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对云南民族认知的演进与边疆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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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

一 选题缘由

云南西南边疆的特殊区位及复杂多样的自然地理环境,造就了云南民族的众多。今天云南人口在6000人以上的世居民族有26个,其中非汉民族25个。在这25个民族中,有15个是云南特有的民族。在云南与缅甸、老挝、越南交界的4061公里边境线两侧,有16个民族跨境而居。在中国历史疆域形成和传统国家构建过程中,明清时期西南边疆的国家治理,除了进入云南的汉族移民及移民土著化发展形成的大量人口外,更重要的是在对云南众多民族逐渐深入的认知基础上,制定并调整边疆治理政策,逐渐实现西南边疆的治理深化,达到巩固边疆、维护统一和民族团结发展的目标。

在明清时期的文献中,对云南的民族,通常冠以“种人”之名,在明末天启《滇志》中,更以《种人》这种创新的方志类目来对云南的民族情况进行记载,清代云南方志继承了这种方志体例的格式。本书正是从历史地理的视角,通过对明清时期云南省志种人志文本的解析,对明清王朝官僚体系之内的官员、知识分子对云南民族认知演进和西南边疆治理进行研究。

“明清”在本选题中,具有双重的含义,既指明代和清代两个朝代所经历的历史时期,也指明王朝和清王朝的官僚体系,有政府官方之意。中国从古至今一直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各民族共同创造了中国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任何由不同民族构成的国家都有应对多民族事务的方式,中国同样如此。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中,中国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王朝看待处理民族事务的方式是不同的,也有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明清是中国历史发展的不同时期,也是在不同历史时期统治中国的王朝,其看待处理民族事务的方式,取得的效果及演变发展的过程,也存在着不同。而国家对民族的治理,一定是以相应的对民族认知为前提与基础的。如果对某一民族,或某一地区的民族一无所知,何来治理之说?因此,国家政权只有对民族有所了解,对其有了认知,才能对其进行治理。

随着历史的发展,民族的情况在不断变化,国家政权对民族的认知也随之而不断修订调整,完善补充,并且因为政治、文化、技术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国家对民族的认知在不同时期、不同区域也存在程度深浅、水平高低的不同,对民族认知的本身也存在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中国的国家形成经过了漫长的历史进程,并非一成不变,一蹴而就,而构成中国的民族同样经历了一个漫长而复杂的发展演变过程。国家政权对民族有了解,形成认知,开始了对民族的治理,当民族情况变化,国家政权的民族认知也随之而调整修正,国家治理民族的政策与举措也就会发生相应的变化。民族认知是治理的基础,但治理又会对民族认知产生影响。

自元封二年(公元前109)汉武帝开西南夷,置益州郡,云南一直是中国的西南边疆。云南地处中国西南,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呈阶梯递降的态势,东部高原起伏,西部山脉纵横,西南部河谷幽深,地貌高山深谷相间,山地、丘陵、盆地、河谷,高原等错落分布,形成了绚丽多姿的自然地理景观。在适应与改造自然环境的漫长历史实践过程中,生活在云南不同地理环境中的人们不仅使自己的生产方式及生活习惯与环境相适应,而且使自己的信仰、价值理念、社会规范、行为准则等与环境相和谐,逐渐发展出为数众多的民族及其支系。云南复杂多样的自然地理环境,是各个民族在生产方式、生产习俗、语言、社会组织方式、行为规范礼仪、信仰祭祀制度等方面都各具特色的重要原因。云南作为传统的多民族聚集区,也一直是诸多民族固有的历史家园。多个民族在这片大地上生息繁衍,发展出了多姿多彩、各有特色的文化,对云南、对整个中国的历史文化产生了不同的影响。

