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纪检监察工作改革与发展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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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忠纪检监察工作改革与发展史研究

吴忠纪检监察工作改革与发展史研究

改革开放以来,吴忠纪检监察工作在自治区纪委的有力指导和吴忠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按照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统一部署和具体要求,严格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维护党章,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持续开展反腐败斗争。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从严管党治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吴忠市的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纪律保证。

一、改革与发展历程

吴忠市前身是银南地区(1972年设立),辖吴忠、青铜峡、灵武、中卫、中宁、盐池、同心七县(市),其中吴忠县、青铜峡县分别于1983年、1984年设置为县级市。1998年5月,国务院批准撤销银南地区和县级吴忠市,设立地级吴忠市,县级吴忠市改称利通区。地级市辖利通区、青铜峡市、灵武市、中卫县、中宁县、盐池县、同心县。2002—2003年,灵武市、中卫县、中宁县相继划出。2009年10月,设立红寺堡开发区。吴忠市现辖“两区一市两县”(利通区、红寺堡区、青铜峡市、盐池县、同心县),全市总面积2.07万平方公里,占全区总面积的31%。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吴忠纪检监察机关经历了以下几个改革和发展阶段。

(一)中共银南地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恢复重建与拨乱反正阶段(1978年12月—1982年8月)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揭开了党和国家历史的新篇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党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全会决定成立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1979年1月,中央纪委召开第一次全会,讨论通过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工作任务、职权范围、机构设置的规定》,对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作出全面部署。从此,党的纪检工作重新焕发生机活力。1979年6月21日,经银南地委常委会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同意成立中共银南地区委员会纪律检查组。纪律检查机关恢复重建后,紧紧围绕为四个现代化建设这个中心服务,抓党纪党风教育,违纪倾向的查处,人民来信来访的受理工作,冤假错案的受理。1979年4月,地区纪委把学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作为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的主要内容,增强了党员维护党纪党规的自觉性。1979年,中卫县纪委共查处党员违反党纪、败坏党风的案件42件,构成党纪处分的20人,开除党籍3人,留党察看5人,撤销党内职务2人,严重警告8人,警告2人。共受理申诉、控诉案件71件,(包括上级纪委转来24件)其中申诉20件,控诉51件。当年查清处理并做答复的申诉、控诉案件67件,占总数的94.8%。 对1959年受到批判斗争和纪律处分的23名党员干部予以平反。

1980年11月,在中纪委第三次贯彻《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座谈会期间,陈云同志提出“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的著名论断,第一次把执政条件下滋生腐败的现象与党的生存和发展关系提到“生死存亡”的高度来认识,这是执政和改革开放条件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反腐败斗争的一个基本指导思想。银南地区纪检机关注意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进行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的教育和监督检查。全地区各级纪委在市县党委的统一领导下,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党员普遍进行《准则》教育,有的还结合学习贯彻《准则》纠正不正之风,解决本地区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了全地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对《准则》的贯彻执行。在学习贯彻《准则》的基础上,各级纪检机关协助党委传达贯彻中央精神,检查贯彻情况,特别强调:共产党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怂恿、支持和参加闹事。1981年,中卫县根据中纪委第三次贯彻《准则》座谈会议纪要及第三次中纪委全委会议、自治区纪检会议精神,狠抓党纪党风教育、查处违纪案件、纠正党内不正之风。全年共受理控告、申诉案件26件,控告已结17案,22人;受党纪处分9人,其中开除党籍1人,撤销党内职务2人,严重警告3人,警告3人;共收到控告、申诉信198件,已立案查处23件,转交有关单位51件,接访来访者98人次。中宁县狠刹侵占耕地私建房屋风,对查出的19户私建房屋者,给予严肃处理。针对中卫县一些领导干部违反招工政策,安插子女、亲属问题,自治区纪委发出通报,银南地委作出处理,辞退违反政策招工的93人,中卫县委作出深刻检查。

1982年1月,中央发出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的《紧急通知》。全地区各级纪律检查机关遵照中央纪委、自治区纪委的指示,与工商、政法等部门密切配合,全力协助各县市党委,积极开展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3月18日,自治区纪委向全区各级党组织发出《关于在打击和处理经济领域违法犯罪案件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挂帅,领导并组织好这场斗争。同时对涉及领导干部的案件的立案审查和采取组织措施的审批权限作了规定。银南地区纪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紧急通知》精神,紧紧围绕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这个中心,端正党风,严肃党纪,减少违法行为。4月9日,银南地委召开“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经验交流汇报会议”。 经过努力,全地区查处了大批严重经济犯罪案件,有力地打击了经济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盐池县委组织全县各级组织传达学习,成立专门领导,协调办案人员29人。对全县各个行业经济领域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摸底,排队查实。全县共揭露出各类较严重的经济案件和线索12起,属于投机倒把行贿的5起,占案件的41.6%;属于贪污受贿的4起,占案件的33%;其他案件3起,占总案件的25%。1000元以下的1件,1000—5000元7件,5000—1万元的3件,1万元以上的1件,涉及科级干部2人,党员8人。共退回赃款和公款16703.46元。中宁县共揭露经济案件线索40起,立案调查29起。其中,投机倒把诈骗案14起,占48.2%;行贿受贿盗窃案4起,占33.7%;其他案件11起,占37%。共涉及73人,其中科级以上干部12人,一般干部30人,社员31人,党员29人。结案21起。退回赃款 24602.95 元,退赔公款13634.50元。1983年,灵武县把建房分房不正之风作为端正党风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查处18名干部职工,其中党员12人,县级干部2人,科级干部6人。中卫县认真贯彻落实《准则》,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住房、招工、以权谋私、请客送礼等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共立案查处违纪案件12件,结案9件。给予党纪处分5人,其中,科级干部2人;给予开除党籍1人,党内警告4人。

(二)中共银南地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反腐力量逐步加强与专项整治阶段(1982年9月—1992年1月)

1982年9月召开的党的十二大决定,为了使党风根本好转,从1983年下半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分期分批对党的作风和党的组织进行一次全面整顿,通过整党在五年内实现党风根本好转。自治区整党工作从1983年11月开始,自上而下分三期六批进行,到1987年4月基本结束。1983年,各级纪检机关配合宣传、公安部门开展清除精神污染工作,对党员干部进行政治纪律教育。 在1984年和1985年的整党工作中,各级纪检机关协助各级党委在整党中加强四项基本原则的思想教育,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把整顿党的政治纪律作为重要工作内容。银南地区整党工作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部署和要求有条不紊进行并取得显著成效。银南地区所辖七市县纪委积极协助当地党委坚持不懈地纠正党内的不正之风,认真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的歪风,领导干部违规建房分房和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住房,违反政策招工,用公款请吃送礼,滥发奖金、实物、补贴,违反规定购买、更换小汽车,公款出国(境)借机游山玩水及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和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开展了以打击走私、套汇、投机倒把、贪污受贿等严重经济犯罪活动为重点的专项斗争。1987年,全地区共查出各种案件303件(违纪案件151件),其中,经济案件152件,已结案287件,占立案总数的95%;正在查处21件,占立案总数的59%;其中,1万元以上的大案47件,已结案41件,结案率89%。地区排列的26个重点案件,已结案22件,查清结处理4件。受党纪处分93人,其中,警告32人,严重警告28人,留党察看18人,开除党籍15人;受政纪处分3人;受刑事处分10人。全地区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累计共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675019.02元。共收到群众来信656件,纪检部门直接处理357件(控告信245件、申诉信53件)。接待来访257人次,其中,地区纪委直接收到来信155件,直接处理116件,(控告信85件、申诉信9件 )接待来访18人次。中宁县政府没收碱沟山煤矿动用建井费购置的一辆非计划用车。 吴忠市查处个别干部兼职、承包土地 、接受企业馈赠等问题;青铜峡市查处公安、粮食部门的一些同志在办理农转非户口工作中吃请收礼等问题。1987年,银南地区纪委按照党中央有关文件要求,认真抓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严肃党的政治纪律的工作。

