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0537-2017 油气田工程测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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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水域地形测量

5.4.1 水域地形测量的平面和高程系统应与该地区陆上地形测量控制系统一致。水域地貌应以等高(深)线表示,等高距应与陆上地形一致,两者应互相衔接。

5.4.2 水域地形测量的精度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测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位置中误差,在图上不应超过1.5mm。1∶500测图时,大面积水域或水深超过20m的开阔水域,可放宽至2.0mm。

2 测深方法及精度要求应符合表5.4.2的规定。

表5.4.2 测深方法及精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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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h为水深(m);
2 在工程要求不高或特殊困难地区以及用锤测而流速大于表中规定时,精度可放宽2倍;
3 测深水域遇有水草时,不得使用测深仪。

5.4.3 季节性冻土地区,冬季作业应凿开冰层或使用测深仪测量深度。

5.4.4 测深点定位方法可采用全站仪跟踪定位或GNSS-RTK等方法。

5.4.5 采用测深仪进行水下地形测量时,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测点应按断面布设,断面间距宜为地形图上2cm,测点间距宜为地形图上1cm;根据水下地形变化和用图要求不同,可适当加密或放宽;

2 在静水或流速较小的水域,断面方向宜与河岸线(或主流方向)相垂直;

3 在流速较大的河流,断面方向宜与河岸线(或主流方向)相平行。

5.4.6 用于测点定位的测站点不应低于图根点精度。

5.4.7 水面的高程测量和水深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面的高程可直接测定或设置临时水尺测定,水尺位置的设置应能控制整个测区内水位的瞬时变化;

2 水尺零点高程或水面高程应以不低于图根水准测量的精度进行联测;

3 测水深时,有关水面应同步观测;

4 水面观测的次数宜为每次测深开始和结束各测定一次;潮汐河段及海域宜每隔10min观测一次潮位,水面宜读至厘米。

5.4.8 当采用GNSS-RTK定位,测深仪测深时,天线高应量至测深仪换能器底部,并精确至1cm。

5.4.9 测水深时,当风浪引起测深仪回声线的起伏变化大于0.3m时,应停止工作。

5.4.10 在水上作业中,当水上风力达到四级或四级以上时,应停止作业返港避风。

5.4.11 水涯线应实测出点位,并注记高程和测量日期。

5.4.12 测深过程中或测深结束后,应对测深断面进行检查。检查断面宜与测深断面垂直相交。检查断面应占测深断面的5%~10%,检查断面与测深断面相交处,图上1mm范围内水深点的深度较差应符合表5.4.12的规定。

表5.4.12 深度检查较差的限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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