历史上任何王朝对云南的统治和对其采取的各项政策,都必须考虑民族的因素,历代文献对云南的记载都反映出这一状况。汉代《史记·西南夷列传》中,对当时西南的民族就将其大略分成了魋结,耕田,有邑聚;编发,随畜迁徙,毋常处,毋君长,地方可数千里;或土著或迁徙等不同情况类别来记述。[1]晋朝的《华阳国志·南中志》曰:“滇、濮、句町、夜郎、叶榆、桐师、嶲唐,侯王国以十数,或椎髻耕田,有邑聚。或编发,随畜迁徙,莫能相雄长。”[2]唐时的《云南志》记载了诸如爨、独锦蛮、弄栋蛮、青蛉蛮、裳人、长裈蛮、河蛮、施蛮、顺蛮、麽些蛮、朴子蛮、寻传蛮、裸形蛮、望蛮、金齿蛮、绣脚蛮、茫蛮、勿邓、两林、丰巴、崇魔蛮、桃花人等民族。[3]元代《云南志略》中的《诸夷风俗》部分对云南当时的诸多民族生产生活情况有丰富的记载,如“土獠蛮……山田薄少,刀耕火种”“野蛮……不事农亩,入山林采草木及动物而食。”[4]

持不同生计方式,处于不同社会形态,各有其文化的众多民族共同生活在云南这片地理空间之内。在这里虽然不同民族人口有多寡之别,势力有大小之分,也有占主体优势地位的民族与次要地位民族的区别,并且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主体民族还发生过复杂的变化。但尽管如此,云南也从未出现过只有单一民族构成的局面,它从来都是不同民族共有共存的家园。历代治滇者,所面对的都是云南民族众多,发展形态不一的社会状况。

明代大量汉族移民进入云南,汉族逐渐成为云南的主体民族,改变了此前云南“夷多汉少”的局面。随着汉文化的发展,明代云南文献的数量种类有了大幅增长,对众多民族的记载内容更详细也更有连贯性。现存的5种明代云南省志景泰《云南图经志书》、正德《云南志》、万历《云南通志》《滇略》及天启《滇志》中都有对云南各民族的记载。景泰、正德两部方志对民族的记载被置于《风俗》类目之下,万历《云南通志》将当时云南的两大民族集团“爨蛮”与“僰夷”设专目进行记载,《滇略》设《夷略》,而到了天启《滇志》则创制了全新的方志类目《种人》来收录对云南民族情况的记载。在天启《滇志》种人志中,云南民族无论是数量还是分布的区域,以及对不同民族具体情况的描述,都有了很大进展。明代云南的民族构成、民族分布随着汉族移民的大量进入而发生了重大改变,明代也是土司制度在云南完善与没落并存的时期,这是明政府对云南民族认知、边疆治理政策施行两个最为重大的时代背景。明代政府的民族认知与治理对其后的清王朝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有清作为中国最后一个封建王朝,是中国民族分布格局全面确立与巩固的时期,也是中国以统一多民族国家姿态自立于近代民族国家之林的关键时期。清代皇族本身即为少数民族,其民族观天然有别于汉人政权的民族观,这种相对特殊的民族观对清代云南民族的认知有明显的影响。清政府在面对同为非汉民族的云南各民族时眼光相对更为客观、平等。康熙《云南通志》对云南民族的记载,基本以承袭天启《滇志》的内容为主,但其文本中文字的变化也反映了这种民族观的转变。到了雍正年间,随着改土归流在云南的大规模实施,云南民族情况、民族问题也发生了较大的改变,雍正《云南通志》中种人志对此有集中的反映。其取材、编写的方式,表现的重点,俱是当时政府对于云南民族认知水平,以及云南民族治理政策转变的表现。道光《云南通志稿》以图文并茂的方式表现对民族最为直观的感受,形成了清代对云南民族认知全面丰富的资料体系。

明清统治者在有差异的民族观之下,各自是通过什么样的渠道与方式来了解云南不同地区不同文化的各个民族?文献中所反映的明清时期对云南民族的认知进展,分别有什么样的时间与空间特点?这个认识的过程在不同的时期又是如何推进演变的?对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的认知有什么样的差异?而基于差异性民族认知在民族治理上又有何不同?明清两朝政府对云南民族认识的过程,在官员的奏章、朝廷的诏令、皇帝的谕旨和地方的方志中有什么样的反映?对民族的认知是如何上升到政治制度层面,成为国家治理边疆民族的基础?国家政权又是如何通过对各民族实施有效的管理,实现国家疆域与属民的主权确认,并达成边疆统治体系向内地靠拢,与内地一体化治理的目标?这些都是笔者将进行思索、探讨、阐述的问题。

基于以上思考,本书拟从国家治理的视角,运用历史地理的研究方法,结合民族史、历史人类学、边疆学、文献学方法进行分析,注重对时空差异的分析,关注中心—边缘、民族—地理、中央—地方之间的关系,对明清时期,政府官方对云南民族的认知,以及基于这种认知而进行的国家边疆民族治理演变发展进程进行研究。

