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民营经济发展深层次问题研究
王林伶
我国以民营企业为代表的非公有制经济,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党的方针政策指引下发展起来的,从不允许到允许,从“有益补充”到“重要组成部分”,再到“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是不断“松绑”、放活、鼓励、支持和保护的发展史。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所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破除所有制问题上的传统观念束缚,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打开了大门。”随后,一批批民营企业蓬勃兴起,不断发展壮大。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从国内走向国际。民营企业通过艰苦奋斗、锲而不舍、不断创新,为国民经济作出巨大贡献,夯实了自己的地位,得到了党和政府的大力支持。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从中可以看出,党和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支持与鼓励是明确的、一贯的、不断深化的,并且写进了党章和宪法,充分显示了党中央对民营经济的支持力度超过以往。
针对当前社会上出现的关于动摇民营经济发展的种种是非言论,习近平总书记在给“万企帮万村”受表彰的民营企业家回信中强调:“民营经济的历史贡献不可磨灭,民营经济的地位作用不容置疑,任何否定、弱化民营经济的言论和做法都是错误的。”同时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指出:“任何否定、怀疑、动摇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言行都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都不要听、不要信!所有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完全可以吃下定心丸、安心谋发展!”充分展示了党中央对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信心与决心。
作者简介:王林伶,宁夏社会科学院综合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与产业经济、“一带一路”与中阿经贸关系、资源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等。
本文是宁夏创新驱动战略研究中心成果之一。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鼓励民营企业依法进入更多领域。”10月25日,自治区党委书记石泰峰调研宁夏民营经济时强调:“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和突出作用,坚定不移支持和推进民营经济发展……这一点决不会动摇、决不会改变。”11月8—9日,自治区主席咸辉在调研时也要求要“细化实化政策措施,全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助推我区民营经济走向更广阔的舞台”。充分说明自治区党委、政府对宁夏民营经济的发展十分支持与关注。
一、宁夏民营经济发展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经过40年的发展,宁夏民营经济经历了从无到有、从有到优不断发展壮大、砥砺前行的历程,如今成为拉动宁夏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与全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占宁夏经济总量的“半壁江山”,并在稳增长、调结构、促进创新创业、增加税收、吸纳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经济社会贡献稳中有升
多年来,宁夏民营经济持续发展,始终维持着“45678”发展格局,对稳增长、促就业、增税收等起着重要作用。截至2018年6月底,宁夏共登记注册民营企业13.5万户,注册资本11578亿元,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39.6万户,注册资本424.8亿元。截至2016年,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1392.58亿元,占全区经济总量的47.8%,经济增长贡献率达68%;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856.69亿元,占全社会投资的比重为52.6%;创造了65%的税收,提供了70%的就业岗位,贡献了70%以上的创新成果和80%的进出口总额。
(二)产业结构调整扩展延伸
民营经济发展领域逐步拓宽,从早期集聚在商贸批发、商务服务、零售、广告、租赁等服务业领域逐步扩展到煤炭、冶金、建材、建筑、轻纺等制造业领域,现在又向信息技术、智能互联、大数据、装备制造、现代能源化工、现代纺织、生物科技、节能环保、新材料应用等新兴产业和基础设施、休闲文化、社区养老、社会公共事业等领域拓展,已遍及全区国民经济16个门类中90%以上行业。