1989年春夏之交的政治风波中,全地区各级纪检机关组织纪检干部认真学习讨论中央一系列指示和中央纪委、自治区纪委通知,用中央精神统一思想和行动,旗帜鲜明地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并要求各县市纪委和纪检监察干部在这场政治风波中站稳立场,经受住考验,为反对和制止政治风波作出贡献。平息政治风波后,银南地区纪委会同组织部门认真开展内部清理和考察领导干部工作。对涉及党员领导干部的问题,结合考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了进一步查证核实。中宁县纪委组织有关部门把学习文件,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当作清理工作的首要任务,重点对副科级以上干部的表现情况,动乱期间在外地出差和学习人员的情况,新分配大中专毕业生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中卫县严抓政治纪律教育以“四·二六”社论、 “五·一九”讲话,“六·四”平息政治风波三个阶段的中央精神为基调,开展了平息后的清查清理工作,积极主动地对中小学乱收学费问题、化肥供应问题、乱发钱物等一些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进行处理。对全县主要领导干部党风情况进行检查考评。

(三)吴忠市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与反腐格局构建阶段(1992年1月—2002年11月)

党的十四大后,按照党中央关于纪检机关和国家监察机构合署办公的要求,中央纪委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合署后的中央纪委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对党中央全面负责。1993年6月,银南地区纪检委和监察部门正式合署办公。合署办公后,增强了党政监督合力,各级各部门建立健全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全面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逐步从侧重遏制转到标本兼治、加大治本力度的轨道上来。

按照自治区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精神和自治区纪委《关于我区近期反腐败斗争工作部署意见》,银南地区对元旦、春节期间公款吃喝送礼铺张浪费、公车钓鱼、乱收费、私设“小金库”、公车办婚事、超标准接待、“法轮功”、领导干部多占房屋等进行专项治理,同时对“村务公开”等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认真落实政法机关不再经商规定,对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兼职取酬、违规购买装修住房、超标准配备小汽车、公款安装住宅电话和配备移动电话、公款吃喝玩乐、奢侈浪费等行为开展专项清理。认真治理教育乱收费,公路“三乱”加重农民负担等不正之风,在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推行行政审批,财政管理、干部人事等体制机制改革。大力实行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校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实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

1998年9月,经自治区党委批准,撤销中国共产党银南地区委员会、中国共产党银南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成立中国共产党吴忠市工作委员会、中国共产党吴忠市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1998年12月21—23日,中共吴忠市第一次代表大会召开,选举产生了中共吴忠市第一届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

吴忠市注重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1999年,严肃查处同心县非法、违规录用干部等一批违纪案件,全面开展领导干部住房清理等工作。按照自治区党委的统一部署,扎实开展市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市直机关第一批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三讲”教育,取得了预期效果。

2000年,吴忠市继续深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政准则》,制止奢侈浪费“八项规定”、廉洁自律各项制度,切实加强对干部的监督。实行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礼品登记、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和谈话、诫勉制度,以及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制度,强化对领导干部八小时工作之外的生活、社交方面的监督,逐级建立加强干部监督的责任制。在加强党内监督的同时,加强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积极发挥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效力,形成强有力监督体系。加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办力度,重点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部门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对案情重、影响大的典型案件,公之于众,形成强大声势,教育党员干部。

2001年,中国共产党吴忠市第二次代表大会召开。大会在总结撤地设市以来的工作时指出,吴忠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工作机制,强化对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的监督,严肃查处一批违法违纪案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新的成绩。

2002年,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召开。吴忠市认真贯彻会议精神,认真实施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建设和谐宁夏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反腐倡廉教育,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

吴忠市纪检监察机关着手建立健全各方面的法规制度,加强对各类专项资金,土地使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通过落实“三免一补”,实施药品“三统一”,治理公路“三乱”等,认真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不断深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开展了清理领导干部拖欠公款、投资入股煤矿、收受钱物等工作。不断深化干部人事、行政审批、财政管理、投资、金融、司法等制度改革,建立完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建设工程招投标,产权交易进入市场和政府采购等制度。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派驻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等,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通过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举办反腐败成果展,推进廉政文化“六进”活动等,持续增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意识。

随着反腐倡廉建设的不断深入,吴忠市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主动性进一步增强。一些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得到有效治理,一批腐败分子受到严肃惩处,党风政风有新的好转,人民群众对反腐败工作和政风行风满意度进一步提高,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逐步建立。

(四)着力加强惩防体系建设与重点领域治理阶段(2002年11月—2012年10月)

党的十六大召开后,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认真总结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建设的经验教训,提出了一系列反腐倡廉建设的新要求和新构想,形成了具有鲜明特色的反腐倡廉建设思想。吴忠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自治区纪委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反腐倡廉工作全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及自治区纪委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切实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重点抓了五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一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党政齐抓共管反腐倡廉工作的局面。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学习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一项政治纪律认真贯彻执行。各级党政组织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认真履行职责,紧紧抓住责任分解、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下管一级、逐级负责的原则,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同经济工作及其他工作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奖惩,各级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职责,坚持实行平时督查,半年检查、年终考核,力戒形式主义和做表面文章。重点落实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全市共对86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切实增强了责任制的约束力。

二是切实加强党风廉政教育,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全面强化对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不断筑牢党员领导干部思想道德防线。各级纪委积极协调组织、宣传、党校、广电、报社等部门认真开展党风廉政教育,逐步形成党风廉政“大宣教”格局。通过中心组学习、党校培训、专题报告、理论研讨会、知识测试等多种形式和利用新闻媒体开设廉政教育栏目、节日寄发“警示信”、手机发送廉政短信、编发《领导干部廉政守则》等方法,不断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的勤政廉政意识。认真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年“回头看”、反腐败成果展、廉政书画摄影展、反腐倡廉文艺汇演、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等活动;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创作、传唱廉政歌曲、纪检监察之歌活动和廉政文化“六进”活动,反腐倡廉教育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切实增强了廉政教育的效果。

