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1248-2017 天然气净化厂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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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设备的工艺设计

6.3.1 甲基二乙醇胺法的吸收塔和再生塔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采用浮阀塔,当塔径小于0.8m时,可采用填料塔;吸收塔应有良好的除雾设施;

2 当采用浮阀塔时,塔板数应根据净化天然气质量标准和对CO2吸收率的要求经计算确定,吸收塔和再生塔的板间距宜取0.6m;

3 当采用填料塔时,填料塔的设计空塔气速不宜大于泛点流速的60%,填料高度由所需理论板数确定。

6.3.2 气液重力分离器分离液滴的粒径宜大于或等于100μm。

6.3.3 脱硫(碳)溶液前过滤器分离固体颗粒粒径范围宜为10μm~50μm。活性炭过滤器后过滤器分离固体颗粒粒径范围宜为5μm~10μm。

6.3.4 脱硫(碳)再生塔底重沸器宜选用釜式重沸器。

6.3.5 工艺装置用泵宜选用离心泵。选泵时所需的流量、扬程均应按物料平衡及水力计算结果增加5%~10%确定。小流量、高扬程的工艺装置泵可选用容积式泵;脱硫(碳)装置溶液循环泵宜选用离心泵,在吸收系统和再生系统压差且溶液循环量较大时,经技术经济比较后,溶液循环泵可采用水力透平回收富液的部分能量。

6.3.6 采用溶剂脱硫(碳)、脱水、尾气处理的装置应设钢质立式溶剂罐,罐的个数宜为两个,单罐容量应能储存检修时装置排出的全部溶液。罐的充满系数宜按0.85计。在环境温度下储存的溶液黏度较大,影响抽出或会凝固时,罐内应设加热设施。对于接触空气易于氧化变质的溶液,储罐应设氮气保护设施。

6.3.7 对桶装环丁砜、二异丙醇胺及其他化学药剂,在环境温度下存放会变稠或凝固时,应设置专门的加热设施。

6.3.8 采用溶剂脱硫(碳)、脱水、尾气处理的装置,应设溶液回收管线和溶液回收罐。

6.3.9 在有高压、中压蒸汽系统的天然气净化厂中,风机、泵宜用背压式汽轮机作原动机,备用的风机、泵应采用电动机作为原动机。

6.3.10 克劳斯硫黄回收装置的主燃烧炉、再热炉及尾气处理装置的还原气发生炉等设备,不应设置防爆门;应提高设计压力,使之能承受由于设备内部介质发生爆炸时所产生的最大压力;隔热系统的设计应使金属外壳温度保持在150℃~340℃的范围;应设置遮雨棚。

6.3.11 克劳斯硫黄回收装置的废热锅炉的高温气流入口侧管束的管口应加陶瓷保护套管。

6.3.12 克劳斯硫黄回收装置的冷凝器宜选用管壳式冷凝器,应按蒸汽发生器的要求进行设计,卧式硫黄冷凝冷却器应有1°的倾角坡向液硫出口侧。

6.3.13 硫黄回收装置的风机宜采用离心式,并应有备用。

6.3.14 尾气处理装置的吸收塔宜为浮阀塔盘板式塔,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塔板设计应控制较小的二氧化碳吸收率;

2 塔板层数应根据净化要求由计算确定;

3 塔上应设置2个~3个贫胺液入口。

6.3.15 急冷塔宜为填料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