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技术经济指标计算
2.6.1 投入指标计算
(1)单项措施投入指标计算
先求得每项措施三个方面的投入定额,再分别乘上各项措施规划期内新增的数量。以梯田为例,可按式(2.6-1)、式(2.6-2)和式(2.6-3)进行计算:
式中:Nt为投入劳工总量,工日;nt为投入劳工定额,工·日/hm2;Mt为规划期新增措施量,hm2;Vt为投入物资总量,t;ut为投入物资定额,t/hm2;Jt为投入经费总量,元;jt为投入经费定额,元/hm2。
(2)综合治理投入指标计算
按上述方法分别算得各项治理措施的投入劳工、物资、经费指标,再将各项措施三方面的指标分别累加,求得综合治理三方面的投入指标。
2.6.2 进度指标计算
规划期内各项措施的开展面积与保存面积可按式(2.6-4)计算:
式中:Mc为某项治理措施的保存面积,hm2;K为该项措施的保存率,%;M为某项治理措施的开展面积,hm2。
不同措施在不同地区的保存率不同,应根据各地的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情况,通过实际调查分别确定。
年均治理进度(km2/a)可按式(2.6-5)计算:
式中:y为年均治理进度,km2/a;∑Mc为规划实施期内各项治理措施保存面积之和,km2;n为规划实施期,a。
累计治理程度可按式(2.6-6)计算:
式中:p为累计治理程度;Mb为规划期初原有各项治理措施保存面积,km2;∑Mc为规划期内新增各项治理措施保存面积,km2;Ae为未治理前规划范围内原有水土流失面积,km2。
本项计算中各类面积的单位都应将hm2折算为km2。
2.6.3 效益指标计算
水土保持的效益指标包括基础效益(保水或调水、保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四方面,在分别算得四方面效益的基础上,算得其综合治理效益。
有关效益指标计算的具体要求见《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效益计算方法》(GB/T 157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