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身建设篇
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就是要使人大及其常委会真正成为有权威的国家权力机关,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通过加强自身建设使其共同具有饱满的改革精神、坚定的立场、较高的思想水平、坚实的基础、丰富的法律知识、较强的议政能力、务实的工作作风、旺盛的工作热情,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更好地推动改革开放和建设。加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自身建设是十分重要的,对于保证法规的有效实施、提高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整体效能和决策水平、改善人大的权威度意义重大。
一、发展历程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地方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发展而来的。195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它同时行使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设机关的职权。1958年宁夏在农村普遍建立人民公社,取消了乡人民代表大会和乡人民委员会。人民公社是我国社会主义在农村的基层政权组织,又是集体经济组织,即“政社合一”。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爆发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陷于瘫痪。1967年宁夏地方各级(包括自治区、市、县、人民公社)都建立了革命委员会,作为地方各级的政权机构。1975年宪法虽然规定了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但实际上并未召开过人民代表大会。1978年宪法再次确认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将革命委员会规定为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1979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并重新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将革命委员会改为人民政府,规定县和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作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同时规定各级人民政府作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一)恢复发展阶段(1978年—1983年)
从1979年下半年到1983年年底,宁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相继设立常务委员会,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法行使各项职权。为了保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正常运转,根据地方组织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及实际需要,人大及其常委会需设立内设机构,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服务,为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服务。随着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设立,其工作机构的设置也提上了议事日程。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在总结历史教训的同时指出:“逐步建设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是社会主义革命的根本任务之一。建国以来没有重视这一任务,成了‘文化大革命’得以发生的一个重要条件,这是一个沉痛的教训。”“必须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加强各级国家机关的建设,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成为有权威的人民权力机关……”决议为人大及其党委会的建设指明了方向。中共中央又在1981年要求各地党委根据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工作的需要,本着精干节约、逐步充实的原则,及时解决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办事机构、人员编制和经费问题。各地人大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分别设置了若干工作办事机构。这些机构,各省之间差别很大,省、市、县的设置也不尽相同,即使同一行政级别或履行相同职能的机构设置和名称也都千差万别。
1979年至1982年,自治区县级人大常委会最初设立机构时,一般只设办公室、法制组、代表联络组等3—5个或稍多一些部门。市级人大也基本相似,当时都只设办公室,并在办公室内设秘书、行政、代表联络等科。1982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对地方组织法作了修改。修改后的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专门委员会;第四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常委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事机构。此后一段时间,市级人大常委会一般都设立了办公室和法制、财经、教科文卫和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为综合办事机构。新设立常委会的,大多按“一室四委”的模式设置,原来只设办公室或几个工作委的,也逐步作了修改,分别在1983年4月和12月将原有的机构改设为办公室和法制、财政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城乡建设4个工作委员会共5个机构。1984年将原来的几个工作小组改设为办公室和财经、教科文卫、城建、法制4个工作委员会。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机构除办公厅处,还设几个工作委员会和几个专门委员会(承担立法任务的机构大多是专门委员会),机构的多少、专门委员会的数量都因地因时而异。20世纪80年代初期自治区开始在固原、银南两地区设立人大工作委员会,作为自治区人大开展对地区行政公署和设在地区的司法机关的监督工作。这一阶段,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设立不久,人们思想上还有许多不适应,有关方面对人大常委会机构视为可有可无,认为多一个机构就多一份负担,在人财物诸多方面均不愿支持,人大常委会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条件等受到很大的限制。但是,由于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刚刚起步,无现成经验可循,故而工作面较窄,工作量较小,工作的方式也较单一。
这一阶段,机构设置的主要特点:(1)机构较少;(2)名称各异;(3)职责交叉,如“三农”方面的职能,属于经济方面的工作由财经委员会负责,属于农村建设方面的则由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职责难分清,易出现“空白”地带;(4)人员偏少,县级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一般在10—20人,市级(地区)一般在20—30人,自治区人大虽多一些,但是逐步增加的。尽管如此,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仍然克服困难,以较高的热情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努力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
(二)稳步发展阶段(1983年—1998年)
这一时期,民主法制建设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受到了高度重视。党的十三大报告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近年来,各级人大的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今后应继续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职能,加强立法和法律监督。”这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为进一步加强地方人大建设创造了条件。