高度重视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认真落实《廉政准则》和中央提出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等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对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三项重点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每年元旦、春节及五一、十一期间,坚持对公车娶亲和印制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等违规情况进行检查纠正。严肃清理和纠正党政领导干部超标准配备小汽车、借欠公款、企业兼职、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等影响党风政风的突出问题。对干部执行“五不准”情况紧盯不放,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制度。全市共开展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述职述廉200多人次,开展任前廉政谈话600多人次,清理党员干部借用公款420多万元。

三是全面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进一步强化查办案件的综合效果。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查清问题,惩治腐败,挽回损失,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指导原则,认真落实查办案件责任制、领导包案等制度,采取领导干部信访接待、纪检干部下访、办案工作研讨、执纪执法机关联合办案等措施,依纪依法查办案件。认真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案件,破坏经济发展环境和市场经济秩序的案件以及发生在基层的以权谋私影响恶劣的案件。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群众信访举报3353件次,初核1236件,共立案514件,其中涉及县处级干部13件,乡科级干部167件。给予党纪处分370人,其中开除党籍80人,留党察看59人,撤销党内职务12人,严重警告101人,警告118人;给予政纪处分199人,其中开除公职9人,撤职14人,降级24人,记大过34人,记过48人,警告70人。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中,涉及县处级干部10人,乡科级干部161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88.7万元。案件的查处,不仅教育挽救了犯错误的党员干部,也对全市党员干部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四是深入开展纠风执法监察工作,进一步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优化发展软环境作为服务经济建设的着力点和切入点,积极协调各职能部门,扎实开展纠风、执法监察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以党风的好转促进政风行风的转变。深入开展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规范中小学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5年来,查处教育违规收费案件9件,清退违纪资金14.07万元,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人。积极推行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招标采购,坚决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会同有关部门共检查药品经销、医疗卫生单位124家,查处非法经营药品案件158起。大力加强企业违法排污专项治理,累计受理投诉230件,查处违法违规企业39家。坚决纠正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等方面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认真抓好减轻农民负担、治理公路“三乱”和党政部门报刊征订散滥工作。连续四年大力开展政风行风评议活动,不断提升机关工作效率及行业作风建设水平。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开展行政效能执法监察。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先后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建设工程招投标、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国债资金管理使用、政府采购、安全生产等行政执法监察112项,查处违纪违法案件54件,挽回经济损失1148万元。认真开展清理国家工作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工作,共清理收回贷款1043.41万元。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查处商业贿赂案件53件。成立行政效能监察中心,认真组织和督促办理每一件投诉,4年来共接到群众投诉340余件,办结率达99%。

五是积极推进源头治理,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市委、政府进一步加大源头治理腐败的改革力度,积极推进源头治理。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市共削减各类行政审批事项294项。着力推进财政体制改革,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积极推行财政综合预算和部门预算,建立国库单一账户管理体系。全面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进一步加大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力度,先后制定并严格执行《吴忠市干部任免工作制度》《吴忠市党政领导干部交流、轮岗办法》等六项规章制度。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全市所有的乡镇、街道和行政村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切实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先后对62名县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任期审计和离任审计。

市委制定印发《关于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意见》,以制度建设为突破口,组织对已有制度进行认真梳理,先后修订完善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等10多项符合《实施纲要》要求的制度。纪检监察机关深入了解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针对腐败现象多发易发的领域、部位和环节,组织制定有关建设工程市场廉政准入,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加强农村和城市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制度、规定和意见,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按照“整体构建、行业构建、联合构建”的思路,在全市范围内基本建立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制度体系,为进一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提供制度保证。

党的十七大召开后,在自治区纪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吴忠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推进惩防体系建设,重点抓了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强化领导,统筹协调,反腐倡廉建设扎实推进。市委、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把反腐倡廉建设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主要领导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大力支持纪检监察工作。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紧抓住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这个关键,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时组织召开年度工作会议,明确责任分工,坚持月份跟进、季度督察、半年检查、年终考核,实行奖惩机制,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各项工作齐头并进。市委每年坚持由市级领导带队考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了反腐倡廉建设纵深发展。

二是围绕中心,加强监督,保障和服务科学发展坚强有力。深入开展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央扩内需促增长政策措施落实、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关闭23家造纸企业,严肃处理煤矿透水等安全生产责任事故40余起,严肃查处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158件158人。对农业直补、退耕还林草等资金和农村“三资”进行清理,涉及资金11.6亿元。加强对全市农业产业发展、城乡统筹、“两大任务”等监督检查,核减2万余亩高酸苹果补贴97万余元;全程监督市区城市东南片区改造工程,核减征地面积近110亩和征地拆迁补偿费360多万元。严肃换届纪律,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三是整体推进,狠抓落实,惩防体系框架基本形成。始终把惩防体系建设作为反腐倡廉工作主线,积极构建廉政教育长效机制、权力运行防控机制、惩治腐败工作机制,不断拓展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着力健全完善惩防体系。不断健全完善宣教大格局,深入开展“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等各项主题教育活动,制定《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实施意见》,建立10个教育基地和82个廉政文化“六进”活动示范点,宗教场所“三进两创一公开”活动经验在全区推广;通过网络、文艺汇演等媒介和形式,不断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和影响力。认真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和执行年活动,出台“两个问责办法”和“两个若干规定”等20余项制度,严格执行“三谈两述一函询”等党内监督制度,积极推行“双述双询双评”等制度,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逐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和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制定防范措施3861项,2102个基层党组织实行党务公开。全面推行办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实行重大案件“一案双报告”、异地交叉审理、典型案件通报等制度,对重大案件实行下查一级办法。实施“勤廉为民”工程,坚持每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全面推行村级组织“四权”民主治理模式、村务监督委员会等制度,因地制宜地推行村级“三资”管理、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民生服务中心和“勤廉为民热线”“民情直通车”“民情夜谈会”等工作机制。

四是从严执纪,严惩腐败,查办案件综合效应全面显现。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2303件,初核1152件,立案559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25人(其中县处级20人,乡科级157人),移送司法机关25人,挽回经济损失697万元,其中,市纪委监察局共受理信访举报1316件,初核253件,立案113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05人,移送司法机关6人,挽回经济损失392万元;先后成功查办了青铜峡市原副市长张某某、政府办公室杨某某、国土资源局张某某等一系列有影响的案件,查办案件数量连续4年位居全区前列。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共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31份,促建章立制、源头治理、堵塞漏洞。

