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纪检监察工作改革与发展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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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纪检监察工作改革与发展史研究

改革开放以来,银川市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贯穿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党的建设的全过程,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加强对中央和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市委切实担负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统揽全局,领导有力,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全市各级党组织不断增强管党治党的意识和能力,抓好反腐倡廉各项任务落实。特别是通过深化改革,创新发展,努力从源头上解决滋生腐败的深层次问题,坚持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显著,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证。

一、改革与发展历程

伴随着银川改革开放的步伐,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不断在改革中深化,在创新中发展。全市纪检机关和纪检干部在市委坚强有力的领导下,切实履行党章赋予的神圣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坚定不移地开展反腐倡廉工作,走过了不平凡的历程。

(一)纪检机构恢复重建与拨乱反正阶段(1978年12月—1982年8月) 1978年4月19日,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召开四届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了自治区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1979年8月4日,中共银川市委下发通知,根据中纪委、中组部《关于迅速建立健全各级纪律检查机构的意见》及自治区党委通知精神,经市委1979年7月常委会研究决定:成立中共银川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纪律检查科、案件审理科,暂编15人,同时撤销市委组织部纪律检查科。1980年年初,中共银川市第七次代表大会召开,产生了由19人组成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从此,银川市党的纪律检察机关和纪律检查工作开始步入正轨。

1980年6月,银川市纪委印发《关于迅速建立健全各级纪检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意见》,提出:部门所辖单位较多的应在党委(党组)的领导下成立纪律检查委员会,有1名党委(党组)副书记分管纪检工作,配备专职干部2—3人;对于下属单位较少的部门和单位,成立纪律检查组,视工作情况,配备专(兼)职干部1人;市属企业、事业单位党组织设一名纪检委员,有条件的可配一名专(兼)职纪检干部。

改革开放初期,银川市纪委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所确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对于促进拨乱反正,恢复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加强党的建设起了重要作用。根据中央纪委和自治区纪委的规定和要求,重点抓了健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使党的纪检系统延伸到县、乡、城市街道和其他县级以下基层单位的党组织,确定了双重领导体制下纪检机构的任务和职责范围,确立了各级纪委的委员名额和机关编制,对各级纪检机构干部配备和管理原则提出了具体要求。

同时,按照中央纪委和自治区党委的部署和要求,针对改革开放后的新情况、新问题,银川市开始纠正党内的不正之风和经济领域的不正之风。1979—1980年,根据中央纪委关于杜绝接待工作中不正之风的通知等14个纠正不正之风的文件,银川结合实际,连续两年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对在安置城镇下乡知青就业工作中的不正之风进行清理;对弄虚作假办理证明安置就业的,除给予相关负责人纪律处分外,已安置工作的予以坚决辞退。比较典型的是,1980年银川市、永宁县纪委查处永宁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违反政策给62人非法办理知青证明的问题。

(二)反腐力量逐步加强与专项整治阶段(1982年9月—1992年1月) 1982年9月召开的党的十二大认真吸取党内多次设立纪检或监察机关的经验教训,把纪检工作放在党的建设的重要位置上,提出在新形势下加强党的纪检工作的重要措施和指导方针,对纪检机关的产生、任务和职权等一些带根本性的问题作了新的规定。自此,银川市各级纪委均由相应的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完善纪检机构,强化队伍建设。1983年5月,中共银川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十二大党章更名为中共银川市纪律检查委员会。1985年3月,中共银川市第八次代表大会召开,经选举并经自治区党委批准,由21名委员组成银川市纪律检查委员会。1988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行政监察机关的通知》精神,银川市委、政府决定尽快组建新的监察局。2月21日,银川市下发《关于银川市各县、区人民政府设立监察局的通知》,成立银川市监察局。新成立的银川市监察局作为政府组成部门,是行政单位。1989年5月,自治区纪委和组织部下发贯彻通知,规定纪委内部的处、科均改为室,地、市纪委室主任配正科级或副处级干部。1989年9月,银川市编办同意市监察局在市政府各部门设立行政监察机构的请示,在市交通局、教育局、物资局、商业局、粮食局、园林局、公安局、文化局、农业局、城建局11个部门的纪检委挂监察室牌子,一套人员、两块牌子。

围绕经济建设中心任务,开展监督检查。银川市监察局成立后,按照边组建边工作的要求,在完善监察体制,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以廉政监察为重点,带动监察业务的全面开展。1983年,银川市纪委加强对机构改革和其他工作改革中出现的各种不正之风的监督检查。1984年,对厅、处级干部的住房进行摸底和具体丈量,并对科级以下干部住房情况也进行了调查。1985年,银川市制定下发《关于纠正新的不正之风中的政策界限的意见》《关于制止用公款请客送礼的暂行规定》。1986年,银川市对购买小汽车、争相出国、用公款旅游、请客送礼牟取不正当收入、以权经商等现象进行全面清查整顿,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1988年5月,银川市监察局首先开展对涉外经济合同执行情况的执法监察,清查银川地区11家企业与日本、美国、罗马尼亚等国家以及香港签订经济合同17份。同时,围绕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方针,银川市纪委监察局开展执法监察,重点放在加强集中统一、反对分散主义,保证政令畅通上,配合参与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压缩用主资产投资规模,清理建筑市场、清理在建项目、清理整顿公司等检查工作。开展纠正党内的不正之风和经济领域的不正之风,有效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促进了部门和行业的作风建设。

