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狭义金融律师业务
一、狭义金融律师业务
狭义的金融律师业务,是指银行类金融机构在其各类金融业务中所需要外部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所以又可以称为银行金融法律业务。以下将狭义的金融律师称为银行律师或者银行金融律师,狭义的金融律师业务称为银行业务或者银行金融业务。本书所介绍的金融律师业务就是狭义银行金融业务。
银行金融律师的核心客户是银行类金融机构。当然,在很多时候,银行金融律师也会代表与银行进行交易的对家,即企业客户,为其提供法律服务。无论代表哪一方,银行金融律师必须对银行金融业务非常熟悉,了解业务流程,其中的法律问题,以及各方的不同关切。
银行最核心的一项业务是信贷融资,所以信贷融资所涉及的法律业务也是银行金融律师最主要的业务。除此之外,银行的一些其他业务也会涉及外部律师的服务,这些业务包括,一般银行业务,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与重组业务,贸易与供应链金融业务,理财与资产管理业务,金融衍生业务,债务重组与不良资产处置业务等等。以下分别介绍信贷融资业务和其他银行金融业务的主要内容,以及律师的主要工作范围。
二、信贷融资业务
信贷融资业务是商业银行最核心的业务,简单地说,就是发放贷款的业务。在信贷融资业务中,律师为银行、其他金融机构、企业借款人、担保人提供各类法律服务。律师的主要服务内容包括:参与融资交易结构的设计,分析各类担保安排的可行性,起草贷款协议、担保文件及其他融资文件,参与贷款文件的谈判,就贷款交易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出具法律意见书,协调贷款发放等等。
在不同的信贷融资交易中,律师的工作内容会有所不同,律师需要熟悉和了解不同类型融资交易的特点。根据标准不同,信贷融资交易有很多不同的分类,例如,按照银行数量可以分为双边贷款和银团贷款,按照借款人不同分为企业贷款和个人贷款。一般而言,个人贷款都会使用银行的格式文件,很少对协议进行谈判,所以个人贷款中需要聘请律师的,主要是完成担保登记。
律师的技术含量体现在相对复杂的信贷融资业务中。这些业务包括:银团贷款、房地产融资、项目融资、并购融资、资产融资等等。以下对这些复杂的信贷融资业务做一个简单介绍,本书第二部分将详细讨论。
(一)银团贷款
银团贷款(Syndicated Loan),是指两家以上的银行或金融机构组成银团,按照相同的贷款条件,共同与借款人订立银团贷款合同,按约定比例提供资金,贷款给借款人的一种授信行为。银团贷款通常贷款金额庞大,并且多为中、长期贷款。
银团贷款交易中的各类不同参与者,包括借款人、安排行、代理行、参贷行等,可能都会单独聘请律师。贷款人可能是国内银行,也可能是国际银行,借款人、担保人包括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等不同类型。律师在银团贷款项目中提供的服务包括:贷款和担保文本的起草,参加融资文本的谈判,就相关事宜提供法律分析和建议,以及出具正式法律意见书等。
(二)房地产融资
房地产融资是指为了房地产的开发或者投资而提供的贷款。房地产融资主要包括:房地产开发贷款和房地产投资贷款。开发贷款是向开发商提供贷款,用于房地产的开发建设。投资贷款是向投资方提供贷款,用于其投资现有已经建成的房地产。
金融律师参与房地产融资,服务对象主要包括银行、房地产基金、项目业主或开发商。涉及的房地产包括商业建筑、写字楼、居住物业、仓库、工厂、酒店、综合物业等。
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对房地产进行调控,对房地产融资也提出了一系列监管要求。因此,从事房地产融资法律服务需要时刻关注这些监管政策要求。房地产融资主要依赖房地产的担保,包括土地抵押、在建工程抵押,以及房地产建成后的房屋抵押。因此,房地产融资律师必须对物权法、土地法非常熟悉。
(三)项目融资
项目融资就是对建设项目提供融资。项目融资可以广泛地应用于各类建设项目,包括基础设施(例如高速公路、高速铁路项目、港口),石油和天然气项目(包括液化天然气项目),公益设施(例如污水处理、体育场馆项目)等等。这些建设项目所需资金量大,建设周期长,投资成本回收期限长,因此,往往需要多家银行组团提供融资。
项目融资过程中涉及各个方面的法律问题,包括项目公司的设立、融资的安排、担保的设立(不动产抵押、动产抵押、账户质押、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环境保护、建设工程承包、项目保险事宜、土地使用权的落实、税收优惠待遇、外汇管制、各项审批和登记程序、与政府部门进行协调以及其他诸多环节。律师不仅要深刻理解中国法律和法规的立法原则和运用以及司法实践,还需要深入地了解客户的特别需求,只有这样才能向客户提供富于建设性与创新性的解决方案。
(四)并购融资
并购融资是指为并购交易而提供的融资。并购交易中融资安排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多数情况下,并购方都是通过债务融资工具筹集并购资金。债务融资工具主要就是并购贷款和发行债券。
并购分为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不同类型的并购交易中,并购融资的交易结构会有所不同。资产并购相对比较简单,银行主要考虑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所有资产的价值,一般会要求资产收购完成后在所收购资产上设置担保。股权收购相对比较复杂,尤其是上市公司股权收购,银行在为股权收购提供融资时会根据具体的交易情况设计不同的交易结构。
(五)资产融资
资产融资是指为购买资产,并基于资产的价值而提供的融资。典型的资产是那些高价值的飞机、船舶和大型设备等。在资产融资中,借款人的信用风险可以由资产的价值所冲抵,即银行在信贷评审时主要考虑的是资产的价值,影响资产价值的因素包括:资产的所在地,资产是否可以设置有效的担保,资产的未来收益情况,以及资产的处置收益。
资产融资最直接的方式是担保贷款,即资产购买人作为借款人向银行申请贷款,并将所购资产抵押给银行。担保贷款往往与租赁相结合,形成相对比较复杂的交易结构,即融资租赁公司(通常设立单一项目公司)作为借款人向银行贷款购买资产,并将资产抵押给银行,同时将所购资产出租给承租人,收取租金。实践中,很多银行通过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来开始融资租赁业务。
