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1 对浮放的支腿式设备,应采用地脚螺栓与基础固定。
6.3.2 当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及以上,支腿数量少于4个时,应对支腿采取加固措施。
6.3.3 当抗震验算支腿的稳定性不满足要求时,应对支腿进行加强或在支腿间设置斜撑。
6.3.4 当抗震验算地脚螺栓强度不满足要求时,应增大地脚螺栓规格或采取其他加固措施。
6.3.5 当支腿与设备壳体的连接焊缝不满足要求时,应补焊并进行表面无损检测。
6.3.6 支腿连接处壳体局部应力不满足要求时,应进行局部加强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