切实加强专项治理,保护群众利益。1990年3月,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强调要采用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办法,坚决刹住行业不正之风。1990年,银川市成立治理中小学乱收费领导小组,银川市监察局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并负责办公室工作,牵头先后开展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收费问题进行专项检查,初步扭转家长告状、社会指责、舆论批评、领导不满的被动局面。随后两年里,在银川市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银川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纠建并举,进行了一系列的专项治理,主要有:对农业重点生产资料供应,乱收水电费、民工费,挪用救济款物等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进行监察;对干部违法违纪建私房和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住房问题的清理和处理;对“三招一征”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的监察。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对涉农案件的查处力度,遏制了加重农民负担的不良势头,并加大对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问题进行查处。

(三)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与反腐格局构建阶段(1992年1月—2002年11月)

1992年召开的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也标志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与反腐格局构建阶段。党的十四大胜利闭幕后,银川市纪检监察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十四大精神,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1993年1月,按照中央规定,中央纪委和监察部正式合署办公。6月,自治区党委、政府批转《关于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合署办公的意见》,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正式合署办公。随后,银川市委批转《银川市、县(区)纪委、监察局合署办公意见》。6月26日,银川市委会议决定,银川市及县(区)纪委、监察局合署办公。银川市纪委、监察局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了机关合署办公的工作,做到了班子健全、机构完整、人员到位。同时健全和完善了岗位责任制度,为开创纪检监察工作新局面奠定了基础。

银川纪检监察机关实行合署办公后,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工作,有计划地开展执法监察工作,为维护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发挥了积极作用。1994年,银川市纪委监察局继续开展减轻农民负担的执法监察工作,有效地解决了农民负担过重、收费过多过乱的问题。同时,开展农村用电管理专项检查。9月,经银川市政府研究决定,银川市成立纠风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1995年,由银川市监察局牵头,工商、物价等部门配合,银川市针对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执法监察,对全市43家国有粮店、粮油供应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1996年,银川市研究制定在全市窗口行业开展职业道德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普遍开展“抓职业道德教育、树行业新风”为载体的系列活动。

1997年,银川市积极开展纠风评议,促进行业作风建设,在八个系统开展社会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全市共聘请评议员255名,评议提出的问题90%以上都及时得到解决。1997年,银川市贯彻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对辖区贯彻执行决定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8家企业发出取缔、关停通知书。1998年,银川市扩大对企业实行挂牌保护范围,为企业生产经营保驾护航。在对28家重点企业实行挂牌保护的基础上又对18家企业实行挂牌保护。其中,国有企业3家、集体企业3家、乡镇企业3家、股份制企业8家、私营企业2家。1998年,银川市委、政府组织28个检查组对28个乡(镇)212个村委会1919个村民小组的村级财务管理现状进行专项检查,查出贪污6人,金额9.8万元,受政纪处分1人,移交司法机关3人,追回违纪金额25.96万元。

1999年,银川市纪检监察机关和一些部门、单位把抓责任追究作为实施责任制的关键环节。对违法违纪案件需要追究领导责任的,抓住不放,一查到底。2000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责任追究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环节。2002年,银川市纠风办会同市教育局对中小学收费情况进行一次抽查,对存在问题严重的永宁县教育局有关领导立案查处,给予行政处分。市纠风办联合有关部门对银川市实验小学秋季招生、收费情况进行查处。

观摩永宁县正风纠错预警系统

2000年,《中共银川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银川市监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及市直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下发后,明确在14个市直部门党委设立纪检委:农业局、经贸局、教委、文化广播电视局、卫生局、建委、民政局、园林局、交通局、房管局、公安局、粮食局、商务局、机关工委;在16个部门党组设立纪检组:计委、科委、外经局、财政局、政府办、体委、规土局、水利局、司法局、劳动局、人事局、审计局、检察院、中级法院、环保局、统计局。2001年7月,银川市纪委监察局决定向银川市政府各工作机构、有关单位派驻34个纪检组、监察室、监察专员办公室。2001年8月,中共银川市第十一次代表大会召开,选举出由23名委员组成的新一届市纪委。

(四)反腐惩防体系建设与重点领域治理阶段(2002年11月—2012年11月)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确立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工作方针,惩治与预防腐败的关系更加明确。以党的十六大召开为标志,党和政府真正进入制度反腐的阶段,新的反腐败重要举措频频推出,依法治腐的步伐明显加快,民主监督的力度明显加大,预防腐败的各项改革深入推进。

2002年以来,银川市委、政府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行强有力的领导。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主要任务分解为七大方面32项落实到19个牵头部门,并进一步明确主管领导和牵头单位的责任,促进了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形成。扩大责任书的签订范围,分不同层次结合责任人的工作实际和分管工作,制定了5种责任书,实行正职与副职签,副职与分管部门签,改变以往党政“一把手”和部门领导直接签订责任书的做法。在落实责任制过程中,市党政领导以身作则,认真履行职责,对分管部门和单位亲自进行督查。2005年以后,银川市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结合在一起,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增加更为丰富的内容,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2005年12月—2006年3月,银川市纪委、监察局按照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的统一安排,开展了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通过抓党风促政风,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2006年,银川市纪委以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机关作风建设为切入点,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为出发点,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深入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2007年,银川市纪委监察局把纪检监察干部作风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全市纪检监察干部中开展“加强作风建设,当群众贴心人,争创一流工作,做党的忠诚卫士”主题教育活动,采取四项措施,促使纪检监察干部率先树立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推动机关作风的提升。2008年,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银川市纪委监察局以“筑牢城防体系,优化发展环境,服务科学发展”为主题,开展“深化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这些活动的开展,使纪检干部从思想上、行动上进一步明确了纪检工作为人民的宗旨。

