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建设均衡发展检测报告(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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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3 全国省域社会建设进程通用指标测评

——2000年以来测算与2018年排行

王亚南 李恒杰 魏海燕[1]

摘要:中国社会建设通用指标检测体系综合演算中,公共服务保障一个综合子系统占权重20%;主要基本公共服务教育、文化、卫生投入三个单项子系统各占权重10%,合计30%;社会保障、社会保险两个单项子系统各占权重10%,合计20%;就业和工资(A)、(B)两个专项子系统各占权重5%,合计10%;城乡居民收入、总消费两个专项子系统各占权重10%,合计20%。十个子系统独立预测评综合加权演算得出社会建设均衡发展最终评价排行:北京、海南、浙江、江苏、天津为“2018年社会发展指数排名”前5位;西藏、贵州、四川、江西、安徽为“2000~2018年社会发展指数提升度”前5位;贵州、西藏、安徽、江西、重庆为“2005~2018年社会发展指数提升度”前5位;贵州、西藏、江西、重庆、河南为“2010~2018年社会发展指数提升度”前5位;西藏、河北、云南、天津、上海为“2015~2018年社会发展指数提升度”前5位;贵州、海南、西藏、陕西、安徽为“2017~2018年社会发展指数提升度”前5位。

关键词:省域检测 公共服务 社会保障 民生增长 综合排行

中国社会建设通用指标检测体系包含公共服务保障一个综合子系统,主要基本公共服务教育、文化、卫生投入三个单项子系统,各类社会保障、社会保险两个单项子系统,民生发展核心数据(A)非私营单位及(B)私营单位就业和工资、城乡居民收入和总消费四个专项子系统。

一 公共服务保障综合子系统检测

根据国家统计局正式出版发布的最新年度统计数据,按照本检测体系的构思设计进行演算,2018年全国及各地公共服务保障一个综合子系统相关简况见表1,分区域以人均值高低位次排列。全国统计数据作为基准置于首行,省域(除台港澳外的省级行政区划,包括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排列以“1、2、3、……”为序,四大区域排列以[1]、[2]、[3]、[4]为序,后同。

1.总量增长各时段变化

2000~2018年,全国公共服务保障综合投入总量从4254.45亿元增至115600.12亿元,“十五”以来历年年均增长20.14%;各时段动态检测,“十一五”以来年均增长20.90%,“十二五”以来年均增长14.31%,“十三五”以来年均增长9.58%,新近年度增长8.03%。

2.人均值及地区差动态

同时,全国公共服务保障投入人均值从336.95元增至8300.25元,“十五”以来历年年均增长19.48%;各时段动态检测,“十一五”以来年均增长20.29%,“十二五”以来年均增长13.74%,“十三五”以来年均增长9.01%,新近年度增长7.53%。

2018年东部人均值高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106.16%;东北人均值低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87.46%;中部人均值低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78.85%;西部人均值低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92.97%。

13个省域人均值高于全国,按人均值高低依次为上海、北京、西藏、青海、天津、宁夏、新疆、海南、内蒙古、重庆、浙江、江苏、广东;18个省域人均值低于全国,按人均值高低依次为陕西、吉林、贵州、江西、辽宁、湖北、福建、甘肃、黑龙江、云南、安徽、广西、四川、山西、湖南、山东、河南、河北。上海人均值占据首位,为全国人均值的263.36%;河北人均值处于末位,为全国人均值的68.32%。

表1 2018年全国及各地公共服务保障子系统相关简况

表1 2018年全国及各地公共服务保障子系统相关简况-续表

同期,全国公共服务保障人均值地区差指数从1.4156缩小至1.3168,较明显缩减6.98%;各五年期动态检测,“十五”期间缩减1.52%,“十一五”期间扩增2.28%,“十二五”期间缩减4.97%,“十三五”以来缩减2.82%。

2018年东部地区差大于全国,为全国地区差的111.12%;东北地区差小于全国,为全国地区差的85.30%;中部地区差小于全国,为全国地区差的91.16%;西部地区差小于全国,为全国地区差的98.82%。

24个省域地区差小于全国,按地区差从小到大依次为广东、陕西、江苏、浙江、吉林、贵州、重庆、江西、辽宁、内蒙古、湖北、海南、福建、甘肃、黑龙江、云南、安徽、新疆、广西、四川、山西、湖南、山东、河南;7个省域地区差大于全国,按地区差从小到大依次为河北、宁夏、天津、青海、西藏、北京、上海。广东地区差占据首位,为全国地区差的78.63%;上海地区差处于末位,为全国地区差的200.00%。

3.相对比值历年变动

在此期间,全国公共服务保障与产值的相对比值从4.24%升至12.84%,升高8.60个百分点;各五年期动态检测,“十五”期间升高0.99个百分点,“十一五”期间升高4.39个百分点,“十二五”期间升高3.19个百分点,“十三五”以来升高0.03个百分点。

2018年东部此项比值低于全国,为全国比值的76.41%;东北比值高于全国,为全国比值的108.14%;中部比值低于全国,为全国比值的97.90%;西部比值高于全国,为全国比值的123.35%。

19个省域此项比值高于全国,按比值高低依次为西藏、青海、甘肃、宁夏、新疆、云南、海南、贵州、上海、黑龙江、江西、广西、北京、安徽、山西、重庆、吉林、内蒙古、四川;12个省域此项比值低于全国,按比值高低依次为辽宁、陕西、河北、河南、湖南、湖北、天津、广东、浙江、山东、福建、江苏。西藏比值占据首位,为全国比值的349.77%;江苏比值处于末位,为全国比值的58.58%。

全国公共服务保障与财政收入的相对比值从31.76%升至63.05%,升高31.29个百分点;各五年期动态检测,“十五”期间降低0.79个百分点,“十一五”期间升高16.73个百分点,“十二五”期间升高10.00个百分点,“十三五”以来升高5.35个百分点。

2018年东部此项比值高于全国,为全国比值的133.44%;东北比值高于全国,为全国比值的243.20%;中部比值高于全国,为全国比值的217.67%;西部比值高于全国,为全国比值的243.40%。

31个省域此项比值高于全国,按比值高低依次为青海、西藏、甘肃、黑龙江、广西、宁夏、云南、吉林、新疆、贵州、河南、湖南、江西、安徽、陕西、四川、湖北、内蒙古、重庆、辽宁、河北、海南、山西、天津、山东、福建、江苏、广东、北京、浙江、上海。青海比值占据首位,为全国比值的465.37%;上海比值处于末位,为全国比值的118.09%。

全国公共服务保障与财政支出的相对比值从26.78%升至52.33%,升高25.55个百分点;各五年期动态检测,“十五”期间升高2.11个百分点,“十一五”期间升高15.22个百分点,“十二五”期间升高5.85个百分点,“十三五”以来升高2.37个百分点。

2018年东部此项比值高于全国,为全国比值的113.73%;东北比值高于全国,为全国比值的109.09%;中部比值高于全国,为全国比值的114.33%;西部比值高于全国,为全国比值的102.12%。

25个省域此项比值高于全国,按比值高低依次为安徽、上海、天津、重庆、广东、河南、江西、辽宁、江苏、广西、山东、北京、湖北、浙江、陕西、福建、湖南、黑龙江、河北、四川、山西、云南、吉林、宁夏、贵州;6个省域此项比值低于全国,按比值高低依次为海南、甘肃、青海、内蒙古、新疆、西藏。安徽比值占据首位,为全国比值的124.83%;西藏比值处于末位,为全国比值的64.35%。

二 主要基本公共服务单项子系统检测

2018年全国及各地主要基本公共服务教育、文化、卫生三个单项子系统相关简况见表2,分区域以最为刚性的公共教育投入人均值地区差从小到大位次排列,检验基本公共服务“国民待遇”均等化距离。

表2 2018年全国及各地主要基本公共服务子系统相关简况

表2 2018年全国及各地主要基本公共服务子系统相关简况-续表

(一)公共教育投入子系统分析测算

1.总量增长各时段变化

2000~2018年,全国公共教育投入总量从1768.75亿元增至32169.47亿元,“十五”以来历年年均增长17.49%;各时段动态检测,“十一五”以来年均增长17.45%,“十二五”以来年均增长12.49%,“十三五”以来年均增长6.98%,新近年度增长6.69%。

