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农业
一 秦汉时期
秦汉时期,在游牧经济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青藏高原海拔相对较低、气候较为湿润的河谷盆地地区,其农业发展仍然有着相当的规模。首先,作为游牧民的羌人,其经济也并非纯粹的畜牧业,一些拥有较好自然条件的羌人部落往往兼营农业。羌汉战争中,汉军掳获羌人的物资,除牲畜之外,往往也有谷物粮食。如《后汉书》卷24《马援传》载建武十一年(35年)夏,陇西太守马援等讨击羌人于金城郡唐翼谷(今青海海东),“收其谷粮畜产而还”[10]。而据《后汉书》卷17《来歙传》,此次汉军与羌人作战,“斩首虏数千人,获牛羊万余头,谷数十万斛”。又据《后汉书》卷87《西羌传》,永元五年(93年),护羌校尉贯友遣兵出塞,攻烧当羌豪迷唐于大小榆谷(今青海省海南州),“获首虏八百余人,收麦数万斛”。缴获谷粮多达数万斛,乃至数十万斛之多,可见羌人农业生产有着相当的规模。唐翼谷、大小榆谷,分别在湟水和黄河谷地,这两个地区早在马家窑文化时期就已有粟作农业,至卡约文化时期,河湟地区逐步游牧化,但局部地区农业生产仍在持续,秦汉时期羌人农业经济当与马家窑时期河湟地区的粟作农业一脉相承,只是种植的农作物由粟为主转为以麦类为主了。[11]而农牧兼营的羌人部落,其实力往往强于其他纯事畜牧的部落。著名的烧当羌就是因为占据了土地肥美、可牧可耕的大小榆谷地区,而实力强大:
自烧当至滇良,世居河北大允谷,种小人贫。而先零、卑湳并皆强富,数侵犯之。滇良父子积见陵易,愤怒,而素有恩信于种中,于是集会附落及诸杂种,乃从大榆入,掩击先零、卑湳,大破之,杀三千人,掠取财畜,夺居其地大榆中,由是始强。
隃麋相曹凤称:
自建武(25~56年)以来,其犯法者,常从烧当种起。所以然者,以其居大、小榆谷,土地肥美,又近塞内,诸种易以为非,难以攻伐。南得钟存以广其众,北阻大河因以为固,又有西海鱼盐之利,缘山滨水,以广田蓄,故能强大,恃其权勇,招诱羌胡。
曹凤因此向东汉朝廷建议乘烧当羌战败亡逃之机,“建复西海郡县,规固二榆,广设屯田,隔塞羌胡交关之路,遏绝狂狡窥欲之源。又殖谷富边,省委输之役,国家可以无西方之忧”。汉廷接受了曹凤建议,并命其为金城西部都尉,“将徙士屯龙耆”,随后,上官鸿、侯霸等先后主事,以大小榆谷为中心,在黄河河谷地区广置屯田,“列屯夹河,合三十四部”[12],前后持续了20年左右的时间,后因羌变再起而罢废。
汉武帝开边之后,河湟地区逐渐进入郡县范畴,汉人移民渐次到此进行垦殖活动,进一步推进了这一地区农业生产的发展。汉宣帝时,派义渠安国巡行诸羌,先零羌豪向他提出“愿时渡湟水北,逐民所不田处畜牧”;赵充国的屯田奏中提到当时湟水流域“计度临羌东至浩门塞,羌虏故田及公田,民所未垦,可二千顷以上”,都表明原属西羌之地,已有汉人进入并开展农业垦殖。赵充国进兵河湟,更在这一地区展开大规模军屯。[13]东汉初年,马援上言湟水流域破羌(今青海乐都)以西“城多完牢,易可依固;其田土肥壤,灌溉流通”,力请朝廷不因羌乱而放弃,朝廷因之下诏由官府招集散亡民众“各返旧邑”,马援又“奏为置长吏,缮城郭,起坞候,开导水田,劝以耕牧,郡中乐业”。后来,东汉军队也在湟水流域开展屯田生产。永建五年(130年),护羌校尉韩皓“转湟中屯田,置两河间,以逼群羌”,至马续代为校尉,又从“两河间”“上移屯田还湟中”;至阳嘉元年(132年),“以湟中地广,更增置屯田五部,并为十部”。[14]
秦汉时期,青藏高原的农业生产也有所进步,有些部落还以农业见长,吐蕃的“蕃”字在古藏语中有“农业”之意,其兴起之地雅隆地区,被称为“蕃域”。[15]陈崇凯先生根据《贤者喜宴》《汉藏史集》中的相关记载,认为当时的藏族先民已从刀耕火种时代进入锄耕、牛耕阶段,铁器也被普遍使用,人们在土地整治、农田水利、农作物选种、农具改进等方面也已积累了一定的经验。[16]据藏文史籍记述,2世纪左右,即拉脱脱日年赞至朗日松赞时期,雅隆部落的农业文明已经确立。[17]大约在埃肖勒时期,有了引水灌溉技术;赤年松赞时期,已普遍使用铁犁和铁锨;达日年塞时期,已有牛耕技术。[18]
二 魏晋南北朝时期
魏晋以降,在吐谷浑统治的区域,虽然畜牧业占绝对优势,但局部地区,仍然有农业生产。史载吐谷浑“亦知种田。有大麦、粟、豆,然其北界气候多寒,唯得芜青、大麦”[19];又载:“地宜大麦,而多蔓菁,颇有菽粟。”[20]据此,则其农作物主要有大麦、豆(菽)和粟三种,都是比较耐寒耐旱、适宜高原地区种植的作物。《北史》记载北魏延兴四年(474年),长孙观率军进攻吐谷浑时“入拾寅境,刍其秋稼”。北魏在军事活动中关注到吐谷浑之“秋稼”,表明其农业是有一定生产规模的。依此次长孙观进军的路线与主要方向,所焚吐谷浑“秋稼”之地应该在以今青海省贵德县为中心的大小榆谷即黄河河谷地带,这里在两汉时期就是羌人从事农业及中原王朝开展屯田的重要地区。吐谷浑统治时期,这一地区的农业生产依然得到延续,应该是吐谷浑最主要的农业区。至隋大业(605~618年)年间,隋朝占有吐谷浑故地后,又在这里大兴屯田。《隋书》卷63《刘权传》载:
……帝复令权过曼头、赤水,置河源郡、积石镇,大开屯田,留镇西境。
由于农业生产的维持和发展,吐谷浑所属不尽是从事游牧的牧人,自然也有一小部分主要以农业为生的农户。现存的敦煌藏文文书中,就有反映吐蕃统治时期,向吐谷浑农户分派耕种任务、征收粮食的记载。[21]
湟水流域的农业生产仍然在持续。生活在这一地区的汉人和部分羌人都从事农业生产。在南凉统治时期,尽管战乱频仍,秃发氏也仍然有倡导农桑的政策,而从事农业者主要是“晋人”,所谓“置晋人于诸城,劝课农桑,以供军国之用”。[22]“晋人”者,即被纳入秃发氏统治之下的汉人。
青藏高原东部横断山区的河谷地带,也有农业生产。如前所述,其中的附国人就主要以农业为生,种植小麦、青稞等农作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