2009年3月,银川市纪委监察局报经银川市委、政府批准,实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三必谈、三必做”制度:干部提拔、任职或离职前必须进行廉政谈话,发现不廉洁行为时必须进行诫勉谈话,群众有反映时必须进行警示谈话。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上任就职时必须在本部门、本单位作出廉政承诺,年终必须向上级党委、纪委作出抓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廉洁自律情况的报告,个人或家庭有重大事项必须按规定及时报告。2009年6月,银川市出台全国首个《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当行为问责办法(试行)》,把公职人员18个方面的100种不当行为列入问责范围。2010年以后,银川市委、政府又陆续制定出台《银川市行政败诉过错责任追究办法》《银川市公职人员违反交通法规问责办法》《银川市政府投资工程质量问题责任追究办法》《银川市安全生产领域责任追究办法》《银川市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损害群众利益行为问责办法》,使具有银川特色的问责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

银川市出台系列问责办法

(五)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与标本兼治阶段(2012年11月至今)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部署要求,聚焦主责主业,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严明纪律正风肃纪,重拳出击惩治腐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推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纪律保证。市委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始终把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统揽全局,领导有力,坚持“小事问责立规矩、违规追究挺纪律、违纪查处严惩戒”的工作思路和“三前一后”(教育在前、规范在前、告诫在前、惩戒在后)工作方法,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全市各级党组织不断增强管党治党的意识和能力,抓好反腐倡廉各项任务落实。

2012年以来,银川市纪委监察局加强对重点项目、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生态移民等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问责,及时通报,切实整改。重点开展了对滨河新区征地拆迁工作的专项督查,成立了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监察审计征地补偿款2.4亿元,节约和挽回资金2000余万元,维护了政策的严肃性。当年,银川市纪委开展“保持党的纯洁性”主题教育活动,坚持“身边人讲身边事、身边人讲自己事、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为内容的岗位示范教育。强化勤政教育,召开全市领导干部勤政警示大会,曝光典型案例15起,并开展“勤政廉政好机关”创建活动,创新推广勤政风险点防控做法。当年,银川市策划制作播出《电视问政》,政府有关部门“一把手”出镜接受“问政”,市民参与提问,市纪委建档销号,部门整改落实,媒体紧盯见效。

2013年,银川市围绕“项目提速、工作提效”,建立完善督查周报制度,专项督查全市37个重点项目,解决滨河新区、综合保税区征地拆迁遗留等问题20多个。围绕民生工程,加强对生态移民安置、道路畅通、大绿化整治、招商引资、老旧小区改造、为民办实事等方面监督检查。围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制订了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建设方案,公开各类信息1万余条。当年,银川市开展“正风肃纪”明察暗访活动,清理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纪检监察干部会员卡,做到全覆盖、零持有、零报告;清理出“在编不在岗”人员697人,节约财政资金866万元。

2014年,银川市委、政府制定出台《银川市制止和查处违法违规建设问责暂行办法》《银川市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当行为导致信访问题发生的问责办法(试行)》,以及《全面推进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实施方案》《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履行职责若干规定》。当年,银川市在党委部门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中分别增设联合派驻纪检组,实现市直机关及党群部门派驻机构的全覆盖(共17个);为三区两县一市增加66个副科级派驻纪检组组长职数,解决了基层纪检组织机构少、力量薄弱的问题,实现县(市)区所属部门派驻机构的全覆盖。

2015年,银川市出台《关于加强纪律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施意见》,把纪律挺在前面;修订《银川市本级政府性资金竞争存储管理暂行办法》,充分发挥了制度性防腐作用。当年,银川市制定出台《银川市县(市)区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和《银川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强化了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2015年,银川市在全区率先出台《决策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责任追究办法》,至此,全市问责制度已有12个,银川特色的问责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

2016年,银川市坚持“三前一后”工作方法,出台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施意见,制定“两个责任”清单,建立“双查双述双报告”,落实“两个责任”有效机制,形成层层压实责任、层层落实责任的工作格局。当年,出台《银川市纪律审查谈话函询办法》,建立市委主要领导与部门“一把手”、部门“一把手”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一般干部约谈机制,进一步规范约束领导行为。

银川市县(市)区领导班子换届集体谈话会

二、主要成就

改革开放以来,银川市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时代主题,严格依据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任务,通过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围绕改革开放重大政治任务和经济建设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银川市纪检监察部门围绕改革开放初期重大政治任务和经济建设加强监督检查,维护了全局利益,防止和克服了令不行、禁不止的现象,保证了政令畅通,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围绕重大政治任务加强监督检查。1980年后,全市各级纪委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上进一步调整、政治上进一步安定的方针,认真抓好平反冤假错案、落实干部政策和查处大案、要案等工作。至1985年初,共复查历史遗留案件1227件。经过复查,有力地调动了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通过这些工作的开展,加深了党员干部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提高了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的自觉性。

