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纪检监察工作改革与发展史研究
改革开放以来,石嘴山市纪委在历届中央、自治区纪委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按照中央、自治区纪委和市委反腐倡廉建设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纪律保证。
一、改革与发展历程
改革开放以来,石嘴山市纪检监察改革与发展主要经历了拨乱反正与恢复重建、反腐力量逐步加强与专项整治、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与反腐格局构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面从严治党与标本兼治五个阶段。
(一)拨乱反正与恢复重建阶段(1978年12月—1982年8月)
这一阶段,石嘴山市纪检监察工作在历经拨乱反正等工作的基础上,把恢复重建党的纪律检察机关、加强党风党纪教育、保证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和组织路线的贯彻执行作为首要任务,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根据党的十一大党章关于恢复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条款,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选举产生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陈云同志当选第一书记。之后地方县和县以上、军队团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逐步设立了纪律检查机关。1979年2月,中共石嘴山市委员会三届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中共石嘴山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各县区也相继成立纪律检查委员会。以此为标志,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入了新的历史进程。
开展打击严重经济犯罪专项整治活动
这一时期,旧的计划经济体制被打破,新的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在改革开放大潮的冲击下,一些党员干部容易受到腐蚀诱惑,党内不正之风容易滋生蔓延。对此,石嘴山市纪委认真贯彻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一系列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思想,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把反腐败贯穿于改革开放的全过程。全市各级纪律检查机关按照中央、自治区纪委和市委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复查历史遗留案件和平反冤假错案工作。认真组织学习《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问题的决议》,下发通知要求在安置城镇下乡知识青年就业工作中坚决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严格办理手续、把好各个关口,对利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为自己和他人子女、亲属办理假证明或给予安置就业的,予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加强对《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违规建房分房和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住房,违反政策招工,用公款请吃送礼,滥发奖金、补贴、实物,以及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和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开展了以打击走私、投机倒把、贪污受贿等严重经济犯罪活动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活动。
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对党的作风建设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整顿,有力维护了石嘴山市政治社会稳定,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
(二)反腐力量逐步加强与专项整治阶段(1982年9月—1992年9月)
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都由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十二大同时决定,为了使党风政风根本好转,从1983年下半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分期分批对党的作风和党的组织进行一次全面整顿,通过整党在五年内实现党风根本好转。石嘴山市纪委积极协助市委端正党风,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党员干部普遍进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教育,结合学习贯彻《准则》纠正不正之风,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是狠刹用公款请客送礼、吃请收礼歪风,招工、入学、知青安置等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的歪风,领导干部在建房和分房中的以权谋利行为、滥发奖金、补贴等不正之风,推动了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对《准则》的贯彻执行。
开展打击严重经济犯罪专项整治活动
在学习贯彻《准则》过程中,石嘴山市纪委着力加强对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进行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的监督检查。1983年,全市纪检机关配合宣传、公安部门开展清除污染工作,对党员干部进行政治纪律教育。1984—1987年,积极协助各级党委加强四项基本原则教育,把整顿党的政治纪律作为重要内容,把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在1989年春夏之交发生的一切政治风波中,全市各级纪检机关组织纪检干部认真学习讨论中央一系列指示和中央纪委通知,用中央精神统一思想和行动,旗帜鲜明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求各级纪检机关的纪检干部在这场政治风波中站稳立场,经受住考验。政治风波平息后,全市纪检机关会同组织部门开展内部清理和考察领导干部工作,进一步统一党员干部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政治觉悟和思想认识。
1988年5月,石嘴山市监察局成立,设秘书科、监察科、宣传科、信访科。截至12月,各县区行政监察机构组建完毕。自全市各级监察机关成立到与石嘴山市纪委合署办公,特别是1990年3月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以来,重点查处了倒买倒卖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商品、牟取暴利的案件,对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干部违法违纪建私房、多占住房和用公款装修住房问题进行了清查,并依据有关政策进行处理。1990年8月23日,国务院召开关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电话会议后,石嘴山市按照中央、自治区要求成立“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对行业不正之风进行摸底调查,对重点行业和部门的不正之风向市委和政府提出纠风治乱报告,对政府部门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政府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抓好纠风工作,查处了一批行业不正之风的案件。
