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管道线路
4.2.1 管道线路岩土工程勘察的主要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查明管道沿线的地貌类型、地层结构、地下水埋藏条件、特殊性岩土和不良地质作用等;
2 按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评价环境水和土对钢结构的腐蚀性;
3 确定管道线路沿线岩土的土石等级与分类;
4 测试管道沿线岩土的视电阻率;
5 对管道有影响的不良地质作用和特殊性岩土的防治方案提出建议;
6 确定沿线抗震设防烈度,对抗震设防烈度大于或等于7度的饱和砂土或粉土地段,应按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进行场地的地震液化判别。
4.2.2 岩土的室内试验项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抗震设防烈度大于或等于7度的地区,应对管道沿线7.0m深度内的粉土取样分析粒径小于0.005mm的黏粒含量;
2 对勘探深度内的岩石试样应进行天然单轴抗压强度试验;
3 对勘探深度内的碎石土、砂土应进行自然休止角试验。
4.2.3 当管道沿线地下水在丰水期的水位埋深小于管道埋设深度时,宜采取地下水试样,经过地表水体时宜采取地表水试样,判定水对钢结构和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4.2.4 可行性研究勘察应通过搜集资料和重点地段踏勘调查,了解管道线路各路由方案的区域地质、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的一般特征和主要工程地质问题。
4.2.5 线路走向应根据岩土工程条件,结合工程情况选择地形和地质条件较好、安全经济的方案。
4.2.6 可行性研究勘察应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1 搜集线路通过地区的区域地质、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地震、水文、气象和遥感图像等资料;
2 室内分析研究和地质判释;
3 编写踏勘选线工作纲要。
4.2.7 可行性研究勘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了解区域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地层岩性、水文地质等概况,利用天然和人工露头进行地质描述,应调查了解沿线岩土类型、厚度及其对钢结构和建筑材料的腐蚀性,概略提供线路各路由方案通过地区的岩土工程条件;
2 对控制线路方案的越岭地段,应踏勘调查地质构造、地层岩性、水文地质和不良地质作用,推荐线路越岭方案;
3 对控制线路方案的河流,应了解其地层、岩性、构造、河床与岸坡的稳定程度及水文特征等概况,提出穿跨越方案比选的建议;
4 对线路各路由方案经过的特殊性岩土与不良地质作用地段,应了解其性质,调查和分析其发展趋势及其对管道的危害程度;
5 了解管道沿线有关大型水库的分布情况、近期及远景规划、水位、回水淹没和坍岸的范围、有无诱发地震的可能及其对线路方案的影响;
6 了解沿线矿产及地下文物分布概况;
7 了解沿线抗震设防烈度和地震动参数。
4.2.8 可行性研究勘察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简要说明线路各路由方案的地形地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和区域性不良地质作用、特殊性岩土的分布及其对线路的影响,并应提出推荐方案和对下一步勘察工作的建议。
4.2.9 初步勘察应通过搜集资料、工程地质调查,对拟选线路的岩土工程条件做出初步评价,提供初步设计所需的岩土工程勘察资料。
4.2.10 初步勘察应对可行性研究勘察中所搜集的资料进行分析,并补充搜集线路通过地区的区域地质、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抗震设防烈度及活动断裂等资料。
4.2.11 工程地质调查工作宜在线路两侧各100m带状范围内进行,对工程有较大影响的不良地质发育地段应扩大调查的范围。工程地质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沿线地貌单元;
2 管道埋设深度内及下伏地层的成因、岩性特征和厚度;
3 岩层产状和风化破碎程度,对线路有影响的断裂走向、宽度以及新构造运动的特点;
4 沿线岩溶、滑坡、危岩、崩塌、泥石流、采空区和活动断裂等不良地质作用的发育范围、性质及其发展趋势;
5 沿线湿陷性黄土、盐渍岩土、膨胀岩土、多年冻土、软土和风沙等特殊性岩土的分布范围、性质;
6 沿线井、泉的分布,地下水位埋深及土的冻结深度等资料;
7 河流的岸坡稳定性、河床及两岸的地层岩性和洪水淹没范围。
4.2.12 初步勘察应以利用天然露头和人工露头进行地质调查和描述为主,对重要的地质现象宜在现场绘制素描图或拍摄照片。在地质条件复杂、露头条件差的地段可采用简易的勘探手段,了解其地层、岩性、构造等情况。