随着社会各界对民主法制建设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日益重视,人大的地位逐步得到尊重。实践中,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行使职权,积极实践,大胆探索,人大工作的领域有了进一步拓展,工作的方法有了进一步改进,日常工作也进一步繁忙,原有机构、人员已经不能适应渐趋繁重的工作需要。地方各级人大在前几年实践摸索的基础上,根据修改后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参照全国人大的做法,结合机构改革和实际工作需要,进一步调整和充实了机构,形成了地方各级人大现行机构设置的基本框架。
县级人大常委会机构设置最大的变化,主要有三个方面:(1)不少地方人大将刚设立时的科(办公室、组)改为工作委员会,如盐池县等。(2)部分地方将与“三农”有关的职能从财经工委和城乡工委内部分离出来,成立了专门工作机构——农村工作委员会。(3)部分地方将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教科文卫、民族宗侨等的职能合在一起,建立社会事业工作委员会。新设立机构,人员配备依然不足,有的只有主任一个人,成了“一人一委”。
市级人大一般都设立了办公室和内务司法、财政经济、教科文卫、人事代表联络等委员会,有地方立法权的市还没有法制委员会。不过,从总体上看,人大专门委员会的数量比以前增加。为加强对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制度、人大工作的理论研究工作,不少市人大常委会还增设了研究室(调研室)。不同的是,有的研究室设在办公室内,有的则与办公室平级。同时,各地设立机构时对其职责规定也不甚明确。如不少地方财经工作委员会涵盖了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农村工作等诸多方面,后来部分职能逐渐从中分离出来,由新设立的机构承担。这些机构有的是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有的是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并配备了相应的人员。机关人员名额也相应增加,市级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行政编制一般在40人左右,县级一般在15—30人,人员素质也有了进一步提高。
自治区人大除在常委会设立办公厅、研究室及法制、外事、人事代表联络工委等办事机构外,还设立了与行政管理机构对口的内务司法、法制、财政经济、农业农村、城建环保、科教文卫等专门委员会。市、县主要机构的设置基本一致。
地方组织法第二次修改后的这一阶段,自治区、市、县三级人大的机构设置,无论是机构的数量,还是机构的形式,都朝着有利于加强人大工作的方面发展,表现出三个特点:(1)基本为“行政模式”,与行政管理机构对口设立相应的机构,机构数量有所增加;(2)专门委员会的数量有所增加;(3)重视人大制度建设的理论研究工作,不仅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设立了研究室,大部分市级人大常委会也设立了职能相近的机构。
(三)持续推进阶段(1998年—2013年)
经过多年改革开放的实践和探索,我国的政治、经济、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社会生活分工日益精细,社会事务日益复杂,民主法制建设的任务日益繁重。党的十五大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被载入宪法。十六大再次强调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并把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物质文明一起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对人大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为了适应政治、经济、社会日益发展变化的需要,全国人大及地方各级人大都把组织机构建设作为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人大工作的重要内容,在机构设置方面积极探索,进一步完善职能,强调专业化。如,1998年换届时,全国人大常委会为强化对财政预算工作的监督,增设了预算工作委员会。此后,自治区及各市人大常委会都在财经工作委员会内部增设履行预算监督职能的专门处(室),少数地方还设立了预算工作委员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各地人大及其党委会的机构设置已进进入相对稳定、统一阶段。各县级人大常委会的机构设置基本为一室五委。从宁夏县级人大的资料综合来看,机构设置基本如此。
(四)快速发展阶段(2013年至今)
2013年后,自治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进入快速发展阶段,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自治区各级地方人大组织机构在现有的框架内不断得到加强和完善,各机构的职能也越来越体现专业化、职能化的特点,人员的配备也经历由少到多、由弱到强、逐步趋优的过程。各工作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不断强化和改进方法,用富有成效的工作,为人大及其常委会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为基层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发展和日趋完善,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主要成就
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全面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改进作风,扎实工作,自身建设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常委会组成人员及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依法履职水平不断提升,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思想政治建设全面加强
始终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理想信念,自觉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中央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准确把握核心要义,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同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保持高度致。坚持把思想理论学习与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结合起来,与宪法观念的培植结合起来,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深入实践结合起来,加强常委会党组中心组学习,广泛开展学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等系列讲话精神,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法律体系及人大业务知识,加强对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和立法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法治思维和履职能力,坚持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要会议、重大部署、重要决定,及时组织学习、认真领会,紧密联系人大工作实际,提出具体的贯彻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常委会组成人员理论上更加成热、思想上更加清醒、政治上更加坚定、业务上更加精通。
(二)廉政建设深入推进
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自治区党委若干意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坚决整治“四风”问题。始终恪守廉政之道,严格执行《准则》和《条例》,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政治定力、纪律定力不断增强,做到公正用权、依法用权。机关自觉接受自治区党委巡视监督,严肃认真抓好巡视问题整改,大力支持派驻纪检组的工作,充分发挥纪律监督作用,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三)制度建设行之有效
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广泛听取和注意吸纳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建议,使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决定,充分体现集体的智慧,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始终把建立健全制度作为根本性建设。近年来,制定修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制定了宪法宣誓办法等方面的工作制度,民主集中制原则在议事和工作中得到较好落实,使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召开全区人大工作座谈会,研究指导设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立法、县乡人大工作机构设置、乡镇人大主席团依法履职等重要事项,推动全区人大工作和建设。
