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当事人权利保障问题研究:以审判程序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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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被告人不被重复追诉权之保障

一事不两罚作为一项古老的法律原则,体现了朴素的自然正义观念。该原则在刑事诉讼中的具体表现,即为禁止重复追诉规则。禁止重复追诉,从国家追诉权角度看,即对于同一犯罪事实,不得提起两次以上的追诉。从被告人权利角度看,即产生了不被重复追诉的权利。我国刑事诉讼法律规范并未赋予被告人不被重复追诉的权利,相反,由于我国特有的再审制度,使得被告人因同一犯罪事实而面临多次追诉具有现实的可能性。例如,某一被告人因证据不足被终审宣告无罪的,公诉机关可以在补充证据的基础上再次启动追诉程序,该被告人仍然面临有罪判决的危险。这不仅严重损害了判决的既判力和法的安定性,也会使被告人长期处于不确定的危险之中,不利于被告人权利保障。在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中,问题则更为复杂。该类案件中所普遍存在的“追加起诉”“另案起诉”问题,本质上是否属于一种重复追诉,需要结合刑事实体法与刑事程序法的相关理论,在论证是否属于同一案件的基础上,探讨禁止重复追诉的具体规则,保障被告人不被重复追诉权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