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森林碳汇扶贫的辨析
一 森林碳汇扶贫的定义
尽管有关森林碳汇与反贫困内在关联的探讨由来已久,但截至目前,尚未有对森林碳汇扶贫的明确定义。相对紧密的是部分学者对低碳扶贫、碳汇扶贫等的界定,其中,季曦和王小林认为,低碳扶贫是指在发展低碳经济的过程中减贫,在减贫的过程中发展低碳经济。[1]陆汉文表明,低碳扶贫是指根据贫困地区碳资源禀赋,运用低碳经济的方法和手段开发碳资源形成碳交易产品,在碳交易市场中换取资金。与此同时,发展低碳经济相关产业,为全社会提供各类生态产品,最终实现低碳经济和扶贫开发的有机统一。[2]陈潇阳指出,低碳扶贫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仅局限于发展低碳产业,更应包括低碳扶贫开发理念及行为,是通过碳交易市场推进扶贫开发的一条重要途径。[3]徐承红表明,低碳扶贫是在扶贫的同时尽可能减少或控制二氧化碳及其他温室气体的排放,创建良性循环的、生态的、低碳可持续的发展模式。[4]沈茂英指出,碳汇扶贫就是将贫困地区新增的碳汇出让给发达地区的企业,抵消企业碳减排的额度,是伴随碳交易市场机制的完善而成为一种新的生态扶贫模式。[5]本研究认为,森林碳汇扶贫是以欠发达地区的宜林地等资源开发为基础,在政府和社会力量的扶持下,以市场机制为主导,以贫困人口受益和发展机会创造为宗旨,以森林碳汇项目为载体,以贫困人口参与为重点,以益贫机制构建为核心,在促进森林碳汇产业发展及项目开发可持续运营的进程中,最终实现应对气候变化与减贫双赢的一种新兴扶贫模式。其基本内涵包括以下四个方面。[6]
(一)森林碳汇扶贫是以扶贫为导向的森林碳汇产业发展方式
从形式上看,森林碳汇扶贫是森林碳汇产业与扶贫的结合体,也就是要充分结合好行政手段与市场手段,发挥好政府和市场两方面的作用,立足于市场化运作、兼顾公平与效率,有针对性地发掘森林碳汇项目开发的扶贫潜力,达成贫困人口受益和发展机会创造的扶贫目标。如果脱离了扶贫的宗旨,森林碳汇扶贫就是悖论。因此,森林碳汇产业发展只是手段和形式,而扶贫则是核心内容和任务。正如形式要为内容服务,内容要依托形式一样,森林碳汇扶贫所强调的必然是森林碳汇产业发展的出发点是扶贫,落脚点是益贫的广度与深度。换言之,扶贫既是森林碳汇项目开发设定的重要目标之一,也是一种以扶贫为导向的森林碳汇产业发展方式和途径。
(二)森林碳汇扶贫的重点是贫困人口参与
从本质上讲,森林碳汇扶贫是一种特殊的生态产业扶贫形式,而贫困人口参与森林碳汇开发是其获得经济收益、转变发展观念、提升可行能力的最有效途径。离开了贫困人口的有效参与,森林碳汇项目的扶贫功能和益贫绩效将大打折扣。必须强调的是,虽然贫困地区与贫困人口高度重叠,但如果简单地将在贫困地区实施森林碳汇项目等同于森林碳汇扶贫,忽视了真正贫困人口的有效参与,那么就难以避免森林碳汇项目开发与扶贫脱节,造成“扶富不扶贫”的精英俘获,甚至目标减贫农户被排除在森林碳汇产业发展经济受益之外,最终导致森林碳汇扶贫目标偏离或被置换等风险出现。因此,实现森林碳汇扶贫的重点就在于,充分发挥贫困人口的主体作用,尊重其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不断破除其参与森林碳汇产业发展的障碍,提升其参与能力、参与机会和参与程度,调动其参与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扶助其在森林碳汇产业发展中分享参与实惠。
(三)森林碳汇扶贫的核心是益贫机制构建
尽管减贫是森林碳汇项目在发展中国家,特别是贫困地区颇受欢迎的一个重要原因,但作为由市场机制主导的森林碳汇项目,关注的焦点是投资效率,其益贫机制构建不仅仅决定了森林碳汇产业发展的扶贫方向,更决定了贫困人口能否在森林碳汇项目开发中受益和发展。这必然要求森林碳汇扶贫既要遵循森林碳汇市场交易基本规则,走产业化反贫困道路,也要正视扶贫目标与经济运作之间的矛盾,从破除影响森林碳汇产业发展与反贫困互动的限制性因素入手,构建森林碳汇项目开发中贫困人口的净受益与保障机制,推动森林碳汇产业发展向有益于贫困人口受益和发展机会创造的方向转变,切实让贫困人口在不损害非贫困人口利益、公平合理地获得森林碳汇项目开发所带来的参与收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地享有为发掘森林碳汇扶贫潜力所注入外部扶贫资源带来的主要福利。
