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案件办案高效手册:办案高效手册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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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公司住所

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关联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5年12月18日修订)

第12条 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

第24条 公司住所证明是指能够证明公司对其住所享有使用权的文件。

理解与适用

“办事机构所在地”,是指执行公司的业务活动、决定和处理公司事务的机构的所在地。在公司的“办事机构”只有一个的情况下,即以该机构的所在地为公司的住所;在公司的“办事机构”有多个并分别位于不同的地方时,则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公司的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