二是积极查处违法违纪案件。银川市各级监察机关查处一批贪污受贿、以权谋私、严重违反财经纪律、奢侈浪费等方面的违法违纪案件。从1989—1993年,共受理信访、举报1181件,查处353件,有40人受到政纪处分。

三是开展多项专项检查。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后,银川市纪检监察部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参与对重点行业、热点问题的监督检查,结合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对全市罚没收入执行“收支两条线”的情况进行检查。1996年,银川市对建筑项目开展执法监察,共检查65家开发、施工企业、224项在建工程,严肃查处工程建设中存在的违法违纪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对29家单位进行处罚和通报批评。开展药品回扣专项检查,查出有问题的5家,查出账外收受药品回扣31.9万元。1997年,银川市纪委监察局在执法监察中查出“小金库”15.3万元,预算外资金509.8万元。1998年5月,银川市委、政府召开全市贯彻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会议,成立市监察局牵头的督查组,经过检查共清理出行政性收费1158.86万元,罚没收入430.9万元,非法收费项目1.72万元,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及扩大收费范围的项目7个。

四是严厉查出侵占群众切身利益行为。1999—2000年,银川市连续两年重点开展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情况、国债资金和四项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查处违纪案件4起,有5人受到纪律处分,确保了政令畅通。2001年,银川市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进行清理,撤销违规账户23个,并对银川地区经济适用房建设与销售情况进行综合检查,查出违规销售的经济适用房295套。2004年,对城市低保、事业保险等四项资金进行执法监察,共纠正违规资金45万元。

五是围绕大银川建设加强监督检查。2002年,自治区党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专题研究银川建设问题,明确提出实施中心城市带动大银川建设战略。这一时期,银川纪检监察部门围绕大银川建设加强监督监察,确保政令畅通。2003年,银川市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实现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全部纳入市场,较好地规范了国有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有效地遏制了土地使用权交易中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2004年,银川市先后对全市土地市场进行了检查,查处土地违法违纪案件5件,给予党纪处分6人,收回资金11.58万元。2005年,银川市抓“三个坚决纠正”:坚决纠正农村土地征用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坚决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坚决纠正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

六是对党政机关经商办企业等进行清理。2006年,银川市政府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乡村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问题进行清理,共清理出欠贷407笔,金额1634万元。对县市区和72个市直部门、事业单位,82个部门下属单位及23个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及其负责人利用公款入股和注册私人企业情况进行调查摸底。随后,银川市对党政机关经商办企业情况进行清理。经核查清理,全市党政机关办经济实体192家,全民58家,集体134家。按照市委反腐败斗争协调小组意见,银川市监察局对不同部门提出不同要求,在人员、名称、职能、财务方面实现全部脱钩。

(二)十八大以来坚持正风肃纪,党风政风持续向好

党的十八大以来,银川市始终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扭住不放,一寸不让,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

一是真抓真管,细化落实出实招。银川市委出台《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若干规定》等制度,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银川市纪委会同组织部门先后组织开展整治会所中的歪风、清理在编不在岗和领导干部及其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等一系列专项行动。银川市推行《新任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办法》,对所有提拔任职的领导干部进行财产公示,对申报不实的干部进行问责。

二是常抓常管,监督检查动真格。银川市纪委监察局紧盯“四风”突出问题,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切实整治公款吃喝、公款旅游、收送节礼等行为。银川市持续开展“纠‘四风’‘三办四快直通车’”专项行动,持续保持纠治“四风”高压态势。党的十八大以来,银川市先后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61件,党纪政纪处分70人,问责18人,先后集中通报18起典型案例。

三是坚持督查治理,监督成效不断扩大。银川市委出台的《党风廉政巡察制度》,将县(市)区和84个市直部门划为9个片区,重点就“两个责任”落实、侵害群众利益、作风建设和资金管理等情况开展巡察。各县(市)区也按照市委要求,对基层党组织开展巡察,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督促有关部门开展闲置土地、政府债务、政府存量资金、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四个清理”。确认闲置土地68宗6493亩,采取限期开工、依法收回、置换三种方式进行处置,收回2014年以前各单位结余结转资金4.9亿元,提高了土地、资金使用效益,预防了腐败行为发生。

四是做好纪律审查“后半篇”文章,剖析原因堵塞漏洞。银川市严格执行“一案三书”制度,每查一起案件,在下发“处分决定书”“处分执行告知书”的同时,跟进下发“党风廉政建议书”,责令发案单位剖析原因、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严格执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倒查相关领导的责任。

五是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2014年,银川市创新在全国省会(首府)城市率先成立行政审批服务局,让审批权、监管权科学分离,使多年来改不了、治不好的“三多”(审批多、程序多、跑路多)现象得到有效治理。在市民大厅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对审批事项全程监控。对700个窗口千余名工作人员办事过程全程监督,有效杜绝了不作为、慢作为或吃拿卡要等行为。

(三) 强化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加强作风建设,全社会廉政文化氛围日益浓厚

改革开放以来,银川市结合开展“三讲”教育、“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群众路线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以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深入开展牢记“两个务必”、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学党章、守纪律”等主题教育活动,把廉政文化建设作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反腐倡廉总体工作之中,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落实,全社会廉政文化氛围日益浓厚。