(三)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与反腐格局构建阶段(1992年9月—2002年11月)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面对风云变幻的国际形势和国内政治风波的影响,面对消极腐败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领域的滋生蔓延,党中央加大了反腐败斗争力度。按照中央、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一系列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全市县以上党政领导班子集中开展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内容的“三讲”教育活动,在各级党政组织中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活动。1993年6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行政监察部门合署办公的决定和自治区、市委有关部署安排,中共石嘴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石嘴山市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1997年9月,根据市委、政府批准,市纪委监察局设立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执法监察室、信访室(举报中心)、案件审理室、政研教育室6个内设机构。2001年6月,市委、政府同意向市委、政府61个部门和单位派驻7个联合纪检组、监察室,同时,向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派驻纪检组。全市各级党组织建立健全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立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认真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三项工作格局。认真落实政法机关不再经商规定,实行招待费单项列支和“三单制”,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公车娶亲、公款旅游、公车钓鱼等不良现象。
对领导干部以权谋利、滥发奖金等不正之风进行专项检查
认真治理教育乱收费、公路“三乱”、加重农民负担等不正之风,在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推行行政审批、财政管理、干部人事等体制机制改革;开展了民主评议行风、创新经济发展环境公开评议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成立了“石嘴山市创新发展环境投诉中心”,人民群众对全市政风行风建设的满意度逐年提高。大力实行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校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实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等,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逐步从侧重遏制转到标本兼治、加大治本力度的轨道上来。2001年6月、7月,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尉健行和时任中纪委常务副书记曹庆泽分别来石嘴山市考察调研,对石嘴山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四)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阶段(2002年11月—2012年10月)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不断创新思路、加大工作力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石嘴山市委、政府对党风廉政建设高度重视,实行强有力的领导。党政主要领导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石嘴山市委、人大、政府、政协其他领导成员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2003年,在全市乡镇、街道建立基层纪检组织,进一步扩大纪检监察工作范围。2006年2月,时任自治区党委常委、副主席王正伟率队考核石嘴山市党委、政府落实《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设。时任石嘴山市委书记杨春光、市长田明就落实《实施纲要》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个人履行职责、廉洁从政等情况公开作了述职述廉报告。2007年3月,全面推行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三书两报告”制度。 12月,石嘴山市廉政文化建设促进会成立后,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政文化活动。2008年2月,石嘴山市反腐倡廉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正式成立,同时,与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共同建设“石嘴山市廉政教育基地”,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反腐倡廉教育,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坚持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基层站所评议活动,开通“石嘴山人民议政网”,办好“政风行风在线”,解决了一批社会期盼、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深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开展清理领导干部拖欠公款、投资入股煤矿、收受钱物等工作。制定《重大节假日公车管理和使用情况报告制度》《对举报公车私用的人员进行奖励的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公车的监督和管理。不断深化干部人事、行政审批、财政管理、投资、金融、司法等制度改革,建立完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挂牌出让、建设工程招投标、产权交易进入市场和政府采购等制度。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正式启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8月,在全市范围内试点推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深化“三项权力”工作。9月,自治区党委第二巡视组正式进驻石嘴山,对石嘴山市进行为期3个月的巡视。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组织在全市1县3区、62个市直部门、企事业单位开展了述职述廉活动,全市共有347名县处级领导干部作了大会或书面述职述廉报告,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2004年3月,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吴官正,到石嘴山市考察了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原宁夏东方有色金属集团公司),又专程到星海湖和市纪委进行参观考察,对石嘴山市正在建设的星海湖给予高度评价。
(五)全面从严治党与标本兼治阶段(2012年10月至今)
按照中央、自治区纪委部署要求,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基础上,结合石嘴山实际,开展“学党章、守纪律”集中教育、 “守纪律、讲规矩”等主题教育活动。压紧压实“两个责任”,构建责任体系,强化压力传导,严格责任追究,各级管党治党的意识明显增强。2014年,石嘴山市委研究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出台“两个责任”清单和党风廉政建设抄告制度,市级领导干部带队对落实“两个责任”进行全面督查,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公开通报曝光、限期整改。市纪委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三书两报告”制度,通过约谈、工作报告、述廉述责、督查考核等多种方式和手段,推动责任落实。2015年,石嘴山纪委出台《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实施办法》,立足抓早抓小,抓细抓常,对党员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处置,防微杜渐。2016年,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后,石嘴山纪委制定《关于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全面从严治党进行系统性和制度性安排。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若干规定,持续用力改进作风,坚决纠治“四风”突出问题;以“大评议、大整改、大提高”为主线,以“四个优化、一个突出”(优化政策、优化服务、优化制度、优化作风,突出扶持服务中小企业)为重点,开展了营造风清气正发展环境活动,石嘴山市被评为自治区先进单位。
