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中小型水土保持生态工程治理措施规划
2.5.1 综合治理措施的总体布局
总体布局应包括措施平面配置与实施顺序安排两个方面,每个方面又各有小流域规划和大、中流域规划两个层次的不同要求。
2.5.2 综合治理措施的平面配置
(1)小流域综合治理的措施配置应遵循的原则
以整个小流域为规划对象,流域四周分水岭为界,不受行政区划(县、乡、村)的限制,进行全面规划,建成完整的防御体系。根据流域内各类土地的适宜性和发展生产的需要,确定土地利用规划;根据土地利用规划,在不同利用的土地上分别配置相应的治理措施:在宜农的坡耕地配置梯田(梯地)与保土耕作措施,在宜林宜牧的荒地上配置造林种草与育林育草,根据需要在坡耕地和荒地配置各类小型蓄排工程,在各类沟道配置各项治沟措施,做到治坡与治沟、工程与林草紧密配合,协调发展,互相促进。治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相结合。根据各类土地防治水土流失的需要,因害设防地部署各项治理措施;而各类治理措施的产品又应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并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通过梯田、坝地等基本农田建设,应解决群众粮食问题;通过造林、种草和育林、育草和营造果园、经济林,应解决群众燃料、饲料、肥料问题,并与当地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结合,建成商品生产基地,发展市场经济,促进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小流域各项治理措施的平面配置,应逐项到位,落实到措施规划图上(一般应以土地利用规划为基础,有的可与之结合),明确反映各项措施的具体位置和数量,并作出典型设计,便于实施。不同类型地区的小流域,其治理措施各有不同,应因地制宜。不能千篇一律,生搬硬套。
(2)大中流域综合治理的措施配置应遵循的原则
应根据不同类型区确定各区的生产发展方向及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根据规划范围内不同区的水土流失特点和开展工作的需要,确定重点防护区、重点监督区与重点治理区,并应符合下列要求:①大面积连片的森林和草原,应列为重点防护区,制定和实施防止破坏林草植被的规划;②资源开发和基本建设规模较大,破坏地面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应列为重点监督区,实施监督执法,要求有关单位作好水土保持规划,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大中流域的土地利用规划和农村生产方向,应当与所在省和地区的区域经济发展方向一致,并纳入区域经济体系,其治理措施配置应为区域经济的发展服务。大中流域规划的实施,应在总体规划基础上,以小流域为单元,分期分批进行。小流域规划中措施配置的原则,在大中流域实施治理进程中均应遵循。
2.5.3 综合治理措施的实施顺序
(1)小流域综合治理措施的实施顺序安排应遵循的原则
应先治坡面,后治沟底;先治支毛沟,后治干沟;先治上游,后治下游。在某些具体情况下,需要采取相反的作法时,应经过科学论证,确定其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方可采用。应先治投入少、见效快、收益大的地方。有的措施虽然投入较多、见效较慢,但对小流域的生产和治理有全局性重大影响,经过科学论证也应优先安排。规划中对实施顺序上相互影响的措施,应根据其相互关系妥善安排。对广种薄收农业(粮食)用地偏多、而造林种草土地偏少的地方,应通过修基本农田,提高粮食单产,促进陡坡退耕,造林种草。修建基本农田、退耕陡坡、造林种草三者的实施顺序应紧密配合,逐年交错进行。
(2)大中流域综合治理的实施顺序安排应遵循的原则
应根据各个类型区水土流失特点和开发利用的效益,确定其实施顺序。对水土流失严重,影响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和淤积下游水库、河道,危害较大的地区,应优先安排实施;对虽然危害不大,但投入少,开发利用效益大的地区,也应优先安排。对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山区(简称老、少、边、贫地区)的实施,应优先安排。经过研究确定为重点治理区的,应优先安排。如重点治理区面积较大,还应根据上述原则,选“重点中之重点”优先安排。在规划范围内分期分批实施的小流域,同样应根据上述原则,确定第一、二批优先实施顺序;但应同时适当考虑大致均匀分布在不同的行政区划,避免过分集中。
2.5.4 各项治理措施规划
(1)坡耕地治理措施规划
梯田(梯地)规划应包括修梯田地段选定、类型确定、道路规划、地块布设、田埂利用等内容。陡坡区(15°以上)与缓坡区(5°以下)应有不同要求,因地制宜区别对待。保土耕作规划应包括改变微地形的保土耕作(沟垄种植,抗旱丰产沟等)、增加地面被覆的保土耕作(草田轮作、间作套种等)、提高土壤入渗与抗蚀能力的保土耕作(深耕、深松等),各地应根据不同条件因地制宜地配置。
(2)荒地治理措施规划
水土保持造林应主要在水土流失的土地上实施,应做到适地适树,既能保持水土,防止侵蚀,改善生态环境,又能解决群众的燃料、饲料、肥料,并增加经济收入。水土保持种草应主要在水土流失的土地上实施,同时结合畜牧业的发展,选种抗逆性强的优良饲草。封禁治理规划应包括封山育林与封坡育草两方面。对原有残存疏林应采取封山育林措施,对需要改良的天然牧场可采取封坡育草措施。
(3)沟壑治理措施规划
1)应以“坡沟兼治”为规划原则:在搞好集水区水土保持规划基础上,进行从沟头到沟口,从支沟到干沟的全面治理。
2)沟头防护工程规划:应根据沟头附近地形和来水情况,因地制宜地布设蓄水型或排水型沟头防护工程,防止水流下沟,制止沟头前进。
3)谷坊工程规划:应根据沟底地质和附近的建筑材料情况,因地制宜地布设土谷坊、石谷坊、柳谷坊;合理安排谷坊高度与间距,减缓沟底比降,制止沟底下切。
4)淤地坝与小水库(塘坝)工程规划:首先应进行坝系规划,在干沟和支沟中全面、合理地安排淤地坝、小水库和治沟骨干工程,并确定各项工程的实施顺序。根据淤地坝、小水库、治沟骨干工程三者的不同要求,正确选定每项工程的坝址,确定工程规模。
5)崩岗治理措施规划:崩岗是风化花岗岩地区沟壑发展的一种特殊形式,其治理布局原则与沟壑治理相似。
(4)风沙区治理规划
北部(东北、西北、华北)风沙区治理,应因地制宜地布设沙障、防风固沙林带、农田防护林网、成片造林种草和引水拉沙造田等措施。中部(黄河故道为主)风沙治理,应采取密植杨柳堵住风源、淤土压沙、育草固沙等措施,固定沙丘,改造沙地,发展林果商品生产。东南沿海风沙区治理,应营造大型防风固沙林带和选种适应高温树种,有条件的搞围海造田。
(5)小型蓄排引水工程规划
1)坡面小型蓄排工程:包括截水沟、蓄水池、排水沟三项措施。截、蓄、排应合理配置,暴雨时应保护坡面农田和林草不受冲刷,并可蓄水利用。
2)“四旁”小型蓄水工程:包括水窖、涝池(蓄水池)、塘坝等,主要布设在村旁、路旁、宅旁、渠旁,拦蓄暴雨径流,供人畜饮用,同时可减轻土壤侵蚀。
3)引洪漫地工程:①有引坡洪、村洪、路洪、沟洪、河洪等五种。其中前三种措施简便易行,暴雨中使用一般措施即可引水入田;后两种应正式规划设计,修建永久性的引洪漫地工程;②引沟洪工程包括拦洪坝、引洪渠、排洪渠等,主要漫灌沟口附近小面积川台地;③引河洪工程包括引水口、引水渠、输水渠、退水渠、田间工程等,主要漫灌河岸大面积川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