一是持续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主题活动。自1993年以来,在市委、政府的部署下,银川每年确定一个反腐倡廉的教育主题,集中时间开展教育活动,把专题学习、群众评议和改进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统一计划、统一部署、统一要求、统一检查。近年来,各级党委、纪委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运用党校、会议和报纸杂志、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种媒体,宣传党中央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宣传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做到反腐倡廉主题教育工作年年有新内容,年年有新进步。

二是开展“五个一”教育活动。2008年以来,银川市坚持开展每年确定一个教育主题、宣传一批先进典型、剖析一批典型案例、建立一块宣传阵地、组织一次理论研讨会的“五个一”教育活动,把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全市政治思想教育工作的总体部署,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构建党风廉政教育工作大格局。

三是制定实施一系列禁令。2003年,银川市纪委、财政局、监察局报经市委批准,制定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的“八条禁令”; 2007年2月,银川市纪委监察局印发《切实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 “五条禁令”》 ;2008年9月,银川市纪委监察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规范机关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的“五条规定”》;2009年2月6日,银川市纪委监察局印发“七个严禁”。这一系列禁令的出台实施,把从严教育、从严管理和从严监督贯穿干部管理始终,强化纪律刚性约束,提高纪律执行力,使纪律成为每一位机关干部不敢触碰的红线,真正使铁规发力、禁令生威。

(四)推进体制机制改革,不断加大源头治腐工作力度

银川市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列入议事日程,健全组织机构,制定具体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与此同时,银川市积极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紧紧围绕人权、事权、财权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着力推进机制体制改革,大力开展制度创新,努力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为反腐倡廉奠定制度基础。

一是改革干部人事制度,营造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银川市创新干部提名制度,树立凭实绩用人导向。2008年以来,银川市先后出台《市直部门县处级干部实绩考核办法》和《市直部门科级以下公务员实绩考核办法》等制度,把公务员年度考核与干部提名任用挂钩,注重从考核优秀等次的公务员中选拔任用干部。2010年,银川市建立财产申报制度,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制定实施全国省会城市首个《新任处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新提拔处级领导干部进行财产申报,内容包括个人住房、家庭存款、购买私车等方面的情况。

二是创新制定一批反腐倡廉制度规定,努力改进纪检监察工作方法,在制度创新方面实现新的突破。2009年以来,针对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银川市陆续制定出台《纪检监察机关工程建设领域监督检查管理暂行办法》《经营性建设用地规划容积率管理规定》等制度。同时,针对干部作风存在的问题,2015年,银川市研究出台《行政败诉责任追究办法》等制度规定。随着这些接地气制度的实施,在工作实践中取得很好的成效。

三是结合实施“勤廉为民”工程,强化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制度建设。2002年以来,银川市陆续推行民主议事和民主决策、“民主议政日”、筹资筹劳等重大事项“一事一议”等制度,并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村两委班子成员、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等参加对村级重大事项进行讨论、科学决策。同时,完善民主理财制度,截至2015年,银川市281个行政村全部实行“会计委托代理”制,从源头上严把审批关。此外,还建立村民理财小组,实行村级财务“五牙子章”管理制度,有效避免了财权独揽、随意支出和坐收坐支现象发生。

四是形成“横向到底,纵向到边”的责任制网络。银川市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进程中,始终把党政“一把手”抓责任制作为关键环节,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成为党政“一把手”工程。2010年,银川市纪委、监察局印发《关于实施领导干部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责任考核是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评价和为责任追究提供依据的重要环节,也是落实责任制的基础。通过这些举措,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具体、落实到人,做到“主角”到位、“配角”尽职,形成“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横向到底,纵向到边”的责任制网络。

召开优化发展环境改进工作作风座谈会

五是建立“十项制度”。在多年工作实践的基础上,特别是党的十八以来,银川市逐步建立“十项制度”:党政“一把手”汇报制度、责任分工制度、督察制度、例会制度、分管领导座谈制度、调研分析制度、纪委常委联系点制度、评议制度、检查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效落实。总体来看,银川市坚持以责任追究为重点,建立完善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配套的融监督、考核、追究于一体的管理机制和保证机制,并采取报告制、督察制、考核制、追究制等方式,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效落实。

(五)抓队伍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纪检监察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织保证。改革开放以来,银川市持续抓队伍建设,打造一支立场坚定、敢于亮剑、能打硬仗、忠诚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一是强化主题教育。改革开放以来,银川市纪委监察局组织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习近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讲话和历次全会精神及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理论,教育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奋发有为、开拓进取。自2008年以来,银川市纪委监察局先后组织开展“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创先争优和学习先进人物先进事迹等主题实践和教育活动,扎实开展党性教育和历史教育,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的大局意识、进取意识、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纪律观念进一步增强。2012年以来,银川市纪委监察局先后组织开展“五查五解决五树立”“好习惯养成”“三严三实”等主题教育活动,抓整改、强作风、树形象,还通过开展“四个能手”评比,银川市纪委在全区“双评”和全市绩效考评活动中均名列前茅。

二是提升能力素质。银川市纪委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和办案责任制,有计划地开展业务训练,不断提高纪检队伍业务素质,增强战斗力。1993年,纪委、监察局合署办公以来,针对纪委和监察局干部知识储备和专业技能,分内容、分重点组织在纪委工作的干部加强行政监察条例的学习,在监察局工作的干部加强党规学习。特别是党的十八以来,结合主责主业,开展“准确把握‘四种形态’全方位提升纪律审查工作水平”教育实践活动,促进了干部监督执纪理念的转变和“三手”能力的提升。2012年以来,银川市纪委监察局先后组织近百批次参加了中纪委和自治区纪委的专题培训,多人被评为“优秀学员”。在此基础上,银川市纪委监察局落实参训制度,做到参训前定规矩,参训时有心得,参训后交成果,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了学习成果。

