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移民安置管理组织体系
一、管理组织结构
为推动峡江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加强对移民安置工作管理,2008年12月17日,江西省人民政府成立江西省峡江水利枢纽工程领导小组,由常务副省长任组长,副省长、省水利厅厅长、吉安市市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省水利厅,并由省水利厅副厅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2009年2月,省水利厅按照省政府《关于同意委托省水利厅负责组建峡江水利枢纽工程项目法人的批复》,组建江西省峡江水利枢纽工程建设总指挥部,行使项目法人职责,全面负责工程建设管理。工程建设总指挥部内设移民环境处,负责移民安置和征地迁移等工作。
2009年3月,吉安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成立吉安市峡江水利枢纽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市府办字〔2009〕68号),成立了吉安市峡江水利枢纽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2010年10月,在吉安市扶贫和移民办设立峡江水利枢纽工程库区移民办公室。市移民局局长兼任市峡江水利枢纽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2008年11月,峡江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支援峡江水利枢纽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和明确职责分工的通知》(峡办字〔2008〕129号),明确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2012年1月,峡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峡江县扶贫和移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将原县扶贫办公室和原县移民局合并正式组建了峡江县扶贫和移民办公室,为县政府组成部门之一,内设综合股、计划财务股、社会扶贫和对外联络股、搬迁安置股、县移民局。
2009年3月,吉水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吉水县峡江水利枢纽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吉办字〔2009〕43号),明确县政府县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副县长任副组长,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后调整为县委书记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任第一副组长;2009年7月,吉水县编办《关于设立吉水县移民开发管理局的通知》(吉水编发〔2009〕30号),成立移民开发管理局(后更名为扶贫移民办)。为集中力量推动移民工作,2010年12月吉水县委办公室印发《关于成立吉水县峡江水利枢纽工程移民搬迁安置工作指挥部的通知》(吉办字〔2010〕200号),成立吉水县峡江水利枢纽工程移民搬迁安置工作指挥部,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任指挥长,县人大副主任任常务副指挥长,6名县委常委担任副指挥长。
2009年4月,吉安县成立吉安县峡江水利枢纽工程领导小组,县政府县长任组长,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4月,吉州区成立吉州区峡江水利枢纽工程领导小组,区政府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4月,青原区成立青原区峡江水利枢纽工程领导小组,区政府区长任组长,副区长任副组长,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峡江水利枢纽工程移民安置管理组织结构见图1-1。
图1-1 移民安置管理组织结构图
二、管理各方职责
从省到县(区),相关政府管理部门,以及峡江水利枢纽工程建设总指挥部及其委托的社会咨询机构的管理职责如下。
(1)江西省峡江水利枢纽工程领导小组。对峡江水利枢纽工程移民安置资金筹措和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2)江西省扶贫和移民办。作为江西省政府扶贫和移民的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峡江水利枢纽工程移民安置补偿标准和移民安置方案;指导、监督该工程移民安置实施;主持该工程移民安置控制节点的验收工作。
(3)吉安市峡江水利枢纽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峡江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移民安置及征地拆迁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扶贫和移民办公室,具体指导相关县(区)移民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移民安置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4)县(区)峡江水利枢纽工程建设领导小组。5县(区)在吉安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峡江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移民安置及征地拆迁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5)峡江水利枢纽工程建设总指挥部:与吉安市政府,以及5县(区)签有移民安置包干协议;在协调市、县(区)移民部门共同做好移民安置及征地拆迁工作中,主要负责协调、申请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政策、解决问题,为移民、征地和移民安置扶持工作创造条件。总指挥部下设移民环境处,具体负责协调移民安置及征地拆迁工作,负责移民设计、监督评估等单位的管理工作,负责移民安置及征地拆迁的监督检查工作。
(6)移民安置规划机构(江西省水利规划设计院)。其与峡江水利枢纽工程建设总指挥部签有移民安置设计合同。负责编制移民安置规划,提供设计详图和设计资料,组织实施期间的设计服务。