五是标本兼治,纠风治乱,专项治理成效显著。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小金库”、公务用车和庆典、研讨会、论坛等专项治理工作,对政府投资建设849个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处理干部19人;清理纠正“小金库”259个,涉及金额1841.08万元,纠正各类违规问题单位35个,涉及资金1945万元,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及司法机关处理5件。核查全市1859辆公务用车情况,对241辆超编制配备、15辆超标准配备、29辆违规借换、7辆豪华装饰等问题进行纠正处理。全面开展“三直评”工作,进一步促进干部作风转变。加强效能监察,深入开展“抓作风、促效能、干事业”等主题实践活动,清理收费项目和标准813项,减少审批程序132项,受理效能投诉367件次,问责178人,责令560名公职人员限期偿还拖欠银行贷款2700余万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六是以人为本,执纪为民,群众切身利益得到有效维护。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查处违规报销、套取新农合、医保资金137.8万元,取消不符合城乡低保户条件人员6573名。加强对全市医疗保险定点的41家医院、81家药店的检查,在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推行医疗处方点评公示制度,着力解决过度医疗和群众看病贵的问题。加大纠正教育收费管理中问题的整治力度,确保“两(三)免一补”政策落实;对市区职业技术教育培训机构和学前教育办学条件、收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监督发放农民征地拆迁补偿款10.78亿元,处理农民土地遗留问题149件。强化生态移民工程监督,分级负责、分层管理,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严把规划、招投标、准入、质量、资金使用等关口,确保和谐、廉洁移民。

这一时期,吴忠市一些反腐倡廉工作经验被上级机关在全区推广,全区廉政文化进农村现场观摩会、全区“阳光村务”现场观摩会、全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现场会等会议相继在吴忠市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中央纪委副书记张惠新及相关室等领导先后到吴忠市视察调研指导工作。市纪委监察局先后被自治区纪委评为案件检查、审理、纠风、宣传教育等工作先进集体;2008年,被中央纪委监察部评为全国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先进集体;2011年,被评为“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

(五) 纪检监察工作进入全面从严治党与标本兼治阶段(2012年11月至今)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深刻把握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规律特点和趋势方向,先后提出了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出台“八项规定”,强调对腐败现象实行零容忍,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反腐败要经常抓、长期抓,“老虎”“苍蝇”一起打,无禁区、全覆盖;作出现阶段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赢得主动等一系列重大部署。吴忠市把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从严管党治党的重大政治任务,出台《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全面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守纪律、讲规矩”教育活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建机制、定制度、抓整治、重查处,锲而不舍纠治“四风”,持之以恒推进作风建设,各级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学风文风会风等方面都有了显著的变化。

这一时期,吴忠市纪检监察机关主要采取以下主要措施,强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一是牢牢抓住关键,层层夯实“两个责任”。市委带头落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扎实履行主体责任,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定期召开“两个责任”推进会,听取各级党委(党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每年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工,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促使各级领导班子落实领导责任“不松手”,“一把手”负总责“不甩手”。市委书记逢会必讲主体责任,重要工作亲自安排、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部署、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每年约谈5个县(市、区)委书记和市直重点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带头讲廉洁党课。市长认真履行政府党组抓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积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及时增加人员编制、保障办案经费。市纪委创新措施,在市直部门组织开展“三述三评三解决”活动,各单位“一把手”主动接受党员群众评议,认真整改问题,带头落实主体责任。在全区率先构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1+8+2”制度体系,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实施意见(试行)》,建立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等党组(党委)、县(市、区)党委、纪委(纪检组、纪工委)落实“两个责任”、市级领导落实“一岗双责”等8项配套制度,梳理“两个责任”清单。分层分类制定“两个责任”清单,梳理出责任项目3767条,制定落实措施7607条。

建立督查机制,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党委重点工作进行督查,纪检、组织、督查等部门不定期进行专项检查,开展明察暗访,在市直部门组织开展双发现双记录双报告双整改双公开“五个双”活动,逐条向各单位反馈问题,并将整改情况纳入年底“两个责任”报告内容。在全市推广盐池县巡察工作试点经验,建立巡察制度,出台《中共吴忠市委巡察工作办法(试行)》,对5个县(市、区)、5个市直部门开展专项巡察,发现问题59个,受理问题线索11件,下发整改建议书10份,督促被巡察单位认真整改落实。

二是持续正风肃纪,不断巩固扩大作风建设成效。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紧盯公务用车、公款旅游、借婚丧喜庆事宜敛财、违规发放津补贴等作风问题,建立节前提醒、节中检查、节后通报机制,大力整治“节日病”和“四风”问题。建立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为主的常规督查组和派出纪工委交叉组成4个专项督查组的“1+4”督查工作机制,实行台账管理,强化督导检查、专项检查和明察暗访,对违纪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认真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共查处典型问题9个,处理11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9人,责任追究2人,对9起案例进行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

组织开展“庸懒散拖”及“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红包和会员卡、群众办事难、公款吃喝等9个专项整治活动,全市共查处“吃拿卡要”“庸懒散拖”问题53起,涉及97人;纠正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11起,涉及费用总额51.35万元;整治医院收红包行为134个(起),退还金额9.15万元。在扎实开展查处套取挪用侵占涉农惠农资金案件专项整治的基础上,深入推进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行动,将专项行动从扶贫、农牧等涉农部门扩大到教育、医疗、征地拆迁等15个重点领域,全市共梳理出问题线索705件,了结390件,立案255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52人,正在办理60件。同心县开展村干部及其近亲属主动退出违规享受惠农政策补贴面积专项治理工作,有效维护了群众利益,自治区纪委给予充分肯定。

紧盯生态移民、精准扶贫等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程建设、重要工作落实开展监督检查,保障政令畅通。制定出台《吴忠市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及其国家工作人员不尽责不作为不担当行为问责办法(试行)》,严肃查处作风不实等问题,近年受理的499件群众投诉全部办结。充分发挥电视问政监督作用,全市共举办74期,解决问题1600余项,追责132人。

三是聚焦执纪审查,强力遏制腐败蔓延。着力发挥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作用,落实问题线索集中排查研判制度,规范移交处置机制,进一步畅通拓宽来源渠道。对问题线索实行归口管理,逐件登记、建立台账,健全督办机制,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组织开展十八大以来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大排查、大起底、细筛选工作,共排查出暂存的问题线索54件,全部予以处置,实现“零暂存”。制定《重要案件线索集中管理暂行办法》等27项纪律审查工作制度。探索创新市县乡三级纪委及派出纪工委联片“网格化”纪律审查模式,在全区率先出台《吴忠市关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建立市、县(市、区)纪律审查协作区机制的实施意见》,整合建立市、县(市、区)纪律审查协作区30个,在全市范围内调配纪律审查人员力量,建立92人的吴忠市纪律审查人才库,向自治区推荐纪律审查人才14名,有力提升了纪律审查工作水平和效率,实现了纪律审查工作全覆盖。

四是坚持抓早抓小,扎紧制度防腐笼子。深入开展《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六项党内法规的学习宣传,组织开展专项宣讲活动百余场次,教育警示党员干部引以为戒,自觉筑牢纪律防线。建设启用吴忠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推进廉洁文化建设,举办“廉洁吴忠”等主题演出,拍摄《清风聚力谱华章》等专题片,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党员干部廉洁和党规党纪知识测试,开展各类警示教育968场次,受教育党员干部4.2万人次。组织开展“守纪律、讲规矩”主题教育活动,发放《以案说纪》等警示教育资料1.2万余册,举办《党章》专题报告会188场次,讲廉洁党课1765场次。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专题党课