三是持续深化“三转”。银川市纪委监察局按照“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的职能定位,持续聚焦主责主业,增强一线力量,委局机关办案人员达到机关总数的80%,县(市)区达到71%。2014年以来,银川市加强派驻机构监督管理,规范派驻工作,统一派驻机构名称,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实行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制度,制定县(市)区、市属国有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办法,完善纪工委书记、纪检组组长、监察室主任履职办法和派驻机构管理考核办法,强化对基层纪委的领导。2016年,银川纪委建立4个派驻(出)纪检机构纪律审查工作协作区,推动派驻(出)机构纪律审查工作实现新突破。

四是加强内部监督管理。银川市纪委监察局健全完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业务工作运行机制。2016年,银川市在全区5市率先成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纪律审查中心,专门负责加强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的监督,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区市党委若干规定、实施办法。通过这些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定期开展作风督查和监督检查,坚决采取组织措施,该撤换的撤换,该调整岗位的调整岗位,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对“害群之马”坚决查处。2017年,银川市在全区率先制定出台《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意见》,实行“七项纪律”“七条禁令”,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干部内部监督机制,严格纪检监察干部“入口关”,全面规范各项业务流程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并建立纪检监察干部廉政档案。同时,建立信息沟通机制、纪检监察干部入职廉洁承诺制度和述责述廉和定期培训制度,以及定期轮岗交流制度,对纪检监察干部实行定期轮岗交流,规定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5年的,原则上要进行交流;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10年的必须交流,用铁的纪律规范和约束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行为。

三、经验启示

改革开放以来,银川市纪检监察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特别是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呈现一系列鲜明的新特点,取得诸多新成效,对今后纪检监察工作有着很好的经验启示。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把这些经验更好地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创新推动纪检监察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上级纪委和银川市委的坚强领导,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推进银川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重要组织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新的形势任务,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刻把握治国理政、管党治党规律,作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战略部署,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我们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和精神动力。自治区纪委运筹帷幄,加强工作指导,强化对银川纪检监察工作的督导检查;银川市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给予纪检监察工作坚强领导;银川市政府在抓好政府系统廉政建设的同时,对纪检监察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全力保障;银川市人大、政协大力支持,市法检两院和各级党政组织、各部门、企事业单位齐抓共管,形成全市上下齐抓党风、共促廉洁的良好局面。

(二)大力推进工作思路、理念、方法创新,是银川市纪检监察工作不断发展的不竭动力和源泉

近年来,银川市纪委结合实际,以超前的意识、改革的精神,积极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创新。出台系列问责办法、开展“纠‘四风’‘三办四快’直通车”、实行“三位一体”监督模式等做法,形成了银川经验,体现了银川特色。特别是银川市从2009年开始,针对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在岗不在位、在位不谋事,占“职”不担“责”、领“薪”不用“心”,做“事”不顶“事”、把“事”不当“事”等“不当行为”,陆续研究制定出台《行政败诉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公职人员违反交通法规问责办法》等12个问责办法,囊括53个方面293种“不当行为”,为“行为”立了规、为“小事”立了矩,为干部立了“纪”,使整肃作风有了“利器”、勤奋敬业有了“明镜”、遵规守纪有了“章法”。 银川市还适时创新,统筹问责制度与其他制度的衔接,在全区率先制定出台《银川市纪委监察局约谈办法》,进一步构建问责制度的“大体系”,实现问责“前后左右联动、上下配套互动”,确保“大责大‘问责’、小责小‘问责’、无责早提醒”。这项工作区市领导给予充分肯定,区内外媒体高度关注、持续跟踪报道,多个省市前来学习,多名专家学者撰文评论,群众反映“开会动员多次、不如问责一次”。

(三)坚持不懈狠抓作风、驰而不息正风肃纪,是建设美丽美好银川的重要作风保证

社会主义是干出来的。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需要强有力的作风保障。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为今后发展描绘了宏伟蓝图,自治区党委、政府要求银川在实施创新驱动、脱贫富民、生态立区“三大战略”,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中走在前列、作出表率。银川市委、政府对坚持“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发展理念,打造“丝路明珠、魅力银川”作出部署、大力推进。银川市纪委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盯干部不作为、慢作为等作风顽疾,开展“三政两不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等一系列专项整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持定期、随机、民调、暗访等多措并举,加强执纪问责,对敢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同时,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坚持问题导向,制定制度广泛讨论、集思广益,执行中强化学习宣传和刚性约束,切实提高制度的知晓率和执行率。

(四)注重抓早抓小,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挺在前面的有效方法

银川市近年来查处的个别领导干部腐败案件,都是先违纪、后违法。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把纪律挺起来、严起来。银川市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原则,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思想,对党员干部管到位、严到份,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从“查违法”向“盯违纪”转变,把工作力量从抓大要案转向日常监督执纪问责,统筹把握运用“四种形态”,防止了更多党员干部的小错变大错、违纪变违法。抓早抓小,把纪律和规矩之网织密扎紧,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抓早抓小,把纪律和规矩体现在日常管理之中,加强教育疏导,做到工作开展到哪里,对纪律和规律的监督执行就延伸到哪里,确保纪律教育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使职工真正懂得,纪律规矩是每个干部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全体干部职工的行为规范,遵守纪律规矩是对每个干部的基本要求。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善于运用典型案例,坚持以案说法、以案明纪,让每个干部从反面典型中得到警醒,敬畏法纪,不越红线,守好底线,把守纪律讲规矩作为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不断强化行为自觉,坚决纠正自行其是、听之任之等违纪行为,防止“小事情”演变成大错误。