2.人均值及地区差动态

同时,全国公共教育投入人均值从140.08元增至2309.81元,“十五”以来历年年均增长16.85%;各时段动态检测,“十一五”以来年均增长16.86%,“十二五”以来年均增长11.92%,“十三五”以来年均增长6.43%,新近年度增长6.20%。

2018年东部人均值高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108.15%;东北人均值低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68.28%;中部人均值低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79.00%;西部人均值低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98.37%。

13个省域人均值高于全国,按人均值高低依次为西藏、北京、上海、青海、新疆、天津、浙江、贵州、海南、江苏、宁夏、广东、福建;18个省域人均值低于全国,按人均值高低依次为内蒙古、江西、陕西、甘肃、云南、重庆、山东、广西、吉林、河北、湖北、山西、安徽、四川、河南、湖南、辽宁、黑龙江。西藏人均值占据首位,为全国人均值的295.17%;黑龙江人均值处于末位,为全国人均值的62.34%。

同期,全国公共教育投入人均值地区差指数从1.4389缩小至1.2762,明显缩减11.31%;各五年期动态检测,“十五”期间缩减1.92%,“十一五”期间缩减5.11%,“十二五”期间缩减3.91%,“十三五”以来缩减0.82%。

2018年东部地区差大于全国,为全国地区差的100.56%;东北地区差大于全国,为全国地区差的102.06%;中部地区差小于全国,为全国地区差的93.90%;西部地区差大于全国,为全国地区差的102.08%。

24个省域地区差小于全国,按地区差从小到大依次为内蒙古、江西、陕西、福建、甘肃、云南、重庆、广东、宁夏、江苏、山东、海南、广西、吉林、贵州、浙江、河北、湖北、山西、安徽、四川、天津、河南、湖南;7个省域地区差大于全国,按地区差从小到大依次为辽宁、黑龙江、新疆、青海、上海、北京、西藏。内蒙古地区差占据首位,为全国地区差的79.48%;西藏地区差处于末位,为全国地区差的231.29%。

3.相对比值历年变动

在此期间,全国公共教育投入与产值的相对比值从1.76%升至3.57%,升高1.81个百分点;各五年期动态检测,“十五”期间升高0.36个百分点,“十一五”期间升高0.93个百分点,“十二五”期间升高0.78个百分点,“十三五”以来降低0.26个百分点。限于制表空间,各地相对比值置于后台数据库里同步演算。

2018年东部此项比值为2.78%,低于全国比值0.79个百分点;东北比值为3.02%,低于全国比值0.55个百分点;中部比值为3.51%,低于全国比值0.06个百分点;西部比值为4.66%,高于全国比值1.09个百分点。

14个省域此项比值高于全国,按比值高低依次为西藏、甘肃、青海、新疆、贵州、云南、海南、江西、宁夏、广西、山西、河北、安徽、四川;17个省域此项比值低于全国,按比值高低依次为陕西、河南、吉林、北京、重庆、内蒙古、黑龙江、湖南、广东、上海、浙江、湖北、山东、福建、辽宁、天津、江苏。西藏比值占据首位,高于全国比值12.14个百分点;江苏比值处于末位,低于全国比值1.35个百分点。

全国公共教育投入与财政收入的相对比值从13.20%升至17.54%,升高4.34个百分点;各五年期动态检测,“十五”期间降低0.64个百分点,“十一五”期间升高2.54个百分点,“十二五”期间升高2.15个百分点,“十三五”以来升高0.29个百分点。

2018年东部此项比值为23.85%,高于全国比值6.31个百分点;东北比值为33.31%,高于全国比值15.77个百分点;中部比值为38.26%,高于全国比值20.72个百分点;西部比值为45.18%,高于全国比值27.64个百分点。

30个省域此项比值高于全国,按比值高低依次为西藏、青海、甘肃、贵州、广西、云南、新疆、江西、河南、黑龙江、湖南、吉林、河北、宁夏、陕西、四川、安徽、海南、湖北、内蒙古、山东、福建、重庆、山西、辽宁、浙江、江苏、广东、天津、北京;1个省域此项比值低于全国,即为上海。西藏比值占据首位,高于全国比值83.24个百分点;上海比值处于末位,低于全国比值4.63个百分点。

全国公共教育投入与财政支出的相对比值从11.13%升至14.56%,升高3.43个百分点;各五年期动态检测,“十五”期间升高0.58个百分点,“十一五”期间升高2.25个百分点,“十二五”期间升高0.98个百分点,“十三五”以来降低0.38个百分点。

2018年东部此项比值为16.87%,高于全国比值2.31个百分点;东北比值为12.40%,低于全国比值2.16个百分点;中部比值为16.68%,高于全国比值2.12个百分点;西部比值为15.74%,高于全国比值1.18个百分点。

21个省域此项比值高于全国,按比值高低依次为山东、贵州、福建、江西、浙江、河南、河北、广东、云南、江苏、广西、安徽、陕西、新疆、湖南、甘肃、山西、四川、重庆、海南、湖北;10个省域此项比值低于全国,按比值高低依次为天津、北京、吉林、辽宁、青海、宁夏、内蒙古、西藏、黑龙江、上海。山东比值占据首位,高于全国比值5.30个百分点;上海比值处于末位,低于全国比值3.57个百分点。

(二)公共文化投入子系统分析测算

1.总量增长各时段变化

2000~2018年,全国公共文化投入总量从300.29亿元增至3537.86亿元,“十五”以来历年年均增长14.69%;各时段动态检测,“十一五”以来年均增长13.23%,“十二五”以来年均增长10.93%,“十三五”以来年均增长4.77%,新近年度增长4.30%。

国家早已出台《“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然而“十三五”以来却出现令人不解、值得重视的异常动向:①全国公共文化投入总量增速大幅度降低,对比各时段以来增长分明可见;②2015年以来9个省域公共文化投入总量呈现负增长,按降幅从小到大依次为福建、贵州、河南、吉林、新疆、安徽、黑龙江、辽宁、广西,上年以来13个省域公共文化投入总量呈现负增长,按降幅从小到大依次为吉林、广西、安徽、上海、福建、青海、贵州、内蒙古、天津、新疆、湖南、黑龙江、辽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仅在于社会关切的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绝非缺少监督的“软指标”,本系列研究已经对此回溯追踪检测十余年。

2.人均值及地区差动态

同时,全国公共文化投入人均值从23.78元增至254.02元,“十五”以来历年年均增长14.06%;各时段动态检测,“十一五”以来年均增长12.66%,“十二五”以来年均增长10.38%,“十三五”以来年均增长4.22%,新近年度增长3.83%。

以人均值检测愈加难堪,2015年以来全国公共文化投入人均值增速更大幅度降低,10个省域公共文化投入人均值呈现负增长,按降幅从小到大依次为江苏、吉林、贵州、福建、河南、安徽、黑龙江、新疆、辽宁、广西;上年以来14个省域公共文化投入人均值呈现负增长,按降幅从小到大依次为重庆、吉林、广西、安徽、上海、福建、青海、贵州、内蒙古、天津、湖南、新疆、黑龙江、辽宁。这样一来,势必导致全国及各地公共文化投入地区差距扩大,各级财政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2018年东部人均值高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116.09%;东北人均值低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68.19%;中部人均值低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64.09%;西部人均值低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92.31%。

14个省域人均值高于全国,按人均值高低依次为西藏、北京、上海、青海、海南、内蒙古、宁夏、天津、陕西、浙江、新疆、广东、甘肃、吉林;17个省域人均值低于全国,按人均值高低依次为山西、江苏、福建、湖南、湖北、四川、江西、贵州、辽宁、重庆、山东、河北、云南、广西、安徽、黑龙江、河南。西藏人均值占据首位,为全国人均值的532.11%;河南人均值处于末位,为全国人均值的42.33%。

同期,全国公共文化投入人均值地区差指数从1.4571扩大至1.6468,明显扩增13.02%;各五年期动态检测,“十五”期间缩减4.67%,“十一五”期间扩增11.85%,“十二五”期间扩增0.58%,“十三五”以来扩增5.39%。

2018年东部地区差大于全国,为全国地区差的110.25%;东北地区差小于全国,为全国地区差的78.80%;中部地区差小于全国,为全国地区差的79.92%;西部地区差大于全国,为全国地区差的106.80%。