(四)工作作风切实转变
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等,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高昂的工作热情。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紧围绕为民务实清廉主题,广泛听取基层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意见建议,认真查摆问题,扎实开展党性分析和批评与自我批评,着力改进文风、会风和工作作风。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强化问题导向,上好专题党课,抓好专题学习研讨,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进一步规范了视察、调研、考察等活动,努力形成作风建设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使“三严三实”融入人大自身建设成为新常态。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突出活动主题,深化认识,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学”“做”要求贯穿到人大工作各个方面。加大对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理论研究和宣传,组织编写了《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汇编》,推荐的《一条建议,为16万群众解渴》等17件作品荣获中国人大新闻奖。高度重视信访工作,深入开展“下基层”活动,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三、经验启示
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把强化党的意识和能力提升作为履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首要抓手,高度重视,强化措施,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立场,努力营造风清气正、依法办事、团结和谐的良好氛围,自身建设迈出了坚实的步伐,有力地促进了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一)思想建设是加强自身建设的根本
思想建设事关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事关政治方向与目标,必须摆在首要位置,不能有一点懈怠。近年来,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须坚持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围绕自治区党委中心工作,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确保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确保党组织推荐的人选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推动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在全区范围内得到有效落实。
(二)能力建设是加强自身建设的关键
能力建设事关常委会工作质量的高低,必须抓紧抓好,不能掉以轻心。近年来,常委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行使各项法定职权,充分发扬民主,集体决定问题,努力形成科学、高效、有序的工作机制。认真遵守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议事的各项规定和工作规则,依法开展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和干部任免工作,紧紧围绕会议议题,认真负责地进行审议。充分发表意见,正确反映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愿望和要求,形成具有针对性审议意见。不断加强常委会组织建设,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不断开创人大工作的新局面。
(三)制度建设是加强自身建设的基础
制度建设事关常委会工作开展,必须高度重视,不能放松。近年来,常委会不断加强对人大工作规律和工作特点的研究,完善常委会、主任会议工作制度,健全立法、监督、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人事任免以及代表工作等制度,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自觉执行常委会的议事规则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遵守工作纪律,讲求办事程序,用制度规范和约束自身行为,形成了和谐有序的工作运行机制。
(四)作风建设是加强自身建设的保障
作风建设事关常委会形象,必须常抓不懈,不能有丝毫放松。近年来,常委会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邀请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参加常委会组织的立法调研、执法检查、集中视察等活动,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围绕自治区党委中心工作、人民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意愿,集中群众智慧,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措施,为正确决策和开展工作提供依据。巩固和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成果,重实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组织视察、调研等活动,轻车简从,不搞特殊。密切与市县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加强工作指导,注重听取意见建议,凡涉及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各级人大机关上下协调同步,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做好落实。
实践证明,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是做好自治区人大各项工作、提高人大常委会工作水平、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重要作用的基础性工作。
四、对策建议
要积极推进民主法治,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监督、人事任免、重大事项决定等职能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自治区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常委会的整体效能和决策水平,推动全区人大工作和民主法治不断向前发展。
(一)要始终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进一步强化学习培训,不断提升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整体素质和履职能力,这是常委会自身建设的必需环节
人大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法律性、程序性很强的工作。常委会组成人员只有加强学习,做到既懂政策,又懂法律和经济;既懂人大工作,又懂“一府两院”工作,才能卓有成效地开展好人大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 要不断加强理论学习
要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央、自治区党委有关重要会议精神。要坚持学习和思考相结合,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努力将学习的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实际效果,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 要加强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
要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以会代训等形式,有计划地组织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加强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要注重业务知识学习,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坚持法制讲座制度,每年邀请专家学者对有关法律法规及人大工作知识进行专题讲解,切实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法律水平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3. 要注重学习借鉴外来经验