(五)严查“三不”案件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是纪检监察机关执纪为民、维护群众利益的应有之义和必然要求

银川市纪委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纪检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将“三不”案件(职级不高,但影响较大;金额不多,但性质恶劣;事情不大,但反映强烈的案件)作为关注的热点、查办的要点、警示的重点,对侵占低保户的“救命钱”、套取涉农领域“扶贫钱”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从严从快查处,不姑息、不迁就,维护了群众利益,提高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果。银川市在查办案件工作中,抓“大”不放“小”,对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小腐败”实行“零容忍”,通过严查“三不”案件,发挥了震慑、诫勉和警示作用,严厉惩治了腐败分子,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六)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是纪检监察工作取得新成效的人才保障

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是新的历史条件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迫切需要,是增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保证。银川市纪委监察局开展“加强作风建设,当群众贴心人,争创一流工作,做党的忠诚卫士”主题教育、“好习惯养成”“四个能手”评比等活动,教育引导干部坚定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质,养成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加快“三转”,培养敢于监督、勇于执纪的职业素养。特别是通过教育,提高监察干部认识,坚定信念,深刻认识到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为党、为职工群众服务的工作,职责神圣, 任务光荣。通过宣传教育,纪检监察干部逐渐消除“纪检工作得罪人”的错误思想认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努力学习,躬身实践,提高自身的修养。通过这些学习教育,银川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形成了比学赶超、争先进位的良好氛围,干部的能力素质明显提升,为全市纪检监察工作深入推进提供了有力的人才保障。

中共银川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与会人员合影留念

四、对策建议

经过改革开放近40年的发展,银川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党的各级组织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明显增强,腐败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反腐败压倒性态势已然形成,党内政治生活呈现新的气象。然而,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银川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还面临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目前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尚未根本改变,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有的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意识不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压力传导不够,责任追究不严;工程建设、土地出让等重点领域违纪违法案件影响恶劣,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时有发生;“四风”问题面上有所收敛,但高压之下个别党员干部依然我行我素、顶风违纪;党内监督不到位,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还不够严格;有的基层纪委和派驻机构“三转”不力,监督作用发挥不充分等。

针对这些问题,站在新时代新起点上,银川市委、市纪检监察部门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按照中纪委十九届二次全会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及十二届一次、二次、三次全体会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努力夺取全面从严治党更大战略性成果的新目标新部署新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紧紧围绕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履行党章赋予的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证。具体对策建议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党内监督,不断严明党的纪律

各级党组织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执行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督促引导党员干部模范遵守党章党规,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到坚守政治信仰、站稳政治立场、把准政治方向。要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不断净化政治生态。各级纪检机关要加强对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党委、银川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阳奉阴违、弄虚作假、做“两面人”以及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问题,严肃查处违反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的各种行为,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落实各级党委(党组)全面监督、各级纪委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组织日常监督、普通党员民主监督的责任,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积极营造党内监督的浓厚氛围。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既要主动接受上级党委、班子成员、纪检机关和基层干部的监督,又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监督职责,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各级纪检机关要履行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的职责,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二)进一步强化问责,坚决压紧压实“两个责任”

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是各级党组织的分内之责。各级党组织书记要负好主责、首责、全责,班子成员要自觉履行“一岗双责”,纪委(纪检组)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通过督查督办、检查考核、述廉述责、工作约谈、签字背书、评议报告等方法,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到位。要健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两个责任”追究办法,确保工作有人抓、问题有人管、责任有人担。要以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自治区实施办法为抓手,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疏于教育管理,致使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单位发生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的;对本县(市)区、本部门发生的严重违规违纪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本单位顶风违纪、“四风”问题反弹的,实行“一案四追责”,既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既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又追究纪委的监督责任。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用问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到位。

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在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巡察制度,紧紧围绕落实“两个责任”,紧扣执行党的“六大纪律”,紧盯干部“庸懒散软”等作风问题开展巡察,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要扩大巡察覆盖面,加大对县(市)区、乡(镇)巡察力度,特别是加强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常抓常督、久久为功,真正把全面从严治党延伸到基层、落实到基层。

(三)进一步从严执纪,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深化监察委员会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建立高效顺畅的监察工作运行机制,加快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相互促进,坚持反腐败零容忍、无禁区、全覆盖。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力度不减、尺度不松,抓大不放小,既要重点盯住“三方面人员”,严肃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插手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土地出让、侵吞国有资产、买官卖官、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案件,又要严查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的“三不”案件,彰显惩治腐败的威慑力。加强反腐败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委反腐败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建立健全各执纪执法部门、司法机关信息共享、办案协作、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做好纪法衔接,切实形成反腐败合力。

坚持挺纪在前、抓早抓小。认真处理信访举报,做好问题线索分类处置。积极践行“四种形态”,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谈话函询、约谈诫勉和调整岗位、停职、免职等组织处理手段,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实行“一案四书”制度,每查一起案件在下发“处分决定书”“处分执行告知书”“党风廉洁建议书”的同时,责成当事人写出“检讨书”或“忏悔书”,以案示警、以案明纪。