25个省域地区差小于全国,按地区差从小到大依次为山西、吉林、江苏、甘肃、广东、福建、新疆、浙江、湖南、湖北、四川、陕西、江西、贵州、天津、宁夏、辽宁、重庆、山东、河北、云南、广西、安徽、黑龙江、河南;6个省域地区差大于全国,按地区差从小到大依次为内蒙古、海南、青海、上海、北京、西藏。山西地区差占据首位,为全国地区差的61.62%;西藏地区差处于末位,为全国地区差的323.12%。

3.相对比值历年变动

在此期间,全国公共文化投入与产值的相对比值从0.30%升至0.39%,升高0.09个百分点;各五年期动态检测,“十五”期间升高0.08个百分点,“十一五”期间降低0.01个百分点,“十二五”期间升高0.08个百分点,“十三五”以来降低0.06个百分点。限于制表空间,各地相对比值置于后台数据库里同步演算。

2018年东部此项比值为0.33%,低于全国比值0.06个百分点;东北比值为0.33%,低于全国比值0.06个百分点;中部比值为0.31%,低于全国比值0.08个百分点;西部比值为0.48%,高于全国比值0.09个百分点。

14个省域此项比值高于全国,按比值高低依次为西藏、青海、海南、甘肃、北京、内蒙古、宁夏、新疆、上海、山西、陕西、吉林、贵州、云南;17个省域此项比值低于全国,按比值高低依次为四川、湖南、江西、广东、河北、广西、浙江、湖北、辽宁、黑龙江、天津、安徽、重庆、福建、河南、江苏、山东。西藏比值占据首位,高于全国比值2.72个百分点;山东比值处于末位,低于全国比值0.19个百分点。

全国公共文化投入与财政收入的相对比值从2.24%降至1.93%,降低0.31个百分点;各五年期动态检测,“十五”期间降低0.02个百分点,“十一五”期间降低0.36个百分点,“十二五”期间升高0.16个百分点,“十三五”以来降低0.09个百分点。

2018年东部此项比值为2.82%,高于全国比值0.89个百分点;东北比值为3.66%,高于全国比值1.73个百分点;中部比值为3.41%,高于全国比值1.48个百分点;西部比值为4.66%,高于全国比值2.73个百分点。

31个省域此项比值高于全国,按比值高低依次为西藏、青海、甘肃、海南、内蒙古、吉林、陕西、宁夏、新疆、湖南、北京、山西、四川、广西、云南、黑龙江、贵州、湖北、江西、河北、福建、辽宁、河南、广东、浙江、上海、安徽、天津、山东、江苏、重庆。西藏比值占据首位,高于全国比值18.05个百分点;重庆比值处于末位,高于全国比值0.25个百分点。

全国公共文化投入与财政支出的相对比值从1.89%降至1.60%,降低0.29个百分点;各五年期动态检测,“十五”期间升高0.18个百分点,“十一五”期间降低0.35个百分点,“十二五”期间升高0.03个百分点,“十三五”以来降低0.15个百分点。

2018年东部此项比值为1.99%,高于全国比值0.39个百分点;东北比值为1.36%,低于全国比值0.24个百分点;中部比值为1.49%,低于全国比值0.11个百分点;西部比值为1.62%,高于全国比值0.02个百分点。

17个省域此项比值高于全国,按比值高低依次为北京、海南、陕西、西藏、内蒙古、上海、山西、青海、广东、浙江、甘肃、吉林、湖南、福建、天津、江苏、宁夏;14个省域此项比值低于全国,按比值高低依次为四川、湖北、山东、河北、新疆、江西、辽宁、安徽、贵州、广西、云南、河南、重庆、黑龙江。北京比值占据首位,高于全国比值1.68个百分点;黑龙江比值处于末位,低于全国比值0.61个百分点。

(三)公共卫生投入子系统分析测算

1.总量增长各时段变化

2000~2018年,全国公共卫生投入总量从494.26亿元增至15623.55亿元,“十五”以来历年年均增长21.15%;各时段动态检测,“十一五”以来年均增长23.20%,“十二五”以来年均增长15.88%,“十三五”以来年均增长9.34%,新近年度增长8.12%。

2.人均值及地区差动态

同时,全国公共卫生投入人均值从39.14元增至1121.79元,“十五”以来历年年均增长20.49%;各时段动态检测,“十一五”以来年均增长22.58%,“十二五”以来年均增长15.30%,“十三五”以来年均增长8.77%,新近年度增长7.62%。

2018年东部人均值高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103.11%;东北人均值低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76.60%;中部人均值低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89.21%;西部人均值高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107.99%。

17个省域人均值高于全国,按人均值高低依次为西藏、青海、北京、上海、海南、宁夏、贵州、江西、广东、内蒙古、天津、重庆、云南、甘肃、陕西、新疆、福建;14个省域人均值低于全国,按人均值高低依次为广西、浙江、四川、江苏、吉林、安徽、湖北、河南、山西、河北、湖南、山东、辽宁、黑龙江。西藏人均值占据首位,为全国人均值的279.94%;黑龙江人均值处于末位,为全国人均值的70.97%。

同期,全国公共卫生投入人均值地区差指数从1.6569缩小至1.2662,明显缩减23.58%;各五年期动态检测,“十五”期间缩减3.72%,“十一五”期间缩减16.59%,“十二五”期间缩减7.61%,“十三五”以来扩增3.00%。

2018年东部地区差大于全国,为全国地区差的101.37%;东北地区差小于全国,为全国地区差的96.07%;中部地区差小于全国,为全国地区差的89.90%;西部地区差大于全国,为全国地区差的104.90%。

23个省域地区差小于全国,按地区差从小到大依次为福建、广西、浙江、新疆、陕西、四川、甘肃、江苏、云南、吉林、重庆、天津、安徽、内蒙古、广东、江西、湖北、河南、山西、河北、湖南、贵州、山东;8个省域地区差大于全国,按地区差从小到大依次为辽宁、黑龙江、宁夏、海南、上海、北京、青海、西藏。福建地区差占据首位,为全国地区差的79.21%;西藏地区差处于末位,为全国地区差的221.10%。

3.相对比值历年变动

在此期间,全国公共卫生投入与产值的相对比值从0.49%升至1.74%,升高1.25个百分点;各五年期动态检测,“十五”期间升高0.06个百分点,“十一五”期间升高0.62个百分点,“十二五”期间升高0.57个百分点,“十三五”以来持平。限于制表空间,各地相对比值置于后台数据库里同步演算。

2018年东部此项比值为1.29%,低于全国比值0.45个百分点;东北比值为1.64%,低于全国比值0.10个百分点;中部比值为1.92%,高于全国比值0.18个百分点;西部比值为2.49%,高于全国比值0.75个百分点。

20个省域此项比值高于全国,按比值高低依次为西藏、青海、甘肃、贵州、云南、海南、宁夏、广西、江西、新疆、四川、山西、安徽、河南、河北、吉林、陕西、黑龙江、重庆、内蒙古;11个省域此项比值低于全国,按比值高低依次为湖南、北京、湖北、广东、上海、辽宁、福建、山东、浙江、天津、江苏。西藏比值占据首位,高于全国比值5.50个百分点;江苏比值处于末位,低于全国比值0.83个百分点。

全国公共卫生投入与财政收入的相对比值从3.69%升至8.52%,升高4.83个百分点;各五年期动态检测,“十五”期间降低0.41个百分点,“十一五”期间升高2.50个百分点,“十二五”期间升高2.07个百分点,“十三五”以来升高0.67个百分点。

2018年东部此项比值为11.04%,高于全国比值2.52个百分点;东北比值为18.15%,高于全国比值9.63个百分点;中部比值为20.98%,高于全国比值12.46个百分点;西部比值为24.09%,高于全国比值15.57个百分点。

29个省域此项比值高于全国,按比值高低依次为青海、西藏、甘肃、广西、云南、贵州、江西、河南、宁夏、黑龙江、吉林、四川、湖南、安徽、陕西、河北、海南、新疆、湖北、内蒙古、重庆、山西、福建、山东、辽宁、广东、江苏、浙江、天津;2个省域此项比值低于全国,按比值高低依次为北京、上海。青海比值占据首位,高于全国比值43.37个百分点;上海比值处于末位,低于全国比值1.91个百分点。