对领导干部以权谋利、滥发奖金等不正之风进行专项检查
在全市开展清理庆典和检查评比活动、清理会员卡、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化解信访积案“四项清理”行动,公款吃喝、铺张浪费现象得到遏制;开展整治会所中的歪风、清理领导干部配偶及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和“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活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督促各部门开展 “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使用” “红顶中介” “领导干部在书画、艺术协会中兼职” “矿产资源、土地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惠民资金和专项经费管理等领域清权确权”等四个专项整治,解决了一批突出问题。建立全区首家网上举报平台,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对留存案件线索进行大起底、大清理。创新办案方式,不使用“两规”措施突破了多起大案要案,执纪办案的威慑力进一步增强。建立县区、部门、派驻纪检组办案联动机制,加强对基层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形成全员办案、合力办案的工作格局。实行“一案双书”制度,对重要案件,既下发《纪律处分决定书》,又向违纪党员干部所在党组织下发履行主体责任《纪律检查建议书》。高标准建设了市纪委办案场所,组建了96人的纪律审查陪护队伍,安全办案水平进一步提升。在全市范围内推行纪律审查协作区模式,重要案件交叉办理、提级领办、挂牌交办、跟踪督办,工作绩效明显提升。
2017年党的十九大、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我们严格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的新部署新要求,积极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和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全面落实“两个责任”“两个为主” “两个全覆盖”的任务和要求,深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三转”,成立监察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与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后,强化聚焦主责主业,认真履行执纪监督问责职责,切实发挥监督专责机关的作用,全面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动员部署石嘴山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二、主要成就
在自治区党委、纪委的坚强领导下,石嘴山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要求,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围绕重大政治任务和经济建设加强监督检查,保证不同历史时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纪律检查机关重建以后,全市各级纪检机关遵照党中央和中央纪委的要求,认真学习贯彻《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全面开展复查历史遗留案件和平反冤假错案的工作,直接复查历史遗留案件12件,其中维持原来处理不变的10件,部分或全部平反的2件。在1989年春夏之交的政治风波中,全区各级纪检机关旗帜鲜明地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并要求各级纪委和纪检干部在这场政治风波中站稳立场,经受住考验,为反对和制止政治风波作出了贡献。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强对中央和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生态移民、脱贫攻坚工程,以及查处石嘴山林利煤矿“9·27”重大瓦斯爆炸等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追究责任,严明党纪政纪。严肃换届纪律,会同市委组织部成立换届风气巡回督查组,加强对代表推荐选举、干部推荐提名、组织考核评价、大会酝酿选举等环节的监督,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严把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严格核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名”“带病提拔”。
全市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全力协助各级党委,积极开展打击经济领域中的严重犯罪活动,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234件,涉及党员48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4人,其中开除党籍5人,刑事处理39人,追缴赃款和赃物折款145.94万元。成立检查建房分房领导小组,纠正建房分房中不正之风,清退39人多占住房3277.8平方米。会同市财政局、审计局对市直47个部门、190个行政事业单位的369个账户逐一进行审查,对多头立户和没有开户许可证的84户通知立即销户。查处私设“小金库”资金348.25万元,立案5起,对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处分,收缴违纪资金15.01万元。对治理环境污染和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落后生产力开展执法监察,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生产工艺企业55家,清理整顿的企业36家。清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乡村组织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总计545.379万元,处理党员干部10人。对全市63个、总投资16.50亿元的中央扩大内需项目和全市110项重点工程实施监督检查,促进了扩大内需政策措施的有效落实。清理“小金库”75个,涉及资金623.5万元。
(二)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廉政文化氛围日渐浓厚
把教育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工程,整合资源,创新形式,先后开展“学党章、守纪律”集中教育、“守纪律、讲规矩”主题教育活动,督促各级党组织把纪律建设贯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始终,着力解决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等突出问题。举办“反腐倡廉十年成就展”、传唱廉政歌曲大赛等一系列大型活动,相继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社区、家庭、学校、企业和农村活动,做到报纸有文、电台有声、电视有影、网络有址,增强了廉政文化的影响力和渗透力。实行干部廉政知识测试和任前廉政考试、新任职领导干部及配偶廉政警示教育、党员干部旁听职务犯罪公开庭审等制度,重要案件信息及时公布,处分决定公开宣布,典型案件公开通报,让党员干部明底线、知敬畏、存戒惧。建立“反腐倡廉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党校廉政教育基地”“廉政教育室”“廉洁文化主题公园”等一批廉政教育平台,党校廉政教育基地被自治区命名为“全区首批廉政教育基地”, 2.5万余名党员干部接受了教育。创办“交流与沟通”“廉政之声”和“廉政视窗”栏目,拓宽了宣传教育渠道。坚持日常教育与专题教育相结合,开展“学廉政准则、促廉洁从政”“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等主题教育活动;举办反腐倡廉形势报告会、廉政书画展、廉政文艺演出等系列活动;采取致公开信、发廉政短信、赠《廉政荐文》、送廉政贺卡等方式,教育提醒广大干部时刻不忘廉政。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六进”活动,发挥典型引路、示范带动作用,逐步构建具有石嘴山特色的廉政教育体系。
