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肖劲草的专著马上就要面市了,他让我为之写序。我虽然义不容辞地答应了他,但真动起笔来还是有点犯难。这部专著论述的是交换中的伦理问题,从学科分类上看,它属于应用伦理学的范围,更具体地说,属于经济伦理学的范围。研究此课题的一个必要条件就是研究者必须同时具有经济学和伦理学的知识。而我却不具备这一条件,虽然我也读过一些相关的经济学书籍,但毕竟不是科班出身,只好勉为其难了。
在写这篇序言之时,我重读了199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马蒂亚·森(Amartya Sen)的《伦理学与经济学》一书,对他强调应当把伦理学和经济学结合起来的主张深表赞同。他说:“经济研究最终必须与伦理学研究和政治学研究结合起来,这一观点已经在亚里士多德(Aristotle)的《政治学》中得到了说明和发展。”[1]他对经济学的发展因脱离伦理学而停滞表示非常不满。其实,他所说的这种分离状况在我国的经济学和伦理学的研究中同样存在。“文革”时,伦理学在大学学科教育中被取消了,而经济学长期以来也没被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所以就谈不上什么经济学研究与伦理学研究的结合了。改革开放后,虽然恢复了伦理学学科,经济学也被提升到显学的地位,但是以往学科分类过细,大学里缺乏跨学科的人才,而且各学科之间没有联系,相互之间是“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所以也谈不上相互结合。偶尔能在经济思想史、新政治经济学的文献中看到一些相关的著作与论述。近些年来,随着应用伦理学的发展,相关研究逐渐丰富,但是无论从研究者还是从研究成果上看,都处于起步阶段,就经济学中的某一专题所进行的伦理学研究更少。就此而言,肖劲草的这一研究成果在我国的伦理学研究中有一定的创新性。我也特别希望今后有更多的学者能投入相关的研究中来。
阿马蒂亚·森在他的书中指出,经济学和伦理学的分离,使得经济学界充斥着一种不顾伦理道义,把经济利益作为经济活动所追求的唯一目标的看法。他认为不可否认追求经济利益是个人和企业的重要目标,是我们从事经济活动的主要动机,但它不是唯一的动机或目标。阿马蒂亚·森认为,那种声称它是唯一动机或目标的人误读了亚当·斯密(Adam Smith)的相关思想。个人和企业的活动不仅仅是为了赚钱,还应当有更高的伦理的和政治的目标,否认这一点也就会误入歧途。有的企业声称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就是企业的唯一目标,因而为了追求最大的利润而无视法律和伦理的规范,损害广大消费者和人民群众的利益。目前这种情况虽然有所改善,但问题仍然相当严重。由此可见,伦理学与经济学结合,从伦理道德的视角去规范我们的经济活动该有多么重要。离开道德与法,经济活动很容易走上邪路。
肖劲草的这部专著,主要研究的是经济领域、社会领域中的交换伦理。说到“交换”,这几乎是从有人类以来就有的一项活动,就此而言,它是人类的一种生存方式。“交换”这个词,我们老百姓一般把它称作“买卖”。我们几乎天天都要买各种生活用品,特别是柴米油盐酱醋茶等。所以,这一生活实践是一种常见的活动。可是有些事情我们天天做却不一定真正了解它,这种东西正是我们学术研究的起点。就说买东西,该买谁的?什么东西能买卖,什么东西不能买卖?在买卖中我们应该遵循什么原则?如果细论这一切,特别是讲到与买卖相关的伦理原则,我们恐怕就不见得能说清楚了。而这本书将会清楚明白地告诉你。
在人类社会的早期,交换实际上是一件稀有的事情。那时的人类过着一种自给自足的生活,也就是说人们生活所必需的物品都是各人自己制取,不需要和别人进行生活用品的交换。这种情况在新中国成立前的我国农村地区还存在。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劳动分工的产生,交换才变成生活之必需,成为一种生活方式。而且这种交换也逐渐由以物易物的方式向以货币为中介的方式转变。所以,说“交换”就是“买卖”的这种说法,也只是在以货币为中介的交换形式上才能成立。这一交换的发展史在亚里士多德的《尼各马可伦理学》以及马克思的《资本论》中都有详细的论述。然而我这里想说的是交换在我国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从我国几十年的改革开放来看,在一定的意义上,交换活动的发展是我们取得经济成就的重要原因。没有自由的商品交换就不可能发展经济。记得20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我们的改革是从两个方面开始的,即从生产的自主权和交换的自主权开始。在农村则是从对“包产到户”“自留地”的生产自主权和自由经营权的确认开始的。特别是从对交换活动的肯定出发,把商业活动看成实现产品价值的重要环节,改变了经销活动就是“二道贩子”的错误说法,交换性的商业活动才在经济活动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记得当时的报道中说,在农村,有的地方生产出的水果卖不出去,而城市居民却没有水果吃,放开了商业活动,允许“二道贩子”把农村的水果运到城里去卖,才解决了这个矛盾。显然,大家都由于商业交换而获益。长期以来,由于实行计划经济,我们生产出来的东西都只是产品而不是商品,因此只有产品的分配而没有商品的交换,计划经济用统一分配的方式抑制了商品交换,甚至把正常的商品交换说成“搞资本主义”。而没有交换也就不可能产生研究交换过程中的伦理规则的交换伦理学。总之,我认为,改革开放,搞活经济,首先就是要搞活商品的流通,就是由计划经济转向商品经济,或者说转向市场经济,而市场就是商品交换的场所。有市场才能进行交换,有交换就应有相关的规则,这种规则就是法和伦理。所以认真研究交换活动中的伦理规范,对于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这也就是肖劲草这部专著的重要现实意义。
正如我在前面所说的,从事经济伦理学这种跨学科的应用伦理学的研究,要求研究者有多学科的背景,肖劲草的学习经历为他提供了这一条件。他在武汉大学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后,被保送到山东大学攻读政治经济学硕士学位。毕业后,他考回武汉大学哲学学院攻读伦理学博士学位。这种情况使他的学术研究具有别人所没有的专业基础,也构成他的这部专著所独有的特色。本书中既有经济学的专门知识,又有哲学的严密的逻辑分析,还有对问题的历史性的考察,以及对我国现实生活的观照。博士毕业时许多地方诚邀他加盟,他最后去了武汉大学新闻学院工作,而对新闻传媒的研究正好可以更好地发挥他多学科的优势。我相信,他沿着这条路走下去一定会取得更大的成就。
张传有
2020年5月
[1] 〔印度〕阿马蒂亚·森:《伦理学与经济学》,王宇、王文玉译,商务印书馆,2000,第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