全国公共卫生投入与财政支出的相对比值从3.11%升至7.07%,升高3.96个百分点;各五年期动态检测,“十五”期间降低0.05个百分点,“十一五”期间升高2.29个百分点,“十二五”期间升高1.45个百分点,“十三五”以来升高0.27个百分点。

2018年东部此项比值为7.81%,高于全国比值0.74个百分点;东北比值为6.76%,低于全国比值0.31个百分点;中部比值为9.15%,高于全国比值2.08个百分点;西部比值为8.39%,高于全国比值1.32个百分点。

23个省域此项比值高于全国,按比值高低依次为江西、广西、河南、贵州、安徽、云南、福建、四川、广东、河北、山东、青海、陕西、海南、湖南、山西、甘肃、重庆、湖北、宁夏、吉林、浙江、江苏;8个省域此项比值低于全国,按比值高低依次为辽宁、北京、内蒙古、黑龙江、天津、新疆、上海、西藏。江西比值占据首位,高于全国比值3.26个百分点;西藏比值处于末位,低于全国比值1.64个百分点。

以上各地相对比值分析对比差异实在巨大,若干地区或凭借地方财力自主“超国民待遇”投入,或依靠转移支付得到“超国民待遇”补助,较多地区则是量财力而行维持“低国民待遇”,偏偏缺失必不可少的“国家标准”。2018年年底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规范中央与地方支出责任分担方式,推进城乡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统一。”期待早日确定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校正各地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差异。

三 社会保障、社会保险单项子系统检测

社会保障本属基本公共服务范畴,社会保险亦为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范围,出于行文结构平衡考虑另设一节,以免共处一节内容过于庞大。2018年全国及各地各类社会保障、保险两个单项子系统相关简况见表3,分区域以人均值地区差从小到大位次排列,检验基本公共服务“国民待遇”均等化距离。

(一)各类社会保障子系统分析测算

1.总量增长各时段变化

2000~2018年,全国各类社会保障支出总量从1517.57亿元增至33818.46亿元,“十五”以来历年年均增长18.82%;各时段动态检测,“十一五”以来年均增长18.56%,“十二五”以来年均增长14.43%,“十三五”以来年均增长10.87%,新近年度增长8.52%。

2.人均值及地区差动态

同时,全国各类社会保障支出人均值从120.19元增至2428.21元,“十五”以来历年年均增长18.17%;各时段动态检测,“十一五”以来年均增长17.96%,“十二五”以来年均增长13.85%,“十三五”以来年均增长10.29%,新近年度增长8.02%。

2018年东部人均值低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87.86%;东北人均值高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138.03%;中部人均值低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80.93%;西部人均值高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106.61%。

如果说社会保障作为基本公共服务重要内容之一,属于公民平等社会权利的“国民待遇”范畴,那么各地人均值过高或过低都显得不合适。四大区域整体来看还较为平衡,各省域间则明显存在很大差距。

15个省域人均值高于全国,按人均值高低依次为上海、青海、西藏、北京、天津、辽宁、新疆、内蒙古、宁夏、黑龙江、海南、重庆、吉林、陕西、甘肃;16个省域人均值低于全国,按人均值高低依次为四川、湖北、贵州、云南、江苏、山西、湖南、江西、浙江、安徽、广西、广东、河北、河南、山东、福建。上海人均值占据首位,为全国人均值的204.14%;福建人均值处于末位,为全国人均值的58.42%。

表3 2018年全国及各地各类社会保障子系统相关简况

表3 2018年全国及各地各类社会保障子系统相关简况-续表

同期,全国各类社会保障人均值地区差指数从1.4378缩小至1.3359,明显缩减7.09%;各五年期动态检测,“十五”期间缩减0.01%,“十一五”期间扩增4.47%,“十二五”期间缩减7.96%,“十三五”以来缩减3.36%。

2018年东部地区差大于全国,为全国地区差的106.75%;东北地区差大于全国,为全国地区差的101.16%;中部地区差小于全国,为全国地区差的88.03%;西部地区差大于全国,为全国地区差的100.07%。

19个省域地区差小于全国,按地区差从小到大依次为四川、湖北、甘肃、陕西、贵州、云南、江苏、山西、吉林、湖南、重庆、江西、浙江、海南、安徽、广西、广东、河北、河南;12个省域地区差大于全国,按地区差从小到大依次为山东、黑龙江、宁夏、福建、内蒙古、新疆、辽宁、天津、北京、西藏、青海、上海。四川地区差占据首位,为全国地区差的75.81%;上海地区差处于末位,为全国地区差的152.81%。

3.相对比值历年变动

限于制表空间,只能列出与财政支出相对比值这一最为直接而关键的数据测算项,其余相对比值置于后台数据库里同步演算。

在此期间,全国各类社会保障支出与产值的相对比值从1.51%升至3.76%,升高2.25个百分点;各五年期动态检测,“十五”期间升高0.46个百分点,“十一五”期间升高0.82个百分点,“十二五”期间升高0.83个百分点,“十三五”以来升高0.14个百分点。

2018年东部此项比值低于全国,为全国比值的63.24%;东北比值高于全国,为全国比值的170.67%;中部比值高于全国,为全国比值的100.48%;西部比值高于全国,为全国比值的141.44%。

19个省域此项比值高于全国,按比值高低依次为西藏、青海、甘肃、黑龙江、新疆、辽宁、宁夏、云南、海南、贵州、内蒙古、吉林、四川、山西、广西、重庆、江西、陕西、安徽;12个省域此项比值低于全国,按比值高低依次为河北、湖南、上海、湖北、河南、北京、天津、广东、山东、浙江、江苏、福建。西藏比值占据首位,为全国比值的297.53%;福建比值处于末位,为全国比值的41.41%。

全国各类社会保障与财政收入的相对比值从11.33%升至18.44%,升高7.11个百分点;各五年期动态检测,“十五”期间升高0.36个百分点,“十一五”期间升高2.16个百分点,“十二五”期间升高2.45个百分点,“十三五”以来升高2.14个百分点。

2018年东部此项比值高于全国,为全国比值的110.44%;东北比值高于全国,为全国比值的383.81%;中部比值高于全国,为全国比值的223.40%;西部比值高于全国,为全国比值的279.09%。

27个省域此项比值高于全国,按比值高低依次为青海、黑龙江、甘肃、西藏、辽宁、吉林、新疆、云南、广西、宁夏、四川、内蒙古、湖南、贵州、陕西、河南、湖北、重庆、安徽、河北、江西、海南、山西、天津、山东、江苏、福建;4个省域此项比值低于全国,按比值高低依次为上海、广东、北京、浙江。青海比值占据首位,为全国比值的590.75%;浙江比值处于末位,为全国比值的90.41%。

全国各类社会保障与财政支出的相对比值从9.55%升至15.31%,升高5.76个百分点;各五年期动态检测,“十五”期间升高1.35个百分点,“十一五”期间升高1.90个百分点,“十二五”期间升高1.31个百分点,“十三五”以来升高1.20个百分点。

2018年东部此项比值低于全国,为全国比值的94.12%;东北比值高于全国,为全国比值的172.16%;中部比值高于全国,为全国比值的117.34%;西部比值高于全国,为全国比值的117.10%。

24个省域此项比值高于全国,按比值高低依次为辽宁、黑龙江、四川、吉林、重庆、天津、湖北、陕西、山西、内蒙古、湖南、青海、河南、安徽、新疆、云南、甘肃、河北、广西、宁夏、贵州、海南、江西、山东;7个省域此项比值低于全国,按比值高低依次为江苏、上海、北京、广东、浙江、福建、西藏。辽宁比值占据首位,为全国比值的197.59%;西藏比值处于末位,为全国比值的54.74%。

在本检测体系内,社会保障作为整个公共服务保障一部分,尚需测算一项特殊比值——狭义社会保障与广义公共服务保障的相对比值。同期,全国此项比值由35.67%降至29.25%,降低6.42个百分点;各五年期动态检测,“十五”期间升高2.06个百分点,“十一五”期间降低8.70个百分点,“十二五”期间降低0.79个百分点,“十三五”以来升高1.01个百分点。