开展新任领导干部配偶廉政警示教育
(三)加强党内监督,进一步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
199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颁布后,石嘴山市纪委先后制定《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量化标准》等制度。全市各级党委、政府把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和考核工作中。各县(区)和区直部门、单位全部建立责任制,细化量化责任,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签订责任书。全面推进反腐倡廉惩防体系建设。2005年,石嘴山市制定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每年年初由主要领导带队组成考核组,对各县(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实施纲要》情况进行考核。到2007年年底,基本完成《实施纲要》部署的2005—2007年的各项任务,符合石嘴山实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框架初步建立。
市纪委协助党委抓落实,坚持“三书两报告两督查一考核”制度,每年年初细化分解任务,年中督查工作进展,年底报告任务完成情况并进行考核。2007—2011年,制定出台领导干部廉政教育“三项谈话”制度及党风廉政巡查办法,开展各类谈话480余人次,专项巡查32次,发现问题和隐患72个,立案4件。认真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在全市440个单位排查廉政风险点5万多个,制定防范措施5万余条,工作经验在全区和全国进行了交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及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继续深化派出纪检组统一管理工作,加强对驻在部门“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建立公推直选、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和差额推荐、差额提名、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干部选任机制。认真检查督促落实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四项制度,积极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探索源头治腐工作新途径。突出抓好党务公开工作,建立“一栏一网两屏”公开平台,全市1274个基层党组织实现党务公开,形成党务公开和政务公开、村(居)务公开、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等相互补充、协调推进的运行机制。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主动适应反腐败新形势,不断压紧压实“两个责任”。市委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既挂帅,又出征,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65次作出批示,约谈各级党组织负责人128人次。市委班子其他成员各负其责,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多次带队对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检查落实“两个责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整治“四风”问题等情况,全面督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公开通报7次,督促整改问题67个。强化责任追究,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发生严重违纪问题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区、部门和单位严肃追责问责,坚持“一案双查”,严格责任追究,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20名领导干部进行问责,持续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积极践行“四种形态”成效初显。立足抓早抓小,抓细抓常,对党员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处置,防微杜渐。2012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谈话提醒1700多人次,约谈1100多人次,诫勉谈话112人次,函询78人次,给予党纪轻处分170人,占处分人数的61.8%,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坚持严管与厚爱并重,对反映问题失实的206名党员干部,客观公正予以澄清,有效保护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同时,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坚持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经济责任审计、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任前谈话和离任廉政谈话等制度,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对驻在部门和归口监督单位领导班子、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从问题线索抓起,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2016年,市委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巡察工作办法,全面启动巡察工作。紧扣“六项纪律”,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对3个市直部门开展集中巡察,共发现问题64个,移交问题线索27个,问责处理22人。加强对县区巡察工作的领导,三县区通过巡察共发现问题504个,移交问题线索67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2人,严肃查处涉及全区卫生系统的系列腐败案和生态移民领域贪污私分扶贫款等典型案件,形成有效震慑。
(四)加强作风建设,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
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纪委关于狠刹公款大吃大喝歪风的工作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狠刹用公款吃喝玩乐的不正之风。自1994年起,每年元旦、春节期间,都要专门下发通知,严禁用公款吃喝送礼、铺张浪费行为,并进行明察暗访,开展专项检查。结合全面整党工作,各级纪委开展制止滥发奖金、实物、补贴,干部经商办企业等活动,将规范津贴补贴工作作为反腐倡廉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主动同财政、人事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严格监督检查,保证了中央和自治区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各项政策措的落实。从2009年开始开展对基层站所的评议,实现党政机关、司法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和基层站所全覆盖。全力协助党委、政府抓好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发展环境活动,强化组织协调,加强督促检查,积极营造“六个环境”、抓好“一个重点”工作。在全市开展“访贫思廉”活动,促进党员思廉、勤政意识。