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宋初勋赏制度的调整与新生
从五代后期发展出的一套以内职、诸使为位阶的新武官序列逐渐成形,[73]而禁、厢军中的从军士到军官的将校、节级和长行三个层级也已分明。后者又包括地位不同、职权相统摄的不同职名,被称为“军职”,其升迁被称为“转阶级”。[74]在此情况下,武阶和军职逐渐被用以充当勋赏官号。原有的那套检校官、兼宪衔序列则作为结衔配件施之于将校兵士,朝廷通过官制调整进一步弱化这套官衔背后的特权。[75]因此,真正有激赏功能的勋赏就是由内职、诸使组成的新武阶和军职。困扰唐后期至五代的勋赏问题,在北宋前期通过这种“以新掺旧”的和缓方式解决了。
五代以来由于多次在皇帝即位和南郊等场合使用检校官、兼宪衔对将校兵士广施勋赏,这些官号遂成为与其位阶、职级相关的固定结衔。至宋初,《三朝国史志》记载:
检校、兼、试官之制,检校则三师、三公、仆射、尚书、散骑常侍、宾客、祭酒、卿、监、诸行郎中、员外郎之类,兼官则御史大夫、中丞,侍御、殿中、监察御史,试秩则大理司直、评事、秘书省校书郎。凡武官内职、军职及刺史已上,皆有检校官、兼官。内殿崇班初授检校祭酒兼御史大夫。三班及吏职、蕃官、诸军副都头加恩,初授检校太子宾客兼监察御史,自此累加焉。[76]
所谓的“武官内职”和“刺史已上”就是后来连成序列的宋代武选官,“军职”是禁军和厢军中各级军官。这就是说宋初军职和武选官初授时就配有相应的检校官和兼宪衔,此后还可以累加。不过,亦有“止法”,“厢军都指挥使止于司徒,军都指挥使、忠佐马步都头止于司空,亲军都虞候、忠佐副都头以上止于仆射,诸军指挥使止于吏部尚书。其官止,若遇恩例,则或加阶、爵、功臣”。[77]在这种情形下,检校官、兼宪衔实际的激赏功能已经不复存在。宋初朝廷遂在此之外探索新的勋赏方式。以军职和武阶作为勋赏称号的做法也就应运而生了。不过,其实现制度化则经历了相对漫长的过程。
宋太祖、太宗在削平五代以来南北方的割据政权的同时,采取一系列约束将帅、严明军纪的举措,逐渐改变了唐末五代以来武人跋扈、肆意妄为的风气。[78]进入承平时期,宋廷扭转了五代以来对将校兵士高额赏赐的倾向,转而出现了赏赐不足的情形。淳化五年(994)正月,右正言、直昭文馆王禹偁上奏,力陈提高讨击李继迁用兵中的军赏标准,“晓谕蕃戎及部下逼胁之徒,边上骁雄之士,多署赏赐,高与官资”。[79]可知当时的勋赏实施较少且力度不大。
宋初勋赏制度的成型有一定的过程。撰修于宋仁宗庆历年间的《武经总要》[80]称:“本朝之制,大将每出讨,皆给御剑,自随有犯令者,听其专杀。兼置随军赏给库,或付空名宣符,有立功者,听大将便宜爵赏,不待中覆。”[81]可知,北宋开国之后有一段时间勋赏并未制度化。如淳化五年,得知王继恩在川中御军无法后,宋太宗派遣张鉴前去替换,并交付“空名宣头”,由其用作临时勋赏。[82]景德四年(1007)七月,令曹利用去广西平叛,对于勋赏一事,真宗诫之以不宜太广,“将士立功者不须给帖付之,第据功状迁补,内殊异者以名闻”。将勋赏最终审批权收归朝廷。此事出于真宗的顾虑,“先是,雷有终平西川,给立功人帖仅七千,上以行赏太广,即失于惩劝,故申条约”。[83]这是宋真宗对咸平三年(1000)雷有终在西川平叛时大量军前勋赏做法的不满。战争仍在进行,“诏定立功将士赏格付曹利用等”,解决勋赏无据的情况,且要求前方将帅核实军功,辨别不实。[84]这是北宋初期首次较为完整的赏格颁修,即《武经总要》所称的“景德初,真宗垂意边务,始增著赏格罚条”。庆历年间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充实,颁布于边州驻军,作为与律令并行的“永式”。[85]以下笔者将对这部赏格的内容稍做归纳,并将之与现存两部唐代赏格略做对比。