律师可以参与到资产融资交易的各个环节,工作包括:参与项目结构设计、起草有关合同文本、代表客户参加谈判、提供法律分析、准备项目文件、出具法律意见书及代表客户办理所有权登记和抵押登记等等。资产融资交易中律师服务的客户主要是大型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等。
三、其他银行金融业务
除了信贷融资业务以外,银行金融律师还为银行金融机构提供大量的其他法律服务,这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一)一般银行业务
一般银行业务是指为银行提供的一般性咨询类业务,包括:
1.银行日常业务的咨询建议,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对银行金融机构的各个业务进行合规性审查,并提出具有建设性的解决方案。
2.根据银行业务的需要,为银行起草标准化文本,并根据法律和实务的不断发展和变化定期对相关文本进行修改和更新。
(二)银行金融机构设立与重组业务
随着银行业市场的不断开放,外国银行大举进入中国,越来越多的投资者投资入股银行金融机构。银行金融律师凭借在银行金融领域的丰富经验,可以为客户提供完整的服务。律师的业务包括:协助外国投资者在中国设立各类金融机构,包括外商投资银行、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协助客户入股中资银行;协助银行引入战略投资者等等。
(三)贸易与供应链金融业务
基于贸易和供应链所提供的金融业务称为贸易金融,也称为供应链金融。贸易金融可以在贸易和供应链所处的不同阶段进行,基于贸易的不同支付方式而展开。贸易中通常有四种不同支付方式:赊账(Open Account)、票据、信用证和预付。纷繁复杂的贸易金融往往都是根据这些不同的支付方式而发展起来的。常见的贸易金融包括:
1.信用证及相关融资,包括信用证开立,进口押汇贷款,提货担保,信用证议付,出口单据贴现,打包贷款(Packing Credit)等等。
2.银行保函和备用证。
3.应收账款融资,包括保理(Factoring)、福费庭(Forfaiting)等。
(四)理财与资产管理业务
银行理财服务(Wealth Management),是指银行通过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或财富管理服务,并收取费用的行为。理财服务是银行的一项重要业务。随着存贷利差的缩小,银行的利息收入的减少,理财业务受到越来越多银行的重视。很多银行不断推出新的理财产品,增强其自身的竞争力,满足客户的需求,增加非利息收入来源。得益于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投资意识增强、资本市场的迅速发展和全球一体化等诸多因素,银行理财业务近年来发展极为迅速。伴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理财业务还将不断发展。
理财服务的客户不仅限于个人,或者高净值财富人群,还包括企业客户。事实上,企业也有大量的资金需要进行管理,使其增值保值。实务中,关于企业的理财服务一般都称为资产管理服务。
本书第三部分中将有专章详细介绍银行的理财与资产管理业务。
(五)金融衍生业务
金融衍生又称为金融衍生品、金融衍生商品、金融衍生工具等等。从法律角度而言,金融衍生品是一项法律合约,根据基础金融资产的价格走势约定预期价值。基础金融资产包括利率或债务工具的价格、外汇汇率、股票价格或股票指数、商品期货价格等等。
根据交易类型不同,金融衍生品可分为远期、掉期、期货和期权四类;按市场的组织程度,可分为场内交易衍生商品和场外交易衍生商品。
金融衍生品主要有三大特点[4]:
第一,杠杆性。金融衍生品的交易通常无须支付相关资产的全部价值,而只需缴存一定比例的押金或保证金,便可得到相关资产的管理权。待到交易日所确定的到期日,对已交易的金融衍生商品进行反向交易,并进行差额结算。在实物交割的条件下,金融衍生商品的购买者只要于到期日交付一定数额的现金,即可得到原生商品。
第二,高风险性。金融衍生品至少存在价格风险、运作风险、交割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和法律风险。
第三,虚拟性。当金融衍生品的原生商品是实物或货币时,投资于金融衍生品所得的收益并非得自相应的原生商品的增值,而是得自这些商品的价格变化;当原生商品是股票、债券等虚拟资本时,相应的衍生商品则更具有双重虚拟性。这种特征,使得金融衍生品的交易有脱离原生商品的趋势,其市场规模则可能大大超过原生市场的规模。
律师从事金融衍生法律业务必须熟悉不同类型金融衍生交易的基本原理,了解其中的核心风险点。金融律师的核心工作是审查和修改金融衍生交易合同,协助客户降低交易风险。
(六)债务重组与不良资产处置业务
债务重组是指对银行信贷形成的债务进行重组,包括出现不良的债务,同时也包括没有出现不良的正常债务。正常债务重组有多方面的原因,例如,借款人从其他渠道获得成本更低的融资,希望替换此前已经举借的成本高的融资。
商业银行的贷款根据中国银监会《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
1.正常: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2.关注: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3.次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4.可疑: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5.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在上世纪末四大国有银行开始改制上市的过程中,中国先后设立了信贷、东方、长城和华融四大资产管理公司,负责接收并处置四大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在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运营中形成了多种不同的资产处置的方式,包括:债权转让出售、债转股、债务重组、诉讼清偿等多种方式。
在资产处置过程中,律师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承担的工作包括:法律尽职调查,参与制定处置方案,参与谈判协商,起草法律文件,代理法院诉讼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