查报告基础上,吸取其与水土保持有关部分,同时补充其不足部分。
2.2.5 调查成果
调查成果包括文字报告、附表和附图及照片、录像和录音。其中文字报告包括综合调查总报告和各专项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