赏格首先是对于阵获等第的规定。“阵”是指战阵,按照双方参战情况分为三等,“以少击多为上阵,数相当为中阵,以多击少为下阵”。“获”是指战获,按照杀获和己方损失情况分为三等,“据贼数十分率之,杀获四分以上,输不及一分为上获;二分已上输少获多为中获,一分已上输获相当为下获”。[86]结合以上两项要素,评定军赏等级,“上阵上获,第一等;上阵中获,第二等;上阵下获,第三等;中阵上获,第二等;中阵中获,第三等;中阵下获,第四等;下阵上获,第三等;下阵中获,第四等;下阵下获,第五等”。共计九种情况,五个战功赏赐等级。[87]
其次,北宋庆历赏格根据等第,对统兵的都监、巡检和随军使臣的“转官”和各级将校兵士的“转阶级”。“转官”就是武阶的迁转,以上五等战功,都有对应的迁转官资。其中,第一等为七资,其下依次为五资、三资、二资和一资。将校兵士的“转阶级”,仅针对第一至第三等军功,将校与节级、长行兵士的所转级数又有不同。副都头兵马使以上的将校第一等给予“三转”,第二等为“二转”,第三等为“一转”;而长行军士至节级,第一等军功给予“五转”,第二等为“三转”,第三等为“一转”。[88]未以第四、五等军功得到勋赏的将校兵士,则可以领取“绢三匹,钱三贯”和“绢一匹,钱三贯”的物赏。第一至第三等在得到勋赏之外,也有物赏,“绢十匹,钱十贯为第一等;绢七匹,钱八贯为第二等;绢五匹,钱五贯为第三等”。[89]
再者,庆历赏格规定了勋赏颁授程序。军头、十将以下的节级和长行军士的“转阶级”由“属处牒补讫奏”。副都头、副兵马使以上的将校,“先用此例给付身功状凭牒,奏乞降宣”,而高级将官军都指挥使以上则要“奏取朝旨”。[90]至于“转官”,《武经总要》所载的“赏格”并未明言,按照当时的选举制度来说,应该同样是将功状凭牒上报,等待朝廷处分,经过三班院、枢密院等完成转官程序。
与唐代军功赏格相比,宋初的这部赏格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其一,区分立功者身份,分别授赏。唐前期的开元“军功格”规定按照将士战获情况,分别授予五转至一转的勋官。军将立跳荡功和殊功,则根据已有官资得到加阶或放选等优待。普通兵士立下这两种军功后也能得到常勋外加转的待遇。[91]唐后期会昌年间修订的“赏格”,则不再区分将校兵士的军职区别,根据战功等级,结合是否有或已有勋赏官衔的情况,授予相应的检校官和兼宪衔。由此可知,宋初赏格区别立功者身份予以对应勋赏的特征最为明显。而实际上,不管是宋代军职还是武阶,都比唐代勋官和武官等级要多,使得实际得到勋赏的等级更细。这就使得统兵武阶官和各级军校军士都能在其原本身份序列中迁转,避免了唐前期大量勋官颁授给予铨选带来的压力,也不会出现唐后期以来的将士检校官和兼衔泛滥的情况。其二,勋赏与物赏并行,低级军功仅给予物赏,减少受勋赏人数。唐开元“赏格”对于“获生”有物赏,标准为一口“酬获人绢十匹”。会昌“赏格”则根据所获生口的军中职级身份,分别给予从三匹至三百匹数量的赏赐。[92]这表明当时赏格向务实性迈出了重要一步。[93]宋初赏格中物赏成为基础赏赐,贯穿于所有等第。
宋初勋赏实施情况随时代发展而有所变化。仁宗宝元、庆历年间与西夏开战之前,勋赏的授予面不广。大中祥符九年(1016)九月,曹玮在平定“宗哥唃厮啰、蕃部马波叱腊、鱼角蝉”等寇边后,上报战况,“官军被伤者百六十人,阵没者六七十人,其立功将校、使臣凡百三十九人,望赐酬奖”。[94]宋夏战争爆发后,因战事拖延和涉及将士人数增多,勋赏授予面扩大,但未致泛滥。如宝元二年(1039),当鄜延路前线作战时,西头供奉官、门祗候马遵引兵夺回被俘虏的寨主和人数众多的军民。朝廷对主帅范雍所申报的马遵战功,仅给予东头供奉官的“转官”。这被富弼上疏指为所赏太薄。[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