(四)进一步狠抓干部作风,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服务发展大局,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中纪委二次全会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和银川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努力找准监督执纪问责和全市中心工作的结合点,紧盯干部作风,重点解决怕碰矛盾、怕担风险、怕担责任的“三怕”问题,缺乏政策水平、缺乏纪律观念、缺乏敬业精神的“三缺”问题,大局意识弱化、服务意识弱化、法治意识弱化的“三弱”问题,严肃查处影响和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人和事,严肃查处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市场监管、服务群众工作中的不担当、不作为、效率低下甚至失职渎职的干部,抓典型、快处理、勤曝光,确保市委、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作风保障。

持续纠治“四风”,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坚持抓常、抓细、抓长,锲而不舍、狠抓节点,扩大成果、不断深化。发扬钉钉子精神,驰而不息抓好作风建设,盯紧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深挖细查“四风”隐形变异新动向新形式,从严从重处置,点名道姓曝光。紧盯重要节点,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律通报曝光,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银川落地生根。构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发群众监督正能量,把作风建设不断引向深入。各级纪委要认真贯彻自治区《关于支持干部干事创业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办法》,坚决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全力支持改革者、鼓励实干者、宽容失误者,旗帜鲜明地保护作风正派、敢抓敢管、锐意进取、奋发有为的干部,激励干部干事创业、勇挑重担、攻坚克难,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

(五)进一步治理“三不”案件,发挥震慑、诫勉和警示作用

党纪严于法律,更需要用法治思维法治能力监督执纪问责,推动反腐败工作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要坚持法律平等,坚决消除特权思想。任何人不论官多大、权多重,只要触犯法纪,都要依法严惩。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等案件,又要着力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三不”案件,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惩腐败。要坚持把依纪依法办案作为铁的纪律贯穿于始终,牢固树立“五统一”观念:办案的政治性和法纪性相统一,办案的严厉性和文明性相统一,办案的规范性和效率性相统一,办案的独立性和合作性相统一,办案的查处性和保护性相统一。在法治框架下将质量、速度、效率有机统一起来,运用科学作战方式,有效提升反腐败的综合效果。

坚持抓小抓早,切实转变作风。对制度上的“小漏洞”、个别人身上的“小毛病”、单位风气上的“小倾向”,露头就打,不放松,不忽视。使党员干部心怀敬畏,行有所止。要严惩不正之风抓小案;强化小事问责抓小过;紧盯“节点”抓小节;关注“不勤政”行为早告诫;坚持执法前置早预防;加大约谈力度早提醒;重申有关制度,早警示。着力惩治庸、懒、散、混的不良现象,切实治理庸官、懒官、混官的生态环境。要加强对为官不为行为的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逼“庸”为“能”、逼“懒”为“勤”、逼“混”为“为”,着力惩治和减少庸、懒、散、混的不良现象。

(六)进一步加强教育监督,切实织密扎紧制度“笼子”

坚持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有机统一,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坚定“四个自信”。严格教育管理,依托“智慧城市”平台,推进“廉洁银川”建设,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抵制不良风气。深化廉洁家风建设,以良好的家风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带动民风和社会风气进一步好转。深入剖析典型案件,通过警示教育,不断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扎紧制度篱笆,坚持以制度管人、管权、管事,在认真贯彻执行十八大以来中央出台的一系列党纪党规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具体落实措施。研究出台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等制度,加强对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净化领导干部的社交圈、生活圈。重点推进项目招投标、工程建设、预算管理、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监督制度的创新和完善,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压缩腐败的生存空间。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提高制度执行力,对违反规定踩“红线”、闯“雷区”的行为零容忍,对随意变通、恶意规避、无视制度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健全监督体系,将党内监督和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以及审计监督、行政监察等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实施电视问政、网络问政,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形成监督合力。

(七)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打造治腐铁军

纪委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打铁必须自身硬。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始终对党忠诚,扎实开展以学习实践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提高思想政治水准和把握政策能力,做敢于担当的表率。要教育引导纪检干部带头尊崇党章,坚定对党忠诚的信念,秉持勇于担当的责任,强化勤于监督的意识,增强敢于监督的勇气,紧扣主业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持续深化“三转”,推进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在理念、思路、方法、机制和作风上的与时俱进。加大监督执纪培训力度,继续开展纪检监察创新工作评选活动,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执纪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内控机制,完善监督执纪问责重点环节请示报告等相关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监督、从严管理,对执纪违纪、以案谋私的,坚决查处,严防“灯下黑”。

按照中纪委和自治区纪委要求,积极稳妥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落实纪律审查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体制机制,严格执行线索处置、纪律审查“双报告”制度。建立以纪律审查为核心,统筹线索筛查、纪律处分、案件剖析、制度预防、问责通报等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实现内部机构职能的有机整合和资源的优化配置。完善纪律审查联动机制,统筹办案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党委要加强对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对纪检监察干部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加大纪检监察干部交流力度,严把进口,畅通出口,不断优化干部队伍结构。落实“两个提名”考察办法,对纪检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和全覆盖。加强县(市)区、乡(镇)纪委组织建设,健全机构、配齐人员,按照上级部署稳妥推进监察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