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保护管敷设
4.4.1 保护管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护管所需孔数除满足电网远景规划外,还需有适当留有备用孔;
2 供敷设单芯电缆用的保护管管材,应选用非导磁并符合环保要求的管材;供敷设三芯电缆用的保护管管材,还可使用内壁光滑的钢筋混凝土管或镀锌钢管;
3 保护管顶部土壤覆盖深度不宜小于0.5m;保护管中电缆与电缆、管道(沟)及其他构筑物的交叉距离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17—2007表5.3.5的规定;
4 保护管内径不宜小于电缆外径或多根电缆包络外径的1.5倍;
5 保护管宜做成直线,如需避让障碍物时可做成圆弧状但圆弧半径不得小于12m,如使用硬质管,则在两管镶接处的折角不得大于2.5°;
6 保护管需承受地面动荷载处可在管子镶接位置用钢筋混凝土或支座作局部加固。
4.4.2 保护管中的工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保护管中设置工井的间距必须按敷设在同一道保护管中重量最重,允许牵引力和允许侧压力最小的一根电缆计算决定,其最大间距可按本标准附录B计算确定;
2 工井长度应根据敷设在同一工井内最长的电缆接头以及能吸收来自保护管内电缆的热伸缩量所需的伸缩弧尺寸决定,且伸缩弧的尺寸应满足电缆在寿命周期内电缆金属套不出现疲劳现象;工井长度计算可按本标准附录B进行。
3 工井净宽应根据安装在同一工井内直径最大的电缆接头和接头数量以及施工机具安置所需空间设计;工井净高应根据接头数量和接头之间净距离不小于100mm设计,且封闭式工井净高不宜小于1.9m;
4 每座封闭式工井的顶板应设置直径不小于700mm人孔两个;
5 每座工井的底板应设有集水坑、拉环坑,向集水坑泄水坡度不应小于0.5%;
6 每座工井内的两侧除需预埋供安装立柱支架等铁件外,在顶板和底板以及于保护管接口部位还需预埋供吊装电缆用的吊环以及供电缆敷设施工所需的拉环;
7 安装在工井内的金属构件皆应用镀锌扁钢与接地装置连接。每座工井应设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4.4.3 在工井内的接头和单芯电缆必须使用非导磁材料或经隔磁处理的夹具固定。
4.4.4 工井两端的保护管孔口应封堵。
4.4.5 在10%以上的斜坡保护管中,应在标高较高一端的工井内设置防止电缆因热伸缩而滑落的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