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军政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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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唐末五代勋赏的失控与泛滥

随着时间的推移,唐后期社会上积累了越来越多的受勋赏有官衔的军人。至晚在唐宣宗、懿宗时期,这种军赏方式已不为部分将士所接受。但是新的勋赏方式尚未出现,唐廷反而由于军政形势失控而过度依赖这一军赏方式。唐僖宗即位后,面临黄巢起事,为激发勤王之师的斗志,在缺少物赏的情况下,提高勋赏力度。同时,又给不少藩镇将帅和都统朝臣下放墨敕授官权力,这样就迅速将勋赏推到了失控与泛滥的境地,至五代这一情况尤甚。

唐后期将士在接受勋赏官爵凭据——告身的同时,需要向朝廷缴纳一笔费用。[55]一些将士俸给较低的边地藩镇中,出现因缴纳不起告身费用而拒绝接受勋赏的情况。李商隐在大中元年(847)为任桂管观察使的郑亚向御前和宰相所草拟的《为荥阳公请不叙将士上中书状》《为荥阳公奏请不叙录将士状》就是因军费不足而提出暂缓给管下将士勋赏的请求。而前揭咸通十一年,因抵御南诏有功的4位牙校被授予监察御史后,也为每人要支付堂例钱三百缗而犯难。[56]乾符二年(875)浙西镇海军的狼山镇遏使王郢等69人立战功后,“节度使赵隐赏以职名而不给衣粮”。王郢申诉无获后,劫兵作乱。[57]在无物赏保障下,单纯的勋赏已经不为将士所重了。

唐僖宗时期,在黄巢起义的打击和各地藩镇扰乱下,唐王朝迅速分崩离析。勋赏实施方面,唐廷在广明二年(881)二月开始逐渐将墨敕授官权力下放给各个藩镇,[58]要求“应诸州有功刺史及大将军等如要劝奖者,从监察御史至常侍,便可墨敕授讫,分析闻奏者”。[59]这主要是在程序上将藩镇奏官由朝廷批复改为先由藩镇除官后报备朝廷,有利于及时激奖立功将校。如有学者所指出,这是非常时期唐朝皇帝给予藩镇的特权,希望以官爵来激发藩镇及其将士的斗志。[60]不过,藩镇得到这项权力后,势必扩大勋赏范围,滥授私恩。洪迈《容斋随笔》中记载了一通中和二年(882)宣歙观察使的墨敕碑文,[61]可推知当时这一现象应十分普遍。僖宗曾于中和二年下诏收回此项权力,但未能完全实现。后来诸道行营都统王铎也被赋予了这项权力。唐昭宗天复年间(901~904),杨行密、李克用、王审知也获得这项权力。[62]五代朝廷建立之后就着手将官员任命权收归中央,但此时,那些奉中原和原唐廷正朔的各种割据政权实际上都在实行墨制授官。这是当时勋赏失控的一大背景。

唐末勋赏不为将士所青睐,除了不愿支付“告身钱”外,更为重要的背景是勋赏官衔已成为不能“折现”的“空头支票”,即没有实质性的“任官”权。而当藩镇势力扩张,武人跋扈后,他们开始强势争夺中央文官和州县官的员阙。天祐二年(905),梁王朱全忠在控制唐廷后,对此前抵制其将吏张廷范任太常卿的文官集团进行清洗,并借唐帝名义发布诏书,对抑制武将入仕发难:

文武二柄,国家大纲,东西两班,官职同体……太宗皇帝以中外臣僚,文武参用,或自军卫而居台省,亦由衣冠而秉节旄,足明于武列文班,不令分清浊优劣。近代浮薄相尚,凌蔑旧章,假偃武以修文,竞弃本而逐末。虽蓝衫鱼简,当一见而便许升堂。纵拖紫腰金,若非类而无令接席。以是显扬荣辱,分别重轻,遽失人心,尽隳朝体。致其今日,实此之由,须议改更,渐期通济。[63]

“近代浮薄相尚”,指那些由勋赏而拥有高品级的武将在国家各项待遇和地位上仍低于品级较低的文官。由此,唐后期限制藩镇军将“跨界”任职的规定也被废弃。五代朝廷,从朝堂到州县,都是武人占主导地位,甚至出现对于武人军功“赏郡”、任“牧伯”的惯行做法。[64]除中书宰臣外,仅有一些特定领域的草诏、礼乐等职任由文臣充任。短期内,武人获得更大任职空间有助于勋赏官衔的“保值”和勋赏机制的实施。不过,随着勋赏人数的增多,官阙矛盾也越发凸显。多数受勋者的兵卒身份并不能得到改变,在这一情况下其追求的仅是获得更多物赏。[65]五代自后唐以来,国家财政收入十分匮乏,一旦发生兵变,荡尽府库之外,只能任由军士掠夺民财。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

五代勋赏的实施情况各不相同。后梁的情况由于史料缺乏而隐晦不明,后唐自庄宗灭梁以来勋赏就十分泛滥。庄宗在入洛前曾对属下军将尤其是后来吸纳的河北将士许下厚赏之诺。但是,后来财政上出现问题,“东都仓廪空竭,无以给军士”,尽管有租庸使孔谦调度,仍无济于事。[66]在这种情况下,只能大范围高规格地进行勋赏。同光元年(923)十月,庄宗的即位诏书提到对六军及行营将士“并赐功臣名,仍未有官者,即超一资与检校官。已有官者,亦超资加官。已官者,与加爵邑,如曾封爵者,即给一子六品正员官。其长行兵士,并赐功臣名”。[67]同光二年有南郊勋赏,针对“随驾收复汴州并扈从到洛及南郊立仗都将已下至节级长行军将”,[68]“其都将官员司空已下者,宜并赐协谋定乱佐国功臣。自仆射、尚书、常侍至大夫、中丞,宜并赐忠勇拱卫功臣。其初带宪衔,宜并赐忠烈功臣”。[69]在勋赏官衔已高的情形下,加授功臣号。但是,这样单纯的勋赏不再能笼络军心。

后唐明宗通过兵变即位后,对将校更是姑息和笼络,在给予丰厚物赏、允许掠夺的同时,继续大幅度地勋赏。天成元年(926),废除缴纳授官告身钱的规定,所有官员告身由朝廷免费发给。当时和稍后的勋赏现实如下:

同光世至天成初,官爵之命,在于除授中外正员官,其余侍御帖号,则宠徼军中将校而已。自长兴已来,除授日多,上至军中卒伍,下迨州使镇戎、簿籍胥吏之流,皆有银青宫宪之号。[70]

因勋赏人数过多,“每岁给赐告身,动盈数万”,这不仅产生巨大的制作成本,也使得勋赏不能发挥激励军功的作用。也正是从这一时期开始出现以皇帝御物赏赐军功的情况。如天成三年“屯驻左神捷右怀顺兵士作叛,主帅高行珪袭杀出城,命使赐行珪鞍马、御衣、宝带,及赐都将已下有差”。[71]这实际上是在勋赏和一般物赏之上的赏赐。

中原王朝之外的割据政权的情况亦是如此。马楚政权及其后继者周行逢都行使墨敕除官权力。这一时期军乱太多,每次胜出,将帅都进行勋赏,结果出现数千名兵卒配有检校三公之衔,被时任人讥讽为“弥天太保,遍地司空”。[72]至此,勋赏制度也亟待厘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