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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加注系统
6.2.1 用于液化天然气加注作业的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泵宜采用潜液泵,潜液泵应安装在泵池内或储罐内;
2 泵池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压力容器》GB 150和《固定式真空绝热深冷压力容器》GB/T 18442的有关规定;
3 泵池应设置液位、温度及压力检测仪表,液位、温度及压力检测仪表应能就地指示,并应将检测信号传送至控制室集中显示;
4 泵出口管道上应设置全启封闭式安全阀和止回阀。
6.2.2 计量宜采用质量流量计,其性能应满足液化天然气低温工况要求。
6.2.3 加注设备的布置应满足受注船的安全加注要求,可根据受注船的受注口位置采用单点或多点方式布置。
6.2.4 当加注设备采用软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软管应采用奥氏体不锈钢波纹软管或其他满足要求的软管,其设计温度不应高于-196℃;
2 软管的公称压力不应小于卸料系统最大工作压力的2倍,其最小爆破压力应大于公称压力的4倍;
3 软管前端或末端应设安全拉断阀,安全拉断阀的设计压力、设计温度应与系统相匹配;
4 软管长度不应超过15m;
5 与软管连接的接头宜为快速接头,快速接头应在连接过程中有效锁紧,其设计压力和设计温度应与系统阀门相同。
6.2.5 当加注设备采用加注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计压力和设计温度应与相连的管道系统相适应;
2 应有紧急脱离装置;
3 应在受注船的正常漂移范围内与其随动,并应具有声光报警功能。
6.2.6 加注区宜配置氮气吹扫接头,氮气软管的最小爆破压力应大于公称压力的4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