(三)创业实力逐步壮大增强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利好政策驱动下,民营经济市场主体数量快速增长,发展实力逐步增强。2016年,全区规上民营经济工业企业1093户,占全部规上企业(1242户)的88%,实现增加值459.3亿元;民营经济法人单位6.08万户(不含个体经营户),占全区法人单位总数的90.3%;民营经济组织47.01万户,占全区各类市场主体总数的98.17%。2017年,宁夏100强企业排行榜中,国有企业34家,民营企业56家,其中前十名中,国有企业占7家,民营企业占3家。截止到2018年8月,宁夏上市公司13家,其中,民营企业上市公司7家。2018年全国民营企业500强排行榜中,宁夏有3家企业上榜,分别为宁夏天元锰业集团、宝塔石化、宁夏宝丰集团,这与西北五省区相比,甘肃和青海没有,陕西有5家、新疆有3家上榜全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宁夏民营企业还具有一定实力。
二、宁夏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宁夏民营经济正在从传统中低端领域向中高端领域迈进,对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也要看到,宁夏民营经济发展较东部地区还有较大差距,发展中还存在诸多问题与短板。
(一)政府服务有待提升,营商环境还需改善
一是行政管理存在简政放权不到位、不彻底,管理口径不一致、一次告知不彻底,导致办事效率不高,证明材料没有减多少,通常都要跑两三趟,“玻璃门”“旋转门”“弹簧门”还存在。二是政策缺乏连续性,个别部门会上表态说得好,下去行动落实办得慢,深度服务上不去。个别地方政府履行合同责任不到位,尤其在招商引资、与社会资本合作过程中签订的各类合同,存在新官不理旧账、能拖则拖、能赖则赖的行为,使得企业家缺乏安全感,不想投、不敢投。三是政策落实难。自治区出台了几十项涉及民营经济的文件,却分散在各行业、各部门,相互缺乏协同整合,存在政策多、奖励多、行业杂、协同差、落实难、执行难等现象,多项政策门槛设置较高,普惠性措施少,各种隐性壁垒多,大部分优惠政策仅适用于规模以上企业,中小企业无法享受。2013年自治区出台的设立5亿元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递增10%、对小微企业依据前三年的贡献情况给予奖励等政策就没有落实到位。四是部分商业银行对民营企业投资还存有戒备之心,没有与国企、央企一视同仁,还存在附加条件、歧视条款、隐形障碍和条条框框限制,致使贷款下降明显。2018年前三季度,全区民间投资同比下降20.9%,民营经济中工业增长乏力,前三季度占全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45.7%,增速比全区平均水平下降3.1%。2017年中国城市营商环境报告显示,全国35个直辖市、省会城市、评估单列城市中,在城市营商环境指数方面银川排名倒数第二,在营商软环境指数方面(包括开办企业、执行合同、财产登记、内外资增速、税负水平)银川排名倒数第三,总体说明宁夏营商环境还需进一步提升。
(二)融资渠道单一,融资难融资贵
一是银行、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区域布局覆盖度欠缺,县、镇、乡金融机构逐层直线递减,终端自动支付设备空白较多。二是出于防范风险的考虑,商业银行不太愿意给“轻资产型”民营中小微企业放贷,这类企业资产抵押物品较少,不容易达到银行贷款的高要求和融资要求。三是金融机构的融资产品、信贷业务、业务服务较为单一,传统型的信贷业务较多,新兴的中间业务尚未普及,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狭窄。四是担保体系不完善,融资成本较高。中小微企业即使通过国有担保机构担保进行融资,仍然面临审批效率缓慢、资金使用率低、时间短、期限不够灵活等问题,担保费用高,隐性融资成本高,银行机构向贷款企业违规附加贷款条件、搭售保险和基金产品等行为时有发生,银行常提高放贷门槛,惜贷、抽贷、断贷问题比较普遍,规模以上民营企业也同样面临贷款难问题。五是信用体系建设不完善,部分企业并不属于恶意拖欠、逃废银行债务行为,或因银行提醒时间较短,未能及时还上贷款而上了失信黑名单,造成不能再次借贷。总体看,宁夏融资成本指数高达1.635,排在全国第4位,银行融资的平均利率高出全国2个百分点。2018年前三季度,全区当年新增人民币贷款仅为437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99亿元,贷款同比下降5.4%。
(三)企业生产经营成本高、负担重
一是税费负担重,五险缴费比例较高。企业为职工缴费占到32.8%,若将住房公积金加上将超过40%,企业人力成本逐年增高,有些企业承担的各种税费已占到利润的三到四成,企业负担过重。二是政府招投标门槛高,对中标企业收取占工程款20%~30%的保证金,且存在工程验收合格后不能及时退还等问题,也增加了企业的运营成本。三是电力、天然气价格较高,很多企业平均电价在0.50元/度左右,与内蒙古的0.38元/度、青海的0.36元/度存在差距,天然气等能源行业存在初装费垄断收费情况。总体来看,因物流成本、税费、电费等多项费用的叠加,宁夏企业负担与全国其他省(区、市)企业负担相比,综合负担指数为0.979,比全国平均水平0.852高0.127,在31个省(区、市)中排名23位。
(四)创新主体弱小,发展动力不足
数据显示,目前宁夏民营经济占比和经济增长贡献率都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相差都接近20%。虽然全区有13.5万家民营企业,但有99%为中小微企业;规模以上的民营企业只有1300多家,仅占1%,且多集中在“两高一资”行业,高耗能企业产值占比超过60%;进入全国民营经济500强的仅有3家企业,排名分别为67位、120位、431位;民营企业创新能力、创新投入、创新产品“不强不足不多”三者并存,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参与R&D活动不足20%,建有研发机构的只有142家,不到12%;全区166种工业产品只有21种最终产品。总体看来,宁夏的民营企业还集中在传统产业领域,规模体量偏小,创新产品研发缓慢,生产经营粗放,产品附加值低,竞争与带动较弱,多处在产业链和价值链的低端,创新发展、转型发展迫在眉睫。
