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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排水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车站雨水、污水、废水系统设计应符合分类收集、独立排出的原则。
4.1.2 高架车站、地面车站及附属建筑排水系统应符合雨污分流原则,室内生活污水排水系统与生活废水排水系统宜分开设置。
4.1.3 地下车站卫生间污水排水系统应设置通气管,总通气管宜接至排风井出口处,管口宜设置吸气阀。
4.1.4 排水系统应全部排出车站、区间和附属建筑在运营中产生的污水、废水和雨水。
4.1.5 排水系统应便于清疏及维修,宜采用重力排水方式,无重力排放条件时应设置排水泵提升。
4.1.6 接入排水系统的雨水、污水和废水的水质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的规定。
4.1.7 排水管道不应从车站和区间接触网上方穿越。
4.1.8 车站冷却塔排水宜接入市政排水系统。
4.1.9 排水泵站内应设置水泵检修起吊设备,集水井盖板及预留孔洞应符合水泵检修及安装要求,水泵阀件不宜设置于集水井内。
4.1.10 区间排水管道设置应符合区间管线综合布置要求,便于维修,且不应影响火灾时人员疏散。
4.1.11 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压力排水管道应采取防冻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