关于“民族”一词的定义、使用范围等,一直存在争论,至今没有形成统一认识,争论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中国古代“民族”与今天“民族”所指的差别。“民族”一词,在中国古代和今天有不同的含义。在中国传统文献中,“民”指人,指与君臣相别的庶众百姓,“族”多指有血缘关系的人群,有类别之意,如家族、亲族、宗族、氏族等。以“族”“族类”观念来划分人群的历史源远流长,有血缘亲族的九族、宗族;有社会地位之别的皇族、贵族;有区分华夷的部族、异族等。据学者研究,中国古代文献中“民”与“族”连用作为一词的情况确实不常见,但并非没有。[5]中国古代文献中的“民族”一词,具体所指需要根据具体文献具体语境进行分析,考察其究竟是指宗族血缘之属,还是指华夷之别。在中国历史文献中,一般是用“人”来指称不同的民族群体,如“汉人”“胡人”“夷人”“藏人”“满人”等。而对于超越各个具体民族的更为抽象的概念,在明清时期云南的方志中,多用“种人”一词来表达。19世纪70年代,近现代民族概念传入中国,“民族”一词被用于指称具有文化共同性与共同心理认同的人们共同体。随着章太炎、梁启超等学者的推崇,此概念的“民族”一词逐渐在中国推广开来。所以说,近现代的“民族”与古代的“民族”其意其指大相径庭。

其次,是中国“民族”与国外“民族”的差别。在英文中,Nation、Race、Ethnic group、Community、People都有“人”“民”与“族”的意思,欧美学者对其内涵与外延的界定,也处于不断的发展变化过程中。Nation在最初主要指同一出生地的居民团体或特定地理区域内的人类集团,到14、15世纪,开始有了领土的含义,而到了16、17世纪,被开始用来描述一个国家之内的人民,到了18、19世纪,Nation更是与国家和政治具有密不可分的关联。从Nation词意的变化来看,民族实际上经历了一个从生物学、人种学到社会学、政治学的演变历程。[6]17世纪,欧洲各国确立了国家独立、主权、领土平等的原则,民族主义、民族国家思潮兴起。19世纪末20世纪初,中国面临救亡图存的关口,民族主义与民族国家的思想在中国得到传播,成为变法革命以及抵抗西方列强殖民侵略的重要思想基础。但是,中国传统的多民族构成,与基于欧洲各国民族相对单一的现实而提出的民族主义与民族国家概念并不能完全契合,导致中国学者与社会各界对“民族”概念的理解及使用出现含混模糊的状况,民族与人种、人群、种族、部族等词语往往混用。新中国成立之后,对民族概念的界定经历了多次的讨论。到90年代,中国学界对民族定义的讨论进入了新阶段,中国学者们摆脱了教条主义的束缚,开始独立自主地进行个性化地研究,能够根据中国的历史民族实际做出自己的判断,提出自己的概念。