率先在全区出台廉政勤政提醒约谈办法,逐步完善建立市级领导“双向恳谈”、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勤政提醒约谈、党外领导干部廉政勤政提醒约谈、预防职务犯罪约谈“四位一体”约谈制度,出台并落实谈话制度。对新任领导干部、申报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干部全部进行提醒约谈。建立“一把手五不直接分管”机制,人民网等国内多家知名媒体进行了深度报道。在全面推广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基础上,率先在全区制定《市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实施意见》,深入推进市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梳理出市委职权6类50项,市党代会、市委全委会、常委会职权27项,市委书记、副书记、常委职权119项,编制完成市委16个部门职权目录,初步建立了清晰简洁的权力“清单”,自治区纪委会同宁夏电视台系列报道了市委及盐池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情况。深入实施“勤廉为民”工程,创建“清风校园”“清廉社区”,全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现场会在青铜峡市召开。红寺堡区全面推行村级事务“五步监督法”,自治区社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在全区推广。

五是强化队伍建设,集中精力抓主责主业。吴忠市纪检监察机关牵头或参与的市委、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由原来的89个精简调整为现在的15个。5个县(市、区)议事协调机构精简调整后,保留最多的为15个,最少为12个,调整幅度最高达85%。市、县(市、区)纪委书记均不再兼职分管其他工作。经过两次内设机构改革,市纪委职能室、各县(市、区)纪委内设机构均有增加,专门从事纪律审查工作的人员占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人员的65%以上。市委、政府为各县(市、区)纪委增加了28个副科级领导职数和16个行政编制,全市45个乡镇纪委书记全部单设。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派出机构管理,制定《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管理办法》,形成专司主责主业的格局和态势,“探头”作用进一步发挥。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重大事宜均经过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特邀监察员制度,全市各级纪检监察干部零报告持有会员卡,带头制定“责任清单”480项。设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及时进行核查办理。严格把好“入口关”,对新进人员“凡进必审”,好中选优,确保纪检监察机关干部队伍干净。

六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十九大闭幕后,吴忠市召开领导干部大会,十九大代表、市委书记带头传达宣讲党的十九大精神。市委召开五届四次全体会议,全会再次学习了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党委十二届二次全体会议精神,对全市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工作进行部署。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吴忠市委员会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意见》。全会指出,要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为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事业提供坚强保证。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筑牢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和政治灵魂。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以上率下,持续整治“四风”问题,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深化标本兼治,以反腐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十九大代表、吴忠市委书记沈左权在吴忠市领导干部大会上传达党的十九大精神

二、主要成就

在自治区党委、纪委的坚强领导下,吴忠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要求,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市委把主体责任牢牢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坚持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市纪委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创新工作举措,积极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和纪律保障。

(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两个责任”落实到位

市委常委会常态化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2015年,召开市委常委会34次,研究党风廉政建设议题18次。2016年,召开常委会32次,研究党风廉政建设议题17次。市委五届一次全会研究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施意见》,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2017年,召开常委会17次,传达学习中纪委全会、自治区纪委全会精神,中央、自治区关于巡视巡察有关文件精神,研究涉农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查处等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9次。市委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逢会必讲主体责任,重要工作亲自安排、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部署、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每年坚持约谈县(市、区)委书记和市直部门党组(党委)书记,批示有关信访件21件。2017年,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涉及的50项任务分解到2个协调领导小组和17个牵头单位,及时召开全市任务分解部署推进会,对各牵头单位承担的任务进行再安排、再部署,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市委重视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培养选用,及时增加人员编制、保障办案经费。采取公推比选等方式提拔任用处级干部12名,为市纪委选调18名年轻干部充实力量;结合县(市、区)纪委内设机构改革,为各县(市、区)增加28个副科级领导职数和16个行政编制,换届时45个乡镇纪委书记全部单设。投入100余万元改善纪检监察机关设施设备,投入320余万元建成40间标准化办案场所,为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提供坚实保障。认真贯彻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选拔任用满意度保持在98%以上。领导干部“负面清单”制度、严防干部带病提拔等做法被《人民日报》《中国组织人事报》报道。市委高度重视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反馈的问题,先后8次在常委会上研究,整改落实反馈的3类8个方面问题,办结移交的信访件140个;督促各县(市、区)整改自治区党委巡视反馈的5类45项问题,办结移交的信访件295个。

(二)强力推进反腐倡廉机制建设,切实扎牢织密制约权力的“笼子”

市委、纪委坚持问题导向,抓关键,建机制,促落实,紧紧扭住“两个责任”这个“牛鼻子”,不断探索创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步步深入。2014年、2015年,在全区率先创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1+8”制度体系。2016年,加以深化和提高,形成“1+8+2”制度体系,用务实管用的长效机制,扎紧制度的“笼子”,用“有形的手”把“无形的责任”落实到位,有力推动了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1”即制定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实施意见(试行)》,明确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抓本级、带下级,对“两个责任”内容逐条细化、具体化,形成层层推进的良好工作格局。“8”即八项配套制度,包括五项报告制度和三个“办法”,即《吴忠市人大、政府、政协、中级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报告制度》《吴忠市地(市)级领导履行“一岗双责”报告制度》《吴忠市市直部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报告制度》《吴忠市县(市、区)、市直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述职述责述廉述德”制度》《吴忠市纪检监察机关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报告制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问责暂行办法》《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勤政提醒约谈暂行办法》《吴忠市党风廉政建设“一案双查”实施办法(试行)》。对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履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单位),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并严肃追究领导责任。“2”即建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使各级党委及纪委及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更加明晰、责任落实更具有操作性。2016年,分层分类制定“两个责任”清单,梳理出责任项目3767条,制定措施7607条,其中梳理出市委领导班子13项责任,班子成员84项责任,市委书记8项责任;市纪委领导班子7项责任,纪委书记6项责任,班子成员57项责任。2017年,在“两个责任清单”的基础上,建立《吴忠市全面从严治党“三个清单”》,涉及98个部门和单位、493名领导干部,梳理出责任清单项目数2808个,具体落实措施6517条,建立问题清单项目数442个,问责清单30人。全市《健全完善“1+8+2”制度体系,编密制度“笼子”,压实“两个责任”》经验材料入选《2017年宁夏反腐倡廉蓝皮书》。3年来,吴忠严格执行“1+8+2”制度体系,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问题进行追责问责,全市共问责89人,其中主体责任问责78人,监督责任问责11人。

(三)以纠“四风”抓作风为突破口,努力构建良好的政治生态

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四风”正作风作为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极其重要的内容来抓,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带头落实,达成共识,系统谋划,高效推进。着眼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出台《吴忠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关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级领导班子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吴忠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26个制度,市委组织部、财政局下发各类规范性文件7件,进一步明确执行标准,为各部门开展公务活动提供准确依据,划出不可逾越的“红线”。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系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组织开展专项宣讲活动100余场次,举办《党章》专题报告会188场次,开展“廉洁吴忠”等主题演出,发放《以案说纪》等警示教育资料1.2万余册。

投入300多万元,在市检察院建成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组织1.1万余名党员干部接受警示教育。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开展各类警示教育968场(次),受教育党员干部4.2万人次;举办廉政党课1765场次,开通吴忠纪检监察门户网站和廉政短信提醒平台,县乡一级建设警示教育基地14个。

