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415-2017 煤矿斜井井筒及硐室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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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水  沟

4.2.1 斜井井筒应设水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沟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井筒断面布置情况,可设在人行侧或非人行侧;无提升的辅助井筒可设在井筒中间;当井筒铺设轨道时,水沟不得与轨枕重叠布置;

2)当井筒底板岩石坚硬时,水沟与人行台阶、管路、带式输送机等的相对位置可以平行布置或重叠布置;当井筒底板易底鼓时,不得重叠布置;

3)水沟布置在井筒一侧,当井筒采用砌碹支护时,墙基应比水沟掘进底面深0.20m~0.25m;当井筒采用金属或钢筋混凝土支架支护时,水沟的掘进面距柱腿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30m。

2 水沟断面应按井筒涌水量大小及井筒倾角确定。

3 水沟应砌筑;当底板岩石坚硬、涌水量小于5m3/h时,可不砌筑。

4.2.2 井筒内横向水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井筒内宜每隔50m~60m设置横向水沟,并应根据井筒流水情况,在下列地点设置横向水沟:

1)含水层泄水点下方;

2)斜井交岔点上方;

3)带式输送机或箕斗斜井与井底车场联络巷道附近。

2 横向水沟向主水沟的流水坡度不应小于3‰,断面宜小于主水沟断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