(五)培育民营企业家滞后,服务民营经济不强
服务民营经济与民营企业家的渠道与机制不够完善,弘扬、保护、激励、考核优秀宁商、企业家的机制不够完善,深化民营企业家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不够广泛,对民营企业引进人才支持定位不够准确,自治区出台的引进人才多注重博士等学历型,而企业所需的人才多为实用型、技术型人才,导致出台的政策不接地气。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方面指导措施较为滞后。
三、宁夏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构建服务型政府,打造优质营商环境
1.推进“放管服”改革,着力解决办事难问题
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和便利化,聚焦市场准入、企业投资、工程建设、不动产登记等企业关注的重点事项,按照减环节、减资料、减时限、减费用的要求,构建和完善形式直观、易看、易懂、易操作的办理流程图,还要取消审批服务中的模糊条款,如“其他资料”“有关材料”等。探索建立“全城通办”服务机制。依托自治区政务大数据服务平台,推行“就近办”“网上办”“马上办”“一次办”,实现“全城通办”,实现一站式办妥。实行首接负责、容缺受理、容缺办理、限时办结机制,推行试点告知承诺制,实现“多项合一”“多证合一”“一证通办”,相关证明信息跨部门、跨区域共认共享,全面提升“放管服”效率。
2.政策打包汇集,全面集中公开
政府要全面公布涉企政策清单,每年清理并公布一次,要将所有的政策汇集打包,集中在自治区级与市级政府网站统一公开,实现为企业减负政策、财政奖补政策、惠民利民政策和招标投标信息等涉企政府信息“一站式”集中公开。
3.放宽民间投资领域,国企、民企一视同仁
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调整完善行政许可目录,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非禁即入、非禁即准的原则,充实民营投资重点项目库、PPP项目库。支持民营资本进入清单以外的行业和领域;支持民间资本以独资、参股、控股等多种方式,进入市场化运作的民用机场、能源站、轨道交通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进入市政公用事业、铁路、电信运营、油气勘探开发、国防科技等行业和领域,落实民营企业在投融资、招投标等方面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同等待遇。
(二)着力拓宽融资渠道,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必须要用主动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主动担当、主动更新观念、主动提升业务水准的理念与思维,对区内的融资产品、金融服务进行深度整合与创新。
1.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优化资产负债结构,鼓励民营企业股份制改造、上市挂牌和多渠道融资,增强企业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对实现挂牌上市的企业要按自治区相关规定进行奖励与及时兑现。争取国家对宁夏企业发债工作的支持,积极开展项目收益债、绿色债等债券创新品种的策划和发行,拓展民营企业直接融资空间。扩大企业债券融资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发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东热西送”供暖工程、城市停车场、配电网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双创”孵化、社会领域产业等国家或地方重点支持的专项债券。扩大科技创业投资、天使投资引导基金规模,鼓励社会资本对科技型企业的投入。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资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并按自治区相关规定进行奖励。要大力支持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涉农企业和国有企业持有商业汇票贴现融资。对向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高端产业转型升级的传统企业,进行差异化融资支持。
2.创新融资产品和服务
宁夏的银行要采取更加灵活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发新的融资产品,拓宽银行抵质押物范围,开展特许经营权质押、政府采购订单质押、收费权质押、商标质押、品牌影响质押、产品质量质押、知识产权质押、创新研发质押、效益效率质押、股权质押、存货产品抵押、不动产与动产抵押等新型融资方式,尤其支持解决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建议对中小企业利率实行国家基准利率,放款贷款期限以两年为主。加快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扩大农民住房财产权与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两权”质押试点范围,推动农村产权有序进入市场,让农民的“死资源”变“活资本”。同时,加强银行机构监管,督促银行机构落实服务价格相关规定,严禁向民营企业违规附加贷款条件、收取承诺费和资金管理费、搭售保险和基金产品等行为。