深入实施“勤廉为民”工程,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在全市所有行政村都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积极探索在城镇街道社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途径,开展“清风校园”建设,抓好《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落实,认真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驰而不息纠治“四风”问题,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54个,问责处理197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9人,对60起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全市党政机关共清理腾退超标办公用房26563.1平方米,共清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相关的制度文件273份。2013—2015年,公务接待费支出同比下降41.49%、41.9%、26.65%,会议费下降 45.33%、37.89 %、24.22%,公车购置及运行经费下降21.11%、17.44%,差旅费下降7.77%、2.53%,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下降 23.84%、51.75%。2016年4月,在市直党政机关、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封停65个参改部门320辆公务用车,压减实有车辆47.4%,在全区首家采取电视、广播、网络同步直播的形式,组织开展电视问政11次,受理群众反映问题467个,问责处理123人,推动解决了一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按照自治区纪委统一部署,扎实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自查自纠,跟踪督查落实,问责处理29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7人,严肃查处变相发放津补贴、借公务之名旅游等一批典型问题。健全完善公车管理、公务接待、精文减会、操办婚丧事宜等16项制度,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人民群众深刻感受到反“四风”带来的清新变化。同时,建立问题清单、对账销号、跟踪督办、领导包抓、巡察工作五项制度,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职级小但影响较大、金额小但性质恶劣、事情小但反映强烈”的“小官、小案、小事”,立案审查95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98人,对19起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开展“转作风抓发展” “从严从实抓落实,大干实干100天”活动,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追究了42名责任人的责任,对10起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典型问题通报全市,树立了鼓励干事创业的执纪导向。
(五)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1978年全市各级纪检机关重建以后,始终把查处党内违纪案作为中心工作来抓。在各级党委的领导和支持下,对党员领导干部贪污受贿、以权谋私和严重官僚主义等案件进行重点查处,惩处了一批腐败分子,教育了广大党员干部,促进了党风的好转。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召开后,全市各级纪委认真贯彻邓小平同志南方谈话精神,把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作为参与改革、服务经济的重要手段,摆在重要位置来抓。各级纪委坚决查处以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政治纪律、贪污受贿、以权谋私、奢侈浪费、违法违纪建房、严重官僚主义和违反组织人事纪律为重点的各类案件。党的十四大召开后,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加强领导,积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
1998年以后,市委成立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会同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审计局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案情,发挥整体办案合力,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坚持把教育、制度、监督贯穿于查办案件工作的全过程,通过认真剖析案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实行“一案三报告”制度,对典型案件进行通报,以案明纪、吸取教训、完善制度、堵塞漏洞。1979—1990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1169件,处分党员、干部841人。1991—2006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8037件(次),立案898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981人,其中,处级干部80人、科级干部452人。有114人受到开除党籍或开除公职处分,挽回经济损失2357万元。2007—2011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1717件次,立案147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49人,移送司法机关12人,为国家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09.72万元。查处了市医保中心、市中级人民法院等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增强了人民群众惩治腐败的信心和决心。认真开展案件审理和申诉复查工作,率先推行案件协审制度,提高办案工作质量。党的十八大以来,强化反腐败“零容忍”,坚持打虎拍蝇。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2569件次,处置问题线索899件,初核809件,立案审查412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29人,涉嫌违法移送司法机关60人,收缴违纪资金3000余万元。全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202件257人,全市法院系统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90件94人。严肃查处了邓某某、郭某某、李某某、何某某等严重违纪案件,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不敢腐”的震慑效应逐步显现。
(六)切实加强自身建设,纪律检查工作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
自纪律检查机关恢复重建以来,石嘴山市纪委常委会高度重视自身建设,大力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坚持开展调查研究,坚持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先后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以“筑牢惩防体系、服务科学发展、做好忠诚卫士、维护群众利益”为主题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强素质、树形象、促工作”实践活动,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大学习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开展纪念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恢复重建30周年和建党90周年系列活动,组织全市纪律检察机关在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发展环境活动中充分发挥表率作用,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在全市纪检监察干部中深入开展“五查五解决五树立活动”, 认真查找解决纪律规矩意识牢不牢、业务本领高不高、工作作风实不实、廉洁自律严不严、担当精神强不强等五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思想和作风建设,进一步推动纪检监察干部强化党性修养,促进作风转变。