组织党员干部到警示教育基地接受教育

市纪委坚持抓常抓细抓长,建立以党风政风监督室为主的常规督查组和派出纪工委交叉组成4个专项督查组的“1+4”工作机制,采取明察暗访、专项督查等举措,强化对“四风”问题的纠治。在元旦、春节、国庆节等重大节假日,形成节前提醒警示、节中监督检查、节后查处通报制度链条,对违纪违规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2015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179次,发现问题352个(次),下发通报36期,问责50个单位119人,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77个,处理61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1人,组织处理20人)。2016年,按照自治区关于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要求,市委常委会议专题研究贯彻意见,制订实施方案。市纪委集体约谈市委、人大、政府、政协秘书长和市发改、财政、人社、审计、接待办等重点部门(单位)负责人,强调有关纪律和规定;市级层面对37项制度规定进行梳理完善,全市共梳理制度规定3078项,细化完善修订776项,保留2039项,整改6个方面30类246个问题。2017年,对“回头看”进行巩固深化,全市共梳理制度规定1264项,其中细化完善修订142项,保留1049项,需要废止73项;6月份成立4个监督检查组,对69个市直部门142个下属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目前发现问题线索13个,立案4件;开展违规公款消费白酒问题集中排查整治。吴忠市还制定《吴忠市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及其国家工作人员不尽责不作为不担当行为问责办法(试行)》,严肃查处作风不实等问题。发挥电视问政作用,解决问题1600余个、追责132人。群众对机关、干部作风满意度逐年上升,在“群众评议机关、干部作风”活动中,吴忠市2015—2017年连续三年排名五市第一。

(四)从制约权力的监督机制入手,强化监督取得预期的成效

制订《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深入推进市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围绕厘清职责权限、规范运行程序、公开决策事项等步骤,制定运行制度,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梳理出市委职权6类50项,编制完成市委16个部门职权目录和50个流程图,初步建立清晰简洁的权力“清单”。率先在全区建立“一把手五不直接分管”机制(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务、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项目),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试行),有效破解了权力过分集中、缺乏监督制约的瓶颈,人民网等国内多家知名媒体进行了报道。率先在全区出台廉政勤政提醒约谈办法,通过多年探索,逐步完善建立市级领导“双向恳谈”、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勤政提醒约谈、党外领导干部廉政勤政提醒约谈、预防职务犯罪约谈的“四位一体”约谈制度。出台并落实函询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拍肩膀、扯袖子,发现小毛病马上治,防止小错养成大案。对新任领导干部、申报婚丧嫁娶等个人重大事项的干部全部进行提醒约谈。市、县两级党委、纪委约谈5676人、诫勉谈话90人、谈话函询171人。在利通区和市公安局、财政局等县区和部分市直部门开展落实“两个责任”全程纪实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市委、纪委进一步巩固责任报告制度和责任清单落实成果,出台《吴忠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全程纪实制度(试行)》,分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一岗双责三类,向市四套班子领导、5个县(市、区)、69个部门(单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印发纪实手册630余本,以制度安排的形式推进责任落实,促使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真管真严,敢管敢严,担当尽责,履职留痕。在盐池县试点的基础上,全市推开巡察工作,市一级对10个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对70个部门和乡镇开展巡察,共发现问题372个,受理问题线索11件,立案5件。2017年,吴忠市第一轮巡察利用一个月时间,采取市县联动方式开展涉农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巡察市直涉农部门12个、县直部门和乡镇29个,共延伸到35个村,巡察受理信访举报89件,移交问题线索88件。市纪委在市直部门组织开展“三述三评三解决”(三述:述责任、述纪律、述作风;三评:测评、评议、点评;三解决:解决“一把手”带头定责任、带头守纪律、带头守作风)活动,党员干部群众投票评议“一把手”并进行当面质询;各派出纪工委在市直部门开展“双发现双记录双报告双整改双公开”的“五双”活动(双发现:发现“四风”方面、发现违反六大纪律问题,聚焦主责主业;双记录:记录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记录“一把手”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监督留有痕迹;双报告:向党委报告发现问题情况、向纪委领导报告发现问题情况,落实报告机制;双整改:党委(党组)班子整改、“一把手”整改,压实主体责任;双公开:公开存在的问题、公开问题整改,警醒党员干部),发现问题逐条反馈盯住整改,年底报告整改情况。“五双”工作获全区纪检监察创新工作一等奖。先后制定《重要案件线索集中管理暂行办法》等27项纪律审查工作制度。探索创新市、县、乡三级纪委及派出纪工委联片“网格化”纪律审查模式,制定出台《吴忠市关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建立市、县(市、区)纪律审查协作区机制的实施意见》,整合建立市、县(市、区)纪律审查协作区30个,构建力量集中、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纵横衔接的协作区机制。2017年,建立91人的执纪审查人才库,通过协作区初核问题线索856件,占总数的77.96%,同比增长31.68%。

(五)以抓执纪审查为主要手段,反腐败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坚持把纪律审查作为惩治腐败的主要手段,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第二种形态,做到尺度不松、力度不减,充分发挥纪律审查工作的治本功能。认真贯彻《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分市、县纪委和乡镇纪委两个层次,开展“纪律审查规范年”活动,全面提升监督执纪规范化水平;市纪委修订《安全防范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5个县(市、区)纪委均建立标准化谈话室,29个乡镇探索建立普通谈话室,全面完善全程录音录像、视频监控、医疗器械等办案安全保障设施设备,进一步提高执纪审查安全保障。2015年以来,严格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3350件(上级交办1529件,自办1821件),处置问题线索2012件 ,初步核实1841件,立案审查730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03人。全市45个乡镇全部实现自办案件“零突破”。市委、纪委坚决贯彻落实中央、中纪委和自治区党委、纪委的决策部署,按照一年一个主题,精心组织、全面实施,深入开展整治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从严从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基层延伸。2017年,采取市县联动方式,精准发力,专项巡察涉农扶贫领域,市县两级成立巡察组18个,共巡察12个市直部门(单位)、32个县(市、区)直部门和乡镇,延伸巡察35个村,受理信访举报89个,发现问题267个,移交问题线索88个,立案20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3人。