3.构建信用保证保险
实行“信用重建”,分类释放“黑名单”,对不属于恶意拖欠、逃废银行债务的责任人或企业,采取减利息、还本金等措施,并进行重新评级授信。协调建立小微企业、涉农企业贷款差别化监管机制,适当提高对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完善民营小微企业续贷政策,落实民营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有关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转贷企业,允许“无还本续贷”和使用“应急转贷”。要将政府引导专项调控资金、金融资性担保风险补偿基金等向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进一步倾斜,扩大资金规模和覆盖面,针对宁夏民间投资比较集中的旅游、服务业、农牧业等领域,在产业引导基金下增设专项产业基金,加大对民间投资的支持力度。借鉴发达地区经验,探索扩大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范围,制定并完善有关支持标准和办法,积极探索开展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试点,大力发展价值链融资和物流链融资、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推进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试点。以“政府+银行+担保+信用+保险+基金”模式,大力推行“5221”1风险损失分担补偿机制。
4.建立并完善考核、激励和约束机制
政府、国有担保机构要综合运用贴息、风险补偿、信用保证基金、政银合作产品等方式,将政府引导专项调控资金、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基金等进一步向中小微企业扩大资金规模和覆盖面。银行、金融机构还要制定专门的授信政策,下放审批权限,单列信贷额度,确保对民营企业始终有信贷空间。要加强对银行的监督与考核,真正落实对中小微企业的贷款“三个不低于”1社会目标责任。要在信贷资源安排、授信审批权限设置、绩效考核政策上完善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的制度安排;把银行业绩考核与支持民营企业挂钩,大型银行对民营企业的贷款不低于1/3,中小型银行不低于2/3,优化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取消对信贷员终身追责的条款。
(三)加大政策财税帮扶力度,解决企业负担重问题
1.减轻税费负担,阶段性下调比例
实行阶段性下调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险”企业单位缴存比例,对企业承担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缴费比例从20%下调至19%,医疗保险企业缴费比例从10%下调至9%,失业保险企业缴费比例从1%降到0.5%,工伤保险费率由1%降到0.5%。对缴税确有困难的小微企业,设置缓交期。试行2年阶段性减税政策,对自2019年1月1日起新开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即征即奖给企业;尝试将企业所得税率下调到15%,同时工业企业将利润用于再投资的,再投资部分可以相应免除所得税;将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享受的免征房产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范围扩大至全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研发费用,按照75%税前加计扣除。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减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要加大政策、财税的帮扶力度,将已经出台的多项政策通过再细化后依法依规落实到位、兑现到位,真正按照政策执行,着力解决企业负担重问题,达到降成本的目的。
2.简化办税流程,推动银税互动
进一步推行电子发票,探索推行纳税人办税“容缺制”,纳税申报“提醒纠错制”。把银税互动由“线下”搬到“线上”,推动商业银行依托纳税信用创新信贷产品。
3.清理不合理收费,试行共性评估共享
取消产业园区内地勘、安全、防洪、防雷、气候、文物等共性评估评审事项,由园区进行区域统一评估,将评估结果免费提供给入园企业共享共用。降低企业建设过程中环评、安评、水源、水土、消防等审批收费标准,缩短审批时间,属于区域类共性的评估应当取消,杜绝重复性评估。继续实施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禁止清单外收费,实现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取消以评比、达标、表彰等形式向企业变相收费。推动电力、天然气、高速公路收费等行业改革。解决电力、天然气价格偏高问题,降低天然气初装费及供气价格,有序放开上网电价,扩大电力直接交易,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和输配电价格,降低调峰电价和一般工商电价水平。