开展素质提升年活动、岗位练兵大课堂和“写作能手”“办案能手”“文字能手”“计算机操作能手”等业务竞赛,每年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一次综合业务培训,提升干部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坚决落实中央纪委“转职能、转作风、转方式”要求,扎实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退出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44个,将11项工作移交主责部门,对市纪委机关内设机构进行了三轮调整,进一步配强了执纪办案力量,从事监督执纪工作的机构和人员比例分别达到75%和78.4%,监督执纪力量进一步增强。纪检组组长全部退出驻在部门业务分工,集中精力专司监督执纪问责主业。拓宽选人用人视野,用好“三个提名考察权”,完成市、县、乡纪委换届工作,一批政治强、作风硬、敢担当的干部进入各级纪委领导班子。全面推行纪律审查协作区模式、派驻机构AB岗制和联合办案机制,监督执纪效率明显提升。加大教育培训,推行全员办案,强化岗位练兵,实行绩效管理,纪检监察干部的党性观念、担当意识、履职能力明显增强。举办“纪检监察开放日”活动,定期向社会各界通报工作,及时公布纪律审查信息,接受干部群众质询评议,打造阳光纪检。设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制定《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意见》《纪检监察干部工作人员问责办法》,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严明“六个不准”“四个严格”纪律要求,对纪检监察干部严管理、严监督、严问责,严防“灯下黑”。石嘴山市纪委1990年荣获“全国先进纪检组织”称号,2007年荣获“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2017年,石嘴山市纪委第一纪检监察室朱辉同志受到中纪委嘉奖表彰。
三、经验启示
改革开放40年,是纪律检查机关恢复重建的40年,也是石嘴山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力度不断加大的40年,更是纪检监察工作持续加强、不断深化创新的40年。
(一)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保证
政治纪律是我们党最主要、最关键的纪律,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最核心的是坚持党的领导,最根本的是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多年来,石嘴山市坚持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主动向党中央的旗帜立场、决策部署和担当精神看齐,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突出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这个重点,明确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措施,建立执行政治纪律和规矩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六大纪律”执行情况和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纠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的行为,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全面走向严紧硬。实践证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以严的纪律、严的规矩,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始终做到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令行禁止,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二)正风肃纪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
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需要良好的政治生态,需要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多年来,石嘴山市紧盯作风领域的新变化新问题,整治党员干部作风不严不实的问题,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为切入点,严肃查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大操大办婚丧事宜等“四风”顽疾,持续推动党风政风向上向好。对问题反映集中、职责职权重要的部门和单位开展集中巡察,推动基层党组织解决了一批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决铲除腐败这个“污染源”,打出一系列反腐惩恶组合拳,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得到人民群众的真心拥护,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实践证明,作风建设必须常抓不懈,寸土不让,反腐败斗争必须力度不减、尺度不松、节奏不变,越往后执纪越严,才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实效,才能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真正落地生根。
(三)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
落实主体责任既是党中央的明确要求,也是制度的刚性规定;既是政治责任、政治担当问题,也是政治态度、政治立场问题。党的各级组织特别是党委书记必须不辱使命、恪尽职守、自我净化、敢于承担,形成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多年来,石嘴山市把督促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落实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主要抓手,通过约谈提醒、述责述廉、电视访谈、定期报告、问题抄告和督查考核,持续传导压力,激发责任担当,坚决纠正“上热中温下冷”。坚持“一案双查”,严格责任追究,倒逼领导干部强化“一岗双责”,管好“责任田”,全力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肩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实践证明,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需要各级党组织不断努力,需要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持续用力。只有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强化责任担当,当好管党治党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才能有效组织和动员各方面力量,将从严治党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纪律建设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基础
纪律严明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也是我们党的力量所在。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专责机关,石嘴山市纪检机关始终握紧用好纪律这把戒尺,用党的纪律衡量党员干部行为,把管和治更多体现在日常,坚持执行纪律一寸不让、加强监督一刻不松。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防止党员干部由小错演变成大过、由违纪变成违法。加大对苗头性、轻微违纪问题的处置力度,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同时,把各级党组织贯彻落实《准则》《条例》情况作为监督检查和巡察监督的重要内容,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助推各项要求落实、落细、落具体。实践证明,只有以纪律为尺子判别党员干部的行为,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动辄则咎,有错必纠、违纪必查,才能维护党的肌体健康和队伍纯洁。
(五)改革创新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支撑
