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氏世范译注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1.54 男女不可幼议婚

人之男女,不可于幼小之时便议婚姻。大抵女欲得托,男欲得偶,若论目前,悔必在后。盖富贵盛衰,更迭不常;男女之贤否,须年长乃可见。若早议婚姻,事无变易固为甚善,或昔富而今贫,或昔贵而今贱,或所议之婿流荡不肖,或所议之女很戾不检,从其前约则难保家,背其前约则为薄义,而争讼由之以兴,可不戒哉!

今译

世人家里的男孩女孩,不可以在幼小时就议婚事。大致说来,女子希望能找到托付终身的,男子希望得到合适的配偶,如果只谈论眼下的,日后必定后悔。因为富贵盛衰是会频频改换的;男女是贤还是不肖,得年长了才能看出。如果过早议婚,事态没变固然挺好,倘若昔日富有而如今贫困,昔日高贵而如今卑贱,或所议定的女婿浪荡而不肖,或所议定的女子凶暴乖戾而不检点。这时,如果遵循从前的约定,则难以保家;如果背弃从前的约定,则为缺乏情义,而争讼也因此而兴起,对此怎可不警戒呢!

实践要点

本章讨论男女幼小议婚的问题。今天的人容易想象古时候人们“指腹为婚”的情形。这种现象确实有,但如此处所见,有见识的人并不赞同“娃娃亲”。在此,作者主要从信义和争讼等角度,来给出适当的反驳。