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故事:规则背后的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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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云案:改革的前哨战

他们认为阿云虽然不是韦大的未婚妻,但是阿云谋杀未遂,已经造成他人伤害的客观事实是存在的。《宋刑统》规定:“诸谋杀人者,徒三年;已伤者,绞;已杀者,斩。”审刑院和大理寺根据这一条法律,推翻了许遵的意见,改判阿云是“谋杀已伤”罪,按律处以绞刑。这样的处罚在县衙门的初审和许遵的复审之间,在客观上取了一个折中。接着,他们把这个判决上奏给宋神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