创新是历史进步的动力、时代发展的关键。党风廉政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必须从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入手,持续推进制度创新和已有制度的有机整合,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让党规党纪在基层落地生根,实现纪检监察工作与时俱进。近年来,石嘴山市建立完善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和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工作机制,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坚持把巡察监督和派驻监督作为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重点,突出政治巡察,紧扣“四个着力”,坚持发现问题,强化问题整改,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严格落实纪检组组长不分管其他工作等要求,强化派驻监督,充分发挥派驻机构“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在全面清理议事协调机构、调整内设机构基础上,积极稳妥推进县乡两级纪检组织“三转”,使纪检工作回归党章、回归本职,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更加聚焦,主业更加突出,监督执纪问责的责任得到了更好地履行。实践证明,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纪检机关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回归本职、聚焦主业,使党的纪律检查事业与时俱进,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支撑。
四、对策建议
改革开放以来,在自治区纪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神圣职责,助力全面从严治党,经受了锤炼和考验。经过共同努力,全市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明显增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得到坚决落实,党的纪律建设全面加强,腐败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反腐败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党内政治生活呈现新的气象,但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任务依然艰巨繁重。主要表现在:个别党组织对全面从严治党认识上不到位、行动上不自觉,主体责任需进一步压实;一些重要领域、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尚不健全,个别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淡薄,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有的党员干部作风不实,责任心不强,不敢担当、不愿作为的现象依然存在;有的纪检监察机关和派驻机构“三转”不到位,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践运用上理解不透、把握不准,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工作作风和能力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等等。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中纪委二次全会,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进行了新部署,必须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委的统一部署,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不断建立完善巡察体系,及时发现问题,形成震慑。
(一)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各级党组织和纪律检查机关必须肩负起执行、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责任,加强对十九大精神和党章党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自觉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坚决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坚决维护党的权威和团结统一。紧紧围绕决胜全面小康,加强对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整肃政策执行不力、工作落实不力、庸懒散软拖等问题,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认真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等党内民主各项制度,推动党内政治生活严起来,推动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建立健全问责机制,上级党组织要加强对下级党组织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各级组织部门和机关党组织要加强日常管理,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严肃查处违反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的各种行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加强制度建设和创新,建立健全各级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同时,把党内监督同行政监察结合起来,同民主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协调起来,形成监督合力。严格执行党内谈话、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述责述廉、廉洁审查等制度,强化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增强派驻监督效能,健全派驻纪检组负责人与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定期约谈、廉政谈话、联系沟通等机制,真正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二)强化压力传导,夯实管党治党责任
紧紧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不放松,督促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不甩手,对党负责,对本单位政治生态负责,对干部健康成长负责,把责任和压力传导给班子成员和下级党组织。认真执行主体责任“双报告”和抄告制度,全面推行市、县(区)党政班子成员向同级党委公开述责述廉制度,形成明责、述责、考责、问责的落实链条,真正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一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纪律检查机关必须强化监督责任,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建立健全约谈、函询、督查、考核、问责等机制,推动责任落实。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紧扣执行党的纪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选人用人等内容,不断深化政治巡察,一届任期内对全市各市直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全覆盖。创新方式方法,不断增强针对性,保持震慑力。坚持常规巡察与专项巡察、巡察监督与派驻监督相结合,重点巡察问题反映集中、职责职权重要的部门和单位,精准查找问题,形成有力震慑。加强巡察工作规范化建设,着力构建市、县(区)联动机制,将巡察工作向纵深推进。从严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自治区实施办法,对管党治党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选人用人失察,巡视巡察整改不力,党纪政纪处分执行不到位的,严肃追究责任。强化“一案双查”,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责任。健全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和追责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强化督查考评,落实终身问责机制,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三)自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改进作风