(四)森林碳汇扶贫依赖于碳汇产业可持续发展
森林碳汇根源于国际的市场化生态补偿,是二氧化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安排的产物,其典型特征是通过经济激励,实现应对气候变化和减贫的双赢。从生态服务市场的角度讲,碳汇林所带来的价值远远大于单纯的碳吸收,森林碳汇市场交易实现了森林涵养水源、保持土壤、碳截存、生物多样性保育等多重生态服务价值的部分补偿,其产业发展前景和减贫潜力都十分突出。但从现实来看,贫困人口从森林碳汇中获益和发展依赖于市场对森林碳交易产品的有效需求,其基本前提是森林碳汇造林或再造林的边际收益要大于边际成本。没有森林碳汇产业给贫困户带来利益,森林碳汇扶贫就无从谈起。因此,森林碳汇扶贫又必须充分考虑森林碳汇造林,对土地合格性、造林地清理和整地、碳汇计量与监测的特殊要求及其碳汇价值实现的现实困难,积极创建碳汇产业可持续发展与反贫困相结合的动力机制,促进“双赢”效应的实现,在推进森林碳汇市场繁荣与项目可持续运营的进程中实现减贫脱贫。
二 森林碳汇扶贫的特点
(一)客体的明确性
森林碳汇扶贫以具备市场竞争力、满足碳汇造林土地合格性的宜林地或可持续经营要求的森林为前提,以实现“扶真贫、真扶贫”为目标,扶贫对象是首先要在瞄准贫困地区,尤其是生态脆弱或气候敏感的贫困人口聚居区基础上,进一步瞄准拥有一定林地等自然资源使用权或具备劳动能力并愿意参与森林碳汇项目开发的贫困人口,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地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帮扶森林碳汇扶贫可扶之人,增加贫困人口受益和发展机会创造,提升贫困人口的脱贫能力。从根本上讲,森林碳汇扶贫的对象要瞄准贫困地区的最贫困人口,例如在当前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进程中识别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主体的多元性
森林碳汇扶贫是造血式、开发式、参与式扶贫,是政府、企业、社会、社区和扶贫对象等参与森林碳汇扶贫开发的多元主体,依据“京都”或“非京都”碳交易市场基本规则,在市场和政策激励下,围绕森林碳汇配额或项目开发,积极参与、互助共赢的过程与结果。多元扶贫主体是抽象性和具体性的统一,既有抽象性的国家或地区,也有具体的行政机关、法人、非政府组织、社区和个人,具有明显的主体多元性、复杂性、分散性和动态性特征。
(三)效应的多维性
森林碳汇的益贫效应,既体现在对贫困地区可持续发展能力等宏观尺度的影响上,也体现在壮大贫困社区集体经济、增强组织管理与发展能力、增进森林碳汇产业与当地优势特色产业之间的互动等中观尺度的影响上,更体现在对贫困人口经济收入、可行能力、发展机会创造等微观尺度的影响上,既包括积极和消极影响,也包括短期与长期影响。尤其是对生态脆弱区和气候敏感带高度耦合的贫困地区及贫困人口非经济收益的益贫效应,还需要经过一定时间、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才能日渐显现,具有典型的多样性、空间异质性、时间动态性与滞后性特征。
(四)鲜明的政策性
一方面,作为市场机制主导下的森林生态补偿方式,单纯依靠市场“看不见的手”的力量引导扶贫,很难自动关注和达成扶贫核心目标,容易导致项目“扶富不扶贫”,即扶贫当中的“效益外溢”“精英俘获”问题。另一方面,要实现森林碳汇扶贫中的“扶”,也就强调了相对于单纯意义上的森林碳汇项目开发,非市场激励的社会公益性质在森林碳汇项目开发中占据相当重要的位置。那么,充分考虑其社会公益性,切实发挥政府宏观调控、政策引导、整合资源、弥补市场失灵的作用,以行政与市场相结合的手段,在促进各相关利益主体合作共赢的基础上,切实赋予贫困人口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与收益权,保障贫困人口森林碳汇扶贫开发参与的主体地位,达成扶贫目标就显得至关重要。因此,森林碳汇扶贫又是一种市场化条件下的政府行为,具有鲜明的政策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