2018年东部此项比值低于全国,为全国比值的82.76%;东北比值高于全国,为全国比值的157.82%;中部比值高于全国,为全国比值的102.63%;西部比值高于全国,为全国比值的114.67%。

20个省域此项比值高于全国,按比值高低依次为辽宁、黑龙江、内蒙古、四川、吉林、青海、新疆、甘肃、山西、湖北、云南、陕西、湖南、重庆、河北、海南、天津、宁夏、贵州、河南;11个省域此项比值低于全国,按比值高低依次为广西、安徽、山东、江西、江苏、西藏、上海、北京、浙江、广东、福建。辽宁比值占据首位,为全国比值的170.97%;福建比值处于末位,为全国比值的69.30%。

(二)各类社会保险子系统分析测算

1.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演算取城乡适龄劳动力人口(包括退休人员)口径,仅排除占少儿抚养比人口,若干地区参保率演算结果还是超出口径。

2018年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88.54%。东部此项参保率高于全国,为全国参保率的100.21%;东北此项参保率低于全国,为全国参保率的82.53%;中部此项参保率高于全国,为全国参保率的107.78%;西部此项参保率低于全国,为全国参保率的98.42%。

13个省域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高于全国,按参保率高低依次为河南、贵州、北京、安徽、山东、湖南、重庆、西藏、河北、四川、甘肃、江西、青海;18个省域此项参保率低于全国,按参保率高低依次为陕西、浙江、广东、福建、江苏、新疆、湖北、山西、云南、广西、海南、宁夏、辽宁、上海、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天津。河南此项参保率占据首位,为全国参保率的121.67%;天津此项参保率处于末位,为全国参保率的70.28%。

2.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若干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总人数超出当地城镇总人口数,甚至超出当地城乡总人口数,因而参保率演算需取城乡总人口全口径,这正符合“全民医保”目标。

2018年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6.36%。东部此项参保率低于全国,为全国参保率的96.11%;东北此项参保率低于全国,为全国参保率的90.84%;中部此项参保率高于全国,为全国参保率的103.55%;西部此项参保率高于全国,为全国参保率的104.35%。

14个省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高于全国,按参保率高低依次为贵州、河南、重庆、广西、四川、江西、陕西、西藏、湖南、海南、甘肃、福建、安徽、吉林;17个省域此项参保率低于全国,按参保率高低依次为江苏、湖北、山东、北京、云南、浙江、广东、青海、河北、辽宁、宁夏、新疆、山西、内蒙古、黑龙江、上海、天津。贵州此项参保率占据首位,为全国参保率的122.04%;天津此项参保率处于末位,为全国参保率的74.29%。

3.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参保率演算按原口径,取城镇适龄劳动力人口范围,排除占总抚养比人口。这两类社会保险对应相应人口范围较小,除了少数省域以外,大部分省域参保率还有待提高。生育保险无十分明确对应人口范围,难以精确演算参保率。

2018年全国失业保险参保率为39.67%。东部此项参保率高于全国,为全国参保率的132.48%;东北此项参保率低于全国,为全国参保率的69.09%;中部此项参保率低于全国,为全国参保率的70.35%;西部此项参保率低于全国,为全国参保率的76.06%。

9个省域失业保险参保率高于全国,按参保率高低依次为北京、上海、广东、浙江、海南、江苏、新疆、重庆、山东;22个省域此项参保率低于全国,按参保率高低依次为宁夏、四川、辽宁、天津、福建、河南、山西、贵州、湖南、西藏、安徽、湖北、吉林、陕西、广西、河北、内蒙古、甘肃、青海、黑龙江、江西、云南。北京此项参保率占据首位,为全国参保率的232.35%;云南此项参保率处于末位,为全国参保率的48.27%。

2018年全国工伤保险参保率为48.22%。东部此项参保率高于全国,为全国参保率的126.54%;东北此项参保率低于全国,为全国参保率的80.87%;中部此项参保率低于全国,为全国参保率的74.26%;西部此项参保率低于全国,为全国参保率的78.86%。

10个省域工伤保险参保率高于全国,按参保率高低依次为北京、浙江、上海、广东、西藏、山东、重庆、江苏、新疆、福建;21个省域此项参保率低于全国,按参保率高低依次为海南、四川、辽宁、山西、吉林、贵州、天津、宁夏、湖南、河北、江西、陕西、河南、青海、安徽、黑龙江、广西、湖北、甘肃、内蒙古、云南。北京此项参保率占据首位,为全国参保率的182.90%;云南此项参保率处于末位,为全国参保率的58.65%。

四 民生发展核心数据专项子系统检测

(一)各类就业和工资子系统分析测算

2018年全国及各地各类就业和工资两个专项子系统相关简况见表4,分区域以非私营单位平均工资地区差从小到大位次排列,检验各地“体制内”工资收入“非均衡化”距离。

1.总量增长各时段变化

2000~2018年,全国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工资总额从10656.19亿元增至141480.00亿元,“十五”以来历年年均增长15.45%;各时段动态检测,“十一五”以来年均增长15.97%,“十二五”以来年均增长14.69%,“十三五”以来年均增长8.10%,新近年度增长8.92%。

全国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工资总额从1836.00亿元增至105829.38亿元,“十五”以来历年年均增长25.26%;各时段动态检测,“十一五”以来年均增长21.98%,“十二五”以来年均增长24.06%,“十三五”以来年均增长19.58%,新近年度增长17.85%。

2.人均值及地区差动态

同时,全国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从9371.00元增至82413.00元,“十五”以来历年年均增长12.84%;各时段动态检测,“十一五”以来年均增长12.24%,“十二五”以来年均增长10.70%,“十三五”以来年均增长9.93%,新近年度增长10.89%。

2018年东部此类平均工资高于全国,为全国平均工资的112.47%;东北平均工资低于全国,为全国平均工资的77.94%;中部平均工资低于全国,为全国平均工资的80.62%;西部平均工资低于全国,为全国平均工资的89.99%。

8个省域此类平均工资高于全国,按平均工资高低依次为北京、上海、西藏、天津、浙江、广东、青海、江苏;23个省域此类平均工资低于全国,按平均工资高低依次为重庆、宁夏、贵州、四川、海南、云南、新疆、安徽、福建、内蒙古、湖北、山东、陕西、甘肃、广西、湖南、河北、江西、吉林、辽宁、山西、河南、黑龙江。北京平均工资占据首位,为全国平均工资的176.87%;黑龙江平均工资处于末位,为全国平均工资的73.75%。

同时,全国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从10223.00元增至49575.00元,“十五”以来历年年均增长9.17%;各时段动态检测,“十一五”以来年均增长11.52%,“十二五”以来年均增长11.50%,“十三五”以来年均增长7.79%,新近年度增长8.33%。

2018年东部此类平均工资高于全国,为全国平均工资的114.56%;东北平均工资低于全国,为全国平均工资的74.31%;中部平均工资低于全国,为全国平均工资的83.13%;西部平均工资低于全国,为全国平均工资的89.83%。

10个省域此类平均工资高于全国,按人均值高低依次为北京、天津、广东、上海、西藏、山东、江苏、福建、浙江、重庆;21个省域此类平均工资低于全国,按人均值高低依次为海南、安徽、江西、云南、贵州、四川、新疆、陕西、宁夏、河南、湖南、湖北、内蒙古、广西、甘肃、河北、青海、辽宁、吉林、黑龙江、山西。北京平均工资占据首位,为全国平均工资的155.13%;山西平均工资处于末位,为全国平均工资的69.66%。

表4 2018年全国及各地各类就业和工资子系统相关简况

表4 2018年全国及各地各类就业和工资子系统相关简况-续表

同期,全国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地区差指数从1.2361缩小至1.1683,较明显缩减5.48%;各五年期动态检测,“十五”期间缩减0.18%,“十一五”期间缩减3.91%,“十二五”期间缩减1.00%,“十三五”以来缩减0.47%。

全国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地区差指数从1.3420缩小至1.1761,明显缩减12.36%;各五年期动态检测,“十五”期间缩减7.18%,“十一五”期间缩减9.08%,“十二五”期间扩增1.95%,“十三五”以来扩增1.86%。

3.相对比值历年变动

在此期间,全国非私营单位劳动者就业率由16.04%升至20.77%,升高4.73个百分点;各五年期动态检测,“十五”期间降低1.48个百分点,“十一五”期间升高1.17个百分点,“十二五”期间升高5.12个百分点,“十三五”以来降低0.08个百分点。

