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现代化与法治中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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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法治中国与依法治国

法治中国与依法治国是不是同一个概念呢?大多数人都持肯定意见。笔者认为,法治中国是一个区别于依法治国并且囊括依法治国内容的概念。我国进行法治建设,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而依法治国的最终落脚点和终极目标是建成法治中国。

从法治的发展历程来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以法治国。所谓以法治国,就是把法律当作一种工具,其典型特征是“权大于法”。法律作为一种工具的使用频率和使用目的完全取决于权力主体即统治阶级的意志。第二阶段是依法治国。依法治国强调“法在上,权在下”。根据先秦法家的论述,即“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24]。在这个阶段,法律具有高度的权威,除法律之外,人们不再屈从于任何个人或者群体。第三阶段是法治国家。法治国家强调治理主体和治理客体具有一种良性互动关系,不仅要求行为人按照法律规定办事,更要求法律规范本身符合特定的道德规范标准,具备良善、科学、正当的品质。

遵循以上分类,依法治国与法治中国是相区分的,而且法治中国是对依法治国的超越。笔者认为,法治中国具有以下三层含义:第一,法治中国是人类法治文明成果的继承版,吸收和借鉴了整个人类法治文明的一些基本理念和基本规则的精华和实质。第二,法治中国是法治国家建设的中国版,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色彩。第三,法治中国是中国法治建设的升级版,在诸多实质层面都较依法治国提出了更为先进或更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