(六)不断强化队伍自身建设,纪检监察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明显增强

吴忠市纪委按照“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自我监督、自我管理、自我提升,在具体工作中,不断转变和强化监督方式,抓综合调研,抓工作推进,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忠诚干净履职。市纪委和5个县(市、区)纪委议事协调机构全部及时精简到位,精简幅度达83%。市、县两级纪委专门从事纪律审查工作的人员占两级机关人员的65%以上。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派出机构管理,制定《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管理办法》,收拢派出纪工委集中办公,统一提供后勤保障。在派出机构开展“八有”活动,建立市直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24个。建立派出纪工委工作调度机制,2017年以来,各派出纪工委初核问题线索15件,参与办理立案案件2件,参加市直部门党组(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53场次,“探头”作用发挥明显。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建立“监督责任清单”。组织市、县、乡三级纪检监察干部分层签订“八个带头”的《廉政承诺书》,制定《委局机关工作人员严禁打听和泄漏执纪审查及来信来访情况的规定》,在“吴忠纪检监察网”设立纪检干部举报平台,组织开展纪检监察干部“家庭助廉月”活动,提升干部自律意识。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出台《委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开展“双学双查双促”等活动,举办全市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班,组织多名干部参加中纪委和自治区纪委业务培训。参加全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迎接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党的十九大召开”主题征文等活动,上报征文66篇,获奖16篇,五市排名第一,市纪委获优秀组织奖。在全市纪检系统开展“家庭助廉月”及“八个带头”廉政承诺活动,制定《市纪委监察局干部提醒谈话办法(试行)》等制度,设立纪检监察干部举报平台,2017年共查核问题线索5起,诫勉谈话1人,处分1人并通报曝光。

三、经验启示

改革开放以来,吴忠纪检监察工作在改革中不断发展,在发展中持续挺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制度持续完善、成效显著增强。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围绕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不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积累了诸多宝贵的经验。回顾近40年来吴忠纪检监察工作,主要有六个方面的经验启示。

(一)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才能形成正风反腐的强大合力,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

正风反腐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先手,也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和系统工程,必须在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协调各方力量共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在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组织必须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自觉把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扛在肩上,坚持以上率下,尽心竭力抓班子、带队伍、正风气,才能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促进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多年来,吴忠市纪检监察工作正是始终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在全市工作大局中思考、谋划和推动,才形成了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支持参与的工作格局,推动各项工作取得了一项又一项新业绩。

(二)必须坚持驰而不息纠“四风”,敬终如始在严实深细上下功夫,才能推进作风建设步入新常态

全面从严治党任重而道远,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只有进行时,没有休止符。吴忠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一波接一波的推进,一个节点一个节点的抓,一件小事一件小事的盯,不敢腐的氛围初步形成,但并不稳固,“四风”问题面上有所收敛,但病源还在、病根未除,必须驰而不息,不断巩固深化。“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稍有松懈,就会反弹回潮,如不持之以恒,就会前功尽弃,甚至来势更甚,干部群众最盼望的是保持长效。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坚持不足以深化,不深化也无以坚持,关键要在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坚持往深里抓、往实里做、从细处纠。立足当前、谋划长远,认准前进的方向,踩着不变的步伐,以顽强的毅力和不屈的韧劲,把作风建设一步步引向深入。必须严抓严管,常抓常管,久久为功。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力度和劲头,既抓日常又抓重要节点,既集中整治又零敲碎打,既打攻坚战又打持久战,一件小事接着一件小事抓,一个环节扣着一个环节抓,采取新招数、把握新动向,锲而不舍、驰而不息、扭住不放、一抓到底。重点用好“回头看”这个利器,经常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大体检”,对违纪违规行为杀好“回马枪”,让“回头看”真正成为“提神针”“醒脑剂”,始终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切实形成作风建设的新常态。

(三)必须坚持执纪为民,真正把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好,才能夯实党的执政基础

一切来自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一切为了人民,始终是我们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能否解决好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直接关系到民心所向,关系到党的执政根基,必须倾注全力,动真格,抓长期。以人民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作为监督执纪工作的根本标准,持续保持对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查处力度,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让群众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带来的实实在在的成果,才能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赢得最广泛的群众支持和认可,党心民心才会更加凝聚。吴忠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必须始终坚持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认真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维护和保障群众利益,以反腐败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全面从严治党才能得到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党在基层的执政地位和根基才能得到巩固和夯实。

(四)必须坚持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才能取得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态势

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是要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调整、党纪处分等各种手段,把纪律严起来、管住大多数。吴忠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转变纪律审查观念,强调查办严重违纪案件是成绩,抓早抓小也是成绩,通过实践运用“四种形态”,有力促进了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的落实,真正把纪律挺在前面,成为刚性约束。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严格分类处置问题线索,坚持抓早抓小,使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组织处理、党纪轻处分经常运用。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统筹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各项工作,发现苗头,露头就打,坚决把腐败蔓延势头遏制住,才能取得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态势,不断形成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五)必须坚持改革创新,进一步聚焦纪检监察主责主业,才能更好地履行护党强党的历史责任

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始终是我们推动工作的力量源泉。坚持用科学的理念指导反腐倡廉建设,努力把握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发展规律,深刻认识新情况新问题新现象,坚持用发展的思路、改革的办法、创新的手段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坚持把创新作为提升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的重要手段。吴忠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改革精神破解监督执纪难题,以创新思维落实监督执纪措施,深入推进“三转”,清理议事协调机构,调整内设机构,把更多精力、更多力量放到了主责主业上;围绕规范领导干部用权、落实“两个责任”、纪律审查等重点领域,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创新,取得了明显成效。实践证明,只有与时俱进,根据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开拓进取,才能增强纪检监察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主动性,才能更好地适应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要求,才能更好地肩负起护党强党的历史责任。

(六)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不懈地抓好自身建设,才能更好地肩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

服务、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始终是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的本质要求。紧紧围绕贯彻中央、自治区的正确决策部署,吴忠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找准着力点,发挥职能作用,实现社会效应。素质决定能力,作风决定形象。实践也告诉我们,打铁必须自身硬。只有坚持不懈地加强干部队伍自身建设,锻造一支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队伍,才能不断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人力保证,才能更好地肩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

四、对策建议

多年来,吴忠市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尽管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面对新时代新要求,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上紧下松的情况一定程度上还存在,以问责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的力度还不够;对“四种形态”的认识和理解还不够到位,抓早抓小的措施还不够具体;涉农惠农等重点领域、一些关键岗位以及少数干部违纪违规行为和腐败现象还时有发生;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比较薄弱,尤其是乡镇纪委作用发挥还不够明显;纪检干部自身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这些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着力加以解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中纪委二次全会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进行了新部署,必须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委的统一部署,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扛在肩上,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不断健全监督体系,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不断建立完善巡察体系,及时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组建市、县监察委员会,强化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以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气象引领经济社会的新发展。

吴忠市委五届四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吴忠市委员会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意见》

(一)坚持层层压实,强化追究问责,着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到位

一是跟进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做好工作再部署再谋划。吴忠市纪检监察工作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线,按照十九届中纪委二次全会的总体部署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委和市第五次党代会的工作部署,结合基层实际和地方特点,在大局中谋划,在突出针对性上及时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再部署再细化。

二是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强力推进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各级党委(党组)必须按照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进一步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要求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要主动扛起主体责任,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建立常态化、立体式从严治党督查考核模式,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基层党组织认真履职。进一步改进考核方式,加大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工作的权重,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三是深入推进巡察工作,切实发挥利剑作用。突出巡察重点,把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作为政治巡察首要任务,把握进度节奏,实现巡察全覆盖;突出专项巡察,注重问题整改和结果运用,让巡察利剑作用更加凸显。