发扬钉钉子精神,驰而不息抓好作风建设,盯紧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密切关注新动向,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决不让“四风”反弹回潮。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区市若干规定,坚决查处不收手、不知止、规避组织监督的行为。重点查处变相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大操大办婚丧事宜、私设“小金库”、违规使用公车等问题,越往后执纪越严。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监督手段,提高发现问题能力,广泛发动群众有序参与,形成无处不在的监督网络。坚持暗访、查处、追责、曝光“四管齐下”,巩固夯实作风建设长效机制,让“四风”问题无处遁形。把治理“为官不为”问题作为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举措,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切实解决动力不足“不想为”、能力不足“不能为”、担当不足“不敢为”的问题。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建立健全考核评价、追责情况定期报告、典型问题通报曝光等机制,对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严肃问责。支持干部干事创业,推行容错纠错机制,坚持“三个区分”,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勇于负责的干部负责,凝聚干事创业的强大正能量。健全教育引导机制,加强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和廉洁警示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和廉洁从政意识。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不到长城非好汉”的精神,发挥德治礼序、乡规民约、家规家风的教化作用,引导党员干部运用传统美德修身律己,以优良党风政风凝聚党心民心、带动民风社风。广泛宣传主动作为、敢于担当、为民务实、勤廉从政的先进典型,营造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良好氛围。
(四)转变执纪审查理念,把“四种形态”贯穿监督执纪全过程
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减少腐败存量,重点遏制增量,严肃查处对党不忠诚、阳奉阴违的问题;重点查处政治问题和腐败问题通过利益输送相互交织,在党内培植个人势力、结成利益集团的行为;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坚决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健全完善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组织、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机制,加强对查办腐败案件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反腐败协调追责问责机制,对推诿责任,不按规定移送案件线索、送达相关文书,导致有关人员逃脱纪律处分或法律制裁的,严肃追究责任。加强纪律审查协作区建设,对重要案件统一调度,采取交叉办理、提办领办、跟踪督办等方式,提升执纪审查效率和质量。严格分类处置问题线索,扩大谈话提醒、约谈函询覆盖面,保持问题线索“零暂存”。坚持抓早抓小,加大对苗头性、倾向性和轻微违纪问题的处置力度,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经常使用。做好执纪审查“下半篇”文章,加强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好受处分党员干部的思想疏导、教育激励工作。完善典型案件剖析和“一案双书”工作机制,制度预防、警示教育及时跟进,实现查办案件与整改问题、源头治本相统一。严格审查措施审批,强化涉案款物管理,促进依纪依规安全文明审查。
(五)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着力维护群众利益
加大监督检查、定向巡察、述责述廉、考评考核、责任追究力度,把压力传导到县乡,责任压实到基层。县乡党委要发挥关键作用,县乡纪委要把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政治任务,以严明的纪律管好基层党员干部。整合基层纪检组织力量,采取异地互查、片区协作、上下协同等方式,提高执纪能力。加强村监会建设,发挥好村民自治组织作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加强涉农惠农项目和资金的监督管理,对监管不力,导致重大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倒查责任,严肃追责。紧盯集体“三资”、强农惠农、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征地拆迁等重点领域,严肃查处虚报冒领、侵吞挪用、优亲厚友、吃拿卡要、截留私分等与民争利问题。对扶贫领域发生的违纪违规行为,不论问题大小,不分职级高低,坚持快查快办,坚决从严查处,以严明的纪律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纪律保障。建立健全督查督办机制,对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定期收集,梳理排查,挂牌督办,限期办结,坚决斩断伸向群众利益的“黑手”,真正让群众看得见、摸得着、享受到正风反腐带来的成果。
(六)强化自身建设,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反腐铁军
扎实开展以学习实践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提高思想政治水准和把握政策能力,做敢于担当的表率。按照中央、自治区部署和要求,深化纪律检查和监察体制改革,组建市、县监察委员会,推动机构整合、人员融合和工作流程磨合,完善监察委员会运行机制,统一设置内设机构,实现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探索合署办公条件下执纪监督与执纪审查相互制约、执纪与执法相互衔接。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作用,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加强信访举报、线索处置、执纪审查、定性量纪、涉案款物管理等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回避、保密等制度规定。对以案谋私、跑风漏气,办人情案、关系案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决不手软。进一步完善领导班子工作机制、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着力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决策、执行和创新能力。进一步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建立定期报告、述职述责、考核评价等制度。切实增强纪委委员的履职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好委员作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充分发挥机关党委、纪委和干部监督机构作用。认真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拓宽选人用人视野,用好“三个提名考察权”,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和调整力度,让优秀人才进得来、出得去,培养更多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纪检监察干部,打造一支能担当、敢负责,忠诚于党、忠诚于组织、忠诚于人民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