2018年东部非私营单位就业率高于全国,为全国就业率的127.76%;东北就业率低于全国,为全国就业率的76.63%;中部就业率低于全国,为全国就业率的84.04%;西部就业率低于全国,为全国就业率的83.14%。

10个省域非私营单位就业率高于全国,按就业率高低依次为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重庆、天津、山东、新疆;21个省域此项就业率低于全国,按就业率高低依次为陕西、河南、西藏、湖北、山西、安徽、贵州、辽宁、四川、海南、宁夏、青海、江西、甘肃、内蒙古、吉林、湖南、广西、黑龙江、云南、河北。北京就业率占据首位,为全国就业率的253.52%;河北就业率处于末位,为全国就业率的64.10%。

与此同时,全国私营单位、个体生产经营两类劳动者合计就业率由10.65%升至45.02%,升高34.37个百分点;各五年期动态检测,“十五”期间升高3.04个百分点,“十一五”期间升高6.10个百分点,“十二五”期间升高12.62个百分点,“十三五”以来升高12.61个百分点。

2018年东部私营单位就业率高于全国,为全国就业率的157.20%;东北就业率低于全国,为全国就业率的44.24%;中部就业率低于全国,为全国就业率的65.37%;西部就业率低于全国,为全国就业率的67.73%。

9个省域私营单位就业率高于全国,按就业率高低依次为上海、北京、重庆、江苏、浙江、广东、福建、山东、西藏;22个省域此项就业率低于全国,按就业率高低依次为海南、江西、贵州、湖北、安徽、广西、甘肃、辽宁、内蒙古、吉林、河南、云南、新疆、陕西、湖南、青海、山西、宁夏、河北、天津、四川、黑龙江。上海就业率占据首位,为全国就业率的336.34%;黑龙江就业率处于末位,为全国就业率的10.98%。

2018年东部个体就业率高于全国,为全国就业率的110.53%;东北就业率低于全国,为全国就业率的95.43%;中部就业率高于全国,为全国就业率的100.16%;西部就业率低于全国,为全国就业率的87.29%。

13个省域个体就业率高于全国,按就业率高低依次为福建、湖北、山东、吉林、浙江、西藏、安徽、江苏、河北、宁夏、贵州、重庆、广东;18个省域此项就业率低于全国,按就业率高低依次为青海、陕西、河南、辽宁、内蒙古、广西、江西、四川、新疆、海南、山西、黑龙江、云南、湖南、甘肃、天津、北京、上海。福建就业率占据首位,为全国就业率的197.53%;上海就业率处于末位,为全国就业率的20.76%。

全国非私营单位、私营单位、个体生产经营三类劳动者合计演算,同期第一产业以外就业率由26.69%升至65.78%。在现行统计制度中,就业和工资统计涉及第一产业领域极不完备,不仅缺类比工资收入数据,而且无分地区就业人数统计数据,无法进行分析检测。个体生产经营就业缺类比工资收入数据,只能孤立地演算一下就业率。

2018年东部三项合计就业率高于全国,为全国就业率的134.21%;东北合计就业率低于全国,为全国就业率的69.48%;中部合计就业率低于全国,为全国就业率的81.47%;西部合计就业率低于全国,为全国就业率的78.33%。

10个省域三项合计就业率高于全国,按就业率高低依次为上海、北京、福建、江苏、浙江、重庆、广东、山东、西藏、湖北;21个省域合计就业率低于全国,按就业率高低依次为安徽、贵州、吉林、海南、江西、河南、辽宁、广西、陕西、新疆、内蒙古、宁夏、青海、甘肃、山西、河北、云南、四川、湖南、天津、黑龙江。上海合计就业率占据首位,为全国就业率的197.52%;黑龙江合计就业率处于末位,为全国就业率的48.68%。

(二)城乡居民收入子系统分析测算

2018年全国及各地城乡居民收入专项子系统相关简况见表5,分区域以人均值城乡比从小到大位次排列,检验各地城乡民生发展“非均衡化”距离。

表5 2018年全国及各地城乡居民收入子系统相关简况

表5 2018年全国及各地城乡居民收入子系统相关简况-续表

1.总量增长各时段变化

2000~2018年,全国城乡居民收入总量从46502.56亿元增至406169.14亿元,“十五”以来历年年均增长12.80%;各时段动态检测,“十一五”以来年均增长13.05%,“十二五”以来年均增长11.97%,“十三五”以来年均增长9.79%,新近年度增长9.57%。

2.城乡人均值及地区差动态

同时,全国城乡居民收入人均值从3682.95元增至29163.52元,“十五”以来历年年均增长12.18%;各时段动态检测,“十一五”以来年均增长12.48%,“十二五”以来年均增长11.41%,“十三五”以来年均增长9.22%,新近年度增长9.08%。

2018年东部城乡人均值高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127.09%;东北人均值低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88.67%;中部人均值低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85.25%;西部人均值低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79.02%。

9个省域城乡人均值高于全国,按人均值高低依次为上海、北京、浙江、天津、江苏、广东、福建、山东、辽宁;22个省域人均值低于全国,按人均值高低依次为内蒙古、重庆、湖北、湖南、海南、江西、安徽、河北、陕西、四川、宁夏、吉林、河南、黑龙江、山西、新疆、广西、青海、云南、贵州、甘肃、西藏。上海人均值占据首位,为全国人均值的217.67%;西藏人均值处于末位,为全国人均值的63.01%。

与此同时,全国居民收入人均值地区差指数从1.3606缩小至1.2685,较明显缩减6.77%;各五年期动态检测,“十五”期间扩增0.31%,“十一五”期间缩减2.47%,“十二五”期间缩减3.86%,“十三五”以来缩减0.88%。

2018年东部居民收入地区差大于全国,为全国地区差的113.09%;东北地区差小于全国,为全国地区差的90.62%;中部地区差小于全国,为全国地区差的90.38%;西部地区差小于全国,为全国地区差的96.25%。

23个省居民收入域地区差小于全国,按地区差从小到大依次为内蒙古、辽宁、山东、重庆、湖北、湖南、海南、江西、安徽、福建、河北、陕西、四川、宁夏、吉林、河南、黑龙江、山西、新疆、广西、广东、青海、云南;8个省域地区差大于全国,按地区差从小到大依次为贵州、江苏、甘肃、天津、西藏、浙江、北京、上海。内蒙古地区差占据首位,为全国地区差的79.05%;上海地区差处于末位,为全国地区差的171.60%。

3.城镇、乡村人均值及城乡比

同期,全国城镇居民收入人均值从6279.98元增至39250.84元,“十五”以来历年年均增长10.72%;各时段动态检测,“十一五”以来年均增长10.68%,“十二五”以来年均增长9.41%,“十三五”以来年均增长7.96%,新近年度增长7.84%。

2018年东部城镇人均值高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117.48%;东北人均值低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84.02%;中部人均值低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86.12%;西部人均值低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84.88%。

8个省域城镇人均值高于全国,按人均值高低依次为上海、北京、浙江、江苏、广东、天津、福建、山东;23个省域人均值低于全国,按人均值高低依次为内蒙古、辽宁、湖南、重庆、湖北、安徽、江西、西藏、云南、海南、陕西、四川、河北、新疆、广西、宁夏、河南、贵州、青海、山西、吉林、甘肃、黑龙江。上海人均值占据首位,为全国人均值的173.33%;黑龙江人均值处于末位,为全国人均值的74.37%。

同时,全国乡村居民收入人均值从2253.42元增至14617.03元,“十五”以来历年年均增长10.95%;各时段动态检测,“十一五”以来年均增长12.25%,“十二五”以来年均增长11.96%,“十三五”以来年均增长8.57%,新近年度增长8.82%。

2018年东部乡村人均值高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125.77%;东北人均值低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96.33%;中部人均值低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95.47%;西部人均值低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80.64%。

10个省域乡村人均值高于全国,按人均值高低依次为上海、浙江、北京、天津、江苏、福建、广东、山东、湖北、辽宁;21个省域人均值低于全国,按人均值高低依次为江西、湖南、河北、安徽、海南、河南、黑龙江、内蒙古、重庆、吉林、四川、广西、新疆、山西、宁夏、西藏、陕西、云南、青海、贵州、甘肃。上海人均值占据首位,为全国人均值的207.80%;甘肃人均值处于末位,为全国人均值的60.23%。