(7)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机构(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江河水利水电咨询中心与江西省建洪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其与峡江水利枢纽工程建设总指挥部签有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合同。负责移民实施情况的监督,对移民安置及移民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投资、进度和安置效果进行全面的监督、控制和协调;负责工程移民社会经济发展监测评估工作。
三、主要各方协作机制
为加强各方协调,提高工作效率,由峡江水利枢纽工程建设总指挥部牵头,不定期召开市、县(区)移民部门,以及移民规划设计、监督评估机构共同参加的移民工作联席会,解决移民安置和征地拆迁等问题,形成会议纪要,作为移民安置和征地拆迁的工作依据,对于变更项目,则严格按照预备费使用程序协作。
为确保移民群众“移得出、稳得住、能致富、不反复”,省水利厅与省直相关单位的积极协调,省政府批准《峡江水利枢纽工程移民新村建设对口支援实施方案》启动了49个省直单位和部门的对口支援移民新村移民安置工作,积极为移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提供政策优惠、项目倾斜等多方面的支持,保证了移民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县(区)级移民安置管理机构
库区县(区)政府就峡江水利枢纽工程的移民安置均组建了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对移民任务较重的县(区),如吉水县、峡江县,为有效推进移民安置工作,专门成立了移民搬迁安置工作指挥部,并下设管理职能机构。图1-2是吉水县峡江水利枢纽工程移民搬迁安置工作指挥部管理组织结构。
图1-2中各管理机构的职能如下。
(1)综合协调处管理职能:
1)综合协调县指挥部下设各处的联络、衔接等工作。
2)承办县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3)负责县指挥部会务、记录、信息、档案、机要保密、来客接待等后勤管理工作。
图1-2 吉水县峡江水利枢纽工程移民搬迁安置工作指挥部管理组织结构图
4)负责政治理论学习、宣传教育、目标管理评价、效能建设、人事管理及社会保障工作。
5)负责编制简报、起草有关公文和函件等文秘工作。
6)负责移民搬迁安置档案资料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7)负责县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移民安置处管理职能:
1)配合协助峡江水利枢纽工程项目业主及设计单位开展实物指标调查、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规划编制。
2)负责收集淹没区各项实物指标调查、复核、公示等各项资料。
3)负责移民人口的调查、公示、认可工作,指导做好县内安置人口的定点选址规划工作。
4)妥善处理或及时上报移民安置规划中出现设计变更等各种问题。
5)做好移民对接、安置点启动建设核查、批复工作。
6)负责起草全县移民安置和征地拆迁工作需出台的相关文件规定及考评(奖惩)办法等。
7)统筹掌握全县移民搬迁安置进度。
8)对移民安置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及时向县指挥部领导汇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3)新村建设处管理职能:
1)配合协调移民安置点专项设施建设工作。
2)督促县建筑设计院完成房型彩图、施工设计图、房屋放线等工作。
3)协调督促县供电部门、通信部门落实完成移民安置点电力、通信线路迁移和架设工作。
4)负责协调解决安置点找水取水工程,对符合打机井条件的及时安排施工队伍进场。
5)协调有关部门、乡镇落实修建连接安置点道路交通工程建设,督促完成测量设计、设计图及文本、招投标程序等工作。
6)负责安置点基础设施监理的衔接工作,协调督促监理人员及时到场监督监理。
(4)计划财务处管理职能:
1)负责对全县移民安置和征地拆迁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并负责对该资金按程序和财务规定予以拨付。
2)负责对全县移民安置和征地拆迁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3)负责指导全县移民专项资金的财务、会计工作。
4)根据移民安置和征地拆迁工作进度,及时向上进行资金申报,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和使用充足。
5)负责配合上级对所有资金的审计稽查工作。
6)负责县指挥部各项工作合同及财务工作。
7)建立完善齐全的财务档案。
(5)政策法规处管理职能:
1)负责宣传解释国家有关移民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监督检查移民政策、法规执行情况。
2)对移民政策实施过程反映出来的焦点和难点问题进行调研,并依法依规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研究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提供政策咨询、业务培训和移民安置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4)负责移民来信来访和咨询,网上信访回复,协助乡镇排查调处库区矛盾纠纷,维护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稳定。
5)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等回复工作。
(6)征地拆迁处管理职能:
1)协调乡镇开展土地核实、土地林地报批、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征地协议签订等工作。
2)负责协助乡镇做好峡江水利枢纽防护工程:同南河、同赣堤、同北渠东、西支等征地拆迁工作。
3)协调联系省设计单位、监理、乡镇政府及村委会完成界址划分、地面实物清点和地类核实等工作。
4)积极协助参与调解各种矛盾纠纷,督促乡镇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之间的协调,尽快解决存在的纠纷问题并提供有关资料。
在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县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县委抽(选)调人员及县扶贫和移民办相关人员为县指挥部工作人员。县指挥部内设的6个处之间既各司其职,又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相互协调,相互补充,努力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