要不断开阔视野、拓宽思路,创造性地开展人大工作,使人大工作更加紧贴形势发展的需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积极参加部分省市区人大工作横向联系座谈会,深入开展工作研讨。注重加强与兄弟省市人大的联系,学习借鉴人大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有效地推动了宁夏人大工作创新发展。
(二)要始终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常委会的各项规章制度,从制度上保证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有效贯彻落实,这是常委会自身建设的基础保证
制度建设是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的重要环节。地方人大常委会要有效地行使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推动“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必须要有完善的制度体系作保障。因此,要加强对人大工作规律和特点的研究,把行之有效的做法适时加以制度化,制定没有的,完善已有的。加强人大制度建设,一方面要建章立制,另一方面要抓好制度的遵守和执行,靠制度来规范和保证各项工作有序运转,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依法进行,进一步促进人大各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可靠的制度保证。
1. 要修订完善监督工作制度
监督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能之一。《监督法》的颁布施行,对保障和促进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武器。要通过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完善监督制度,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以《监督法》为依据,进一步细化法律条款,形成更具可操作性的制度,以更好地贯彻执行《监督法》,更好地开展好监督工作。
2. 要健全完善代表工作制度
代表工作是人大常委会的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要修订和完善代表工作制度,将代表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努力做到有章可循。如建立和完善联系代表机制、代表履职监督机制、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代表履职积极性,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
3. 要不断完善信访工作制度
信访工作是人大常委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人大信访工作,有利于密切人大常委会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好地体察民情,推动人大监督工作深入开展。随着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的加快,人大信访案件数量、特别是涉法涉诉案件数量不断增加,人大信访工作日益突出,这就需要进一步完善人大信访制度。在加强对人大信访进行动态的综合分析方面,要把处理来信来访与了解社会动态、完善预测防范机制、畅通联系群众的渠道结合起来,提高人大信访工作水平;在人大信访件的交办、督办方面,要明确重点,把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和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督促有关方面加以解决,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要始终加强作风建设,坚持各项工作调研先行,努力拓展了解民意的渠道,这是常委会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
转变作风是增强人大工作实效的关键,要始终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全过程。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密切与代表和群众的联系,坚持做到察实情、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1. 要始终突出一个“实”字
求真务实,突出体现在工作落实和调查研究上。抓好工作落实必须突出重点,坚持抓大事、抓关键,一抓到底。常委会每年工作要点中列出的重要工作,常委会会议做出的重要决议决定,都是工作落实的重点,要抓住不放,集中力量,抓好落实,切实抓出应有的成效。
2. 要始终抓住调查研究这个谋事之基、成事之道
要把调查研究作为依法履职的基础工作、推进科学发展的有效途径,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大干调查研究之事,通过认真、细致、科学的调查研究,不断增强人大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3. 要始终坚持群众路线
人大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坚持群众路线,维护群众利益,是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把人民满意作为第一追求,以强烈的事业心和忘我的敬业精神干实事、求实效,千方百计为群众解难题,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使人大工作顺应民心,贴近民生,切实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
4. 要加强廉政建设和纪律建设
要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坚持反腐倡廉常抓不懈,坚持拒腐防变警钟长鸣,以身作则,廉洁勤政,始终把自己的行为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始终保持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四)要始终加强组织建设,不断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整体结构,使人大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相适应,这是常委会自身建设的内在要求
人大机关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的集体参谋助手和服务班子,承担着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提供服务保障的重要任务。机关工作是人大工作的重要基础,机关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的高低,对人大及其常委会能否顺利开展工作至关重要,因此建设一支精干、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显得尤为重要。
1. 要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
人大工作是政治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加强思想理论学习,提高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人大机关工作人员要始终保持政治上的坚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2. 要不断完善体制机制
要根据新的形势任务对机关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加强对机关各委室的分析研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要加强对制度执行和落实岗位目标责任制的检查指导,用制度管人管事管物,努力形成科学、规范、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
3. 要不断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整体结构,切实提高履职能力
常委会组成人员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主体,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首先要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建设。要注重政治素质,做到好中选优。常委会组成人员肩负着代表全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的重大使命,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在选配人员时,要全面对照应具备的综合素质,广泛选择,好中选优,选出理想信念坚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政治责任感强烈、具备一定法律政策水平、有较强议政能力的人员进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