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器工业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3.2 废气、粉尘的治理

3.2.1 炸药生产过程中的氮氧化物废气处理方案应根据工艺特点,在进行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可采用吸收法、吸收还原法和吸附法等处理工艺。

3.2.2 炸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硫酸宜采用硫酸真空浓缩工艺进行处理,避免硫酸雾的产生。

3.2.3 火药、炸药生产过程中产生不含有硝化甘油蒸汽的酒精、乙醚、丙酮、乙酸乙酯等有机废气时,宜优先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应结合生产工艺流程合理采用吸收、冷凝、吸附等治理措施进行净化处理。

3.2.4 吸附装置净化风量宜按最大废气排放量的120%设计,其净化效率不宜低于90%。处理有机废气时,进入吸附装置的废气浓度、废气中颗粒物含量、废气温度等宜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26的有关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应在进入吸附装置前采取符合安全要求的预处理措施。采用活性炭吸附法的溶剂回收生产线,吸附剂宜再生后重复利用。

3.2.5 处理含有腐蚀性物质的废气净化系统中的设备、管道和配件,应选用相应的耐腐蚀材料或采取防腐措施。

3.2.6 管路中易形成积液的废气净化系统,其排风管路和设备上应设置坡度和排液收集装置。

3.2.7 粉状原材料的拆包、倒料、破碎、筛分等粉尘产生量较大的工序应设置密闭性较好的负压排风罩,且排风应经过除尘净化处理。

3.2.8 弹药装药生产过程中,含火炸药粉尘、蒸汽的废气宜采用湿式除尘器进行净化。除尘器应设置在系统的负压段,除尘器风机应采用防爆型。

3.2.9 湿式除尘器排放的含火炸药成分废水应进行相应的废水处理。

3.2.10 用于处理火炸药粉尘、蒸汽的废气净化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通风管道应选用金属材料制作,明装敷设;

2 通风管道和设备上的阀门、风口等,其活动部件应采用摩擦和撞击时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制作;

3 通风管道和设备应采取防静电接地措施,风管法兰还应采取法兰跨接的措施。

3.2.11 除尘装置及管道内可能沉积易燃易爆危险品时,应设置便于检查和清理的清扫口或冲洗管。除尘风管宜采用圆形管道,需要冲洗的除尘管道应设置不小于1%的坡度。

3.2.12 废火炸药、废渣、废液等的焚烧销毁作业应采取符合安全要求的废气污染控制措施。当受到环保限制,且技术经济合理时,宜采用集中连续型焚烧设施。

3.2.13 处理剧毒物质的废气净化系统应独立设置,并应设置备用净化装置。

3.2.14 表面处理生产线的酸雾废气宜采用液体吸收法净化,当采用喷淋塔时,净化处理设备应具有运行监测与控制装置,处理后的废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的有关规定。废气净化设施排放的饱和吸收液应进行相应的废水处理。

3.2.15 喷漆工序中产生的漆雾宜根据工艺和产品的特点选择干式或湿式漆雾净化处理系统。配漆、补漆、烘干漆等工序产生的小风量低浓度有机废气可采用活性炭吸附器净化达标后排放。

3.2.16 兵器工业建设项目中化工生产过程的废气防治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 50483的有关规定;机械加工生产过程的废气防治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 50894的有关规定;有关电子生产过程的废气防治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子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 50814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