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人民法院对哪些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权威解答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两审终审制度,即民事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的审理,就宣告终结的制度。根据这一制度,一个民事案件经过第一审人民法院审判后,当事人不服,其有权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其进行第二审。该第二审人民法院所作出的裁判,是发生法律效力的终审裁判,当事人不能再行上诉。
但是,并非所有的案件都实行两审终审。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实行一审终审的案件有:(1)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2)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案件,实行一审终审。(3)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和审判的一审民事案件。
另外,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在企业破产程序中,除了对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和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可以提起上诉外,对于其他裁定不允许提起上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对于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做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允许提起上诉。
以案说法
陈甲在安定庄有五间瓦房,陈甲的儿子陈乙在外地工作,1998年陈甲去世,陈甲的五间瓦房由其侄子陈丙一家暂住。1999年陈丙未经陈乙同意,将房子卖给了同村的胡某,陈乙听说后立即将陈丙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判决陈乙将卖房所得款项全部返还陈乙,陈丙不服提起上诉。在上诉审过程中,陈丙提出反诉,要求陈乙返还其对房屋的修缮金;二审法院就陈丙的反诉进行了调解,经调解未达成协议,二审法院告诉陈丙另行起诉,但陈丙认为,二审法院应当将反诉与本诉一并审理、判决。问:陈丙的看法是否正确?
分析:陈丙的看法不正确。这主要涉及审级问题,即一审终审还是两审终审。本案中,二审法院如将反诉与本诉一并审理、判决,此裁判为终审裁判,当事人不得上诉,陈丙的反诉实际上成了一审终审。二审法院对陈丙的反诉如调解达成协议,调解协议不存在上诉问题。调解不成,另行起诉,起诉后作出的裁判,如陈丙不服,还可以上诉。因此,法律规定,二审中的反诉,可以调解,调解不成,另行起诉。
法条链接
《民事诉讼法》第10、162、17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7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