4.2.13 初步勘察应测试管道沿线岩土的视电阻率,测试点宜按地貌单元布置。
4.2.14 初步勘察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文字部分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工程概况;
2 自然地理条件;
3 沿线区域地质、水文地质和岩土工程条件;
4 不良地质作用发育情况,判断其影响程度,并推荐最优线路方案;
5 特殊性岩土的分布及其工程特性;
6 沿线岩土视电阻率测试成果;
7 下一步勘察中应解决的问题。
4.2.15 初步勘察阶段应绘制包括线路走向、勘探点位置及工程地质条件的综合工程地质图。
4.2.16 详细勘察应在已确定的线路路由上进行,详细查明沿线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提供施工图设计所需的岩土工程勘察资料。
4.2.17 详细勘察前应取得下列资料:
1 附有线路走向的地形图或线路中线桩位数据;
2 管道直径、压力、敷设方式及可能埋设深度等;
3 可行性研究勘察或初步勘察报告等前期勘察资料;
4 沿线的区域地质、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等资料。
4.2.18 详细勘察的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岩石出露或地貌、地质条件较复杂的场地应进行工程地质测绘,地质条件简单的场地可进行工程地质调查。
2 工程地质测绘条带宽度宜为线路两侧各100m。
3 工程地质测绘所用地形图的比例尺根据地形复杂程度可选用1∶500~1∶2000;地质界线的测绘精度在图上的误差不应超过3mm。
4 工程地质测绘观测线应垂直地质界线和不良地质体布置;观测点的间距图上距离应控制在20mm~30mm范围内。
5 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宜包括下列内容:
1)查明地形、地貌的形态特征及其与地层、构造、不良地质作用的关系,划分沿线地貌单元;
2)各类岩土的年代、成因、性质、厚度和分布;
3)调查地下水的埋藏条件,并调查砂土及粉土的地震液化情况;
4)调查影响管道建设和运营安全的不良地质作用的性质、范围及其发生、发展和分布规律,特殊性岩土的类型、性质、分布范围及其危害性等;
5)调查沿线的地质构造,对线路通过的断裂应调查其走向、产状、断距、破碎带的宽度及充填胶结情况,并重点调查活动断裂;
6)调查人工洞穴、地下采空、挖填方、抽排水和水库修筑等对管道的影响。
4.2.19 详细勘察的勘探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详细勘察的勘探点间距应根据岩土工程勘察等级按表4.2.19确定;
表4.2.19 详细勘察勘探点间距(m)
注:对靠近线路的人工和天然露头应进行记录,描述或取样测试的地质点可视为勘探点。
2 详细勘察勘探孔深度应达到管沟底面以下1m;当预计深度内遇基岩或厚层碎石土等稳定地层时,勘探孔深度可予以减少;当无法取得管底埋深资料时,勘探孔深度平原地区宜为3m,地形起伏较大的山区宜为4m;
3 勘探工作量的布置应兼顾小型穿越勘察要求;
4 对管道有较大影响的不良地质作用地段应做专项勘察;
5 沿线岩土视电阻率测试的间距宜同勘探点间距,测试深度不应小于管道埋设深度;
6 土壤对钢结构的腐蚀性可根据土壤视电阻率值确定;设计有要求时可测试土壤的电流密度、平均腐蚀速率和氧化还原电位,辅助判定土壤对钢结构的腐蚀性;腐蚀性分级应按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确定。
4.2.20 管道线路勘察应根据岩土性质和开挖施工的难易程度划分沿线岩土的土石等级与分类,岩土的土石等级与分类应按表4.2.20确定。
表4.2.20 土石等级与分类
续表4.2.20
续表4.2.20
4.2.21 详细勘察的勘察成果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在线路纵断面图上分段扼要填写地貌单元、地层岩性、地下水埋深、岩土视电阻率值、土石等级与分类等资料。
2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文字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概况;
2)勘察目的、任务要求和依据的技术标准;
3)勘察方法、勘察工作布置和完成情况;
4)自然地理条件;
5)沿线区域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
6)沿线地形地貌特征;
7)沿线岩土工程条件;
8)沿线小型穿越岩土工程条件;
9)沿线水和土的腐蚀性;
10)沿线地震效应分析评价;
11)可能影响工程的不良地质作用描述和对工程危害的评价;
12)可能影响工程的特殊性岩土的性质和对工程危害的评价;
13)管道施工中可能引发的岩土工程问题及防治建议;
14)水、土和岩石室内试验成果图表;
15)土壤视电阻率等原位测试成果表;
16)勘探点成果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