与此同时,全国居民收入人均值城乡比指数从2.7869缩小至2.6853,明显缩减3.65%;各五年期动态检测,“十五”期间扩增15.68%,“十一五”期间扩增0.15%,“十二五”期间缩减15.40%,“十三五”以来缩减1.68%。

2018年东部居民收入城乡比小于全国,为全国城乡比的93.41%;东北城乡比小于全国,为全国城乡比的87.22%;中部城乡比小于全国,为全国城乡比的90.21%;西部城乡比大于全国,为全国城乡比的105.25%。

22个省域居民收入城乡比小于全国,按城乡比从小到大依次为天津、浙江、黑龙江、吉林、上海、江苏、湖北、河南、江西、河北、福建、海南、山东、安徽、四川、重庆、辽宁、北京、广东、湖南、广西、山西;9个省域城乡比大于全国,按城乡比从小到大依次为宁夏、新疆、内蒙古、西藏、陕西、青海、云南、贵州、甘肃。天津城乡比占据首位,为全国城乡比的69.39%;甘肃城乡比处于末位,为全国城乡比的126.71%。

4.相对比值历年变动

在此期间,全国居民收入比(与国民总收入极度近似值产值比)从46.37%降至45.11%,较明显降低1.26个百分点;各五年期动态检测,“十五”期间降低2.37个百分点,“十一五”期间降低4.12个百分点,“十二五”期间升高4.86个百分点,“十三五”以来升高0.37个百分点。

2018年东部此项比值低于全国,为全国比值的91.48%;东北比值高于全国,为全国比值的109.64%;中部比值高于全国,为全国比值的105.85%;西部比值高于全国,为全国比值的104.84%。

18个省域此项比值高于全国,按比值高低依次为甘肃、云南、广西、黑龙江、江西、安徽、辽宁、河北、山西、湖南、海南、贵州、四川、浙江、上海、河南、青海、新疆;13个省域此项比值低于全国,按比值高低依次为北京、宁夏、内蒙古、西藏、广东、重庆、吉林、湖北、山东、陕西、福建、江苏、天津。甘肃比值占据首位,为全国比值的132.68%;天津比值处于末位,为全国比值的72.71%。

(三)城乡居民总消费子系统分析测算

2018年全国及各地城乡居民总消费专项子系统相关简况见表6,分区域以人均值城乡比从小到大位次排列,检验各地城乡民生发展“非均衡化”距离。

1.总量增长各时段变化

2000~2018年,全国城乡居民总消费总量从36005.66亿元增至283898.74亿元,“十五”以来历年年均增长12.16%;各时段动态检测,“十一五”以来年均增长12.27%,“十二五”以来年均增长11.68%,“十三五”以来年均增长9.04%,新近年度增长9.09%。

2.城乡人均值及地区差动态

同时,全国城乡居民总消费人均值从2851.61元增至20384.33元,“十五”以来历年年均增长11.55%;各时段动态检测,“十一五”以来年均增长11.70%,“十二五”以来年均增长11.12%,“十三五”以来年均增长8.48%,新近年度增长8.60%。

2018年东部城乡人均值高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123.10%;东北人均值低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93.31%;中部人均值低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85.69%;西部人均值低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82.71%。

8个省域城乡人均值高于全国,按人均值高低依次为上海、北京、天津、浙江、广东、江苏、福建、辽宁;23个省域人均值低于全国,按人均值高低依次为内蒙古、湖北、重庆、湖南、山东、四川、海南、安徽、吉林、河北、宁夏、黑龙江、青海、陕西、新疆、江西、河南、甘肃、广西、山西、云南、贵州、西藏。上海人均值占据首位,为全国人均值的210.29%;西藏人均值处于末位,为全国人均值的60.25%。

表6 2018年全国及各地城乡居民总消费子系统相关简况

表6 2018年全国及各地城乡居民总消费子系统相关简况-续表

与此同时,全国居民总消费人均值地区差指数从1.3476缩小至1.2411,明显缩减7.90%;各五年期动态检测,“十五”期间缩减0.16%,“十一五”期间缩减2.27%,“十二五”期间缩减3.40%,“十三五”以来缩减2.29%。

2018年东部居民收入地区差大于全国,为全国地区差的112.81%;东北地区差小于全国,为全国地区差的90.33%;中部地区差小于全国,为全国地区差的92.33%;西部地区差小于全国,为全国地区差的95.58%。

19个省域居民收入地区差小于全国,按地区差从小到大依次为内蒙古、湖北、重庆、湖南、山东、辽宁、四川、海南、安徽、吉林、河北、宁夏、福建、黑龙江、青海、陕西、新疆、江西、河南;12个省域地区差大于全国,按地区差从小到大依次为甘肃、广西、山西、江苏、云南、贵州、广东、西藏、浙江、天津、北京、上海。内蒙古地区差占据首位,为全国地区差的82.07%;上海地区差处于末位,为全国地区差的169.43%。

3.城镇、乡村人均值及城乡比

同期,全国城镇居民总消费人均值从4998.00元增至26112.31元,“十五”以来历年年均增长9.62%;各时段动态检测,“十一五”以来年均增长9.59%,“十二五”以来年均增长8.62%,“十三五”以来年均增长6.87%,新近年度增长6.82%。

2018年东部城镇人均值高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116.01%;东北人均值低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90.81%;中部人均值低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85.05%;西部人均值低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86.37%。

8个省域城镇人均值高于全国,按人均值高低依次为上海、北京、浙江、天津、广东、江苏、福建、辽宁;23个省域人均值低于全国,按人均值高低依次为湖南、山东、内蒙古、新疆、重庆、湖北、四川、西藏、青海、海南、甘肃、吉林、河北、宁夏、陕西、云南、安徽、黑龙江、河南、贵州、江西、广西、山西。上海人均值占据首位,为全国人均值的176.22%;山西人均值处于末位,为全国人均值的75.79%。

同时,全国乡村居民总消费人均值从1670.13元增至12124.27元,“十五”以来历年年均增长11.64%;各时段动态检测,“十一五”以来年均增长12.72%,“十二五”以来年均增长13.57%,“十三五”以来年均增长9.55%,新近年度增长10.68%。

2018年东部乡村人均值高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118.45%;东北人均值低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92.89%;中部人均值低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96.36%;西部人均值低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87.60%。

12个省域乡村人均值高于全国,按人均值高低依次为北京、上海、浙江、天津、江苏、广东、福建、湖北、安徽、四川、湖南、内蒙古;19个省域人均值低于全国,按人均值高低依次为重庆、辽宁、黑龙江、河北、山东、海南、江西、吉林、宁夏、广西、河南、青海、陕西、新疆、山西、贵州、云南、甘肃、西藏。北京人均值占据首位,为全国人均值的166.57%;西藏人均值处于末位,为全国人均值的61.46%。

与此同时,全国居民总消费人均值城乡比指数从2.9926缩小至2.1537,显著缩减28.03%;各五年期动态检测,“十五”期间扩增3.87%,“十一五”期间缩减1.09%,“十二五”期间缩减24.55%,“十三五”以来缩减7.15%。

2018年东部居民总消费城乡比小于全国,为全国城乡比的97.94%;东北城乡比小于全国,为全国城乡比的97.76%;中部城乡比小于全国,为全国城乡比的88.26%;西部城乡比小于全国,为全国城乡比的98.60%。

20个省域居民总消费城乡比小于全国,按城乡比从小到大依次为安徽、湖北、浙江、江苏、黑龙江、四川、福建、广西、江西、内蒙古、天津、河北、湖南、广东、重庆、河南、宁夏、吉林、海南、北京;11个省域城乡比大于全国,按城乡比从小到大依次为山西、陕西、山东、青海、贵州、上海、辽宁、云南、甘肃、新疆、西藏。安徽城乡比占据首位,为全国城乡比的78.39%;西藏城乡比处于末位,为全国城乡比的143.49%。

4.相对比值历年变动

在此期间,全国居民消费率(与产值比)从35.91%降至31.53%,明显降低4.38个百分点;各五年期动态检测,“十五”期间降低2.23个百分点,“十一五”期间降低5.21个百分点,“十二五”期间升高3.45个百分点,“十三五”以来降低0.39个百分点。