四是充分发挥派出机构的“探头”作用,压实管党治党责任。加强被监督单位的日常监督,促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二)坚持挺纪在前,强化纪律约束,着力把管党治党的制度笼子扎得更紧

一是深化标本兼治,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1+8+2”制度体系,深化“两个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报告机制。建立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全程纪实制度,健全“两个责任”清单、述职述责、签字背书、提醒约谈、检查考核等压力传导机制,推动形成市县乡村全面落实“两个责任”的“四级联动”工作格局。积极探索实践,建立和完善县乡党政正职向上级纪委全会述廉述责并接受评议质询工作机制。

二是加强制度规矩教育,着实强化制度的严肃性。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把学习党章、尊崇党章,严格按党章办事作为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切实加强党规党纪经常性教育,强化规矩制度教育,着力创新廉政宣传教育载体,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廉政宣传教育常态化,进一步增强制度的约束力和严肃性。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制度建设的针对性。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伤害,“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选人用人失察、任用干部连续出现问题,巡视巡察反馈问题不整改落实的,要进一步制定完善相应制度,突出制度建设的针对性和严肃性,避免制度空转,以制度管人促事。针对监督执纪问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完善制度规定,强化落实措施,筑牢制度“防火墙”,切实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党的建设各方面,进一步扎紧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笼子。

四是强化纪律约束,严肃追究问责。紧紧围绕对党忠诚、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遵守党的纪律,严格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强化党内日常监督。开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情况专项检查,加强对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执行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六大纪律”等党纪党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维护党章党纪党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履行党内监督专责机关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压紧压实“两个责任”,锲而不舍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为全面从严治党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坚持“一案双查”,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形式,既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也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责任。

(三)坚持长抓不懈,强化日常监督,着力推进作风建设取得更大成效

一是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刹住“四风”新苗头。围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治区若干规定、吴忠市实施办法,紧盯“四风”新形式、新动向,对不收手、不知止,规避组织监督、组织隐秘聚会等问题严肃查处,把纠“四风”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一抓到底。坚决查处铺张浪费、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违规使用公车等顶风违纪行为,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纠治,不断挤压“四风”问题存在的空间。

二是完善纠正“四风”工作机制,确保纠风工作无死角。建立集中督办、专项督查、重点抽查、明察暗访、专项巡察等多层次、立体化、高密度、全覆盖的监督机制,做到监督检查常态化、动态化。切实加大对重点领域纠风力度,强力推进市属国有企业纠正“四风”工作,坚决做到不留盲区,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加强调查研究,完善对策措施,对存在制度漏洞和规定模糊的,督促协调有关职能部门进一步细化完善,明晰政策界限,强化制度执行。

三是着力拓展监督新渠道,织密纠风工作监督网。完善“五位一体”举报网络,发挥新媒体、新技术作用,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畅通群众举报问题线索渠道,形成无处不在的监督网。建立通报曝光机制,开展集中通报,公开点名道姓曝光,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四)坚持转变理念,强化执纪审查,着力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一是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保持高压态势不放松。切实转变执纪理念,改进执纪方式,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为抓手,注重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抓实常态性工作,让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突出惩治重点,紧盯极少数,对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作为重中之重,持续保持遏制腐败的高压态势。

二是完善纪律审查协作区机制,强化打击合力不手软。实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全员办案,切实发挥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作用,积极借助成员单位的专业优势,增强执纪审查合力。坚持快查快结,体现纪法衔接,提高审查效率,扩大工作覆盖面。严格执行初核、立案、处理意见请示报批等制度,对各县(市、区)执纪审查工作实行定期检查、跟踪指导、动态管理,严把案件质量审理关,确保执纪审查工作质效全面提升。加强涉案资金和款物的规范管理,加大抽查力度,落实监管责任。牢固树立执纪审查安全“底线”意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把安全责任制落实到岗、责任到人,实行执纪安全“一案一评估”机制,把评估结果作为案件评查考核的重要依据,坚决守住安全底线。

三是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夯实执政基础不懈怠。将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点和常态工作,严查实办、长抓不懈。健全完善问题线索全面排查、整改销号督办、涉纪案件联查、点名道姓通报曝光、领导包抓等制度。释放严厉惩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强烈信号,构建上下联动的新格局,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向基层延伸。认真抓好反映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信访举报督办工作,坚决整治和查处扶贫领域违纪问题,以严明的纪律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保障,真正让人民群众享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果。

(五)坚持围绕中心,强化服务意识,着力为绿色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一是严格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确保落实上级政策不走样。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是纪委的重要职责。加强对中央、自治区及市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绿色发展、转型升级、精准扶贫等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坚决纠正各级党组织、各部门在落实重大决策部署中存在的问题,树立正面典型,查处曝光负面案例,用强有力的工作纪律,保障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和“十三五”规划的贯彻实施。

二是切实用好问责利器,确保层层传导压力不衰减。严格落实《吴忠市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及其国家工作人员不尽责不作为不担当行为问责办法(试行)》,敢于“开刀”问责,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严肃查处行政审批、服务群众等工作中的“中梗阻”行为,坚决查处“三不为”、懒政怠政、落实不力、效率低下等问题。

三是严格把握执纪标准,确保干部干事创业无包袱。认真落实自治区《关于支持干部干事创业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办法(试行)》,把严格执纪与宽容失误、鼓励敢为与惩治不为结合起来,引导激励党员干部勇挑重担、攻坚克难,最大限度调动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广大干部真抓实干,在全市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六)坚持精准定位,强化主责主业,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专责队伍

一是深化内部运行机制改革,确保主责主业落实。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持续深化“三转”,着力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夯实工作基础。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培训,不断提升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每个纪检监察干部都成为监督执纪的行家里手,履职能力得到全面提高。健全完善工作报告、定期述职、约谈督促、检查考核、建立联系点等机制,提升监督执纪合力。

二是优化纪检监察队伍结构,增强探索创新活力。加大纪检监察干部内外、上下交流力度,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加强对派出机构的管理、指导和服务,引导县、乡纪委转变理念和思路,切实发挥各级纪委委员的作用,严格规范乡镇纪委书记的分工,真正把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担当起来。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更加需要发扬改革创新精神。立足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明确职责定位,在思想观念、制度机制、管理监督、方式方法上敢于率先突破,抓出特色、抓出亮点。对已形成的特色工作,要继续深化提高;对于上级安排部署的工作,要积极探索实践创新。要重点在监督机制上探索创新,努力在工作中养成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实、工作实的好作风。

三是强化自我约束和各界监督,锻造一流的纪检监察队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字当头,自觉强化自我约束,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带头健全完善内控措施,严格工作程序,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和回避、保密等制度。加强对信访举报处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执纪审理、党风政风监督等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对执纪违纪、以案谋私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不作为、乱作为的,批评教育、组织调整,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给予纪律处分,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以永远在路上的韧劲和执着,把“严”字长期坚持下去,坚持问题导向,保持战略定力,以“越是艰险越向前”的英雄气概和“狭路相逢勇者胜”的斗争精神,重整行装再出发,不断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努力夺取全面从严治党更大战略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