4.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严格控制新设收费站,撤除到期收费站;降低银川到贺兰县、永宁县、河东机场高速公路收费标准,降低河东机场停车收费标准(由原来15分钟后起步价6元,改为1小时以内免费,起步价2元),解决刚需和不合理收费。
(四)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增强民营企业核心竞争力
要立足宁夏实际,依靠科技创新,做大做强,着力推动宁夏民营经济扩规模、上档次,建立现代化民营经济体系。
1.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建立企业技术创新主体
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明确提出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关键是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对企业来说,创新是生存之道、立身之本,所以必须要在创新发展上探索出路。对于民营企业来讲,一定要增强创新意识,把企业发展的基点放在创新上,坚持向创新要活力、要效益、要竞争力。科技创新是创新的“牛鼻子”,要支持有实力的民营企业根据自身发展主动承担国家、自治区、市科技项目,以项目带动研发,支持民营企业设立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国家、自治区、市级研发机构,优先给予政策扶持,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努力成为有核心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实施科技创新券制度,支持有创新基础的中小企业向科研院所、高校及科技服务机构购买与其科技创新活动直接相关的科技服务,促进“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市场化协同创新机制形成,以此打造科技型小巨人。
2.全面优化产业结构,引导企业转型升级
宁夏现有民营企业13.5万家,但上规模的只有1300多家,仅占宁夏规上企业数的1%,所以要通过实施“百千万”工程,推进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以发展低碳经济、绿色经济为导向,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都市农业,支持民营制造企业通过技术改造、设备升级,提升传统产业,实现由技术改造向产品结构调整升级转变,由设备更新向生产全过程转变,由生产制造向研发、设计、营销、服务全流程转变,由单个企业的改造向上下产业链的配套改造转变,由对分散布点企业的改造向促进专业化、规模化、集聚化改造转变。培育发展新兴产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通过产业、政策、技术和投资合作等模式,支持发展现代物流、电子商务、信息服务、新能源、新材料、新技术等新兴产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推动民营实体经济与分享经济、数字经济、网络经济、智能经济的深度融合,研发“专精特新”产品、智能制造与“互联网+应用”,以此全面提升宁夏产业层次、创新发展水平和民营企业转型步伐。
3.培育骨干企业和市场主体
围绕全区产业发展规划,加强对民营制造业的政策引导,积极培育各类民营市场主体,形成“个转企”“微升小”“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中小微企业铺天盖地”“大型企业顶天立地”的良好局面。通过建立企业数据库,开展精准帮扶,分行业分层次,动态跟踪服务,每年培育4~5家中国500强企业、行业龙头企业、上市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着力扶优扶强,形成核心竞争力强、规模效益高的大企业、大集团。鼓励支持有实力的民营企业“走出去”,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重大项目开发建设,不断探索境外经贸合作发展的新模式,使其成为“外商投资企业”。加快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品牌知名度高的民营企业开展跨行业、跨地区兼并重组,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引导民营企业围绕细分市场进一步做专、做精、做强,加大市场创新、产品质量提升和品牌培育,打造一批“科技小巨人”和专特优精“单项冠军”企业。加强对民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支持企业研发高新技术产品,采用先进工艺,全面加强质量管理,推动科技型小微企业加快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着力培养成长性好、市场潜力大、发展前景好的规下企业,助推更多规下企业升为规上企业。
(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机制
1.建立对口联系机制,完善政策落地机制
