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扩大了现有的、《版权法》第117条与电脑程序有关的特例情况的范围,允许电脑程序的所有者在使用与电脑相连的程序时,在必要的情况下对该程序进行复制或改写。这种修订权允许电脑的所有者和租赁人在维护或修理电脑的过程中,复制或授权复制电脑程序。该免责条款只适用于在启动电脑时自动生成的电脑程序副本,而且该电脑已经合法拥有经授权的程序副本。新副本不得以任何其他方式使用,而且必须在电脑维护或修理结束后立即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