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子 尉缭子 司马法 孙膑兵法全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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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理 第九

【题解】

理,指治狱之事。理官,相当于当今社会的法官。古代兵刑合一,将领要兼管听讼断狱。所以本篇主要论述了将领审理案件时如何做到公正的问题。

本文在篇首提出了:“凡将,理官也。”然后又指出了执法时必须公正廉明,不管是对王公贵族,还是对下层百姓,都要一视同仁,坚决反对徇私舞弊;杜绝刑讯逼供,一定要洞察真情,不能依据只言片语就去断案;不要株连无辜,而殃及国家威严。只有这样,才能被尊奉为人师。

【原文】

凡将,理官[1]也,万物之主也,不私于一人。夫能无私于一人,故万物至而制之,万物至而命之。君子不救囚于五步之外,虽钩矢射之,弗追也。故善审囚之情,不待菙楚[2],而囚之情可毕矣。笞[3]人之背,灼[4]人之胁,束人之指,而讯囚之情,虽国士有不胜其酷而自诬矣[5]

【注释】

[1]理官:指判决案件的法官。理,指治狱之事。古代兵刑合一,故将领可以又兼任法官。

[2]箠(chuí)楚:这里指杖刑。

[3]笞(chī):中国古代用竹板或荆条拷打犯人脊背或臀腿的刑罚方式。

[4]灼:用火烫。

[5]酷:残酷,严酷。自诬:自我污蔑,此指屈打成招。

【译文】

凡是将领,都是判决案件的法官,也是军中一切事务的主宰者,所以不能偏袒任何一个人。正因为能做到不偏袒任何一个人,所以无论是什么案件发生,都能做到公正地去裁决它,无论是什么问题,都能正确地发号施令处置它。正直贤德的执法官不会远离五步之外去审问,定会近距离察言观色以便审明案情秉公处理,即使囚犯曾经与自己有过类似于管仲谢中齐桓公那样的仇怨,也不会去追究。所以,懂得如何审查案件的人,不等对犯人施用杖刑,就已经把囚犯的案情审查清楚而直接结案了。目前还有一些刑罚,诸如:用竹板或荆条拷打犯人的后背,用烙铁去烫犯人的腰肋,又或者捆夹犯人的手指等,然而,如果使用这些酷刑来讯问案情,恐怕即便是国家的勇士,也会因经受不住这些酷刑而被屈打成招的。

【原文】

今世谚云:“千金不死,百金不刑。”试听臣之言,行臣之术,虽有尧舜之智,不能关一言;虽有万金,不能用一铢[1]。今夫决狱,小圄[2]不下十数,中圄不下百数,大圄不下千数。十人联百人之事,百人联千人之事,千人联万人之事。所联之者,亲戚[3]兄弟也,其次婚姻也,其次知识故人也。是农无不离田业,贾无不离肆宅[4],士大夫无不离官府。如此,关联良民,皆囚之情也。兵法曰:“十万之师出,日费千金。”今良民十万而联于囚圄,上不能省[5],臣以为危也。

【注释】

[1]铢:古代重量单位,一两的二十四分之一。

[2]圄(yǔ):监狱。

[3]亲戚:这里指父母。

[4]肆宅:意思是指店铺、商铺。

[5]省:检查,审察。

【译文】

当今世上流传着这样一句谚语:“家中有千金,可以让你免除死罪,家中有百金,可以让你免受刑罚。”如果君王您能听从我的劝告,施行我的方法,那么,即使他们拥有尧舜一样的智慧,也不能贯通一句请求通融的言辞;即使他们家中有万金的财富,也无法拿出“一铢钱财”来行贿。如今那些已判决的案件,因为小案子被关进监狱的不下十几人,因为中等案子被关进监狱的不下几百人,因为重大案件被关进监狱的不下几千人。而且往往是十人的案子能牵连百人,原本百人的案子却能牵连千人,千人的案子甚至牵连万人。在受到牵连的这些人中,首先是父母和兄弟,其次是姻亲,再然后就是相知的熟识之人和故交挚友。这些被牵连的人中是农民的,往往不得不离开自己的土地耕业,是商人的,不得不离开自己的商铺,而身为士大夫的,也不得不离开自己的官府。像这样一来,大量的无辜百姓受到牵连而被囚禁,这就是当前监狱中囚犯们的真实情况。兵法上说:“十万人的军队出征,每天要花费千金钱财。”而如今有十万之众的良民百姓却因监狱中的囚犯而受到牵连,君王您如果对此还不能明察省思,我认为,这是很危险的一件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