建立健全主要领导联系重点民营企业、帮扶民营企业制度,强化对发展民营经济,优化营商环境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定期组织召开全区民营经济发展联席会,听取企业意见建议,现场帮助企业解决具体问题或指明解决问题途径,搭建党委、政府与民营企业三方协商平台,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家制度,做到帮扶企业制度化、常态化。每半年召开一次全区民营经济人士座谈会,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定期走访调研,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充分听取和采纳民营企业有关行业协会、商会的合理意见和建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区民营经济发展大会,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形成关心支持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2.广泛开展“送政策进民企”,增强爱国敬业理想信念
探索将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信息集中整合,建立集中统一的涉企政策公共发布平台,及时将中央和自治区的各项政策传递给民营企业,让企业充分了解政策、把握政策、用好政策。也要采用多种形式加大对政策的宣传、解读和培训,分层次送政策、送培训,每年可邀请知名专家、政府部门人士解读经济发展与政策形势,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10月20日给以“万企帮万村”行动中受表彰的民营企业家回信中的讲话,宣传党中央和宁夏对民营经济的支持是一贯的、是毫不会动摇的。深化民营企业家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引导他们增强“四个自信”,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弘扬民族精神,凝聚爱国力量。引导民营企业人士特别是年轻一代致富思源、富而思进,不断增强爱国、敬业、创新、守法、诚信、奉献的自觉性。同时,举办若干期民营企业负责人进院校(进党校)送培训、送政策,组织若干期民营企业负责人中层干部到经济发达省区和科技创新发达地区考察与座谈,为民营企业家拓展眼光、提升素质、发现商机等搭建平台、提供帮扶。
3.培育新型企业家,培养高素质专业人才
要通过实施“千企百家”培养工程,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完善职业经理人市场机制,努力造就一支理想信念高、战略眼光远、创新意识强、管理模式活、决策能力高的民营企业家队伍。弘扬和保护优秀宁商精神,建立宁商荣誉考核激励机制,以爱国敬业、创业创新、追求卓越、守法经营、义利兼顾、吸纳就业、回报社会等指标予以激励,采用多种形式,加强舆论引导,培育宁商精神和宁商文化。对工作成效突出的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进行宣传、表彰和报道,努力促进宁夏民营经济做强做优做大。同时,出台民营企业育才聚才政策,完善人才激励保障机制,搭建育才招才引智平台,支持民营企业用产业聚集人才,用实践造就人才,用机制激励人才,更加注重培养本土人才和引进创新型科技人才、实用型高技能人才和高层次管理人才,支持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并享受相应政策;支持民营企业申报推荐宁夏有突出贡献专家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企业首席技师制度,并结合实际对首席技师实施特殊奖励;健全民营经济所需的各类人才引进与培养机制,为民营企业转型升级提供人才支撑。
4.加强诚信建设,规范政商交往
要建立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依法依规补偿救济机制。要加大政府合同清理力度,确保政府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拒绝履行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切实杜绝“新官不理旧账”行为。每年集中清理兑现一次以政府、园区为源头的资金拖欠,督促依法依规分类及时清偿,对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并督促整改兑现。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形成政商交往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划定“红线”和“绿线”,防止清而不亲、谈商色变和亲而不清、官商勾结。引导机关工作人员把握原则底线,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家交朋友,真心实意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想企业之所想,忧企业之所忧,急企业之所急,敢亲真清,努力帮助解决民营企业实际困难,提供优质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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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河北省多措并举支持民营经济发展.长城网讯.http://www.myzaker.com/article.
15221:指风险损失分担机制,即国有背景融资担保机构分担50%,自治区融资担保风险补偿金与宁夏再担保集团共同分担20%,合作银行分担20%,所在地本级财政分担10%。
1“三个不低于”是指中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