2018年东部此项比值低于全国,为全国比值的88.61%;东北比值高于全国,为全国比值的115.38%;中部比值高于全国,为全国比值的106.39%;西部比值高于全国,为全国比值的109.74%。

17个省域此项比值高于全国,按比值高低依次为甘肃、云南、黑龙江、四川、辽宁、广西、湖南、安徽、河北、青海、贵州、海南、江西、新疆、山西、宁夏、上海;14个省域此项比值低于全国,按比值高低依次为河南、吉林、广东、浙江、重庆、湖北、内蒙古、北京、西藏、陕西、福建、山东、天津、江苏。甘肃比值占据首位,为全国比值的156.21%;江苏比值处于末位,为全国比值的70.18%。

五 社会建设通用指标动态测评排行

中国社会建设通用指标检测体系共有一级指标(子系统)10项,二级指标(类别项)86项,三级指标(演算项)299项,包括各类数据之间增长相关度加权检测指标、同类城乡数据之间增长相关度加权检测指标,不包括地区差变动相关度检验监测指标。全系统综合演算中,公共服务保障子系统占权重20%;主要基本公共服务教育、文化、卫生子系统各占权重10%,合计30%;社会保障、社会保险子系统各占权重10%,合计20%;两类就业和工资子系统(A)、(B)各占权重5%,合计10%;城乡居民收入、总消费子系统各占权重10%,合计20%。

加权综合十个子系统分别独立演算结果,得出全国及各地社会建设均衡发展检测综合指数。2018年数据为国家统计局当前公布的最新年度数据,中国社会建设通用指标检测体系2018年测评排行见表7,分区域以2018年无差距横向测评结果位次排列。

1.各年度理想值横向测评

以假定全国及各地各类数据全面消除城乡差距、地区差距为理想值100,2018年全国横向测评,全国总体指数为90.79。这表明与全国及各地城乡、地区无差距理想值相比,全国总体社会建设均衡发展全量化检测分值低于理想值9.21%。

在此类检测中,东部指数为89.31,低于全国1.48个百分点;东北为85.06,低于全国5.73个百分点;中部为86.45,低于全国4.34个百分点;西部为86.14,低于全国4.65个百分点。

4个省域指数高于全国,按指数高低依次为北京、海南、浙江、江苏;27个省域指数低于全国,按指数高低依次为天津、上海、重庆、广东、陕西、福建、贵州、内蒙古、吉林、安徽、山东、江西、新疆、西藏、湖北、青海、四川、河北、宁夏、辽宁、湖南、甘肃、河南、云南、山西、广西、黑龙江。指数高于全国的各地并非城乡差距、地区差距接近消除,而是其余各类检测指标“得分”较高。

北京、海南、浙江、江苏、天津5个省域为“2018年社会发展指数排名”前5位。

2.2000年以来基数值纵向测评

以“九五”末年2000年各类数据演算指标为基数值100,“十五”以来至2018年纵向测评,全国指数为234.73。这表明与2000年自身基数值相比,全国社会建设均衡发展全量化检测分值高于基数值134.73%。

在此类检测中,东部指数为230.25,低于全国4.48个百分点;东北为192.68,低于全国42.05个百分点;中部为273.87,高于全国39.14个百分点;西部为271.58,高于全国36.85个百分点。

21个省域指数高于全国,按指数高低依次为西藏、贵州、四川、江西、安徽、广西、重庆、湖南、河南、陕西、海南、浙江、甘肃、青海、湖北、江苏、内蒙古、宁夏、北京、河北、山东;10个省域指数低于全国,按指数高低依次为新疆、山西、云南、福建、上海、吉林、广东、黑龙江、天津、辽宁。

西藏、贵州、四川、江西、安徽5个省域为“2000~2018年社会发展指数提升度”前5位。

3.2005年以来基数值纵向测评

以“十五”末年2005年各类数据演算指标为基数值100,“十一五”以来至2018年纵向测评,全国指数为167.71。这表明与2005年自身基数值相比,全国社会建设均衡发展全量化检测分值高于基数值67.71%。

表7 中国社会建设通用指标检测体系2018年测评排行

表7 中国社会建设通用指标检测体系2018年测评排行-续表

在此类检测中,东部指数为162.44,低于全国5.27个百分点;东北为138.90,低于全国28.81个百分点;中部为184.15,高于全国16.44个百分点;西部为180.66,高于全国12.95个百分点。

15个省域指数高于全国,按指数高低依次为贵州、西藏、安徽、江西、重庆、广西、海南、河南、四川、湖南、湖北、陕西、甘肃、宁夏、云南;16个省域指数低于全国,按指数高低依次为山东、福建、内蒙古、河北、青海、广东、江苏、浙江、新疆、上海、山西、吉林、天津、北京、黑龙江、辽宁。

贵州、西藏、安徽、江西、重庆5个省域为“2005~2018年社会发展指数提升度”前5位。

4.2010年以来基数值纵向测评

以“十一五”末年2010年各类数据演算指标为基数值100,“十二五”以来至2018年纵向测评,全国指数为119.42。这表明与2010年自身基数值相比,全国社会建设均衡发展全量化检测分值高于基数值19.42%。

在此类检测中,东部指数为119.58,高于全国0.16个百分点;东北为106.15,低于全国13.27个百分点;中部为121.68,高于全国2.26个百分点;西部为121.42,高于全国2.00个百分点。

14个省域指数高于全国,按指数高低依次为贵州、西藏、江西、重庆、河南、广西、福建、山东、湖北、安徽、广东、甘肃、四川、湖南;17个省域指数低于全国,按指数高低依次为海南、河北、江苏、陕西、云南、青海、浙江、天津、宁夏、内蒙古、山西、新疆、吉林、上海、北京、黑龙江、辽宁。

贵州、西藏、江西、重庆、河南5个省域为“2010~2018年社会发展指数提升度”前5位。

5.2015年以来基数值纵向测评

以“十二五”末年2015年各类数据演算指标为基数值100,“十三五”以来至2018年纵向测评,全国指数为104.62。这表明与2015年自身基数值相比,全国社会建设均衡发展全量化检测分值高于基数值4.62%。

在此类检测中,东部指数为105.35,高于全国0.73个百分点;东北为101.81,低于全国2.81个百分点;中部为105.59,高于全国0.97个百分点;西部为105.62,高于全国1.00个百分点。

19个省域指数高于全国,按指数高低依次为西藏、河北、云南、天津、上海、河南、贵州、广西、广东、青海、甘肃、江西、海南、四川、内蒙古、安徽、湖北、陕西、江苏;12个省域指数低于全国,按指数高低依次为福建、新疆、湖南、浙江、山东、北京、重庆、山西、辽宁、吉林、宁夏、黑龙江。

西藏、河北、云南、天津、上海5个省域为“2015~2018年社会发展指数提升度”前5位。

6.逐年度基数值纵向测评

囿于制表空间,表外数据演算补充:逐年以上年各类数据演算指标为基数值100,2017~2018年纵向测评,全国指数为101.45。这表明与2017年自身基数值相比,全国社会建设均衡发展全量化检测分值高于基数值1.45%。

在此类检测中,东部指数为101.57,高于全国0.12个百分点;东北为99.81,低于全国1.64个百分点;中部为101.49,高于全国0.04个百分点;西部为101.49,高于全国0.04个百分点。

19个省域指数高于全国,按指数高低依次为贵州、海南、西藏、陕西、安徽、河北、新疆、天津、江西、河南、江苏、北京、山西、吉林、浙江、山东、重庆、甘肃、四川;12个省域指数低于全国,按指数高低依次为云南、广东、青海、广西、福建、湖南、湖北、辽宁、宁夏、上海、内蒙古、黑龙江。

贵州、海南、西藏、陕西、安徽5个省域为“2017~2018年社会发展指数提升度”前5位。此类检测在以上排行表之外增补,不纳入省域报告选取的指数分值排序数据阵列。


[1] 王亚南,云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文化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主要研究方向为民俗学、民族学及文化理论、文化战略和文化产业;李恒杰,云南省商务研究院院长助理、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市场流通与商务政策相关研究;魏海燕,云南省政协信息中心主任编辑,主要从事传媒信息分析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