再次,是“民族”与“族群”所指的异同。“民族”因为对其定义和使用界定上的不明确,使得其具体所指,需要在实际使用中根据具体语境进行表达与理解,难免会出现不便与混淆。而民族与国家与政治相关联的、浓厚的政治意味,使得这种混淆变成了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特别是当极端民族主义、民族分离主义对现有国际、国内秩序造成冲击时,这个问题愈发显得突出。因此进入21世纪以来,不断有学者提出重新对“民族”一词进行界定,主张用不同的词汇来表示“民族”所具有的双重含义。“民族”一词沿用其广义的指称,指中华民族,适用其政治含义。而狭义的指称对象,如汉族,白族,则另用“族群”一词来加以指称,适用其文化含义。[7]“族群”一词在20世纪60年代国外多用于人类学、社会学方面的研究,70年代末80年代初中国的民族学、人类学学者将其引入中国。对族群的定义虽然也表述各异,但核心都基本倾向于文化要素,文化认同。[8]族群概念在客观上突出人类群体的文化自有特征,主观上强调群体内部的认同与外部的认可。比起政治意味浓厚的“民族”,“族群”概念偏向于文化,具有更大的包容性与适用性,因此,“族群”一词在与民族相关的研究中被越来越多地使用。马戎认为,我国的历史传统在看待与处理族群(民族)问题时,是以文化为核心来区别的,即以文化而非种族来区分“华夷”,与西方的民族国家基于国家、领土、公民身份,也就是从政治的角度来看待民族不同,因此“运用于我国的少数民族时,在时机内涵方面与英语的Ethnicity或者Ethnic groups较接近”。[9]主张用族群一词来指称狭义的民族概念,以构建理想的国家族群框架,即民族层面上的政治一体与族群层面上的文化多元。庞中英认为,中文中的“民族”,确实包含了“人民”和“族类”两种含义。因此用“民族”来指称由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结合而成的中国民族,用“族群”来指称中国境内的汉族以及其他少数民族,这样的做法是恰当的。[10]孙九霞认为,族群较为宽广的能指性,可以在超出民族的外延上使用,有很大的适用性。[11]徐杰舜认为“由于族群强调文化性……使用范围宽泛,外延可大可小”。[12]但是,也有学者对此提出了不同的意见。姚大力认为,正是因为“族群”概念的开放性,其指向过于宽泛,甚至在超出民族的外延上也可以使用,如“华人族群”,与中文语境中的“民族”无论是广义还是狭义的含义在表达的内容特征、描述对象的层次上都有不同,因此,用族群一词来替代民族或民族的某一层含义也不是完全恰当的。另外,族群概念强调文化要素与认同,但文化不是“民族”的唯一指标,且忽略政治方面的因素,也不符合中国民族的历史实际。[13]因此有学者主张,需要对“族群”概念产生的社会背景、理论渊源进行客观的分析,对“族群”的使用做出界定,反对简单的“拿来主义”。[14]

本书的主要研究目标,并非“民族”的概念,而是具体的“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形成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15]。在方志这样中国传统文献中,对这些人们共同体的记载,与今天使用的“民族”“族群”两词都既有差别又有联系。现实情况是,虽然对于“民族”一词目前没有一个得到中国社会各界公认的统一的定义,却被中国各界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广泛使用。无论是政治层面、学术层面还是社会生活各方面,汉文“民族”一词逐渐形成了一种约定俗成的概念,在使用过程中有被普遍认可的双重含义,即“民族”一词既可指称“中华民族”层面的人群,也可指称如汉族、白族等这一层面的人群。前者是广义的、上位的概念,有国族、国民之意,带有政治性。后者是一个狭义的、下位的概念,是相对较小范围的人类群体,更强调人群之间文化上的差异及自身认同。2005年5月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提出了对民族概念的最新表述:“民族是在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形成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一般来说,民族在历史渊源、生产方式、语言、文化、风俗习惯以及心理认同等方面具有共同的特征。有的民族在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宗教起着重要作用。”[16]这是中国党和政府对“民族”的最新界定,代表着国家政权对此问题的最新态度。

学术研究必须基于一定的社会现实基础,因此本书依然使用“民族”一词来进行表述,采用“民族”概念双重含义中狭义的、下位的含义,即所指为具体的人们共同体,如白族、彝族、独龙族等。本研究所针对的,是明清时期历史文献中“种人”“种类”“彝类”等类目下记载描述的、文化特征各不相同的、划分标准也有所差异的历史时期形成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而此种类目下的记载通常并不包括汉族,本书也不对汉族进行研究。所以本书“民族”所指,是以云南为世居家园的汉族以外的诸多民族。

