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5-13 18: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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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前 言
1 总 则
2 术语、符号和缩略语
2.1 术 语
2.2 符 号
2.3 缩 略 语
3 基本规定
4 选 址
5 总平面布置
5.1 一般规定
5.2 站内设施防火间距
5.3 陆域平面布置
5.4 水域平面布置
6 加注工艺及设施
6.1 储存系统
6.2 加注系统
6.3 卸料系统
6.4 BOG回收系统
6.5 放散系统
6.6 管道系统
7 船岸界面
8 水工建筑物
9 陆域建(构)筑物
10 给水排水
10.1 给 水
10.2 排 水
11 消防设施
11.1 消防给水系统
11.2 灭火器材设置
12 电 气
12.1 一般规定
12.2 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电力装置
12.3 防雷、防静电和接地
13 自 控
13.1 一般规定
13.2 基本过程控制系统
13.3 紧急切断系统及报警系统
14 供暖与通风
附录A 计算间距起止点
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条文说明
编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