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质量管理
3.1.1 火炸药环境电气安装工程(以下简称“安装工程”)的施工,应按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等进行,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更改设计时,应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出具设计变更文件。未经设计单位同意不得变更设计方案。
3.1.2 设备和器材的运输、保管,应符合生产厂家物资运输、保管的有关规定,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现行产品标准的要求。
3.1.3 安装工程采用的设备和材料,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产品合格证。
3.1.4 安装工程应选择长期从事防爆电气工程安装,且具有同等规模工程经验的单位施工,施工单位应具有健全的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工程质量监督检验制度和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
3.1.5 安装工程施工前应依据设计文件编写施工组织与技术方案,施工过程应按要求填写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3.1.6 安装工程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设计单位应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明确相应技术要求,提供安装工程必要的技术资料;
2 所用设备、材料齐全并能保证正常施工;
3 施工现场及施工用水、电、气应满足正常施工要求。
3.1.7 火炸药环境电气安装工程的质量管理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相应有效的资格证书;
2 安装和调试计量器具应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3 施工过程应按施工技术标准与施工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转入下道工序;
4 防爆电气的隔离封堵等隐蔽工程应有监理参与检查,合格后方可转入下道工序;
5 施工过程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交接时,应进行检验,并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转入下道工序;
6 系统整体安装完成后,施工单位应按调试规定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调试;
7 系统调试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控制资料和各类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调试记录;
8 施工过程质量检查、检验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质量控制人员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