关于“认知”一词,多用于心理学研究的范畴。认知心理学产生于20世纪50年代,是一门研究认知及行为背后之心智处理,包括思维、决定、推理和一些动机及情感的程度的心理科学。认知心理学包括了广泛的研究领域,旨在研究记忆、注意、感知、知识表征、推理、创造力及问题解决的运作,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认知心理学泛指以人的认识或认识过程为研究对象的心理学,包括结构主义认知心理学,心理主义认知心理学。狭义的认知心理学特指信息加工心理学,探讨人对信息的接受、转换、储存和提取的过程,包括知觉、注意、表象、记忆、思维、语言、推理、决策、问题解决过程的研究。[17]任何一种认知活动都是在与其相联系的其他认知活动配合下完成的。认知的发展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相应的变化都逻辑而又必然地来自于前面的认知。新的认知并不是取代前者,而是把以前的认知整合进来,从而产生一种质的变化……变化总是渐进的,而不是突发的。认知是逐渐被建构、重构(或改变的)”。[18]认知发展是连续不断的,但也具有明显的阶段性特征,“对于观察者来说,划分阶段对概括认知发展过程是有益的……才可能对发展过程进行分析”。[19]认知的发展可大致分为感知、前运算、具体运算、形式运算四个阶段。在感知阶段,主要通过行动发展初步的对表征认知;在前运算阶段,通过对零散表征的汇集,概念得到发展;具体运算阶段,在概念的基础上运用逻辑思维解决具体问题;形式运算阶段为认知结构发展的最高峰,在此阶段,可以运用认知对相关的问题进行推理。[20]认知理论主要包含以下观点:首先是主体性,肯定主体的能动作用,即能主动地形成认知结构;其次是实践性,强调观察和亲历;最后是重视环境因素的影响,指出主体认知与环境影响具有互动性。[21]认知理论被提出后,被广泛运用于社会各个领域,如教育学、人工智能、政治学等。

笔者认为,一个国家的政权建立之后,对其辖境内的民族,也有一个接触、了解,收集汇整资料,形成概念,然后解决问题的过程。早已纳入明清统治范围的云南,有可以继承前朝相关资料概念而对其进行统治的民族,也有新接触新了解,刚开始信息收集的民族。这种由初步的感知而注意到民族的表征,形成对某一民族的概念,进而运用其来解决相关问题,进行民族治理的过程,完全符合认知理论的定义及阶段性的特点。因此,笔者将明清时期的国家政权视为认知活动的主体,研究其在云南地域范围内,对生活于其上的诸多民族的信息获得、贮存、转化和应用的过程。通过对明清时期云南方志等集中记载民族情况文献的梳理,具体解析政府通过何种方式、何种行动去获得对较熟悉民族新情况的认知及对新接触民族初步的认知;通过何种表征,形成了对民族的概念;而一定的民族认知又如何成为解决民族问题,制定民族政策,实现国家民族治理的基础。关注明清时期政府作为民族认知的主体,其如何发挥能动作用、通过何种实践获得对云南民族的认知,及这个认知发展过程中所呈现的阶段性特征。明清时期政府对民族的认知在时间与空间上存在的差异,又对民族问题解决方式,民族治理政策产生了怎样的影响。而这种“认知—治理—再认知—政策调适”的演进过程,正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中学习调查实践形成认知,认知指导实践理论在国家西南边疆治理范畴内的体现,因此,对民族认知演进过程与西南边疆治理之间互动关系的研究,正是从唯物主义出发,探讨民族认知与国家治理实践两者之间逻辑关系的演变发展过程。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国家民族识别工作的开展,出现了大量对民族识别相关问题进行研究的成果。其中也包括对明清历史时期民族识别的研究。“识别”一词有鉴别、用标记使区别之意。要进行民族识别的工作,前期也必须掌握相关的民族情况,形成民族的概念,然后才能对人群做出判断,划分其民族的属性。这样看来,识别也包含了民族信息的获得、转化和应用的过程,与认知有重合之处。但是,识别仅是认知发展的一个阶段,识别并不意味着民族工作的完成,国家对民族的认知治理也并不止步于此。一定水平的民族认知是民族识别的基础,在识别工作完成之后,民族的情况并非一成不变,而是会随着历史的发展,受到外因或内因的影响,会出现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因此,国家在识别之后仍要继续对民族的治理,民族认知也就必须不断地跟进、调整。本书所做研究,针对的是明清对云南民族认知演进过程,这其中既包含有以一定民族认知为基础的民族识别阶段,也包括在识别之后,新的民族认知整合而发生变化的过程。

综上所述,民族差异是客观存在的,认知是主观的行为。国家政权对客观存在的民族差异必须进行主观能动的认知,才能进行深入的治理,对民族的认知,是对其进行国家治理的重要前提。而认知的形成和发展不是朝夕可成、一蹴而就的,有一个逐渐演进,逐步深化的过程。笔者所关注的,正是在明清时期的云南,国家政权如何对客观存在的民族差异发挥主观能动性来对其进行认知的,而这种认知又如何成为国家西南边疆治理的前提与基础的,其发展演进的过程,又对国家治理产生了怎样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